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卷案例分析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合集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一)惠州市辖下龙门县化工厂未经批准擅自向本县一河流内设置排污口,排放大量工业废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县环保局责令化工厂迅速纠正违法行为,并报经市环保局批准,对该化工厂处以9万元的罚款;县化工厂认为,省政府颁布的《防治水污染条例》规定:“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的罚款以不超过1万元为限;超过1万元的,应当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而县环保局却对化工厂处以9万元的处罚,明显违法,欲申请行政复议。
问题:龙门县化工厂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复议?1.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是龙门县人民政府或县环保局的上一级部门机关即惠州市环保局;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选择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别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二)A县发生旱灾,从外地运到一批救灾物资,该县B乡民政所委托各村发放救灾物资,C村在发放救灾物资时把李某遗漏,李某不服想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李某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1.李某应以乡政府为被告,因乡政府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实际实施者,C村只是被委托的组织;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三)青年朱某在街上行走时,被警察王某截住带至公安派出所,原因系王某随行的卖淫女田某指认朱某为嫖客;其间该警察多次殴打朱某,致使其被迫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警察王某及该派出所未作任何调查取证;遂将朱某行政拘留;后在有关督促、调查下,证明朱某确系无辜。
1.警察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行政程序?答:是;因其对朱某进行非法殴打,且在未作任何取证的情况下,将朱某行政拘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哪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其直接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3.朱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朱某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要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四)在2003年10月15日,A县政府根据《发展A县经济的实施规划》,以红头文件形式作出了一项《关于对A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的决定,其中决定将属于集体所有制的A县机床附件厂与属于国有企业的A县机械厂合并为A县机械总厂;A县机床附件厂不服县政府的这一决定,认为合并决定实现未征得他们的同意,侵犯了企业的自营自主权,遂向A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县政府有关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告诉县法院,这一合并决定是为了改革和发展A县经济、解决县机械厂的经济困难作出的,县机床附件厂应当顾全大局,服从县政府的决定,同时,县政府要求县法院应与县政府态度一致,维持县政府的改革措施,对县机床附件厂的起诉不予以受理。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模拟题(精)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题(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A.条例B.规定C.办法D.实施细则2.下列属于行政处分种类的是()A. 警告B. 取消公务员录用C. 罚款D. 辞退3.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撤销或者废止,这体现了行政行为的()A. 拘束力B. 执行力C. 确定力D. 公定力4.我国中央部门规章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是()A.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B. 行政拘留C. 没收违法所得D. 一定数量的罚款5.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依法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了延续申请。
如果该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决定,()。
A.视为要求被许可人重新办理行政许可B.以后不得作出拒绝延续的决定C.视为准予延续D.视为拒绝延续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处罚案件,对()进行审查。
A. 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B. 行政处罚决定是否适当C. 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与适当D. 行政相对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7.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 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为B. 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刑事侦查行为C. 行政指导行为D. 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为8.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A. 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B.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C. 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D.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9.吴某因打架被某公安机关予以拘留。
吴某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
吴某认为处罚过重,在拘留执行期间与民警发生争执,吴某不慎被殴打致死。
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A. 吴某的学生B. 吴某的女友C. 吴某的父亲D. 人民检察院10.某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案件时,认为当地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与国务院某部委制定的规章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A. 由该基层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B. 由中级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C. 由高级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D. 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一、简答题1.简述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答:(1)提出申请的权利;(2分)(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2分)(3)听证的权利;(2分)(4)了解情况的权利;(1分)(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
(1分)2.简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重要活动之一,其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性原则,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均要合法。
(2分)(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分)(3)便民原则。
(1分)(4)救济原则。
(1分)(5)信赖保护原则。
(1分)(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
(1分)(7)监督原则。
(1分)3.简述可以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种类。
答:(1)国务院;(2分)(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1分)(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分)(4)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分)(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1分)(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1分)(7)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1分)4. 简述行政行为的内容。
答:(1)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3分)(2)科以义务和免除义务;(3分)(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2分)5.简述行政法的作用。
答:(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3分)(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分)(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分)6.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答:(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2分)(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2分)(3)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2分)(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2分)7.简述行政行为的特征。
答:(1)从属法律性。
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从而必须从属于法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A. 行政关系B. 民事关系C. 刑事关系D. 经济关系答案:A2. 下列哪一项不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A. 合法性原则B. 合理性原则C. 公平原则D. 保密原则答案:D3.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是()。
A.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B. 规范行政行为C.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D. 以上都是答案:D4.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
A. 公民B. 法人C. 行政机关D. 其他组织答案:C5. 行政诉讼的提起时间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日内。
A. 30B. 60C. 90D. 180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包括()。
A.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B. 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C. 行政主体内部的关系D. 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答案:ABC2.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
A. 原告B. 被告C. 第三人D. 证人答案:ABC3.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
A.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B.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C. 对行政不作为不服的D. 对行政裁决不服的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行政关系。
()答案:正确2.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提起时间不受限制。
()答案:错误3. 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
()答案:正确4.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提起时间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30日内。
()答案:错误5.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提起时间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90日内。
()答案:错误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1. 简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诚信原则等。
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题(一)惠州市辖下龙门县化工厂未经批准擅自向本县一河流内设置排污口,排放大量工业废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县环保局责令化工厂迅速纠正违法行为,并报经市环保局批准,对该化工厂处以9万元的罚款;县化工厂认为,省政府颁布的《防治水污染条例》规定:“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的罚款以不超过1万元为限;超过1万元的,应当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而县环保局却对化工厂处以9万元的处罚,明显违法,欲申请行政复议。
问题:龙门县化工厂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复议?1.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是龙门县人民政府或县环保局的上一级部门机关即惠州市环保局;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选择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别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二)A县发生旱灾,从外地运到一批救灾物资,该县B乡民政所委托各村发放救灾物资,C村在发放救灾物资时把李某遗漏,李某不服想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李某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1.李某应以乡政府为被告,因乡政府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实际实施者,C村只是被委托的组织;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三)青年朱某在街上行走时,被警察王某截住带至公安派出所,原因系王某随行的卖淫女田某指认朱某为嫖客;其间该警察多次殴打朱某,致使其被迫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警察王某及该派出所未作任何调查取证;遂将朱某行政拘留;后在有关督促、调查下,证明朱某确系无辜。
1.警察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行政程序?答:是;因其对朱某进行非法殴打,且在未作任何取证的情况下,将朱某行政拘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哪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其直接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3.朱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朱某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要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四)在2003年10月15日,A县政府根据《发展A县经济的实施规划》,以红头文件形式作出了一项《关于对A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的决定,其中决定将属于集体所有制的A县机床附件厂与属于国有企业的A县机械厂合并为A县机械总厂;A县机床附件厂不服县政府的这一决定,认为合并决定实现未征得他们的同意,侵犯了企业的自营自主权,遂向A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县政府有关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告诉县法院,这一合并决定是为了改革和发展A县经济、解决县机械厂的经济困难作出的,县机床附件厂应当顾全大局,服从县政府的决定,同时,县政府要求县法院应与县政府态度一致,维持县政府的改革措施,对县机床附件厂的起诉不予以受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卷案例分析题

五、案例分析题原告:艾某,某县香溪乡海西村农民被告:某县香溪乡人民政府1987年10月,艾某在本县某水利工地施工时,被同乡一民工无意铲伤头部,经县、地两级医院诊断和南京市鼓楼医院复诊,确定为“脑震荡后遗症”。
1989年9月22日,某县水利工程指挥部及原告所在的乡政府、村民委员根据某省《关于民工致伤完全丧失劳动力的规定》与原告协商达成一项就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承担艾某的治疗费用和以后生活问题的《因公致伤处理协议书》。
该协议书签字后,报县政府农水办公室审批,县政府农水办批复:“同意该协议,今后双方一律按协议书条款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纠缠。
”由于农村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从1992年起,乡、村每年只给原告400元现金。
原告认为这些钱已不能维持基本生活,数次找领导解决而未果。
1994年,乡领导认为原告的后遗症已基本恢复正常,并能从事轻微体力劳动,不必再要补助,宣布从今以后不再发给原告生产等补助费。
因此,原告于1995年3月14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乡政府履行1989年经县政府批准的协议书的规定,继续发给补助费。
问:1、乡政府与原告签订的协议书是什么性质的协议?2、法院能否受理此案?为什么?1、该协议属行政合同,应由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和审判。
主要理由是:该协议书尽管是在双方当事人协议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但是由于承担义务的一方不是一般的民事主体,而是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即行使行政职能的行政主体;且这种协议不仅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是经过县一级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批准的,并规定“今后双方一律按协议书条款执行”,从而具有行政合同的性质。
2、行政主体一方在不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废止该协议书,停止发给原告补助费是合同违约行为,相对人对此不服提起诉讼应由行政庭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6项规定,该案也符合“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规定。
按照协议书规定:“今后的治疗费用由村合作医疗解决,如合作医疗解决不了的,可以乡民政经费解决。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题库(珍藏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题库(珍藏版) (内部资料、更新至2020年7月试题、涵盖期末考试中95%以上的原题及答案)[案情介绍]1998年2月,李某当选某县某镇闵楼村民委员会主任。
3个月后,李某被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
李某不服,诉至法院。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问题:(1)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是(C)。
答:C.越权(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C)。
答:A.镇政府C.李某(3)本案中,闵楼村村委会是不是行政主体?(B)答:B.不是(4)本案中,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答:镇政府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规定,镇政府并不当然享有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只是对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活动具有指导、支持与帮助作用。
本案中镇政府直接免去李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超越了法律赋予自己的行政职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
行政合法性原则认为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镇政府行为因为越权而归于无效。
[案情介绍]2005年8月,张某当选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3个月后,其被所在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
张某不服,诉至法院。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行政法律诉讼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A区居民张某,因认为其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在物业管理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包括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擅自提高物业费标准等,遂向A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投诉。
物业管理委员会经调查后,认定物业存在违规行为,并责令其改正。
然而,物业不服该决定,拒绝执行。
张某遂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合法有效,并责令物业履行改正义务。
案例分析:一、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1.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是否合法?2. 法院是否应当判决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合法有效,并责令物业履行改正义务?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该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范围、管辖、参加人、证据、判决、执行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规定了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设立、职责等内容。
3. 《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设立、职责、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
三、案例分析1.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是否合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本案中,物业管理委员会在接到张某的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并认定物业存在违规行为,责令其改正。
这一行为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此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合法。
2. 法院是否应当判决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合法有效,并责令物业履行改正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本案中,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是基于调查事实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的,符合法定程序和实体要求,因此法院应当判决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合法有效。
此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公司违反规定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本案中,物业不服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拒绝改正。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卷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卷(一)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1.根据宪法,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利,国务院各部委有制定规章的权力。
2.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不仅合用于当时行为和事件,并且合用于后来将要发生的同类行为和事件。
3.行政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日。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之中,指引行政法的制定和实行的。
5.在期间,行政行为原则上不能停上执行。
6.是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发源地。
7.行政机构的设立要保证决策部门的设立,有助于决策的、。
8.机械电子工业部的撤销就由决定。
9.国家业务员的权利涉及、、和三个方面。
10.能把复合用的行政行为属行政行为。
二、单选题(每题1分,共10分)1.()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
A、行政机关的合并,分立和撤销。
B、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被吊销C、税种、税率变化D、行政机关行政职能的增减2.治安行政案件的审组合用()。
A、二审终审B、一审终审C、一审一复核D、十审一复核3.行政诉讼是()之间的活动。
A、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B、原告和人民法院C、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D、人民法院、原告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4.行政惩罚法的地位()A、基本法律B、一般法规C、全国人大常委制定的法律D、一般立法机关的决策5.()类行政惩罚可以折抵相应罚金。
A、罚款B、没收C、吊销许可证D、吊销营业执照6.司法补偿中最重要的部分是()A、刑事损害补偿B、民事审判损害补偿C、行政审判损害补偿D、司法强制措施、执行措施的损害补偿7.()状况下,国家不予补偿。
A、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和的B、违法财产采用查封、扣押等措施的C、刑讯逼供导致公民身体伤亡的D、根据刑法规定对不负刑事责任者进行羁押的8.下列何项是国家公务员的一项权利?A、解雇B、辞职C、罢职D、降职9.金钱补偿是国家补偿的重要方式,不对的的做法是()A、对国家侵权而减少的个人收入按个人实际应得的收入计算B、对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损失补偿,以维持生产或经营为限C、返还本钱,不计利息D、实际最高限额制10.在下列国家中,最早建立行政法院的国家是()A、英国B、美国C、中国D、法国三、多选题(每题1.5分,共15分)1.下列各项中哪些属于行政程序效率模式中的程序制度?()A、时效制度B、听证制度C、紧急处置制度D、不断止执行制度2.二审改判无罪,下列哪些机关为补偿义务机关?()A、一审法院B、二审法院C、逮捕决定机关D、逮捕执行机关3.国内国家补偿中的工作人员应涉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题(25分)(案情一):1998年5月有,A县某H兽药门市部从外省一家J药厂购进80万单位青霉素钾10万支。
从外表看,药品的质量合格,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
J厂的代表人表示:……(略)请问:1、在本案中有几种法律关系?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答:本案中有三种法律关系:①H兽药门市部与A县农牧渔业局因行政处罚所生产的行政法律关系。
②H兽药门市部与人民法院之间产生的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③H兽药门市部与J兽药厂之间因合同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
这三种法律关系的主要区别有:①法律依据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依据行政法规范。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依据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
而民事法律民事关系依据民事法律规范。
②主体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占主导地位。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属监督地位。
而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为平等的民事主体。
③内容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因行政处罚而形成的双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实施处罚是A县农牧渔业局的权力,反之接受处罚是H 兽药门市部的义务。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H兽药门市部不服处罚而引起的三方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人民法院作为监督主体,对A县农牧渔业局作出的处罚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就是其的权利,反之,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申辩、依法实施审判,就是其义务。
而作为原被告双方的H兽药门市部和A县农牧渔业局双方都享有各自的诉讼权利,同时又要履行诉讼义务,由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双方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履行的诉讼义务不是相同的。
如原告有起诉权,被告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被告负有法院的举证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因为H兽药门市部购买J兽药厂劣质兽药而引起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平等主体双方有各自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2、兽药的门市部的理由能否成立?答:H兽药门市部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
A县农牧渔业局对H兽药门市部的处罚行为是因为该门市部向顾客销售不合格兽药的行为,而不是H兽药门市部与J药厂之间批量交易兽药的合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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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分析题原告:艾某,某县香溪乡海西村农民被告:某县香溪乡人民政府1987年10月,艾某在本县某水利工地施工时,被同乡一民工无意铲伤头部,经县、地两级医院诊断和南京市鼓楼医院复诊,确定为“脑震荡后遗症”。
1989年9月22日,某县水利工程指挥部及原告所在的乡政府、村民委员根据某省《关于民工致伤完全丧失劳动力的规定》与原告协商达成一项就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承担艾某的治疗费用和以后生活问题的《因公致伤处理协议书》。
该协议书签字后,报县政府农水办公室审批,县政府农水办批复:“同意该协议,今后双方一律按协议书条款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纠缠。
”由于农村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从1992年起,乡、村每年只给原告400元现金。
原告认为这些钱已不能维持基本生活,数次找领导解决而未果。
1994年,乡领导认为原告的后遗症已基本恢复正常,并能从事轻微体力劳动,不必再要补助,宣布从今以后不再发给原告生产等补助费。
因此,原告于1995年3月14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乡政府履行1989年经县政府批准的协议书的规定,继续发给补助费。
问:1、乡政府与原告签订的协议书是什么性质的协议?2、法院能否受理此案?为什么?1、该协议属行政合同,应由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和审判。
主要理由是:该协议书尽管是在双方当事人协议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但是由于承担义务的一方不是一般的民事主体,而是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即行使行政职能的行政主体;且这种协议不仅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是经过县一级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批准的,并规定“今后双方一律按协议书条款执行”,从而具有行政合同的性质。
2、行政主体一方在不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废止该协议书,停止发给原告补助费是合同违约行为,相对人对此不服提起诉讼应由行政庭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6项规定,该案也符合“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规定。
按照协议书规定:“今后的治疗费用由村合作医疗解决,如合作医疗解决不了的,可以乡民政经费解决。
”由于被告单方面宣布停止发给原告抚恤金,人民法院可以依“要求依法发给抚恤金”为案由受理此案。
某县河道堤防管理站,根据省河道管理条例,为加强河道管理,对采运沙子的车辆进行截查。
1999年3月15日上午,检查人员在迎上河巡逻时,发现在迎上河有乱采沙子车辆。
检查人员查明是某建筑公司所为,遂告知该建筑公司准备对其进行处罚。
该建筑公司辩称:我公司3月15日并没有到迎上河里采、拉沙子,而是在平安乡平安沙场接沙子5车,有该沙场出具的交款收据和沙场现场人员及司机为证。
县河道堤防管理站通过调查认为,建筑公司提供的平安沙场交款收据是事后伪造的,所称的人证也是伪证。
因而根据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作出了罚款1 000元的行政处罚。
建筑公司不服,认为县河道管理站的处理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是向县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县河道管理站的处理决定,并责令河道管理站赔偿因截车检查而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请问:河道管理站对拉沙车辆拦截检查给被检查人所造成的损失,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为什么?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果违法行使职权对拉沙车辆拦截检查,其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但县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查明,原告所称其车子在平安沙场拉沙子与事实不符,交款收据也是伪造的,被告所作的行政处罚,符合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是正确的。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被告依法拦截其沙车、进行检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请求无法律依据。
原告:李某,某市郊区农民被告:某乡人民政府原告李某的领导包某未经乡政府批准,在原告正房后面1.2米处建房二间,影响了原告房屋的正常通风采光。
为此,原告先后于1997年8月、9月、11月以书面形式请求被告对包某擅自占地建房的行为作出处理,要求拆除包某违法建造的房屋。
被告接到原告的举报和请求后,经查,认定包某建房不履行土地使用审批手续,且确实影响了原告住房的通风采光。
被告曾会同当地村委会,对原告与包某的纠纷进行调解。
因原告不同意调解意见,被告迟迟不予处理。
1998年7月,原告以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起诉。
问:乡人民政府对包某擅自占地建房的行为迟迟不予处理,是否构成不作为行政违法?为什么?不作为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或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作为义务。
不作为行政违法是以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负有法律上的作为义务为前提,在此前提下如果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故意拖延作为或拒绝作为,即构成不作为行政违法。
查处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案件是乡政府的法定职责。
本案包某的建房行为已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同时侵犯了原告的相邻权。
被告在接到原告的举报和请求后,即构成了被告对原告申请人身权、财产权保护应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关系。
被告对这种义务具有不可转让、不可放弃的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是被告应尽的法定义务。
被告对违法行为放弃处罚,构成行政不作为,应当受到司法监督。
某发现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当场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要求张某、王某举行听证,张某、王某告知钱某现在局里正在对办公楼进行翻新,没有地方举行听证,且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行听证还是这个结果,拒绝举行听证。
E公司不服,遂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李某、赵某和张某、王某当场对E公司作出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2分)(1)不合法。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罚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案件,本案中两机关的执法人员当场对E公司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吊销执照的处罚显然违法。
(2分)(2)张某、王某拒绝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的听证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3分)不合法。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E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E公司要求听证的,其应当组织听证。
张某、王某对E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为什么?(3分)不违反。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偷漏税款的行为,工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前后作出的两个行政处罚不是针对E公司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故不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
E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是否可以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分)不可以。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两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本案中,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是分别针对E公司的不同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E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只能分别提起行政诉讼。
28.案例(3)2004年8月,某地区行署为发展本地经济、保护本地区的烟酒业的发展作出一项规定,凡是外地生产的烟酒进入本地销售,必须取得销售地的县级工商行政机关的销售许可,未经许可擅自销售者,罚款3万元。
F公司是该地区甲县的一家大百货商场,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销售外地区的名烟名酒,于是甲县人民政府对F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
F公司对甲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欲寻求法律救济。
请问:F公司若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谁申请行政复议?(1分)地区行署F公司若申请行政复议,能否一并对地区行署的规定提出审查请求?为什么?(3分)能够。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规章除外)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F公司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应当作出何种行政复议决定?为什么?(3分)撤销甲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因为,地区行署的规定违反上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许可法》等),是无效的。
甲县人民政府根据地区行署的规定对F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故应予撤销。
F公司对上述处罚不服,是否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3分)可以。
对于此类处罚案件,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故F公司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案例分析1、甲某因琐事与乙某争吵,互殴。
某市B区公安分局决定对甲某拘留10天,对乙某予以警告,甲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公安局将对甲某的处罚改为拘留1天,甲某依然不服,想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根据所学知识分析本案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答题:(1)应当以市公安局为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本题需要展开论述)2、某电子公司违法经营,某市某区工商分局决定由工作人员王某、钱某负责调查。
两人在调查确定其违法事实后,预备对该公司做出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工商局告知该公司有权要求听证,3日后该公司未提出听证要求,某区工商分局于5日后通知该公司参加听证会,该公司参加了听证会,会上,公司代表提出本案涉及商业秘密,要求不公开进行,主持人王某不予理睬,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王某当场做出了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的处罚决定,并收50元听证费用。
问题:试分析从程序上看,工商局的行为有哪些违法之处?答题:(1)没有当事人的请求,不能主动举行听证会。
(2)因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听证会不应当公开举行;(3)主持人王某是本案的调查人员,应当回避;(4)听证会上主持人不能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应在会后由行政机关根据听证会的具体情况作出;(5)听证不能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3、李某到山林中捉野兔,被林业局所设立的护林防火检查站的工作人员截住,对其罚款10元,李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