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船管理制度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游船的安全运营,保护乘客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游船的运营管理活动。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游船运营企业及其下属游船的安全运营。
3. 法律依据本管理制度的制定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以《游船安全运营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基础。
二、游船安全运营管理职责1. 游船运营企业的安全职责1.1 确保游船的设计安全与建造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1.2 组织制定游船的操作规程和紧急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
1.3 配备专业的船长和船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1.4 定期进行游船的检修、保养和设备更新,确保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1.5 定期开展游船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1.6 组织开展游船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乘客和船员的安全意识。
2. 游船船长的安全职责2.1 负责指挥和控制游船的航行操作,确保其安全稳定。
2.2 根据气象和水文情况,合理安排游船的航行计划,并及时调整。
2.3 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游船的安全运行。
2.4 做好船舶的日常巡航、检查和记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2.5 协助游船运营企业做好船舶的维修保养和设备更新工作。
3. 游船船员的安全职责3.1 遵守船舶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严禁违章操作。
3.2 参加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航海和救生等技能能力。
3.3 熟悉游船布局和设备使用方法,能够独立操作相关设备。
3.4 维护游船的卫生与整洁,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3.5 积极配合船长完成巡航、检查和记录工作。
三、游船安全运营管理措施1. 游船的规范操作1.1 游船运营企业要制定游船的操作规程,明确航行、停靠、应急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
1.2 游船的船长和船员要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或违背规程。
1.3 游船的船长和船员要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游船航行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游船航行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游船航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的各类游船,包括但不限于游艇、游船、观光船、游轮等。
第三条游船航行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游船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确保游船航行安全。
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第五条游船所有人应当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相关证书。
第六条游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技术标准,具备良好的适航性能。
第七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定期对船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船舶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第八条游船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救生、通信等安全设备,并确保其完好。
第九条游船应当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船名、船籍港、船舶类型等标识。
第十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建立船舶档案,包括船舶基本情况、航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等。
第十一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对船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游船航行前,船长应当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适航。
第三章航行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游船航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十四条游船航行应当选择安全航道,避开危险区域。
第十五条游船航行应当保持安全距离,不得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
第十六条游船航行应当遵守航行规则,按照规定航速行驶。
第十七条游船航行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设备,并确保救生设备完好。
第十八条游船航行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确保消防设备完好。
第十九条游船航行应当配备合格的船员,并确保船员在岗。
第二十条游船航行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规,防止污染水域。
第四章事故预防与处理第二十一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游船航行过程中,如遇险情,船长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游客上下船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游客在上下船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提高景区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敦化市六鼎山文化旅游区所有游船及游客上下船环节。
三、安全管理制度1. 游船设施安全检查(1)游船驾驶员在上船前必须对游船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体、救生设备、导航设备、动力系统等设施正常运行。
(2)船务部每月对游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游船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2. 游客上下船安全引导(1)工作人员在游客上下船时,应提前到位,确保游客有序上下船。
(2)引导游客正确使用救生设备,如救生衣、救生圈等。
(3)对于行动不便的游客,工作人员应提供协助,确保其安全上下船。
3. 游客上下船注意事项(1)游客在上下船时,应遵守工作人员的引导,有序排队。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上下船。
(3)严禁在船舷、甲板上嬉戏打闹,以免发生意外。
4. 应急处置(1)如遇游客落水,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救援,并拨打救援电话。
(2)如遇游船故障,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游客安全。
(3)如遇恶劣天气,工作人员应提前告知游客,必要时暂停游船运营。
四、员工培训与考核1. 船务部定期对游船驾驶员、救生员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2. 工作人员需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考核,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各项技能。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游客上下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
3. 对于玩忽职守、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敦化市六鼎山文化旅游区船务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游客上下船安全管理制度,敦化市六鼎山文化旅游区将致力于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不断提升景区服务质量。
公园水上游船规章制度

公园水上游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游客的安全,维护公园水上游船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园水上游船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园内的水上游船服务。
第三条游客在参加水上游船活动前应详细了解并遵守规章制度,听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公园水上游船在安全、文明、规范的前提下服务游客,保障游客的身体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公园水上游船负责人应具备相关资质,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服务态度,做到公正、严谨、善于交流。
第六条游客参加水上游船活动时,应遵守乘船的规定、安全注意事项等,如有违反将被拒绝登船。
第七条游客应注意保持公共秩序,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使用水上游船的权利。
第八条游客在公园水上游船活动期间,不得擅自下水游泳或进行其他危险行为。
第二章游船管理第九条游客乘船前应排队有序等候,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
第十条游客乘船时需佩戴救生衣,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游客不得在船上大声喧哗、扔垃圾或者乱扔物品。
第十二条游客在乘船过程中应保持安静,不得打扰其他游客。
第十三条游客乘船时不得擅自站立或者走动,需保持稳定姿势。
第十四条游客不能在船上吸烟或者使用火种,确保船舱内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游客在乘船前应接受安全宣导,了解逃生通道、紧急出口等安全设施位置。
第十六条游客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应保持镇定,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做到有序疏散。
第十七条游客在乘船过程中如有身体不适或者其它情况,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第十八条游客不得随意碰触船舶设施,并配合工作人员巡检,确保船只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九条游客须爱护水上游船及周边环境设施,不得乱扔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第二十条游客在乘船过程中应保持手机静音,不得影响他人的休息和观光。
第二十一条游客在船舶周围应保持安静,不得打扰船员的工作和操作。
第五章文明行为第二十二条游客在公园水上游船活动中要遵守公园相关文明行为规定,不得进行恶意破坏和辱骂其他游客。
第二十三条游客要遵守船舶内部的规定,文明礼貌,不得使用粗言秽语或者进行其他不文明行为。
公园游船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园游船活动的安全,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园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公园游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园内各类游船,包括环湖游船、渡船、画舫、小艇、脚踏船、碰碰船、动物造型船等,包括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第三条公园游船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游船安全设施与设备第四条公园游船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公园游船应当配备以下安全设施与设备:1. 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救生筏、救生艇等;2. 消防设备: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泵等;3. 通讯设备:对讲机、手机、无线电等;4. 导航设备:GPS定位系统、雷达、电子海图等;5. 船舶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使用证书等。
第六条公园游船的安全设施与设备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章游船安全管理与运营第七条公园游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第八条公园游船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公园游船应当在规定的航线、水域范围内运营,严禁超载、超速、违规操作。
第十条公园游船在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以下安全规定:1. 游船开航前,船长应当对游船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设施与设备齐全、有效;2. 游船开航时,船长应当组织船员进行安全演练,确保船员熟悉应急操作;3. 游船运营过程中,船长应当密切关注航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4. 游船运营过程中,船长应当确保游客安全,不得超载、超速、违规操作;5. 游船在恶劣天气、能见度低等情况下,应当停止运营。
第十一条公园游船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游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公园游船管理部门应当配备救护人员和水上救生器材,以应对突发情况。
游船管理制度有哪些

游船管理制度有哪些一、游船安全管理1. 游船安全责任制度游船公司应建立健全游船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每个人在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好安全管理措施。
2. 游船设备检查制度游船公司应定期对游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游船设备达到安全运行标准。
3. 游船事故应急预案游船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游船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流程和策略,保障游船安全和游客的安全。
4. 游船人员培训管理游船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人员培训机构,对游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游船安全监测游船公司应建立游船安全监测系统,定期对游船进行安全监测和评估,确保游船设备和设施正常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游船服务质量管理1. 游船服务质量标准游船公司应建立游船服务质量标准,明确游船服务的各项指标和标准,确保游客在乘坐游船期间得到优质的服务体验。
2. 游船服务投诉处理游船公司应建立游船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游客的投诉和意见建议,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游客满意度。
3. 游船服务人员管理游船公司应加强对游船服务人员的管理,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4. 游船服务设施管理游船公司应定期维护游船服务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提升游客的舒适感和安全感。
5. 游船服务评估游船公司应建立游船服务评估机制,定期对游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控,了解游客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内容。
三、游船环境保护管理1. 游船环境保护政策游船公司应遵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游船环境保护政策,加强对游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2. 游船环境影响评估游船公司应对游船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 游船环境监测游船公司应建立游船环境监测系统,对游船运营过程中的环境数据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并处理排放污染物的问题。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4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游船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和船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游船经营秩序和公平竞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游船运营单位、游船船员以及与游船安全运营管理有关的其他相关方。
第3条游船安全运营管理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核心,遵循逐级负责、全员参与、综合管理、科学监督的原则。
第4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游船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第5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加强游船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6条游船运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确保游船安全设备的有效性和完好性。
第7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游船安全工作档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8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
第9条游船运营单位应配备合格的船员,确保船员的健康状况和工作水平符合相关要求。
第10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11条游船运营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游船安全管理工作。
第12条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监督员和安全培训师组成。
第13条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游船安全管理的全面指导和监督,协调各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14条安全监督员负责游船安全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15条安全培训师负责开展船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游船安全培训和教育第16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向船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并及时更新培训内容。
第17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游船安全操作规程;2. 游船安全设备和装备的使用方法;3. 紧急情况下的救生和逃生方法;4.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相关知识。
第18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书面资料和视频教学;2. 模拟演练和实践操作;3. 安全讲座和座谈会;4. 安全考试和综合评估。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游船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游船的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水域和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游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二、游船配置的消防、救生、对讲机等有关安全设备的数量和存放位置应满足游船技术证书规定的要求,确保游船适航。
三、游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在取得海事部门颁发的相应的适任证书方可持证上岗,酒后及影响正常操作的带病人员禁止上岗。
四、根据湖区和公司实际情况,轮机和水手兼顾安全员或救生员。
五、船艇各种证书要随船放置或随身携带,以便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检查。
六、旅游码头及各安全设施要保证安全可靠,做到随时检查和检修,消除事故隐患。
七、游船艇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出航:1、非正常营运和接待;2、夜间;3、能见度不良的雨天、雾天;4、风力、浪高均达到船艇检验证书规定的限制条件;5、乘客超出载客定额;6、海事部门认为不能保证安全出航的其他情况。
八、游船航行时应遵守以下制度:1、船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航道,用安全航速行驶,航行时原则上靠右行驶,不得追逐、嬉戏强行,做到礼让三先、文明驾驶;2、船艇进出码头必须做到安全有序;3、船艇必须做到在旅游码头上下游客,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4、游客上船后应掌握游客人数,并引导游客按座位均匀坐好,以保持游船平稳,防止游船倾斜;5、游客乘坐快艇时,必须穿戴好救生衣,否则不得出航;6、游船在出航时船员应保持一切通讯设备畅通,形成船艇、码头、陆地三点连线。
九、公司要在上级部门的管理下,对游船的航行、停泊、作业安全负责,并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事故应急救助预案;2、组织所属游船及船员接受海事及上级安检部门的监督检查;3、保证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4、督促、检查游船艇的安全及防污工作,消除事故隐患;5、组织水上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船员的技术培训及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十、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后,应及时组织人员按事故应急救助预案进行有效救助,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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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游船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游船能够平安运载游客,维护仙女湖对外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游船必须备齐安全消防救生设备,员工上岗后必须搞好游船卫生,使之保持安全舒适的内外部形象。
二、游船出航前,员工必须仔细检查游船的安全消防设备、设施及机械操纵性能,不得存在任何隐患及带病出航。
三、必须按预定的航线安全航行,不得随意在不利于游船和游客安全的航线和地点航行或停靠。
四、定期检查,认真做好游船防腐工作及护栏加固工作,认真排除游船的安全隐患。
五、游船返航后必须停靠在指定的安全泊位,驾驶员和安全员应及时搞好游船的内外部卫生,关闭电源,检查机舱积水,电源电接头和各传动、操纵系统连接处是否安全牢固。
六、发现上述问题应及时排除,不能自行解决的,必须及时上报维修解决,确保公司游船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七、定期做好游船的防腐防锈保养工作,提高使用寿命,保护游船的各种安全防范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