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船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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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游船项目安全规定(3篇)

景区游船项目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景区游船项目运营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景区所有游船项目的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游船、快艇、摩托艇、帆船等水上娱乐项目。

第三条景区游船项目运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景区游船项目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游船项目运营管理第五条游船项目运营单位应取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项目类型、船型等开展运营。

第六条游船项目运营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船只,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船只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游船项目运营单位应配备充足的安全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救生筏等,并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第八条游船项目运营单位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对游客进行安全告知。

第九条游船项目运营单位应安排专门的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管,对游客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游客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游船项目运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碰撞、翻船、游客落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游船项目运营单位应定期对游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确保游船项目安全运营。

第三章游客安全要求第十二条游客在参加游船项目前,应了解并遵守本规定及景区安全须知。

第十三条游客应具备一定的游泳能力,并穿戴救生衣,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进行安全操作。

第十四条游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离船、跳水或做出其他危险行为。

第十五条游客在游船项目过程中,应保持秩序,严禁吸烟、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十六条游客在参与游船项目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儿童、老人、孕妇、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需在家人陪同下参加游船项目,并告知工作人员其身体状况。

景区游船管理规定制度范本

景区游船管理规定制度范本

景区游船管理规定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景区游船管理,保障游客安全,维护景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原则景区游船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规范经营、优质服务、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三条管理机构设立景区游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游船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由景区管理部门、海事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组成。

第四条管理职责1. 景区管理部门:负责游船管理的组织实施,监督游船经营企业遵守本规定,处理游船管理中的突发事件。

2. 海事部门:负责游船的安全监管,核发游船船舶检验证书,指导游船经营企业开展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3. 公安部门:负责游船治安管理,预防和处理游船上的治安案件。

4.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游船票价、服务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管。

第五条游船经营企业要求1. 游船经营企业应具备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2. 游船经营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3. 游船经营企业应定期对游船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游船安全适航。

4. 游船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救生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六条游船安全管理1. 游船应符合国家船舶检验规定,取得船舶检验证书。

2. 游船应配备齐全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衣、灭火器、急救箱等。

3. 游船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照,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航行安全。

4. 游船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游船航行记录制度,记录游船航行时间、路线、载客等信息。

5. 游船经营企业应加强游船现场管理,确保游船按照规定区域航行,不得违规经营。

第七条游船服务质量和票价管理1. 游船经营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游船服务标准和质量要求,提供优质服务。

2. 游船票价应合理制定,并在购票处明示。

3. 游船经营企业应遵守国家关于旅游服务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八条违规行为的处理1. 游船经营企业违反本规定的,由景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罚款。

游船航行安全管理规定(3篇)

游船航行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游船航行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游船航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的各类游船,包括但不限于游艇、游船、观光船、游轮等。

第三条游船航行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游船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确保游船航行安全。

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第五条游船所有人应当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相关证书。

第六条游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技术标准,具备良好的适航性能。

第七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定期对船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船舶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第八条游船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救生、通信等安全设备,并确保其完好。

第九条游船应当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船名、船籍港、船舶类型等标识。

第十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建立船舶档案,包括船舶基本情况、航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等。

第十一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对船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游船航行前,船长应当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适航。

第三章航行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游船航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十四条游船航行应当选择安全航道,避开危险区域。

第十五条游船航行应当保持安全距离,不得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

第十六条游船航行应当遵守航行规则,按照规定航速行驶。

第十七条游船航行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设备,并确保救生设备完好。

第十八条游船航行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确保消防设备完好。

第十九条游船航行应当配备合格的船员,并确保船员在岗。

第二十条游船航行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规,防止污染水域。

第四章事故预防与处理第二十一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游船航行过程中,如遇险情,船长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游船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游船的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水域和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游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二、游船配置的消防、救生、对讲机等有关安全设备的数量和存放位置应满足游船技术证书规定的要求,确保游船适航。

三、游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在取得海事部门颁发的相应的适任证书方可持证上岗,酒后及影响正常操作的带病人员禁止上岗。

四、根据湖区和公司实际情况,轮机和水手兼顾安全员或救生员。

五、船艇各种证书要随船放置或随身携带,以便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检查。

六、旅游码头及各安全设施要保证安全可靠,做到随时检查和检修,消除事故隐患。

七、游船艇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出航:1、非正常营运和接待;2、夜间;3、能见度不良的雨天、雾天;4、风力、浪高均达到船艇检验证书规定的限制条件;5、乘客超出载客定额;6、海事部门认为不能保证安全出航的其他情况。

八、游船航行时应遵守以下制度:1、船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航道,用安全航速行驶,航行时原则上靠右行驶,不得追逐、嬉戏强行,做到礼让三先、文明驾驶;2、船艇进出码头必须做到安全有序;3、船艇必须做到在旅游码头上下游客,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4、游客上船后应掌握游客人数,并引导游客按座位均匀坐好,以保持游船平稳,防止游船倾斜;5、游客乘坐快艇时,必须穿戴好救生衣,否则不得出航;6、游船在出航时船员应保持一切通讯设备畅通,形成船艇、码头、陆地三点连线。

九、公司要在上级部门的管理下,对游船的航行、停泊、作业安全负责,并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事故应急救助预案;2、组织所属游船及船员接受海事及上级安检部门的监督检查;3、保证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4、督促、检查游船艇的安全及防污工作,消除事故隐患;5、组织水上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船员的技术培训及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十、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后,应及时组织人员按事故应急救助预案进行有效救助,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休闲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休闲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休闲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休闲旅游船舶的实际运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休闲旅游活动的各类船舶,包括但不限于游艇、帆船、快艇、游船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船舶资质管理(1)船舶必须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合格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航行证书等合法证件。

(2)船舶所有权人、经营者和船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接受培训。

2. 船舶设备管理(1)船舶必须配备齐全的安全设备,如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消防栓、报警器等。

(2)船舶安全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3. 船员管理(1)船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

(2)船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4. 游客管理(1)船舶经营者应向游客提供安全须知,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事项。

(2)游客应遵守船舶规定,不得在船舱内吸烟、乱扔垃圾等。

5. 船舶航行管理(1)船舶航行前,船员应检查船舶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2)船舶航行过程中,船员应密切关注航行环境,确保船舶安全。

6. 应急预案(1)船舶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碰撞、触礁、搁浅等情况。

(2)船员应熟悉应急预案,并在紧急情况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四、监督检查1. 休闲旅游船舶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舶符合安全要求。

2. 船舶经营者应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安全运营成绩显著的船舶经营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经营者,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提高休闲旅游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休闲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公园游船安全管理规定(3篇)

公园游船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园游船活动的安全,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园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公园游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园内各类游船,包括环湖游船、渡船、画舫、小艇、脚踏船、碰碰船、动物造型船等,包括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第三条公园游船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游船安全设施与设备第四条公园游船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公园游船应当配备以下安全设施与设备:1. 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救生筏、救生艇等;2. 消防设备: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泵等;3. 通讯设备:对讲机、手机、无线电等;4. 导航设备:GPS定位系统、雷达、电子海图等;5. 船舶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使用证书等。

第六条公园游船的安全设施与设备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章游船安全管理与运营第七条公园游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第八条公园游船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公园游船应当在规定的航线、水域范围内运营,严禁超载、超速、违规操作。

第十条公园游船在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以下安全规定:1. 游船开航前,船长应当对游船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设施与设备齐全、有效;2. 游船开航时,船长应当组织船员进行安全演练,确保船员熟悉应急操作;3. 游船运营过程中,船长应当密切关注航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4. 游船运营过程中,船长应当确保游客安全,不得超载、超速、违规操作;5. 游船在恶劣天气、能见度低等情况下,应当停止运营。

第十一条公园游船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游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公园游船管理部门应当配备救护人员和水上救生器材,以应对突发情况。

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船舶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旅游船舶业务的各类船舶,包括游船、游艇、渡船等。

第三条旅游船舶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旅游船舶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旅游船舶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旅游船舶经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旅游船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七条船舶检验与登记1. 旅游船舶必须取得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验。

2. 船舶所有权人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取得船舶登记证书。

第八条船舶设施与设备1. 旅游船舶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救生、消防、通讯、导航等设施设备。

2. 船舶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船员管理1. 船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船员证书,具备相应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

2. 船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条游客管理1. 严禁超载、超员、超航区航行。

2. 游客应遵守船舶秩序,服从船员管理。

第十一条事故处理1. 发生事故时,船长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旅游船舶经营单位应定期对船舶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旅游船舶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4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4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游船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和船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游船经营秩序和公平竞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游船运营单位、游船船员以及与游船安全运营管理有关的其他相关方。

第3条游船安全运营管理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核心,遵循逐级负责、全员参与、综合管理、科学监督的原则。

第4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游船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第5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加强游船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6条游船运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确保游船安全设备的有效性和完好性。

第7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游船安全工作档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8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

第9条游船运营单位应配备合格的船员,确保船员的健康状况和工作水平符合相关要求。

第10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11条游船运营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游船安全管理工作。

第12条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监督员和安全培训师组成。

第13条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游船安全管理的全面指导和监督,协调各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14条安全监督员负责游船安全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15条安全培训师负责开展船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游船安全培训和教育第16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向船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并及时更新培训内容。

第17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游船安全操作规程;2. 游船安全设备和装备的使用方法;3. 紧急情况下的救生和逃生方法;4.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相关知识。

第18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书面资料和视频教学;2. 模拟演练和实践操作;3. 安全讲座和座谈会;4. 安全考试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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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船安全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游船的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水域和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游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二、游船配置的消防、救生、对讲机等有关安全设备的数量和存放位置应满足游船技术证书规定的要求,确保游船适航。

三、游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在取得海事部门颁发的相应的适任证书方可持证上岗,酒后及影响正常操作的带病人员禁止上岗。

四、根据湖区和公司实际情况,轮机和水手兼顾安全员或救生员。

五、船艇各种证书要随船放置或随身携带,以便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检查。

六、旅游码头及各安全设施要保证安全可靠,做到随时检查和检修,消除事故隐患。

七、游船艇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出航:
1、非正常营运和接待;
2、夜间;
3、能见度不良的雨天、雾天;
4、风力、浪高均达到船艇检验证书规定的限制条件;
5、乘客超出载客定额;
6、海事部门认为不能保证安全出航的其他情况。

八、游船航行时应遵守以下制度:
1、船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航道,用安全航速行驶,航行时原则上靠右行驶,不得追逐、嬉戏强行,做到礼让三先、文明驾驶;
2、船艇进出码头必须做到安全有序;
3、船艇必须做到在旅游码头上下游客,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4、游客上船后应掌握游客人数,并引导游客按座位均匀坐好,以保持游船平稳,防止游船倾斜;
5、游客乘坐快艇时,必须穿戴好救生衣,否则不得出航;
6、游船在出航时船员应保持一切通讯设备畅通,形成船艇、码头、陆地三点连线。

九、公司要在上级部门的管理下,对游船的航行、停泊、作业安全负责,并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事故应急救助预案;
2、组织所属游船及船员接受海事及上级安检部门的监督检查;
3、保证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4、督促、检查游船艇的安全及防污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5、组织水上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船员的技术培训及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十、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后,应及时组织人员按事故应急救助预案进行有效救助,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十一、安全检查及培训
1、根据交通海事部门印发或转发的有关安全和生产的文件通知精神,举办各类培训,组织发动机驾驶人员学习,结合年度评审考核并记录。

2、定期进行救生、消防及其他各类应急演习,提高应变能力。

3、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4、船只离开码头前进行彻底安全检查,严格按章操作,控制人数,杜绝超载。

5、船只靠码头后,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6、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撤离职守,遇紧急情况立即前往处理,确保万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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