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游船经营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游船的安全运营,保护乘客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游船的运营管理活动。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游船运营企业及其下属游船的安全运营。
3. 法律依据本管理制度的制定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以《游船安全运营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基础。
二、游船安全运营管理职责1. 游船运营企业的安全职责1.1 确保游船的设计安全与建造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1.2 组织制定游船的操作规程和紧急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
1.3 配备专业的船长和船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1.4 定期进行游船的检修、保养和设备更新,确保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1.5 定期开展游船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1.6 组织开展游船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乘客和船员的安全意识。
2. 游船船长的安全职责2.1 负责指挥和控制游船的航行操作,确保其安全稳定。
2.2 根据气象和水文情况,合理安排游船的航行计划,并及时调整。
2.3 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游船的安全运行。
2.4 做好船舶的日常巡航、检查和记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2.5 协助游船运营企业做好船舶的维修保养和设备更新工作。
3. 游船船员的安全职责3.1 遵守船舶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严禁违章操作。
3.2 参加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航海和救生等技能能力。
3.3 熟悉游船布局和设备使用方法,能够独立操作相关设备。
3.4 维护游船的卫生与整洁,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3.5 积极配合船长完成巡航、检查和记录工作。
三、游船安全运营管理措施1. 游船的规范操作1.1 游船运营企业要制定游船的操作规程,明确航行、停靠、应急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
1.2 游船的船长和船员要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或违背规程。
1.3 游船的船长和船员要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营运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营运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营运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为一种紧要的交通方式,海运在当今全球经济体系中扮演了越来越紧要的角色,但是船舶安全问题也同样受到了各方面的关注。
为此,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的构建与实施,对于保障海事安全、防备海事事故等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本文将从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的定义、内容、建设及完善等方面入手,认真阐述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第一部分: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的定义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保障船舶的安全、防备海事事故而订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组合,是一种全程性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它重要包括船舶安全管理运作、人员配备标准、船舶安全条例、SOLAS公约等规章制度。
通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实施,可以适时发觉并矫正各种问题,为船舶从船前到船后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供给了制度保障和技术引导。
第二部分: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一)船舶安全管理组织船舶安全管理组织是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
船舶安全管理组织应当由船东、船长以及船员三部分构成。
在该组织中,船东应当是船舶安全的重要监管者,船长应当是安全管理的中心人物,而船员则应当是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执行者。
船舶安全管理组织需要为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的实在实施负责。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船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当包含船员培训、安全文件编制、船舶维护和修理、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等各个方面。
其中,船员培训是特别紧要的一环,应当包括基础技能培训、安全意识培训、不安全物品处理培训等内容。
(三)船舶安全掌控船舶安全掌控应当包括防备掌控和应急掌控两个方面。
在防备掌控方面,需要对船舶的各个系统、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维护和修理,以保证船舶内部系统的正常运行。
而在应急掌控方面,则需要对各种不安全情况进行充分的预案编制,以确保在万一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出适当的判定,适时实行有效的避险和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船员及船只本身的安全。
(四)船舶安全管理技术船舶安全管理技术重要包括船舶安全设备的选型、安装和维护和修理等方面,以及信息技术的应用。
游船航行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游船航行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游船航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的各类游船,包括但不限于游艇、游船、观光船、游轮等。
第三条游船航行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游船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确保游船航行安全。
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第五条游船所有人应当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相关证书。
第六条游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技术标准,具备良好的适航性能。
第七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定期对船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船舶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第八条游船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救生、通信等安全设备,并确保其完好。
第九条游船应当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船名、船籍港、船舶类型等标识。
第十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建立船舶档案,包括船舶基本情况、航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等。
第十一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对船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游船航行前,船长应当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适航。
第三章航行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游船航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十四条游船航行应当选择安全航道,避开危险区域。
第十五条游船航行应当保持安全距离,不得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
第十六条游船航行应当遵守航行规则,按照规定航速行驶。
第十七条游船航行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设备,并确保救生设备完好。
第十八条游船航行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确保消防设备完好。
第十九条游船航行应当配备合格的船员,并确保船员在岗。
第二十条游船航行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规,防止污染水域。
第四章事故预防与处理第二十一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游船航行过程中,如遇险情,船长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营运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营运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营运船舶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务法》、《国际船舶安全管理规范(ISM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营运船舶及其船员,包括船舶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等方面。
3. 主管部门和责任人本制度的主管部门是公司的船舶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本制度。
船舶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是安全经理,负责逐级下达安全管理指令。
二、职责和义务1. 公司的职责和义务(1)制定并向船舶管理部门下达安全管理指令,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2)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船员具备相关安全技能;(3)定期检查船舶的设备和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4)及时调查船舶事故和事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5)配备足够的船舶管理人员,确保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安全经理的职责和义务(1)组织、实施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2)负责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保证船舶的安全运行;(3)制定船舶的安全操作指南和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4)协调船舶管理部门和船员,解决船舶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5)及时查处违反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 船员的职责和义务(1)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执行船舶管理部门的安全方针;(2)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掌握相关的安全技能;(3)密切配合船舶管理部门的工作,如实上报船舶安全情况;(4)经过安全经理授权后,有权中止或终止任何可能造成危害的操作;(5)积极参与船舶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检查和整改(1)船舶管理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并向安全经理报告检查情况;(2)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和整改;(3)安全经理对检查结果负责,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4)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船舶设备和设施的运行情况、船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船舶的安全管理记录等。
游轮运营管理制度范本

游轮运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游轮运营管理工作,提高运营效率,保障游客安全和船舶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游轮运营公司的管理工作,包括乘务部门、技术部门、市场部门等各个部门的运营管理。
第三条游轮运营管理制度属于游轮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相一致。
第四条游轮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学习本制度,自觉执行,确保游轮运营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游轮公司设乘务部、技术部、市场部等部门,各部门之间协同配合,保障游轮运营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乘务部门负责游客服务工作,包括游客接待、餐饮服务、娱乐表演等工作。
第七条技术部门负责船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船舶设备的检修、维护、更新等工作。
第八条市场部门负责游轮市场开发工作,包括宣传推广、销售策划、市场调研等工作。
第九条游轮公司设管理层和执行层,管理层负责决策和规划,执行层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
第十条游轮公司应当定期举行全员大会、部门例会等会议,及时传达工作信息、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游轮公司领导人员应当加强对公司管理工作的监督,定期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乘务部门应当加强游客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游客在船上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技术部门应当加强船舶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船舶设备运行正常,保障游轮运营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市场部门应当加强市场开发工作,提高公司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为游轮公司的发展提供保障。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游轮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游轮公司应当定期对船舶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游轮公司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游客和船员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八条游轮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游轮运营的质量。
第十九条游轮公司应当对游轮设备、服务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改进建议,不断提高公司整体质量水平。
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船舶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旅游船舶业务的各类船舶,包括游船、游艇、渡船等。
第三条旅游船舶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旅游船舶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旅游船舶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旅游船舶经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旅游船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七条船舶检验与登记1. 旅游船舶必须取得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验。
2. 船舶所有权人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取得船舶登记证书。
第八条船舶设施与设备1. 旅游船舶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救生、消防、通讯、导航等设施设备。
2. 船舶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船员管理1. 船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船员证书,具备相应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
2. 船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条游客管理1. 严禁超载、超员、超航区航行。
2. 游客应遵守船舶秩序,服从船员管理。
第十一条事故处理1. 发生事故时,船长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旅游船舶经营单位应定期对船舶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旅游船舶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4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游船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和船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游船经营秩序和公平竞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游船运营单位、游船船员以及与游船安全运营管理有关的其他相关方。
第3条游船安全运营管理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核心,遵循逐级负责、全员参与、综合管理、科学监督的原则。
第4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游船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第5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加强游船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6条游船运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确保游船安全设备的有效性和完好性。
第7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游船安全工作档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8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
第9条游船运营单位应配备合格的船员,确保船员的健康状况和工作水平符合相关要求。
第10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11条游船运营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游船安全管理工作。
第12条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监督员和安全培训师组成。
第13条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游船安全管理的全面指导和监督,协调各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14条安全监督员负责游船安全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15条安全培训师负责开展船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游船安全培训和教育第16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向船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并及时更新培训内容。
第17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游船安全操作规程;2. 游船安全设备和装备的使用方法;3. 紧急情况下的救生和逃生方法;4.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相关知识。
第18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书面资料和视频教学;2. 模拟演练和实践操作;3. 安全讲座和座谈会;4. 安全考试和综合评估。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游船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游船的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水域和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游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二、游船配置的消防、救生、对讲机等有关安全设备的数量和存放位置应满足游船技术证书规定的要求,确保游船适航。
三、游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在取得海事部门颁发的相应的适任证书方可持证上岗,酒后及影响正常操作的带病人员禁止上岗。
四、根据湖区和公司实际情况,轮机和水手兼顾安全员或救生员。
五、船艇各种证书要随船放置或随身携带,以便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检查。
六、旅游码头及各安全设施要保证安全可靠,做到随时检查和检修,消除事故隐患。
七、游船艇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出航:1、非正常营运和接待;2、夜间;3、能见度不良的雨天、雾天;4、风力、浪高均达到船艇检验证书规定的限制条件;5、乘客超出载客定额;6、海事部门认为不能保证安全出航的其他情况。
八、游船航行时应遵守以下制度:1、船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航道,用安全航速行驶,航行时原则上靠右行驶,不得追逐、嬉戏强行,做到礼让三先、文明驾驶;2、船艇进出码头必须做到安全有序;3、船艇必须做到在旅游码头上下游客,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4、游客上船后应掌握游客人数,并引导游客按座位均匀坐好,以保持游船平稳,防止游船倾斜;5、游客乘坐快艇时,必须穿戴好救生衣,否则不得出航;6、游船在出航时船员应保持一切通讯设备畅通,形成船艇、码头、陆地三点连线。
九、公司要在上级部门的管理下,对游船的航行、停泊、作业安全负责,并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事故应急救助预案;2、组织所属游船及船员接受海事及上级安检部门的监督检查;3、保证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4、督促、检查游船艇的安全及防污工作,消除事故隐患;5、组织水上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船员的技术培训及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十、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后,应及时组织人员按事故应急救助预案进行有效救助,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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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游船经营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一、水上事故应急措施
(一)游船经营部门要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防火组织机构。
(二)定期要对成员进行灭火、扑救、打捞、抢救现场演练,使全体成员都能
掌握基本抢救要领,对出现险情能够及时进行抢救。
(三)所有型号的船只要按规定配置救生设备,设有专职或兼职救生人员,如
遇落水能及时赶到现场,采取救生措施。
(四)对救生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其数量和质量必须达到海事部门要求。
(五)发生事故要迅速汇报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抢救,当事人需积极配合调查事
故原因。
二、船舶驾驶员岗位责任
(一)按航行规则履行职责,坚守岗位,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填好航行日志。
(二)遇大风、大雾、暴雨、视线不清等不能保证安全情况下,不准航行,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准航行。
(三)按规定客位载运游客,不准超载航行。
(四)两船相遇,做到小船让大船,及时避让危险区域,减速行驶。
(五)超越其它船只时,做到正确判断前船动态,保持安全距离,被超越时要减速航行。
(六)遇有障碍物或航道不明确时,做到认真躲让或测水前进,不盲目行驶。
(七)有碰撞危险时做到及时鸣笛,警告对方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减少事故损失。
(八)离靠码头要观察好周围有无船只及危险物,方可航行。
(九)遇有意外情况,须保持冷静,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十)船舶驾驶员要取得交通海事部门的驾驶证书,持证上岗。
三、船员职责
(一)船员要按照海事的行船规定进行航行。
(二)驾船员必须持海事主管部门颁发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三)必须配备水上安全救生器材及灭火器材方可出船。
(四)必须按客位进行载客,不得超载。
(五)驾驶员和船上工作人员不得酒后上岗。
(六)在四级风以上不能出船。
(七)出船前必须对船舶进行检查,保证行船万无一失。
(八)船上救生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遇到紧急情况要做到舍己救人。
四、轮机员岗位职责
(一)确保发动机处于完好状态。
(二)按保养条例每日进行技术保养维修,做好出航准备。
(三)起动前应检查电池组蓄电情况和其它附件是否正常。
(四)经常检查蓄电池组、电解溶度和电压,电解液不足应及时补加充电。
(五)观察舱底有无渗透现象,及时处理。
五、游船安全管理制度
(一)游船负责人对船上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安全管理责任,一定按海事部门的要求对人员进行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因个人违章操作出现后果由本人负
完全责任。
(二)码头明显处设立乘船须知及注意事项,特别是租赁手划船时工作人员向
游客讲明不准超员,划船时不得打闹游泳,不准超出划船区域游玩等注意事故,检查有无漏船,做到漏船不得出租,同时有人监护救生。
(三)按海事要求四级风以上不得出船,所有船只按要求严格海事核定人数载客,配好救生设备,严禁超员。
(四)游船经营负责人要把好安全关,驾驶员、轮机员、救生员按分工各负其责,杜绝事故隐患发生。
(五)不明区域没有安全保障前提下不得出船。
(六)杜绝酒后驾船,对乘船者特别是租赁手划船的游客酒后不予租赁。
(七)船上严禁存放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六、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一)码头的设置,必须经东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及海事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经营。
(二)码头经营要在岸边明显处竖“员工守则”标牌。
(三)码头经营人员要积极配合景区管委、景区执法局的检查,并严格接照海
事部门的要求,做到“三证一牌一线”齐全在效。
“三证”即: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证书,“一牌”指船名牌,“一线”指船舶载重线。
(四)码头经营人要与管理部门建立层层责任书,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与监督,责任书做到每年签字一次。
(五)遵守码头“五定”原则,即:定船员、定游船、定制度、定客位(载重量)。
(六)遇有以下情况严禁游船出航。
1、水面达4级风以上;
2、水面视线不清天气;
3、汛期水流湍急时;
4、超员超载;
5、游船和安全设施存在故障或配备不足;
6、船员酒后上岗。
七、码头守则
(一)必须在码头和每一游船显著地位上标明载客额。
(二)乘客要遵守码头守则,维护乘船秩序,不得抢船;上船后要听从船员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三)遇洪水暴发、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开航有危险的时候,必须停止出航。
(四)破漏失修或驾船工具缺损的船只不准开航。
(五)严禁、病和醉酒的船员驾船。
(六)为了维护安全,乘客和船员都有责任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八、救生员岗位职责
(一)救生人员必须苦练基本功,熟练掌握水中救护要领,在游客危机时刻挺身而出,奋力抢救。
(二)坚守岗位,注意了望,发现有人溺水及时采取办法施救。
(三)身着泳装定期到泳区内进行巡查,发现有越过安全警界线的游客,应劝其返回到规定区域内。
(四)备好救生救生设备,使之处于完好状态,不可挪做它用。
(五)经常检查水域深度,水下有无障碍物,做出明显标志。
九、乘船须知
(一)游客先购票,持票排队乘船,请听从工作人员指挥,遇有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但不得阻碍航行。
(二)一米二十以下儿童需有成年人带领,一米二十以上儿童须购成人票,精神病患者、醉酒者禁止乘坐。
(三)保护船上设施,不得损坏,不得动用救生、消防器材,损坏需赔偿。
(四)严禁在船上打闹、嬉戏,严禁在船上使用明火、吸烟。
十、手划船管理制度
(一)游客购票后,按工作人员指定船员下水划行,自行操纵。
(二)不得超员超载,严禁在船上打闹戏水。
(三)酗酒者,心脏及精神系统有严重疾病者严禁乘船。
(四)船只要在指定区域划行,不得在船上钓鱼、捕鱼。
(五)四级风天气不得出船。
(六)保持船只整洁、甲板无污迹,保证环境优雅。
(七)提醒游客在游玩中注意行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