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期货反洗钱可疑交易甄别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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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

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

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反洗钱交易监测是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行业确保其交易合规性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有效监测和预防洗钱活动,国际上采用了一系列的标准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与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相关的内容参考。

1. 客户风险评估:金融机构应根据反洗钱法规的要求,对客户进行适当的风险评估。

这包括客户的背景资料、交易历史、所在地区的风险评估等。

评估结果将指导金融机构对客户进行不同级别的监测和尽职调查。

2. 异常交易监测:金融机构应实施有效的监测系统,以便及时检测到可能涉及洗钱的异常交易。

这些监测系统通常包括自动化的交易监测系统,可通过设定预警规则、挖掘模式和异常行为来识别可疑交易。

监测系统需要根据机构的业务模式和特定风险因素进行定制。

3. 数据分析和挖掘技术:金融机构应运用数据分析和挖掘技术,以发现洗钱行为中的模式和趋势。

这包括数据挖掘、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技术的应用,用于分析海量的交易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发现洗钱行为的线索。

4. 跨境交易监测: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国际跨境交易的监测,特别是涉及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交易。

这可能包括对特定国家的制裁名单、政治暴露和经济腐败等因素的监控。

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对跨境电子支付和虚拟货币等新型支付方式进行监测和尽职调查。

5. 内部控制和监督: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反洗钱交易监测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这包括组织架构的设计、分工和责任的明确,员工培训和教育的开展,以及日常监督和审查机制的建立。

6. 合规报告和录像保存:金融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可疑交易报告和相关交易数据进行存档保存。

同时,金融机构还需建立与执法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有效沟通机制,配合进行审查和调查。

7. 客户尽职调查:金融机构应对客户进行合规的尽职调查,确保其合法性、真实性和正当性。

这包括验证客户身份和背景、了解客户的业务背景和资金来源、特别关注高风险行业和职业等。

8. 风险监测和评估: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的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时更新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测规则。

证券公司营业部反洗钱检查制度及流程

证券公司营业部反洗钱检查制度及流程

证券公司营业部反洗钱检查制度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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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7.01.30•【文号】银发[2007]27号•【施行日期】2007.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保险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银发[2007]27号)各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007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反洗钱法律和规章陆续实施。

为做好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促进合规经营,规避洗钱风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工作主动性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是洗钱活动及其相关犯罪的重要渠道之一,也是国际反洗钱的重要领域。

近几年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不断加强,而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相对滞后,该领域洗钱案件和风险日益增加,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这就要求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经济金融安全的大局以及保障自身机构信誉、稳健经营、规避风险的角度出发,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紧迫感和主动性,尽快依法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认真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按照《反洗钱法》及配套规章的要求,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尽快建立起机制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有力、控制有效的反洗钱工作体系,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应依法履行的反洗钱义务主要包括:(一)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可疑交易的重点知识资料讲解

反洗钱可疑交易的重点知识资料讲解

反洗钱可疑交易的重点知识资料讲解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将犯罪所得转变为合法资金的过程。

在全球范围内,洗钱已经成为跨国犯罪活动的关键环节之一。

为了打击洗钱行为,各国纷纷加强了反洗钱的监管和法规制度。

在反洗钱过程中,可疑交易是重点关注的对象。

本篇文章将就反洗钱可疑交易的知识进行讲解。

一、可疑交易的定义可疑交易是指与正常交易相比存在一定程度异常或不寻常的交易行为。

这些交易可能涉及高风险行业、高额资金转移、频繁的大额现金交易等。

可疑交易可能是洗钱活动的迹象,也可能涉及到其他非法活动如贩毒、走私等。

金融机构、企业以及个人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应密切关注可疑交易的出现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监测和报告。

二、可疑交易的标志1. 高风险行业:某些行业更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渠道,如金融、房地产、珠宝、艺术品等。

当有涉及高风险行业的交易出现时,应予以更加严格的审查和监测。

2. 频繁的大额现金交易:大额现金交易往往更容易掩盖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特别是在没有合理解释的情况下,频繁进行大额现金交易的行为更加容易引起可疑。

3. 跨境资金转移:跨境资金转移更容易隐藏资金流动的真实目的。

涉及到跨境资金转移的交易,特别是与高风险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资金往来,更应引起重视。

4. 虚假购买或投资:通过虚假购买或投资等手段,将非法资金转移到合法渠道中。

此类交易常常采用伪造的购买合同、投资协议等方式,需要特别关注其中的可疑迹象。

5. 非常规支付方式:使用虚拟货币、预付卡、移动支付等非传统支付方式进行的交易,可能会掩盖交易背后的真实目的和资金流向。

三、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措施金融机构在反洗钱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防范可疑交易和洗钱行为,金融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1. 客户尽职调查:金融机构应对新客户进行尽职调查,核实其身份、资金来源等信息,并定期对现有客户进行复核。

对于高风险客户,应进行更加严格的调查和监测。

2. 监测和报告: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对可疑交易进行实时监控与分析。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7.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7.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做好《期货和衍生品法》配套规则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协会自律规则体系,协会对《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适当性细则》)。

《适当性细则》已经第六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2024年7月15日附件1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24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督促期货行业有效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期货经营机构、期货公司子公司(以下统称“经营机构”)向交易者公开销售或者非公开转让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交易者提供证券期货和衍生品等相关业务服务,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本细则的要求,制定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经营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向交易者销售适当的产品或者提供适当的服务。

第四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按照《办法》、本细则及其他规定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交易者分类第五条经营机构向交易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充分了解《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交易者信息,可以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查询、收集交易者资料;(二)问卷调查;(三)知识测试;(四)其他现场或非现场沟通等。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08.04.21•【文号】•【施行日期】2008.04.2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的通知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会员:为促进和规范会员单位的反洗钱工作,提高会员单位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我会制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并经协会四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会员单位的反洗钱工作,提高会员单位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证券公司会员和基金管理公司会员。

各证券公司会员和基金管理公司会员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根据两类会员的业务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反洗钱工作。

第三条会员单位以及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时,应该遵循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同时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指引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会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将反洗钱工作落实到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日常业务运作中,不应在任何环节留有空白或漏洞。

第五条会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保密制度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及相关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及相关反洗钱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4.25•【文号】证监办发[2007]40号•【施行日期】2007.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及相关反洗钱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07]40号)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近日,我会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协助填报证券期货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试报送申请表的函》(银办函[2007] 161号),请求协助组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填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试报送申请表。

现将银办函[2007] 16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及其他反洗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工作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工作,是今年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的一项主要工作。

这项工作时间要求紧,工作量大,技术与质量要求高,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引起高度重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证券期货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释义>和<证券期货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33号)的要求,尽快从工作制度和技术上做好充分的准备。

完成报告准备工作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及时填写试报送申请表,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出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试报送申请,申请获准后开始试报送;所有机构须在2007年10月1日前完成报送准备,并从10月1日起正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填写的试报送申请表应同时报送证监会稽查一局和所在地派出机构。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从10月1日起,将可疑交易报告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具体报送办法另行通知。

二、按时上报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还没有向我会报送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在2007年9月1日前向我会报送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已经报送的机构,要结合有关反洗钱法规以及即将颁布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规章和办法,对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做进一步修改、充实和完善。

期货公司反洗钱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期货公司反洗钱工作,预防洗钱活动,维护我国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期货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期货业务的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三、组织架构1.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设立反洗钱办公室,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具体实施。

3.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应设立反洗钱专员,负责本部门、本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反洗钱工作职责1.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1)组织制定、修订和完善公司反洗钱制度及工作流程;(2)协调各部门、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3)对公司反洗钱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评估。

2.反洗钱办公室:(1)组织实施公司反洗钱制度及工作流程;(2)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3)组织反洗钱培训和宣传;(4)收集、整理、分析反洗钱数据,形成反洗钱报告。

3.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1)按照反洗钱制度及工作流程,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测、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2)加强员工反洗钱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反洗钱能力;(3)配合反洗钱办公室开展反洗钱工作。

五、客户身份识别1.期货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客户进行全面、真实、准确的身份识别。

2.期货公司应收集客户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职业、收入来源等。

3.期货公司应定期更新客户身份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4.期货公司在办理业务时,应要求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进行核对。

六、交易监测1.期货公司应建立健全交易监测制度,对客户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测。

2.期货公司应关注客户交易异常情况,如交易频率、交易金额、交易对手等。

3.期货公司应建立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涉嫌洗钱交易的客户交易行为,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七、内部审计1.期货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反洗钱工作进行定期审计。

反洗钱业务可疑交易线索收集、筛选、分析、排除、报告内部操作规程

霸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额和可疑交易线索收集、筛选、分析、排除、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农村信用社反洗钱业务操作行为,防范操作风险,切实履行反洗钱职责,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信用社参照《霸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收集辖内大额和可疑交易。

第三条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分析报送应做到及时补录、认真甄别、规范报送。

对于大额现金汇款业务采用手工方式补录,确实无法获取客户号时,使用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代替客户号;可疑交易报送坚持主客观标准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抽取的可疑交易要按照报送流程进行甄别报送。

此外要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可疑交易标准对抽取之外的业务进行识别,符合标准的要进行报送。

第四条网点操作流程(一)网点操作员登陆http://10.0.10.10:6060/Antiml,输入操作员代码及密码,进入反洗钱系统。

(二)操作员在“数据补录”菜单下选择“大额单据管理”,查询“补录标志”为“需补录”的交易信息,进入“编辑”状态,对相关要素进行补录修正,补录完成后提交确认。

(三)操作员执行“业务流程”→“甄别可疑数据”操作,此页面默认的交易状态为“未甄别”,即抽取出来需要判断是否上报的交易。

判断为不上报的点击“不上报”按钮过滤;判断为上报的,补录可疑程度、采取措施等要素后点击“上报”。

(四)操作员执行“数据补录”→“可疑单据管理”操作,查询补录标志为“需补录”、交易状态为“全部”的交易,进入“编辑”状态,对可疑交易进行分析补录;对经分析认为可疑程度为“重点可疑”及“重点可疑且同时报告人行当地分支行”的交易,可通过添加附件方式提供全面信息。

(五)对于系统未抽取但人为判断可疑的,执行“数据补录”→“可疑单据管理”→“增加可疑交易”操作,手工录入可疑交易。

(六)完成当日补录后,执行“数据补录”→“数据补录完成”→“发送通知”操作,完成当日数据报送。

第五条业务网点应在工作日16:30至迟17:00完成当日的信息补录上报工作。

银行反洗钱大额与可疑交易规则

银行反洗钱大额与可疑交易规则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大额交易标准,设计筛选规则模型,具体如下:特征码及模型序号:0901大额交易特征及模型定义说明: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特征码及模型序号:0902大额交易特征及模型定义说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特征码及模型序号:0903大额交易特征及模型定义说明: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特征码及模型序号:0904大额交易特征及模型定义说明: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在设计大额交易规则模型时,需要注意以下8个方面,并根据不同情况设置相应识别参数和处理程序,以确保大额交易数据筛选无遗漏、无重复:1.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

如果累计交易金额达到大额交易标准,则应报告。

2.如果一笔交易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应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如果一项交易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应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3.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XXX、信托投资公司、XXX、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信用社账户划转款项的,由信用社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4.以下情况的大额交易可不报告,但需确保交易非可疑交易:1)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划转,而是本金或本金加全部或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2)活期存款的本金或本金加全部或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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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期货有限公司
反洗钱可疑交易人工甄别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通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反洗钱可疑交易的人工甄别工作,根据《海通期货有限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可疑交易的人工甄别工作是指在反洗钱软件系统自动采集可疑交易数据的基础上,对可疑交易数据进行的人工分析和识别,通过对客户资金划转、交易行为等情况进一步审核,以判定交易数据是否可疑。

第三条可疑交易人工甄别工作由公司风险管理总部、结算部、财务会计部、信息技术部等部门共同实施。

第四条公司通过反洗钱软件系统采集可疑交易数据,可疑交易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特征代码描述: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二)特征代码描述: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期货交易。

(三)特征代码描述: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期货,然后迅速销户。

(四)特征代码描述:客户长期不进行或者少量进行期货交易,其资金账户却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

(五)特征代码描述:长期不进行期货交易的客户突然在短期内原因不明地频繁进行期货交易,而且资金量巨大。

(六)特征代码描述:客户频繁地以同一种期货合约为标的,在以一价位开仓的同时在相同或者大致相同价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开仓后平仓出局,支取资金。

第五条可疑交易人工甄别的具体流程是:(一)每周四结算完成后,风险管理总部反洗钱岗位人员通过反洗钱软件系统抽取一定周期内发生的可疑交易。

可疑交易数据自动生成后,按特征代码分类打印《交易明细查询表》(附件一)附在《可疑交易人工甄别表》(附件二)后由财务会计部和结算部等相关岗位人员予以审核。

"(二)财务会计部和结算部相关岗位人员对抽取的交易数据进行审核,对非可疑交易数据注明“拒绝上报”,对可疑交易注明“审核通过”;财务会计部人员主要审核资金划转方面的可疑情况,结算部人员主要审核交易方面的可疑情况;审核结束后,审核人分别在《可疑交易人工甄别表》和《交易明细查询表》上签字确认。

"(三)风险管理总部反洗钱岗位人员对财务会计部和结算部审核的结果作进一步判定,经风险管理总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对确定为可疑交易的数据生成可疑交易报文,通过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网上报送平台报送,对确定无可疑交易的作零申报。

第六条可疑交易报文工作原则上每周四结算完成后进行。

如遇节假日,则具体的报文时间由风险管理总部反洗钱岗位人员确定,但原则上抽取数据的周期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第七条信息技术部对可疑交易的数据抽取和可疑交易报文工作应提供技术支持,保证反洗钱软件系统功能的实现。

第八条每次可疑交易报文结束后,风险管理总部反洗钱岗位人员做好人工甄别资料的保存。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风险管理总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特征交易明细查询表
附件二:可疑交易人工甄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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