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司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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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单独出资,由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第四条公司名称:。

住所:。

(注: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人(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出资人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公司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是出资人(股东) 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本总额。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

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国有企业章程范本

国有企业章程范本

国有企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企业的组织与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二条本企业是国有独资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本企业宗旨是:[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二章股东及股东权利第四条本企业由[上级主管部门名称]全额出资设立,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

第五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择管理者,决定有关管理者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六)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议;(七)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八)修改企业章程;(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权第六条本企业设立董事会,由[上级主管部门名称]委派,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订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三)制订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五)制订企业发行债券的方案;(六)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根据管理者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企业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八)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九)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本企业设立监事会,由[上级主管部门名称]委派,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企业的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五)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管理者第八条本企业设总经理一名,由[上级主管部门名称]任命或聘任。

国企章程模板

国企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旨在明确国有企业的性质、宗旨、组织形式、经营管理、监督机制和党建工作要求,保障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三条本企业性质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其宗旨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本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五条本企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机构,其组成、职权、任期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企业设立党委(或董事会领导下的党组织),党委(或党组织)在本企业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七条本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营战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八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本企业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

第四章监督机制第十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第十一条本企业应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及时报告企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本企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党建工作要求第十三条本企业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第十四条党组织对本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进行前置研究讨论。

第十五条本企业应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队伍素质。

第十六条本企业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国有企业的重要法律文件,规范了企业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权责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是一个大致的国有企业公司章程范文,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______(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国有企业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二条本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由国家出资。

第四条本公司依法制定本章程,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章程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如需修改,应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地点设在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公司的宗旨是为国家经济发展服务,促进国家公共利益的实现。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的股东由国家出资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构成,国家作为唯一的股东。

第九条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享有的权益。

第十条公司享有行使所有权、财产权、经营权的权益。

第三章公司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行使最高的决策权。

第十二条董事会由国家有关部门委派人员担任董事,任期为__________年。

第十三条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层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需要达到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

第十五条本公司设立总经理,由董事会选聘,任期___________年。

第十六条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代表公司与外部单位进行业务洽谈与沟通。

第四章公司财务第十七条公司财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八条公司每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和披露。

第二十条公司享有合法收益的权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配股东的收益。

第五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第二十一条如需修改公司章程,应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并报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国营公司章程(3篇)

国营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营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国营公司,是指由国家出资设立或者国家持有股份的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国营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四条国营公司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国家发展战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法经营,诚信守法,履行社会责任。

第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第二章公司名称与住所第六条公司名称:×××国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条公司住所:×××省×××市×××区×××街道×××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以下业务:(一)主营业务:×××行业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生产、销售、安装、维修等;(二)兼营业务: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原材料采购、产品加工、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三)其他业务:根据国家政策及市场需求,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四章股东大会第九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

第十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一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引言概述:正文内容:
一、组织结构
1.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
2.高管层职能和责任
3.部门设置和职工编制
4.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公司集团的管理
5.公司架构调整和变更的程序
二、内部管理
1.决策机制和层级
2.内部审查和监测机制
3.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4.内部沟通和信息传递
5.内部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
三、经营权责
1.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程序
2.资金管理和资本运作
3.生产经营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4.营销策略和市场开拓
5.合作与竞争的处理原则
四、监督机制
1.内部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2.外部审计和监察机构的参与
3.各级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
4.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监督权力
5.员工和工会的参与和监督
五、公司治理
1.董事和高管的任职条件和竞选程序
2.股东权益的保护和分配机制
3.公司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4.公司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
5.公司治理改革和法律法规的遵循
总结: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是国有企业运营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它规定了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内部管理、经营权责、监督机制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内容。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制定一份具有详细且专业的公司章程是十分重要的,它有助于明确各级管理层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和层级,提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加强对投资、生产、市场等各方面决策的监督和评价,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社会形象。

制定公司章程需要充分考虑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注重与外部环境和市场的适应性,以确保其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章程一:公司名称本公司以“XXXX有限公司”为名称,是一家国有企业。

章程二:公司性质本公司为国有企业,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与法人地位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章程三: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以提高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为目标,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章程四: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接受国家的委托经营,履行国家分配给本公司的任务;2.依法开展投资经营活动,进行项目投资、工程建设等;3.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4.开展产业投资,参与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等金融活动;5.从事进出口贸易、国际合作等经营活动;7.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社会捐赠等。

章程五:公司股权结构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国有独资,国家为唯一股东,享有全部股权。

章程六:公司组织架构本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等组织架构。

1.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国家委派董事组成,董事会负责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并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2.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由国家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3.经营管理团队由总经理及其下属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章程七:公司治理本公司将秉持科学合理、透明公开、民主决策、权责分明的原则进行治理。

1.公司通过内部监控、审计、评估等手段保证公司的健康运营;2.公司在重大决策事项上进行董事会会议,并通过多数表决原则进行决策;3.公司制定沟通和反馈机制,使公司内外相关方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情况;4.公司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做到依法经营。

章程八:公司经营管理本公司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进行经营管理。

1.公司将按照市场需求,积极开拓市场,发展新产品和服务;2.公司将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为员工提供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工作环境;3.公司将加强内外部风险管理,保护企业利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4.公司将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的建设,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国资公司章程

国资公司章程

国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1.1 为明确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1.2 本公司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1.3 公司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宗旨与范围2.1 经营宗旨:公司以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为导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2 经营范围:公司主要从事(根据具体业务填写,例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产业投资等)。

第三章出资人与股东3.1 公司的出资人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3.2 出资人有权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同时承担监督、指导公司规范运作的义务。

第四章公司党组织4.1 公司设立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

4.2 党组织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章董事会与监事会5.1 公司设立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

5.2 公司设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

5.3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产生、职权、义务和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规定。

第六章经理层与高管6.1 公司设立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2 高管人员由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

6.3 经理层和高管人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和选聘程序由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规定。

第七章财务与审计制度7.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和审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透明。

7.2 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由内部审计机构或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第八章职工民主管理与人事8.1 公司应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职工的和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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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公司(以下合称为“四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负责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系。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按不低于员工总数1%的比例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纳入公司人员编制;党建工作经费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落实,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六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营业期限第七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创新资源开发、服务经济社会、回报股东利益。

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第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50年,自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股权构成及收益分配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股权构成及收益分配、出资时间如下:**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人民币,占公司**%股权。

**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人民币,占公司**%股权。

**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人民币,占公司**%股权。

**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人民币,占公司**%股权。

四方股东于20**年**月**日前足额缴清所认缴的出资额,并按实缴出资比例分享收益。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日报》上公告。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四)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和转让股权;(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七)公司解散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九)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公司股权转让第十六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

第十七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八条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决定公司重大投资、借贷、融资、担保、资产处置和关联交易事项;(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审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通知、提案以及拟审议提案的具体内容和方案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股东。

如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不用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按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的时间召开股东会,并将拟审提案的具体内容和方案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股东。

第二十四条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当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以及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五条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非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召开股东会的时间确定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六条股东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代理人的姓名;(二)是否具有表决权;(三)分别对列入股东会会议议程的每一项提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四)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由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并应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还应当特别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会议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监事会或者股东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提议,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会议,并阐明需要会议审议的提案内容。

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如同意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在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应当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程序相同。

第二十九条参加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

会议登记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代表的表决权比例、代理人姓名和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列席股东会,并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第三十一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对外投资、借贷、融资、发行公司债券、担保和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本条前款以外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十二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盖章。

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会议记录应当与会议登记册及代理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资料一并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办公室保存,保管期限为二十年。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党组织设书记1名,党组织成员若干名。

董事长、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1人担任,可以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

符合条件的党组织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

同时,公司按照规定设立纪检机构(委员)。

第三十四条公司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省、市的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管干部任免依据市委组织部《关于明确和规范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范围的意见》执行。

市委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提名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股东会、董事会推荐提名人选;**公司党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负责人等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公司党组织根据职责配合上级党组织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可以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按照隶属关系,领导公司党的工作。

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检机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三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其中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董事任期为3年,从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届董事人选由四方股东各推荐1人,董事会成员中另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公司推荐人选,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六条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三十七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八条任职期限未届满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接受股东考评。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二)不得挪用公司的资金;(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七)不得将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十)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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