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及地方行政机关的环境保护职责
行政机关工作职责内容范文(3篇)

行政机关工作职责内容范文一、法规制定与执行行政机关的首要职责之一是制定和执行法规。
作为国家的代表机构,行政机关负责制定有关行政管理和公共事务的法律法规,以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行政机关还应确保自身在法庭上的执行力,保持有效的行政管理。
二、公共服务提供与管理行政机关负责提供公共服务和管理公共事务。
公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卫生、社保、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方面。
行政机关应确保公共服务的平等、高效和公正,为全体公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三、行政审批与监督行政机关负责行政审批和监督。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办理某项行政事务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和决定的过程。
行政机关还需对各类行政事务进行监督,确保法规的执行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四、经济管理与发展行政机关负责经济管理和推动经济发展。
行政机关应及时掌握并研究经济发展态势,制定和实施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和措施,并协调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工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
五、社会管理与服务行政机关负责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
社会管理是指行政机关对社会秩序、社会安全、社会公德等方面进行管理的活动,包括治安管理、文化教育、社会组织管理等。
行政机关还应提供各种社会服务,包括社会救助、就业服务、人口管理、社区管理等。
六、外事事务管理行政机关负责处理外事事务和维护国家对外利益。
行政机关应制定有效的外事政策,维护国家对外关系的稳定与发展,并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推进国际事务协调和解决争议。
七、公共安全与治安防控行政机关负责维护公共安全与治安防控。
行政机关应制定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威胁的预案和措施,加强对恐怖主义、犯罪、火灾、自然灾害等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
八、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行政机关负责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
行政机关应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加强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行政机关还应合理规划、开发和利用国家资源,保护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环境问题的突出加剧了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
为了保护环境,各国纷纷制定并完善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本文将重点探讨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
一、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负责对行政事务进行管理和处理。
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管理和监督单位。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则是实施环境保护法律的具体执行者。
二、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内容(一)问责制度环境保护法律强调了问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环境管理职责,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和追究责任。
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上,行政机关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环境的整体稳定。
(二)环境监管行政机关负责环境监管工作,包括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环境监测网络,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监测和控制。
同时,行政机关还应当建立环境应急预案,应对环境突发事件,保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环境改善环境保护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积极推进环境改善工作。
在城市环境中,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城市垃圾处理、废水处理等方面的管理,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此外,在农村环境方面,行政机关还应当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
三、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意义(一)保护环境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落实,可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能够形成威慑效应,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环境的整体稳定。
(二)维护公众权益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实施,可以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环境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三)促进可持续发展实施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有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环境管理和监督中,要注重发展与环境的协调,推动经济的绿色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制(全)

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制(全)
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已成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在这个背景下,建立和完善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制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机关的环境保护责任
行政机关是保障环境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对本系统内环境问题的防治和修复负责。
同时,应当积极建立环境管理和监管机制,依法履行环境管理职责,加强对环保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
企业和事业单位是环境保护的主体之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合理使用资源,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推广清洁生产,减少环境影响。
对于造成环境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补救和赔偿责任。
居民和公民的环境保护责任
居民和公民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主体之一,应当积极参与环保公
益事业,维护自然和生态环境,推广环保知识,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保护环境资源。
同时,应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积极配合环保行政
机关的执法工作。
结束语
建立和完善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制,旨在形成环境保护的长效
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
的改善。
希望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一、引言环境保护是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举措。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本文将对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1.宪法《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宪法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根本依据。
2.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3.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单行法主要包括污染防治法、生态保护法、资源保护法等。
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4.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
如《自然保护区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5.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环境保护部门规章是由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
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
6.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
如《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
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环境保护税收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基本制度,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2.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了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为防治环境污染提供了法律依据。
3.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了生态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包括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地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等,为保护和合理利用生态环境和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一、立法概述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我国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
《环保法》是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主要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解决共性问题。
《环保法》的实施,提高了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境意识,推动了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加强了环境管理,促进了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对保护与改善我国的环境、防治污染与其他公害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发生深刻的变化,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越发暴露出与时代不相适应的缺陷。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修订后的《环保法》,充分体现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是目前现行法律中最严格的一部专业领域行政法,是针对目前我国严峻环境现实的一记重拳,是在环境保护领域内的重大制度建设,对于环保工作以及整个环境质量的提升都将产生重要的作用。
二、亮点解读修订后的《环保法》共七章七十条,具有很多突出亮点。
(一)强化了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新《环保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另外,新《环保法》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这些规定进一步了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二)突出强调了政府监督管理责任原《环保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新《环保法》将其扩展增加为“监督管理”一章,突出强调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2024年行政职责职权内容(二篇)

2024年行政职责职权内容1、负责办公空间规划管理,保障行政事务日常运维(包含不限于物料、前台、保洁、绿植、安保等),并对服务现状持续改进;2、负责业务需求响应及反馈,配合业务工作部署推进,协同项目开展。
包含不限于装修、搬迁、会务、活动;3、负责供应商管理,外包人员管理(前台、保安、保洁、小邮局);4、负责组织公司总部及业务要求的各项活动,包含不限于搬家庆典、年会、运动会以及各节日的活动策划和执行工作;5、负责当地行政类供应商开发、日常管理及监管;6、负责物资请采、资产管理、工作数据统计分析及费用预算把控。
2024年行政职责职权内容(二)____年行政职责职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国家领导层职责职权1. 国家主席:负责国家元首职责,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参与国家重大决策。
2. 国务院总理:负责国家政府的组织工作,领导国务院各部门,协调国内外事务,制定和实施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3. 国务院副总理:协助总理处理国务院的日常事务,分管相关部门及领域的工作。
二、行政机关职责职权1. 国务院各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各自的业务,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经济发展规划,教育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教育政策等。
2.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实施国家政策,配合中央政府进行工作。
三、行政管理职责职权1. 经济管理:制定和实施宏观经济政策,推动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加强税收管理,推动市场监管等。
2. 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事务发展,包括教育、卫生、就业、社保等领域的管理,并组织开展社会福利事业,保障人民生活水平。
3. 环境管理: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的生态福祉。
4. 基础设施管理: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提高基础设施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城乡发展和城市化进程。
国家开放大学《环境资源法》形考作业-参考答案(一)
国家开放大学《环境资源法》形考作业-参考答案(一)随着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环保法规变得越来越重要。
作为国内开放性大学的一门环境资源法,本课程对于培养学生对环境资源法律领域的认识和理解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门课程中,形考作业是一个重要的评估学生对课程掌握程度的方式。
以下是国家开放大学《环境资源法》形考作业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部分1.以下关于环境保护法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选项】A.环境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主要的环境法律体现。
B.经济社会发展允许的条件下,应当改善生态环境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功能。
C.国家负责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协调。
D.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应尽的环境保护职责。
答案:D解析:环境保护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应尽的环境保护职责,而是规定了环境保护的行政机关应承担的职责和权利。
二、简答题部分1.请简单阐述一下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要素。
答案: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要素包括环境、计划、方案、影响、评价和管理措施。
其中,环境是评价的主体对象,计划是影响评价的一个前提,方案是对计划的实施,影响是由方案对环境产生的变化,评价是对影响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价,管理措施是对评价结果的应用和监管。
2.请简述一下环保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答案:环保部门是中央和地方政府负责环境保护的行政机关,其职责和权利主要包括:(1)颁布环境保护规划和标准;(2)批准和管理环评业务机构;(3)指导和监督企业环境保护工作;(4)处罚不符合规定的环境污染行为;(5)指导和推广环保科技等。
三、论述题部分1.请论述一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素。
答案: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环境损害、侵权行为、过错、因果关系、赔偿责任和赔偿方式。
其中,环境损害即环境受到的损害,包括环境质量下降、资源破坏等;侵权行为指的是破坏环境的行为,并非侵犯个人或财产的行为;过错是指侵权行为的主体存在过错;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环境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赔偿责任是指环境损害赔偿的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赔偿方式则包括物质性和非物质性的赔偿。
环境保护中的政府责任现状分析
环境保护中的政府责任现状分析李欣摘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遭到越来越严重的破坏,其主要是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与环境的承载能力不协调引起的。
政府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忽略了环境保护,并没有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
如何有效的解决环境问题,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世界政府面临的重大问题。
目前,环境保护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生态环境法制建设也已经成为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应在环境保护中居于主导与核心的地位,在以市场为导向的指引下,加强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和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冲破陈旧的观念上的桎梏,进而发挥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因此本文主要阐述了当前环境保护在立法、执法和司法上存在的问题及政府在环保工作中的缺陷,进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环境保护政府责任环境法制建设具体措施作者简介:李欣,山西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方向)。
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145-02回顾中国经济腾飞的历程,我们不难看出:中国经济的发展需要人与自然的和谐,需要在维持生态平衡、促进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形成一种好的发展趋势。
但是,中国经济发展引起环境问题的速度远远超出其解决问题的速度,而政府在解决环境问题时,由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缺陷,使其职责很难实施到位。
因此为了进一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发挥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导与核心作用已刻不容缓。
为进一步研究环境保护中的政府责任现状,本文采用了比较研究、实证分析的方法从四个部分逐一具体分析:第一部分是环境保护中政府责任的内涵界定,重点是对相关概念的分析及其重要性体现;第二部分是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现状分析,分别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三部分是现今我国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改革方向,笔者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公务员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公务员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环境保护和推动生态建设的重要责任。
在当代社会,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公务员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应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的工作。
本文将探讨公务员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应扮演的角色,并提出相关建议。
1. 环境保护的意义保护环境是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环境恶化不仅会引发各种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土壤退化等,还会危害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因此,公务员应认识到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并将其作为自己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2. 公务员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责作为行政机关的一员,公务员在环境保护中有着重要的职责。
首先,公务员应积极履行环境监管的职能,保障环境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其次,公务员还需要协助相关部门制定环境政策,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此外,公务员还应发挥好自身的示范作用,倡导绿色生活和低碳出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3. 生态建设的重要性生态建设是完善生态系统,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过程,是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关键举措。
近年来,由于人类活动、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生态环境面临严重的挑战。
因此,公务员需要充分认识到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并在工作中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
4. 公务员在生态建设中的作用公务员在生态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公务员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对生态建设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其次,公务员需要积极参与生态修复与保护项目的规划与实施,确保生态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公务员还应加强与科研机构和环保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共同研究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5. 建议与展望为了更好地履行公务员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的职责,有以下几点建议:首先,加强公务员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意识的培养和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其次,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成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行政责任环境行政责任一:概述环境行政责任是指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管理和监督责任。
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能,环境行政责任涵盖了环境政策制定、环境规划实施、环境监测评估以及环境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
二:环境行政责任的主体1. 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并对环境行政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并承担对本地区环境行政责任的具体履行。
三:环境行政责任的内容1. 环境政策制定与实施1.1 制定环境保护发展规划,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1.2 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推动环境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化。
1.3 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及时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并向公众公开环境信息。
2. 环境监测与评估2.1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监测环境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情况。
2.2 进行环境质量评估,制定环境质量标准,评估环境质量状况。
2.3 提供环境评估报告,为环境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环境保护工作协调3.1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保护意识。
3.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3.3 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和合作,推动企业环保责任落到实处。
4. 环境违法行为处罚4.1 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境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2 审查环境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
4.3 加强环境违法案件的执法协作,形成多部门联合打击的力量。
四:本文档涉及附件1. 《环境保护发展规划》草案2. 《环境质量评估报告》样本3. 《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指对大气、水、土壤以及生态系统等自然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2. 环境质量评估:对环境质量进行定量评价,包括环境空气、水质、土壤和生态系统的评估。
3. 环境违法行为:指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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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及地方行政机关的环境保护职责在我国,环境保护NGO常常会遇到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即发现了环境污染等环境问题应当向哪些负有相关行政职责的政府部门投诉?这些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是什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分析如下:我国的环境行政实行"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其他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人民政府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领导其开展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
制订本辖区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环境信访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各行政机关的职责如下:一、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一)国务院的职责根据我国《宪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国务院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有:1.要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包括对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领导;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包括环境保护篇章等;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卫生、体育和计划生与工作;7.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关于环境保护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关于环境保护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行使以下职责: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环境保护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
具体包括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限期治理,对造成严重污染的十五类小企业等依法取缔,对违禁采用禁止采用的工艺设备的单位责令停业关闭等;3.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4.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等行政工作;5.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环境保护的行政工作二、国家及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环保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分别对国家及其地方辖区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环保部门职权范围广泛,包括执行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履行我国承担的有关全球环境保护义务等事项。
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是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是地方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国家环保总局的职责包括:1.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2.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国务院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牵头负责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外来入侵物种有关管理工作;4.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省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5.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发布;负责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国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国家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国家可持续发展纲要;6.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7.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国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8.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9.拟定国家关于全球环境问题基本原则;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协调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参加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谈判;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国务院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工作;10.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放射源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11.负责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负责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12.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地方各级环保局的职责主要包括: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受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环境保护规划;拟定和监督实施省、市、县确定的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2.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对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和荒漠化防治工作;向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4.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区、各部门以及跨县区、跨流域的环境问题;调查处理较大影响的环境污染纠纷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排污费征收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省、市、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省、市、县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发布城市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6.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审核、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农业建设;7.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源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8.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9.管理、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局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10.负责辐射、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放射性设施环境安实行监督管理;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港口,码头水污染由交通部门下设的港务监督机关负责。
土地保护、矿产资源管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海洋环境保护由国土资源部下设的国家海洋局负责。
草原保护,农牧业环境保护由农业部负责,渔业保护由农业部下设的渔政渔港监督机关负责。
机动车船噪声污染防治由铁道、民航部门负责。
森林保护、国家公园管理由国家林业局负责。
公安部门对于法律规定的与环境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权利,财产权利,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止法律,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妨害社会管理等具有社会危害性,但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四、涉及环境保护其他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建设部门负责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与建设,指导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以及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重点风景区的保护监督,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等。
国家发改委负责清洁生产的推广。
商务部负责产业调整相关事宜。
文化部负责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
卫生部负责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管理以及职业病防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进出口动植物的检验检疫。
海关监管境外固体废物进口。
对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或者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责令退运并可处罚款;对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并可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