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各县市产业发展与招引资主要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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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湖南省长沙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湖南省长沙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长沙县,这座位于湖南省的璀璨明珠,正以其独特的魅力和优势,积极吸引着各方投资者的目光。

为了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长沙县出台了一系列极具吸引力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投资者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丰厚的回报。

一、土地政策在土地供应方面,长沙县为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提供优先保障。

对于重大产业项目,可以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更加优惠的土地出让价格和灵活的供地方式。

同时,对于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在一定范围内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厂房建筑面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二、税收优惠长沙县积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等,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

此外,对于企业研发投入、技术转让等方面的税收,也给予相应的优惠和支持。

三、财政扶持为了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和创新发展,长沙县设立了专项扶持资金。

对于新引进的重大项目,根据其投资规模和产业带动效应,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用于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技术研发等方面。

同时,对于企业在上市融资、品牌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也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贴。

四、金融支持长沙县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为投资企业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

同时,积极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对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给予高额奖励。

此外,还设立了产业引导基金,对重点产业和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五、人才政策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长沙县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

对于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住房补贴、生活津贴、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同时,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为企业提供人才培训和技术支持。

六、产业配套长沙县不断完善产业配套设施,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加强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水电、通信等,确保企业能够顺利入驻和生产经营。

长沙市雨花区产业发展扶植和奖励办法

长沙市雨花区产业发展扶植和奖励办法

长沙市雨花区产业发展扶植和奖励办法为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扶植企业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培植区级财源,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一)本办法考核扶植奖励对象为企业、村及有关个人。

(二)本办法适用前提是扶植奖励对象的税务关系或税收落户在雨花区。

(三)本办法中所提“区财政税收”是指经核定后进入区财政收入的有关税种,具体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当年产生并缴纳的税收的区级留成收入。

核定企业完成的区财政税收时,以通用缴款书作为计算依据,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必须换成通用缴款书。

(四)行政村的税收考核范围为:村(组)集体所办企业及村组本级缴纳的税收。

对于单纯以租用、征用或出让土地的方式落户本村的企业、开发项目及个体经营户所缴纳的税收不计入村税收考核范围。

(五)具有特殊税源性的项目及有关重点企业,区政府将实行一事一议,另行确定奖励政策,与本办法同时实施。

(六)对落户本区的企业、项目或其投资方、股东等关联方,若已经享受了区政府在土地地价或与税收挂钩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奖励或优惠,本办法不再计奖。

对重大企业、项目,区政府将实行一事一议。

二、扶植奖励内容(一)产业发展扶植1、工业类(1)规模工业企业对年产值达3000万元以上,且实缴区财政税收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且实缴区财政税收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产值达1亿元以上,且实缴区财政税收8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产值达3亿元以上,且实缴区财政税收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产值达5亿元以上,且实缴区财政税收4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且实缴区财政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扶植。

新办工业企业不适用本条。

(2)新办工业企业凡当年实缴区财政税收1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指区域内新注册的企业,不含更名、股改等形式变更的企业),前三年,按其实缴区财政税收的50%、40%、30%给予企业资金扶植。

长沙市各区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及五矿写字楼招商扶持政策建议

长沙市各区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及五矿写字楼招商扶持政策建议

长沙各区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及五矿写字楼招商扶持政策建议1、各区文化产业扶持政策重点列举雨花区1、 新入驻雨花的文化企业,在雨花区购置写字楼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的,营业当年一次性给予其200元/平方米补贴。

2、 新入驻经区人民政府认定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还享受以下扶植奖励政策:(一)购房补贴购买办公、经营用房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给予60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550元/平方米补贴。

(二)租赁补贴租用办公、经营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连续三年分别给予租金80%、60%、40%的补贴(三)装修补贴凡新入驻并首次进行装修的企业,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当年,根据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面积,一次性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

———出自《长沙市雨花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扶植奖励办法(试行)》天心区(一)购房补贴对在园区购置生产经营场地的企业,园区将根据《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企业申报创业补贴的实施细则》的规定以500元/平方米为标准给予入驻企业创业补贴。

(二)租房补贴 对预期良好、符合园区入驻条件的企业,按照《长沙市天心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奖励办法》规定,自入驻当年起,园区连续三年分别给予80%、60%、50%的房屋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整个年度内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融资贴息园区将积极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对入驻企业予以贷款支持,对入驻企业因扩大业务需要向金融机构融资的,园区将根据《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企业贷款贴息、贷款担保补贴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入驻企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0%或100%的贴息,单个企业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关于促进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企业发展的奖励办法》岳麓区购房补贴文化类企业总部新购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且启用当年企业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其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9.24•【字号】长商务发〔2024〕45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部门、财政部门:为确保《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24〕8号)相关措施落实落地,现将《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2024年9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范围及标准第三章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第四章申报及审批程序第五章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附件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吸引外资力度,加强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24〕8号),以及长沙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的专项资金。

在资金安排上,可与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鼓励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设立扩大利用外资相关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引导、注重效益、总量控制。

第四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商务及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编制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年度使用计划,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审,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公示相关信息,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项目绩效评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07•【字号】•【施行日期】2024.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7日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奋力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加快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拓宽利用外资领域(一)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依法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实施“非禁即入”。

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二)提升重点平台开放水平。

支持湖南湘江新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推进制度创新,探索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投资便利化、自由化改革。

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进一步优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便利化管理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

(责任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委金融办)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一)优化外商投资结构。

引进龙头企业 壮大产业集群——长沙高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解读

引进龙头企业 壮大产业集群——长沙高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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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企业美国思科落户麓谷 . 设立技术创新中心和网络教育学院基地。
诺基亚在麓谷成立中外合资企业湖南华诺科技有1 b% 3  ̄
I 税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57 0 奖励给本人 。 0 : 力引进配套服务业 落户麓谷的工业物流企业 ,从正 年度起3 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高新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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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自获利年 度起3 内 ,所缴税收 高新 区财政实得部分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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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自营业之 日起 3 内,所 缴税 收高新 区实得部分 的 年
金支持 ; 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 资在3 亿元 以上的企业 ,给予其
入麓谷从事 电子信息 、 装备制造 、新材料产 业研 发生产或设
立企业总部 、地 区总部 ,一次性给予5 万一 0万元 的产业发 O ]0 展配套资金支持 。
固定 资产投资总额5- %9 % 8  ̄产业发展配套资金支持 ; 对一次性 固定资产投 资在 1 亿元 以上的重要配套企业 ,给予其固定资产 投资总额的2- % % 5 的产业发展配套资金支持 。 重奖落户麓谷 总部基地 落户麓谷的企业总部和地 区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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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高新区2 年重大招商项 目 08 0
月2 o日上午 在杭 州凯 悦大酒 店
金融中心 、高级住宅等 ,项 目总投资约
3亿元 ,拟采取整体开发模式 。 o
“ 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原则 “ 量身订制 ”优惠政策 。 《 猛》

湖南省长沙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湖南省长沙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鼓励外商到长沙县投资合作,除执行国家、湖南省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以外,我县还实行以下优惠: 1、外商独资兴办鼓励类生产项目(即符合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下同)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企业所得税,除享受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外,由财政部门全部返还。

第6年至第10年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返还所征税款的50%。

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比照基准地价优惠20%—50%。

2、外商投资鼓励类的生产型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除享受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外,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经企业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核准,由财政部门返还50%。

3、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投资者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

工农业生产型项目的投资者对原有企业增加投资和注册资本的,在基增资部分的投资费用以及生产经营所得部分设立帐册进行核算的,增资部分产生所得所征企业所得税,前2年由财政部门全额返还,后2年由财政部门减半返还。

4、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现行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先进企业,按规定减免税期满后,经审核确认,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上企业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按10%征收。

与此同时,免征地方所得税。

5、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的生产型项目,按注册资本中外方投资比例减半征收外方投资部分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配套费。

6、鼓励外商投资科学研究、教育事业、中介服务及开发性的旅游设施项目。

对外商投资的这类项目建成营业后,从获利年度起,年内所征的企业所得税,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返还。

7、鼓励外商投资旅游产业,鼓励外商租赁景点开发景区旅游资源。

对投资达500万美元以上的旅游项目,经批准,同意水、电、市政、交通等配套设施由开发商自行建设,配套的第三产业在一定时期内赋予专营权。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1.16•【字号】长政办发〔2022〕 53 号•【施行日期】2022.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16日长沙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强省会战略,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将长沙打造成内陆地区开放高地引领城市,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十四五”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引进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

围绕“1 2 N”先进制造业集群和22条产业链,引进高精尖项目、产业链关键项目。

对投资强度、科技含量、经济贡献、发展前景、形象进度等综合评价为优秀的新引进先进制造业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二、支持招大引强。

鼓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来长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对其在长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三、支持引进外向型项目。

鼓励外资企业以新设、增资、股权并购、利润转投等方式进行投资,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35号)予以支持。

鼓励生产型外贸企业来长投资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24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2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7月15日长沙市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化我市供给侧改革,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调结构、转方式、扩内需、促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电子商务产业质量,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在市级财政商贸发展专项中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引导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园区(基地)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

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一)支持千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发展。

对入驻年电子商务交易额B2B类型超10亿元或B2C类型超1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10家以上、实现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超1000亿元的,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园,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发展。

对纳入长沙市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发展目标,入驻企业达20家以上(本区县市以外企业入驻10家以上),实现年电子商务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单个园区,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支持县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对纳入长沙市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发展目标的单个县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求贤若渴,长沙园区引才不仅靠高薪2024

引言概述: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长沙作为湖南省的省会城市,也迅速崛起为一个拥有多个高新技术园区的创新创业中心。

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长沙园区不仅仅依靠高薪待遇,而是通过一系列多元化的措施,包括创新创业环境、人才培养、产业配套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努力。

本文将从这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长沙园区引才的举措和成效。

正文内容:一、创新创业环境1.政策支持:长沙园区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包括减免企业税费、给予贷款支持等,为创业者提供了有力的经济保障。

2.创新载体建设:长沙园区积极构建创新创业载体,建立了一批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和科技园区,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所和配套服务。

3.招商引资:长沙园区积极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引进了一批优秀的科技企业和项目,为园区的创新创业环境注入了新的动力。

二、人才培养1.教育资源:长沙园区充分利用本地的优质教育资源,与高校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创业人才。

2.职业培训:长沙园区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和讲座,提供创新创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创业者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3.人才引进:长沙园区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通过各种方式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发展机会,吸引他们来长沙创业。

三、产业配套1.产业资源整合:长沙园区积极整合本地的产业资源,发挥区位优势和特色产业优势,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创业产业链。

2.技术支持:长沙园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为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技术难题和创新问题。

3.市场拓展:长沙园区通过举办科技展览和创新创业展示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展示和宣传的机会,帮助他们扩大市场份额和影响力。

四、公共服务1.创业服务:长沙园区设立了创业服务中心,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的创业服务,包括法律咨询、市场调研、融资支持等。

2.人才居住:长沙园区积极改善人才居住环境,建设高品质的人才公寓和配套设施,为创业者提供舒适的生活条件。

3.交通便利:长沙园区注重交通建设,提供便捷的交通出行条件,为创业者提供方便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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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县产业发展与招引资主要优惠政策除因现行国家土地、税收政策调整而按新的标准执行外,我县招商引资现行主要优惠政策,仍根据长政发[2001]8号文件精神,按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鼓励外商投资的决定》(望政发[2001]28号)文件执行,并从2001年7月1日起实行,具体优惠政策如下:(一)优惠投资环境1、对固定资产投资额3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同)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与办证实行代办服务。

签订投资意向书后,县政府即召集联席办公会议,明确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由招商部门牵头,各相关单位自收到投资方的全部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本县的全部手续,须报上级机关审批的,由县各相关部门全程负责对口上报审批。

2、凡固定资产投额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外商投资项目,明确一名县级领导代表县委、县政府负责项目的联系、服务和督查。

(二)优惠外来投资者1、外商租赁行政划拨土地或闲置土地投资兴办生产型企业,租赁地在县城城市规划区外的,从兴办之日起10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租赁地在县城城市规划内的,从兴办之日5年免缴土地使用费。

2、投资200万元以上,利用荒山、荒地兴办开发性农业、林业项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除补偿农民的费用外,可以无偿提供土地给投资者使用,但不得用于抵押、转让、转租,不得改变用地的性质。

3、外商征用地新办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土地费用可享受下列优惠:①县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除。

②若企业同意延期获得土地使用证,除应支付给农民的土地征收、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等费用需一次性支付外,其余费用可同期摆欠。

4、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地方所得税前两年全免后六年减半征收,外商投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其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5、经营期10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自投资之日起,属生产型的,本县财政的行政事业规费免缴5年,非生产型的免缴3年。

6、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审批手续其费用按下列标准收取:①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商标变更等有关手续按规定标准仅收取向省、市缴纳部分。

②建设部门办理报建手续,仅收取向省、市缴纳部分,服务性收费一律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的40%收取。

③电费、水费按当地企业同等标准收取,企业不要求供电、供水单位进行管网改造的,供电、供水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管网改造费用;电力贴费按分期缴纳方式支付,首期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的60%收取,其余60%在企业产生效益后的首期支付。

④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除工本费外免收一切费用。

公安、环保、卫生、劳动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国土、税务、房产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律只收办证工本费。

7、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当年投资、当年投产的,企业当年缴纳税收的地方入库部分予以全额奖励返还。

8、对于新建的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企业发展生产。

自投产之年起2年按该企业年入库地方税收的50%计奖,后3年按当年入库地方税收比上年度增加部分的50%计奖。

(三)实行奖励招商引资中介人1、凡提供招商引资信息,按到位金额和项目效益大小,实行现金奖励。

2、凡直接参与为我县引进资金兴办生产经营性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获得特别贡献奖励。

宁乡县产业发展与招商引资主要优惠政策一、完善产业发展长效机制,县级主要领导亲联产业。

县四大家主要领导牵头成立了新型工业化、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新型城市化、旅游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工程等10个领导小组,特别突出产业发展,成立了10个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突出新型工业化,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1、降低收费标准,实施项目全程代理服务。

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主导产业项目,企业投产两年内,免收除工本费外的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

统一由县收费管理中心实行“一家收费”,各职能部门只与县收费管理中心衔接,不得到企业收费,项目建设阶段的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全免,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有偿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

同时由县政务公开全程代理中心或载体单位代办一切审报批手续,实行“一站式”办公。

2、保证工业项目用地。

优先保证工业企业用地指标,企业用地经过招拍挂后,达到约定控制指标的,视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税收贡献,可享受载体单位一定数额的土地补贴。

3、激励优秀企业人才。

每年开展一次评选“杰出企业家”、“优秀企业家”、“先进企业家”和“创业明显”活动,并分别予以50万元、20万元、5万元、3万元现金或等值商品奖励,并享受特别政治待遇和其他精神奖励;在县内规模企业任高层管理人员5年以上,对企业发展有突出贡献,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奖励10万元,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奖励3万元;工业企业引进的硕士或高级职称以上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年聘金在1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3万元安家费补助。

4、设立税收贡献奖。

根据企业当年实缴税金和增长速度,评选若干税收贡献奖,按档次分别给予25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5、鼓励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和技术创新意识。

对首次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全国驰名商标、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入库税金1000万元以上,奖励企业50万元;首次获得省级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年入库税金500万元以上,奖励企业30万元;首次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定的中国免检产品的企业,年入库税金300万元以上,奖励企业20万元;首次获得省著名商标和湖南名牌产品的奖励企业3万元,获得长沙名牌产品的奖励企业2万元。

首次成功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2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5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2万元。

首次获得国家技术创新项目的奖10万元,省级技术创新项目的奖3万元,市级技术创新项目的奖1万元。

首次获得国家科技部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省科技厅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万元。

6、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工业产业项目。

对民间资金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新、扩、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或投入1000万元以上在县经开区等地建设标准厂房,当年竣工租赁给工业企业投入使用的),在享受县委、县人民政府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按实际投入民间资金总额的0.6%奖励创办或领办人。

7、对重点工业项目贷款贴息。

申请贷款贴息的工业项目以当年实际贷款额为计算标准。

①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不包括征地款及相关费用),其中自有资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项目竣工投产后,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的30%予以贴息一年;②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不包括征地款及相关费用),其中自有资金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项目竣工投产后,年产值4000万元以上的,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的30-50%予以贴息二年;③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不包括征地款及相关费用),其中自有资金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项目竣工投产后,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100%予以贴息三年。

8、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对上市融资运作成功企业,奖励现金100万元。

三、激发银信部门参与经济建设金融奖励政策鼓励辖内、外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城经济的支持力度。

1、信贷投放贡献奖。

对辖内各行社下达贷款目标任务。

对各行社当年新增贷款按每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一进行奖励。

2、信贷投放目标奖。

各行社完成贷款目标任务,按当年新增贷款净投放的1‰给予奖励。

在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下,设立各行社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财政性投资公益事业放贷基数,且贷款时间为6个月以上,超过此基数任务部分加奖1‰。

3、支持企业上市特别奖。

对积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直接加大企业贷款力度、成功推进企业上市、实现企业直接融资的战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专项奖励。

每上市一家企业,由考核组验收核实并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一次性奖励有主要贡献的银信部门奖金50万元。

4、县城外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奖。

非我县域内的金融机构直接投放到我县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财政性投资公益事业项目的贷款且时间为6个月以上的单独进行补助奖励,补助奖励标准实行专项申报、由县人民政府专项审批。

四、重奖招商引资中介人和有功人员对招商引资中介人和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具体标准、办法和程序请由县招商合作局、县经开区管委会、金洲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关于加快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加快先导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进一步拓展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领域和空间,充分发挥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的推动作用,尽快形成先导区具有国际标准的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从而促进和提升先进制造业的快速发展,特就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发展重点坚持以政策差异化突出扶持重点,依据项目的投资强度、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以及税收与就业贡献的差别大小,集中优惠政策资源,重点发展:金融业和金融后援基地,总部经济和服务外包基地,现代物流业,现代商贸业,会展和商务服务业,科技研发和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和特色旅游业。

二、放宽市场准入1、放宽企业登记注册条件。

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可按企业要求予以核定。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外,一律不得设置其他前置审批。

2、凡属于先导区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新办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标准执行。

凡服务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及以上,并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合并注册资本2000万元及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

三、实行财税扶持1、设立先导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

2009年开始,先导区财政专项安排5000万元,以后每年按15%的速度递增,对先导区鼓励和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从其机构设立、办公用房购建、高管人员激励等方面予以支持。

2、对先导区鼓励和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由先导区财政按企业前三年所缴纳的税收总额给予70%的奖励。

3、对总部、金融服务企业、服务外包企业、国际会展服务机构、国家级研发机构,经认定的,在先导区规划区域内(重点是梅溪湖片区和洋湖浣片区)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对在先导区新设立的现代物流企业和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按其注册资本的3%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外包机构,实际投资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0万元;2亿以下、1亿及以上的,奖励200万元;1亿以下、5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本条所列奖励及第3条所列对部分企业在先导区重点区域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奖励,采取“预先承诺,到期支付”的办法,即在拟奖励对象设立并入驻先导区之日起,三年内正常营运,未出现重大业务异常和资本转出先导区的,三年到期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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