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大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政策的规定
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鼓励教职工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积极争取高层次科研项目,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助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使科研奖励更具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是对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成果获奖、知识产权、咨询报告、学科、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等实施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学校高水平科研奖励专项划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各类奖励必须是我校教职工在完成所在岗位规定的年度科研绩效的基础上申报,已经用于申报科研绩效赋分的成果不得申请奖励。
离退休人员科研成果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也可申报。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四条纵向科研项目(一)奖励范围当年施行的《XX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一类、二类及三类项目中国家部委、XX省科学技术厅、XX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的项目。
(二)奖励标准一类项目奖励 20 万元/项,二类项目奖励 8 万元/项,三类项目奖励 2 万元/项。
(三)奖励说明1、一类科研项目,我校非第一依托单位的,奖励额度在奖励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1/N(N 为XX高校排名)。
2、二类、三类科研项目,主持人必须为我校教职工,第一依托单位必须为XX高校。
3、奖励在立项当年一次性发放;被撤项的科研项目,追回奖励经费。
第五条学术论文(一)奖励范围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奖励标准1、人文社科类(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论文,按 5 万元/篇奖励。
(2)《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论文,按 1.2 万元/篇奖励。
(3)《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4)XX省教育厅认定的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一类期刊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是教育部对于国家奖学金的管理规定,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介绍,包括奖学金的设立、评审、管理和颁发等方面。
一、奖学金的设立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奖励在学业、科研和社会实践中表现优秀的大学本科生而设立的奖励。
奖学金设立以年度为周期,根据国家资助的范围和资金限制,设定标准、数额和名额。
二、奖学金的评审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应当充分考虑学生在学业和科研上的表现,包括学习成绩、论文发表、创新创业成果等方面。
同时,还要考虑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所取得的成绩,包括参与公益活动、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
评审委员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从候选人名单中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评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三、奖学金的管理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包括奖学金管理机构、奖学金账户和奖学金使用管理。
1. 奖学金管理机构:由教育部、有关地方政府和高校联合管理,设有统一的奖学金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奖学金评选方案,审批奖学金获奖名单,实施奖学金资助等。
2. 奖学金账户: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设立奖学金账户,奖学金使用范围仅限于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方面,不得进行转账或提现。
3. 奖学金使用管理: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如实报告奖学金使用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核和监督,违规使用奖学金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
四、奖学金的颁发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颁发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颁发仪式应当在校内公开进行,并将获奖名单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在颁发仪式上,应当强调对于获奖学生的表彰、激励和鼓励,同时也应当告知获奖学生在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应当注重培养良好的品德和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努力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也应当鼓励更多的大学本科生勇于创新创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和国家作出更多的贡献。
总之,《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是国家奖学金的管理规定,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有利于激励大学本科生在各个领域取得更好的成绩和成就,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大学本科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精神,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步。
大学人文社科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大学人文社科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为大力激发人文社科科研人员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水平不断提升,建设高水平大学,根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科研成果获奖、优秀学术论文、优秀出版学术著作、青年科技之星、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被省委省政府或省级决策机构采纳的咨询报告。
二、奖励对象本校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和本校离退休教职工。
调离学校的教职工(上级组织部门调动除外)、以及学校同意了调走但没有办理手续实际上已调离学校的教师(含人事处停发工资的教职员工),取消调离当年的奖励。
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的第一单位必须署名“XX大学”。
科研成果获奖必须署名“XX大学”。
三、科研成果获奖奖励说明:(1)科研成果获奖奖励是指对以本校为第一主持单位和本校参与合作获得各类成果奖的成果负责人及课题组进行奖励。
(2)获奖年度以政府法定职能部门公文的表述为准。
(3)“XX大学”作为参与单位的科研获奖成果奖励,奖励对象应是科研获奖成果的完成人员(以有效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优秀学术论文奖励1、源期刊论文发表奖励(按照CSSCI(2014年-2015年)来源期刊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表3:表3源期刊论文发表奖励标准说明:(1)在相应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艺术作品(歌曲、美术作品,不含漫画作品及个人或单位介绍性作品),按上述期刊的相应类别学术论文的1/4奖励经费计算,同一期只计算一次,每人每年在同一期刊上最多不超过两次。
(2)同一篇学术论文同时有中、英文等多个语言版,以一篇计奖励;同一作者在同一个刊物一年内发表多篇论文的,只奖励1篇;同一篇文章分多篇发在同一刊物上按1篇计;一稿多发以学术不端计,取消奖励。
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当年所有论文奖励。
(3)发表在期刊上学术论文必须在0.4万字以上或满2个版面,否则不予奖励;在期刊网上或刊物网站上查不到的论文不予奖励;综述性(述评性)文章、国外论文翻译成中文(译文)的文章不予奖励。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科技成果和学术论文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对于大多数科研人员而言,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是一种重要的激励方式,能够更好地推动他们在科技领域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将从科技成果和学术论文两方面,探讨奖励办法的相关内容。
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奖励方式针对科技成果的奖励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科技成果评选类奖项:由政府、协会、社团、企业等机构设立的奖项,主要评选以科学技术、科技进步、科技创新等方面为主的各类科技成果,包括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农林科技、医药卫生、环境保护、信息技术等多个方面;2.科技项目申报类奖项:由科研院所、教育机构、企业等组织开设的科技项目申报类奖项,也称“科研基金奖励”,主要面向科研单位和个人,旨在鼓励科研人员在自然和社会科学领域开展各类科研项目;3.科技成果转化类奖项:由政府、企业、投资机构、科技活动组织等举办的科技成果转化类奖项,旨在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运作,尤其注重创业团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成果。
评选标准具体的评选标准根据不同奖项而有所不同,常见的评选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创新能力:借助新型技术、新的思路或理论来有效提升原有产品或服务的竞争力;2.商业化运作能力:发掘和创造市场需求,找到产品或服务的最佳市场定位,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等;3.科学研究能力:独立研究或协作完成科学项目,取得重大突破或有重要创新、发明;4.社会影响力:具有较好的社会价值和广泛的社会推广意义,造福广大民众。
培训和支持除了奖励方式和评选标准,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过程中还需要专业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以便更好地推进科技成果和项目的研发和推广。
相关支持手段如下:1.提供各类科技培训课程,如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科技成果应用和评估、商业化运作等培训课程;2.从政策和资金层面支持创业者,比如给予创业贷款、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支持;3.直接资助科研人员开展科研项目,包括基础科学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等;学术论文的奖励方式奖励方式谈论学术论文时,自然而然地会想到学术期刊。
光华管理学院在校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光华管理学院在校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中文期刊)
一、全额标准:
一类学术期刊每篇3000元;二类学术期刊每篇1500元;
二、计算办法:
1、2人著作如果1人为光华管理学院学生的,按60%奖励,如果两人同时
为光华管理学院学生的,按全额奖励;3人或3人以上合作如果1人为
光华管理学院学生,按40%奖励,如果其中2人或2人以上为光华管理
学院学生,按60%奖励,如果全部作者均为光华管理学院学生,按全额
奖励。
2、如果作者署名除北京大学或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之外还有其他单位,
北京大学排在第一的按80%奖励,排在第二或之后的,按50%奖励。
三、其他事项:
1、所有申请奖励的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其作者的工作单位必须有“北京大
学”或“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学院”,没有注明的一律不予奖励。
2、申请奖励必须在论文期刊出版之后,作者必须提供论文全文及有期刊号
(ISSN)标注页的复印件。
3、奖励范围:光华管理学院所有在校学生
第一类
综合:《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专业:《经济研究》、《管理世界》
第二类
《金融研究》
《会计研究》
《审计研究》
《统计研究》
《管理科学学报》
《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
《经济学季刊》
《心理学报》
《社会学研究》
《哈佛商业评论》。
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奖励暂行办法

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学生整体学术水平,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调动广大学生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3号)、《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延大校发〔2016〕8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大学学生奖励及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三条、第十三条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颁发本科生科研创新奖,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大学本科生科研项目、“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第三条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以下简称本科生)。
第二章奖励范围及标准第四条成果范围(一)学术论文:凡由我校本科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单位为大学)完成、在国内外刊物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专利:凡由我校本科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经中国专利局或其他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国家发明专利须初审通过方能参评。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凡由我校本科生为第一发明人(我校为第一著作权人)、经中国版权局正式登记并授予证书的计算机软件。
(四)专著:凡由我校本科生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的专著、译著(著或编著)。
仅仅参编部分章节不在本办法评选的范围之内。
(五)各类科技竞赛:凡由我校本科生为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我校为获奖单位取得“挑战杯”、“互联网+”等科技竞赛省级以上奖项。
(六)创业训练项目:有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虚拟企业运行报告、企业实践报告、创业报告、创业训练过程日记的完整情况汇报、创业训练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总结报告、创业训练成果展示。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术论文产出奖励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我校师生员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科研水平,进一步促进我校科技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科研产出的奖励对象为我校的在编、在聘、在读的师生员工。
我校教职工为科研产出的第一完成人,且以我校为科研产出的第一署名单位的,获全额奖励;对于在职攻读博士的,如第一完成人是我校正式教职工,但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奖励折半发放;重大科研产出例外(参见第四、五章)。
第三条科研产出奖励由我校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第一完成人若是在读学生,则奖励按一半发放并授予其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进行分配。
第四条获奖项目若同时有多位本校作者,则按排名最前作者的奖励额度给予奖励,共同分享,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如已奖励的科研获奖又得到更高的获奖,可以申请按最高级别的奖励额度给予补差。
第六条学校鼓励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科研产出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
第二章国家级项目第七条对获得国家“973”、“863”计划项目的主持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招标项目以及国家“973”课题(单项经费额度超过200万元)、“863”课题(单项经费额度超过200万元)和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的主持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获得国家“973”课题(单项经费额度小于200万元大于100万元)、“863”课题(单项经费额度小于200万元大于1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含青年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的主持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项目和国家软科学项目的主持人一次性奖励0.5万元。
第三章国家级专利、软件著作权第八条国家级(海外)专利权按类别奖励,国家级软件著作权单项奖励。
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第一完成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外观设计专利的第一完成人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学院奖励学分制度实施细则

学院奖励学分制度实施细则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作、文体竞技等活动,提高学生的职业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技能人才,根据《泰州学院本科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设立创新成果奖励学分,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范围1.参加各类学科、科技竞赛等活动成绩突出。
2.取得高级职业技能资格(技师、高级工)。
3.普通话、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优异。
4.参加科技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或专利。
5.参加各类文体竞技活动成绩突出。
6.参加素质教育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二、奖励学分计算办法(一)学科竞赛凡由学校选定并组织参加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项;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项。
获国家级奖项的在同等基础上加1分。
(二)科技活动1.凡由学校选定并组织参加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制作、科技比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项;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项。
获国家级奖项的在同等基础上加1分。
2.主持并完成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者,奖励2个学分。
(三)学术研究1. 在权威期刊(以学校科研处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来认定,下同)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被《新华文摘》等权威期刊或杂志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者奖励4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奖励3学分,第二作者奖励1学分。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者奖励3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奖励2学分,第二作者奖励1学分。
在省级以上一般公开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给予2个奖励学分(合作完成者只奖励第一作者)。
2.在省级及以上报纸上发表文章,字数不少于1000字,独立完成者或第一作者奖励1学分。
3.参与教师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课题研究者,由教师按贡献大小出据相关证明,给予0.5至2个奖励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