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人员管理办法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5.10.25•【字号】•【施行日期】2005.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现将《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附件:1-3(略)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建立以税收管理员制度为核心的责任明确、执法公正、管理精细、服务优良的税源管理机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赣国税发〔2004〕26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县(市、区)国税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税收管理员还包括出口退税管理部门负责退(免)税管理的工作人员。
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县(市、区)国税机关内设的税源管理科和所属的农村分局。
出口退税管理部门是指设区市局内设的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第三条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
根据经济税源的地域分布及管理对象的具体情况,合理配置管户力量和管户规模,科学划分管理职责。
税收管理员要认真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依法履行管理责任。
(二)管户与管事相结合。
按照税源管理的业务流程,对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下同)具体的涉税事项实施精细化管理,管户和管事责任到人。
税收管理员既要管到每一户纳税人,又要管好每一户纳税人的相关涉税事项。
(三)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税收管理员履行税源管理职责的过程,也是优化纳税服务的过程,在税源管理中担任好“税收宣传员、信息采集员、纳税辅导员、纳税评估员、税收监督员”五员角色,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xx市xx区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办法

xx市xx区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办法xx市xx区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办法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根据《xx市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办法》(x国税发[xxxx]1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区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长专题会议、区局国税工作会议、专业会议、部门专题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以下简称“区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的主要任务:1、传达、学习上级决定、指示和有关重要会议精神;2、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的办法和措施;3、制定区局年度工作计划;4、学习税收政策,讨论税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5、审定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6、讨论决定局属各单位请示区局的重要事项;7、分析税收工作形势;8、互通重要工作情况;9、审定召开区局国税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10、研究部署其他重要工作。
(四)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五)局长办公会议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六)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二、局务会议(一)局务会议由区局领导、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指示,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2、研究落实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有关事项的贯彻措施;3、研究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方案;4、初审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5、制定区局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6、通报经济和税收形势;7、听取局属各单位的阶段和专题工作汇报及下阶段的工作安排,协调工作关系;8、审议内部工作制度;9、学习有关税收政策,讨论贯彻落实措施;10、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至二次。
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

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一、引言办税服务厅作为税务部门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和交流的重要渠道和窗口,承担着促进税收合规、提高办税效率的重要任务。
为了优化办税服务环境,提高便民办税水平,税务部门决定试行新的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
二、目的和意义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的试行旨在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也有助于增强税务部门的公信力和形象。
三、主要内容1. 办税服务厅的设立根据办税服务厅的位置布局、税务部门的工作需要以及服务对象的特点,办税服务厅应该设立在易于公众前来办税的地点,如市区商业中心、大型购物中心等。
根据纳税人的居住地点、行业特点等情况,可以设立多个办税服务厅,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2. 办税服务厅的设施和装备办税服务厅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设备,包括电子税务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以满足纳税人的办税需求。
同时,还应提供纳税人查询税务政策、办理业务、打印税收相关材料等服务所需的软件设备。
3. 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税务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服务意识,能够为纳税人提供准确、规范、友好的办税指导和服务。
税务部门应加强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扎实的税务业务能力和良好的服务态度。
4. 办税服务厅的服务流程办税服务厅应建立科学、规范的服务流程,确保纳税人的办税事项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顺利进行。
税务部门应借助信息化建设,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减少纳税人办税的时间和成本。
5. 办税服务厅的服务时间为了满足纳税人的不同时间需求,办税服务厅应在工作日内设立灵活的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日的上午、下午以及晚上的服务时间。
此外,还可根据需要在周末或节假日适当增加办税服务时间,方便纳税人随时前来办税。
6. 办税服务厅的服务宣传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宣传,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宣传办税服务厅的相关信息和办税服务的便利性。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税收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税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同制员工等。
第三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履行税收职责,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职责:1. 认真学习税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2. 负责办理纳税人申报、缴税、退税等业务,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3. 加强税收征管,防范税收风险,确保税收安全;4. 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5. 参与税收调研,为税收政策制定提供参考;6. 承担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权限:1. 对纳税人申报、缴税、退税等业务进行审核;2. 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3. 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进行保密;5. 参与税收业务培训、研讨等活动。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六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七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税务机关形象。
第九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十条对在税收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和工作要求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税务机关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XX市税务局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XX市税务局推行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指导意见》(税总发〔XX〕45号)、《XX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地税发〔2016〕394号)、《关于印发<XX省税务局关于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地税发〔XX〕253)精神,进一步转变征管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征管效能,结合全市地税系统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依法征管、权责清晰、科学效能为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顶层设计、统筹实施,结合“放管服”改革和深化税务征管体制改革要求,以“一个目标、四个转变、两个提高”为主线,推动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的落实。
(一)“一个目标”努力构建以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提供优质便捷办税服务为前提,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集约高效的现代税收征管方式。
(二)“四个转变”在保持税款入库级次和入库地点不变的前提下,实现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户、无差别管理向风险管理、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的“四个转变”。
(三)“两个提高”通过转变征管方式,对纳税人加强税法遵从度分析,应对税收流失风险,堵塞征管漏洞;对税务人员加强征管努力度评价,防范执法和廉政风险,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管效能。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坚持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推进改革与基层探索实践相结合,在承接好总局、省局各项任务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省局、市局统一规划,以县区局为主体、整体推进,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分步实施、不断完善,积极推动征管方式转变。
(二)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注重工作的统一性、协同性,将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分类分级管理、风险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等一体化考虑、统筹推进。
以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为着力点,通过转变职能、优化配置、健全机制,力争在税收管理员制度改革、推进分类分级管理、优化征管资源配置、风险管理等焦点问题上取得突破,以点带面,激发改革动力。
税务岗位管理制度

税务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岗位的管理,提高税务工作效率,保障税收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税务人员,包括税务局局长、税务科长、税务专员、税务稽查、税务征收员等相关税务岗位人员。
第三条税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税收征收和管理职责,维护税法的尊严,维护国家财政的正常秩序,维护税务工作的纪律。
第四条税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税务部门要求税务人员维护税收征管的形象,保持工作纪律,维护税务工作的秩序。
第六条税务人员应当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税收征管的职责。
第七条税务人员应当以身作则,恪守专业操守,保护税收征管的权威和严肃性。
第八条税务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提高政策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章岗位设定第九条税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税务岗位,科学配备税务人员。
第十条税务岗位应当符合职能要求,明确分工责任,合理划分工作范围。
第十一条税务岗位设置应当适应税收征收和管理的需要,充分发挥税务人员的专业特长。
第十二条税务局应当建立完善的税务岗位管理制度,加强对税务岗位人员的考核和评价。
第十三条税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税务岗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岗位责任第十四条税务人员在担任税务岗位时,应当履行职责,忠诚尽责,勤勉奉公。
第十五条税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税法和税务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保障税收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六条税务人员应当依法征收税款,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征收和管理的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税务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岗位管理第十八条税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税务岗位管理制度,细化税务岗位职责,严格规范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税务部门应当对税务岗位进行科学管理,加强对税务人员的考核和评价。
第二十条税务部门要求税务人员做到言行一致,保持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税务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
税务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税务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聘用人员的管理,维护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税务机关对聘用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税务聘用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恪尽职守,不得侵占国家利益,保守国家税收秘密。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税务聘用人员是指按照规定参加税务机关工作的人员,包括工作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五条税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的数量和需求。
第六条对于招聘计划中需要聘用的税务人员,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公开招聘,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程序。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明确招聘人员的条件和要求,主要包括具体工作岗位的要求及相关资格条件等。
第八条税务机关招聘人员,应当经过公开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综合面试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税务聘用人员应当接受规定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彼此履行各项义务。
第十条税务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确定岗位及职责,适时进行岗前培训,对新聘用人员进行适应期的考核。
第十一条岗前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等基础知识,税务机关的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等。
第三章税务聘用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税务聘用人员享有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待遇和福利。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向聘用人员发放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第十三条税务聘用人员有权利参加国家社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
第十四条税务聘用人员有义务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维护税收秩序,保守国家税收秘密。
第十五条税务聘用人员有义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务纳税人,维护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税务聘用人员有义务参加规定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和税收征管质量。
第四章税务聘用人员的管理第十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和需求。
XX县地方税务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XX县地方税务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我局聘用人员聘用、待遇、辞退等,建立一支爱岗敬业、形象良好的聘用人员队伍,同时也为了保障单位和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在XX县地方税务局工作,但不列入本局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工勤岗位人员、其他聘用人员(保安、门卫、厨师等)。
第三条首次聘用的人员,均实行六个月试用期制度。
第二章聘用程序和条件第四条县局人事教育监察科根据工作需要和需求制定聘用人员计划,提交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县局人事教育监察科按照县局党组决定的用工数量和岗位进行聘用,同时将聘用计划报市局备案和审查。
第五条聘用人员在聘用前由人事教育监察科和办公室负责考察,在考察时,对该拟聘用人员的岗位技能进行必要的测试,考察后报县局党组会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由人事教育监察科和用人部门提出意见后提交县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是否正式聘用。
第六条聘用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诚实守信,踏实肯干,爱岗敬业。
(三)年龄在满18周岁以上,男工不超过55周岁,女工不超过50周岁。
(四)税收征管岗位应具有经济类或法学类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驾驶员岗位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岗位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本人身体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六)持有本人所在社区介绍信、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身份证、学历证明及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件等。
(七)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须持有效的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八)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岗位需要,要求具有的其他特殊条件。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一)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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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合理配置资源更好的激发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积极性,本着向先进学习、向先进看齐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办税服务厅,是指XX国税局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场所,包括车购税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服务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办税服务厅人员包括在办税服务厅工作的所有正式人员和劳动派遣人员。
第四条根据我局实际情况,设置12个全能一窗通办窗口,设置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开、认证、发行四个功能窗口,自助服务区设置三台自助机和四台外网电脑由专人负责对自助机的使用、网上申报的辅导。
车辆购置税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每月轮派一名正式干部为首席代表负责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及和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工作。
窗口采取一带三传、帮、带管理模式,一个正式人员负责对三个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办税服务厅设置由局领导和中层部门负责人的领导值班制度;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提供导税服务。
第六条实行弹性工作制和错时工作制,征期内全时工作、非征期在不影响正常工作运行的情况下轮流休息,根据
工作实际,实行两种工作时间,三分之一的人实行早九晚五工作制,三分之二的工作人员实行早八晚六工作制,工作制配置可由个人选择或轮流排班进行,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更好的服务于纳税人。
第七条实行工间每隔两小时轮流休息10分钟制,工间休息10分钟可做工间操、或在四楼减压室进行压力排遣活动。
第八条建立办税服务厅人员长效培训机制,每月利用非征期结全局人人行课堂,对办税服务厅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并且利用早上例会、中间指导等有效手段进行全方位培训学习,提高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服务技能。
第九条建立正式人员绩效考核和劳动派遣人员工资激励机制,对综合表现突出,并且能有效管理帮带对象且成绩优良的正式干部和绩效考核紧密挂勾,在评优选先及轮岗进行优先考虑;对业务能力强、工作表现突出、服务态度好、内外反映优、日常勤务好、能以局为家、有能力化解和排除税企矛盾的劳动派遣人员,实行每年基础工资增涨制度,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更好的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服务。
第十条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XX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