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基本概念
有关出口退税的基本概念

有关出口退税的基本概念有关出口退税的基本概念来源:作者:日期:10-01-10(一)征收率和退税率。
出口退税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征多少退多少,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既支持外贸的发展,又兼顾到财政的实际负担能力,因此,在增值税的征收率和出口退税率之间经常存在一个差额,在退税率≤征收率的情况下,出口退税过程必须计算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二)零税率。
零税率是指出口货物不仅在出口环节不必纳税,而且可以退还以前环节已纳的税款。
显然,在存在上述的征收率和退税率的情况下,零税率实际上仅是一种理论上的概念。
(三)出口退税所指的税款仅仅涉及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涉及所得税问题。
本文仅探讨有关增值税出口退税问题,有关消费税的出口退税问题另文阐述。
(四)进出口货物常用的计价方法有到岸价和离岸价两种形式。
1.到岸价格( CIF )。
卖方自行安排运输与保险,将所出售的货物装上运往与买方约定的目的港的船上交货方式。
2.离岸价格( FOB )。
卖方将货物交到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船上的交货方式。
必须强调的是,凡是计算进口货物进项税金时必须按到岸价,计算出口货物销项税金时必须按离岸价。
显而易见,对同一种进出口货物而言,其到岸价必然大于离岸价,因此,按到岸价计算进口货物进项税金,进项税金必然相对较大,按离岸价计算出口货物销项税金,销项税金必然相对较小。
上述规定体现了奖出限入(鼓励出口,限制进口)的外贸政策。
(五)我国目前出口和出口退税的主要形式。
(1)我国目前企业出口主要有三种形式:①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自产货物。
②生产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委托外贸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③流通企业以收购方式出口的货物。
(2)上述三种出口方式从2002年1月1日起,分别采用以下两种出口退税的方式:①先征后退。
流通企业以收购方式出口的货物仍然实行先征后退的方式。
先征后退方式是对流通企业在销售环节的增值税销项先进行征税,等出口单证齐全后再退税。
必须指出,对于先征后退这种形式而言,退税的内涵包括流通企业购入的存货的进项税金与企业实际应交纳的销项税金(质而言之,二者之和即企业的销项税额,同时必须剔除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采购中的出口退税条款如何约定

采购中的出口退税条款如何约定在国际贸易和采购业务中,出口退税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企业的成本和利润有着显著的影响。
因此,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和合理地约定出口退税条款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探讨采购中的出口退税条款应该如何约定,以帮助企业在采购过程中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降低潜在风险。
一、出口退税的基本概念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这一政策旨在鼓励出口,增强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对于采购方来说,了解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退税流程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是约定出口退税条款的基础。
只有清楚这些,才能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的纠纷和损失。
二、约定出口退税条款的重要性1、明确权利义务通过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出口退税条款,双方可以明确各自在出口退税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谁负责办理退税手续、谁承担退税成本等,避免出现责任不清的情况。
2、保障经济利益合理的出口退税条款能够确保采购方获得应有的退税款项,从而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产品的利润空间。
反之,如果条款约定不清晰,可能导致采购方无法享受退税优惠,增加经营成本。
3、降低风险明确的出口退税条款可以帮助采购方规避因政策变化、税务纠纷等带来的风险。
一旦出现问题,双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减少不确定性。
三、出口退税条款的主要内容1、退税主体的确定首先要明确谁是退税的主体,即由采购方还是供应商负责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一般来说,如果采购方具有出口资质且熟悉退税流程,可能会选择自己作为退税主体;如果供应商在这方面更有经验和优势,也可以约定由供应商办理。
2、退税相关费用的承担明确在办理出口退税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报关费、代理费、文件费等由哪一方承担。
通常情况下,这些费用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在合同中进行具体规定。
3、退税款项的归属要清楚约定退税款项的归属。
如果由采购方承担退税成本,那么退税款项应归采购方所有;如果供应商在价格中已经考虑了退税因素,双方也可以协商确定退税款项的分配方式。
技术转让服务出口退税政策

技术转让服务出口退税政策一、出口退税基本概念1. 定义-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这一政策旨在鼓励出口,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 目的- 从宏观层面看,出口退税有助于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平衡国际收支,增加外汇收入。
对于企业而言,它可以降低企业出口成本,提高企业的利润空间,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更具价格优势,从而扩大出口规模。
二、技术转让服务的界定1. 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技术转让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畴。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 包括专利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等。
例如,一家企业将自己研发并拥有专利的某项环保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国外企业,这种行为就属于技术转让服务的范畴。
2. 与其他服务的区别- 与技术咨询服务不同,技术咨询服务主要是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服务,而技术转让服务侧重于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移。
1. 退税资格认定- 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服务出口业务,首先需要进行退税资格认定。
企业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技术转让合同(副本)等。
- 税务机关会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认定企业具备技术转让服务出口退税资格。
2. 退税计算方法- 对于技术转让服务出口,增值税应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增值税应退税额=技术转让服务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退税率。
其中,技术转让服务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为提供技术转让服务取得的收入。
退税率根据国家规定的不同技术类别和相关政策确定,一般会在相关的税收政策文件中明确公布。
- 例如,某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服务取得收入100万元,该技术对应的退税率为13%,则增值税应退税额 = 100×13% = 13万元。
《出口退税培训》课件

出口退税申请的流程
纳税人向当地税务机关提 交出口退税申请,并提交 相关资料。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 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实出 口商品的种类、数量、金 额等信息。
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按 照国家规定的退税率计算 应退的税款。
纳税人凭出口退税证明到 银行领取退税款项。
税务机关将应退的税款退 还给纳税人,并出具出口 退税证明。
出口退税的计算依据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用于证明出口商品已经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出口销售发票
用于证明出口商品的销售金额和数量。
其他相关单证
如报关单、运输单据等,用于证明出口商品的物流信息。
出口退税的计算步骤
核对单证
核对单证信息是否一致,确保 数据的准确性。
计算退税税额
根据出口退税计算公式,计算 出口退税税额。
《出口退税培训》ppt课件
CONTEN税的计算方法 • 出口退税的申请流程 • 出口退税的常见问题及解决策
略 • 出口退税的未来发展趋势
01
出口退税基本概念
出口退税的定义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出口商向海关提出申 请,经海关审核无误后,退还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税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出口,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国家 经济发展。
出口退税的目的和意义
降低企业成本
出口退税政策可以降低企 业的税收成本,提高企业 的利润水平,增强企业的
市场竞争力。
促进国际贸易
出口退税政策可以促进国 际贸易的发展,提高出口 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
国家经济的增长。
优化资源配置
了解并熟悉出口退税流程
出口退税的基本概念

现行出口退税的基本涵义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种税收管理制度。
出口退税作为一种政策并不是一个纯粹的税收学概念,它既不完全从属于国家税收范畴,也不完全从属于国际税收范畴。
它从诞生的那天起就与跨国经济贸易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是作为一种涉外宏观经济政策的实质出现,后来为各国所认同,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国际惯例,或者说是一种没有权力保障基础的国际制度。
一国对出口货物退税,不完全是在税收上为实现鼓励出口目的而实施的一项优惠措施,而是流转税税制的内在要求和流转税跨国课征表现形式。
出口退税政策作为一国对于出口的一项优惠措施,最初的目的在于鼓励出口,但在发展演变当中,由于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战略目标的需要,出口退税政策又成为一种国家对于出口结构的导向性调节工具。
出口退税作为国家宏观经济重要的调节手段,与减免税一样是政府给予企业或个人的税收优惠,同样都属于税式支出,但它与减免税是不同的。
出口退税是专门调节对外贸易的政策工具,涉及的税种只是国内的各种流转税,退税以已征税为前提,是在产品出口后把生产和流通各环节中已经缴纳的国内流转税税款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可以使出口产品的国内流转税负担全部消除,在优惠程度上比较高。
减免税调节的范围则广泛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适用的税种则包括政府征收的各种捐税,减免税以应征税款为前提,至于产品是否已完税并不是减免的必要条件。
在优惠程度上,减税只是税负的减轻,但税收负担仍然存在,免税也只能是免除产品最终生产或流通环节的税款,对中间环节已经缴纳的各种税款并没有免除,做不到税负的全部消除。
因此对出口货物实行减免税的办法不能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公平竞争。
另外,出口退的税是生产和流通各环节中已经缴纳的国内流转税,在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里它着重于对实物经济的影响而不是金融经济,它与产出水平(或经济活动水平)的联系更为密切。
国际贸易出口退税知识点整理

国际贸易出口退税知识点整理在国际贸易中,出口退税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国家的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知识点,本文将对国际贸易出口退税进行较为全面的梳理。
一、出口退税的基本概念出口退税,简单来说,就是指国家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出口退税的目的和意义1、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通过退还企业在国内缴纳的税款,降低出口产品的成本,使其在价格上更具优势,从而能够在国际市场上与其他国家的产品竞争。
2、促进对外贸易发展鼓励企业扩大出口规模,优化出口结构,推动国家对外贸易的增长。
3、优化产业结构引导企业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4、增加就业机会出口的扩大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三、出口退税的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 14 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
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四、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1、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2、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五、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1、准备相关资料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购货发票、收汇凭证等。
出口退税基础知识解读

二、出口退(免)税税制要素
二、出口退(免)税税制要素
我国现行的出口退(免)税政策基本要素包括(7个): 出口退(免)税的企业范围、税种、税率、办法、计税依 据、计算方法和预算级次。
二、出口退(免)税税制要素
(一)出口退(免)税的范围
1、出口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和其他单位 包括:①经营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企业(日常出口企业大部分属于这一类)
二、出口退(免)税税制要素
(二)出口退(免)税的税种、税率
1、出口退(免)税的税种: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我国的出口退(免)
税仅限于间接税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范围。
2、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现行出口退税率有5%、6%、9%、11%、 13%、15%、16%、17%等多个档次(具体商品适税率(以《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注明的税率为准)
一、出口退税概述
(一)出口退税基本概念
2、出口退税的立法依据
《关税和贸易协定》 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等
一、出口退税概述
(一)出口退税基本概念
3、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 国际惯例原则 属地管理原则
二、出口退(免)税税制要素
(四)消费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免)税办法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应税消费品, 免征消费税,如属于购进的出口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 外贸企业出口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实行退税;对从价定率计税的消 费品,按照出口消费品的进项金额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的乘积计算退 税;对从量定额计税的消费品,按照进货数量与定额税率的乘积计算 退税;对于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按照从价、从量分别计算后的和进 行退税。
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及目前需要研究的问题

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及目前需要研究的问题第一部分出口退税规定一、出口退税基本概念(一)出口退税的含义出口退税是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退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免征间接税的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各国的出口退税制度是基于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和本国税收法律、法规的框架建立的。
1.《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规定:“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国领土,不得因其免纳相同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由于消费时所须完纳的税捐或因这种税捐已经退税,即对它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
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协议》明确规定:“补贴是其成员境内由某一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做出财政支持或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由此给予的某种利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三)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第一、国际惯例原则第二、属地管理原则第三、宏观调控原则(四)出口退税的历史沿革1.1980年至1984年出口退税制度建立的准备期2.1985年至1993年出口退税制度形成时期。
3.1994年至2003年出口退税制度的完善时期4.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出口退税制度的发展二、出口退税基本要素(一)出口退税的企业范围出口退税的企业范围,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没有出口经营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特定退税的企业和人员。
正式文件称为“出口商”。
(二)出口退税的货物范围1.一般退税的货物条件享受退税的货物一般应具备四个条件: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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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定义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即对已报关离开关境的出口货物进行退还(或免征)税。
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有关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
出口退税的目的在于避免本国出口产品遭遇国际双重征税,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或少含税价格离开本国的关境,保证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根据退税的程度来分类,出口退税可分为彻底的出口退税和不彻底的出口退税。
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如法国、英国、卢森堡、葡萄牙、瑞典等国税收实践中一般都坚持“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的中性原则。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不彻底的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货物的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
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
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
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增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
个条件。
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中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退税企业性质分类:
外贸企业,指单纯的进出口企业,自己不生产产品,从生产厂家进货,销售给外国,中间挣差价和退税。
生产企业,是指也有外贸出口权,自己是生产厂家,但一般来说只能出口自己工厂生产的产品。
对外贸易的主要形式:
1、一般贸易:指进出口企业单边进口或出口的货物,但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料加工贸易、补偿贸易、保税区及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等除外。
2、补偿贸易:指由外国厂商利用出口信贷提供生产技术设备,由我方企业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的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信贷款本息。
种类:产品返销、抵偿贸易、易货贸易和转手贸易等。
3、加工贸易:在两国或两国以上的国家之间进行的加工制造活动。
(1)进料加工:用外汇从国外自购进材料,进行生产再出口自销产品,自负盈亏
(2)来料加工:委托方从国外进口材料,受托方只负责加工,收取加工费,完工再出口交货给委托方销售或生产性企业自己从事来料加工。
出口退税范围:
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
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