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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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3 154 收取包装物押金涉及的增值税规定

国税发1993 154 收取包装物押金涉及的增值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条款失效成文日期:1993-12-28注释:条款失效(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公布)。

第一条(三)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

第三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

第四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

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一、征税范围(一)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

(二)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三)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不征收增值税。

(四)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五)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六)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七)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八)邮政部门销售集邮邮票、首日封,应当征收增值税。

(九)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

二、计税依据(一)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汇总

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汇总

旧货是进入商业流通环节的有使用价值的货物,是由经营旧货的商业企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
的物品是指自己使用过,仍有使用价值的货物。旧货是自己没有使用过,是买来卖的,其经营者
是商业企业;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则是自己已经使用过,但还没有报废的货物,其销售者则不一定
是商业企业。
简单理解:旧货经营者是买旧卖旧,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买新用旧再卖。
2
货物
其他货物包装物押金 (成品油的消费税处理 和啤酒、黄酒一致)
条件
增值税
单独核算、12 个月以 不并入销售额
内且未逾期
合同逾期或 12 个月以 并入销售额

续表 消费税 不并入销售额
并入销售额
【高频考点 6】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的处理
首先要明确,旧货和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有本质区别的。所以他俩的税务处理也不同。
【高频考点 5】包装物押金在增值税、消费税中的税务处理
货物
条件
增值税
消费税
其他酒类
不受逾期或 12 个月的 收取时并入销售
收取时并入销售额
限制

酒类包装 物押金
啤酒、黄酒
单独核算、12 个月以 内且未逾期 合同逾期或 12 个月以 上
不并入销售额 并入销售额
啤酒、黄酒是从量 定额征收消费税 的,包装物押金不 用计算缴纳消费税
税务师税法一
高频考点
【高频考点 1】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 而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要视同销售的原因
(1) 对于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及非应税项目的情况。购进货物时,其实 价款是包含两部分的,货物价款及税金。虽然这种情况下,单位为最终使用者,但购买时其实 已经缴纳了税金,当用于上述项目时,当然不用重复缴纳税款(即:不视同销售,不计算销项 税)。

关于包装物押金税收与会计处理中的几个问题

关于包装物押金税收与会计处理中的几个问题

()销售货物时收取 包装物的租金。这种情况下 , 2
包装物并不 随着货物销售而销售 ,通过收取租金的方 式让渡一定 时期的包装物使用权 ,在会计上应确认为
“ 其他业务收入” 在税 法上应确认为价外费用并人销售 ,
额计算销项税额。 () 3 销售货物时收取包装物押金。 目的是促使购货 方及早退 回包装物以供周转使用 ,并不 在于销售包装
贷:应交税金——应 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值 得注意的是 , 根据企 业所得税法 的规定 , 企业收取 的
例1 :甲公 司本 月初销售 A产品一批 ,向购货方开具增 包装物押金 , 凡逾期未返还 买方 的, 应确认 为收入 征收企 业 值税专用发票 ,取得 销售金额 1o O 、 O o 元 增值税额 1 0 元 。 所 得税 。 70 根据上面的会计处理可 以发现 , 在对逾期包装物收 另外 ,向购货方 出租 、出借 包装物 1 个 ,每 个收取 押金 入 征收增值税 的同时 , 其他应付款 ” O “ 也转化成企业收入 ( 只
目核 算 , 收取包装物押金时 , 记 “ 借 现金” 银行存款”等 、“

包装物押金的性质
贷记 “ 其他 应付 款”科 目, 退回押金时作 相反会计分 包装物是指为 了包装 本企业商品而储备 的各种 包装容 科 目, 器 ,如桶 、箱、瓶 、坛、袋等。纳税人销售货物时使用包装 录。 根据 增值税法规规 定 ,对 于因逾期未收 回包装物不再 物的 ,由于 包装物 的使用方式不 同,会 产生不 同的核 算结 果,其主要 方式有以下 几种 : 退还的押金, 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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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注册会 计师税 法考试 中, 包装物押 金 的税 务处理是 学 习的难点 ,它在增 值 “

税法(含税法一,税法二)模拟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税法(含税法一,税法二)模拟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税法(含税法一,税法二)模拟练习题及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60题,每题1分,共60分)1、某人有一件拍卖品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进行拍卖时取得拍卖收入10万元,不能提供合法、准确、完整的财产原值凭证。

则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万元。

A、0B、0.2C、0.3D、1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纳税人进行财产拍卖时,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拍卖品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10×2%=0.2(万元)。

2、【税二】下列各项中,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税收管辖权,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是()。

A、收入来源地管辖权B、居民管辖权C、公民管辖权D、国籍管辖权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居民管辖权是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税收管辖权,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3、A公司2020年1月接受捐赠10辆小汽车并自用,取得载明价格的相关凭证上注明不含增值税价格为100000元/辆,小汽车的成本为80000元/辆,成本利润率为8%,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是9%,则该公司应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为()元。

A、86400B、100000C、94945.05D、80000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受赠自用的车辆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应缴纳车辆购置税=100000×10×10%=100000(元)。

4、某居民企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2020年10月10日收到境外子公司2020年10月5日宣布派发的属于2019年的红利,并于当日入账。

该红利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使用的汇率是()。

A、2020年10月10日人民币中间汇率B、2020年10月5日人民币中间汇率C、2019年12月31日人民币中间汇率D、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中间汇率正确答案:A5、某地板公司生产各种实木地板,2019年 3 月,领用上月外购的地板继续加工成豪华实木地板,销售给某外贸企业300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240万元;装修办公楼使用自产的豪华实木地板200箱,已知上月外购实木地板500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

包装物押金_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处理

包装物押金_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处理

包装物押金如何处理一、包装物押金收入征税范围的认定根据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超过一年的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具体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应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对于非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既计征增值税又计征消费税。

对于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分为:一是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则应计征增值税;二是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收取当期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不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

二、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方法及计算公式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包装物押金收入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增值税、消费税时,应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其计算公式为:(一)不含税押金收入=含税押金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公式中的征收率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的应税货物的征收率。

(二)应纳增值税=不含税押金收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应纳消费税=不含税押金收入×消费税税率(公式中的消费税税率同包装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三、包装物押金收入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举例(一)非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计税举例某粮油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某粮店销售一批食用植物油,在价外另收取油桶押金678元,因期限已逾一年,押金不再返还。

则该笔押金收入应纳增值税为:678÷(1+13%)×13%=78(元)(二)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计税举例1、非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入某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化妆品,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1500元,包装物逾期末还,没收押金。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习题(练习)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习题(练习)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B.只有经国家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和法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C.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刷D.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工程和提供劳务时,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A.10日B.15日C.30日D.60日3、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A.地(市)级税务机关B.县(市)级税务机关C.原税务登记机关D.原工商登记机关4、飞腾公司2010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32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经税务机关核实的2009年度亏损额为300万元。

该公司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A.105.6B.5C.5.4D.3.65、某大学于教授受某企业邀请,为该企业中层干部进行管理培训讲座,从企业取得报酬5000元。

该笔报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

A.工资薪金所得B.劳务报酬所得C.稿酬所得D.偶然所得6、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是()。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也不满一年的个人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个人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7、下列各项,适用3%营业税税率的是()。

A.金融保险业B.服务业C.建筑业D.娱乐业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是()。

A.销售小汽车的销售公司B.提供交通运输业的运输公司C.提供娱乐服务的俱乐部D.提供邮政服务的邮电局9、某建筑企业2010年1月份提供一项建筑工程劳务,取得劳务价款5000万元,支付职工工资等支出1000万元。

包装物押金有哪些税法规定与税收筹划

包装物押金有哪些税法规定与税收筹划

包装物押⾦有哪些税法规定与税收筹划包装物是在⽣产流通过程中,为包装企业产品⽽随同产品⼀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给购货⽅⽽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它包括桶、箱、瓶、坛、袋等⽤于起存储及保管之⽤的各类材料。

对出租或是出借⽤途的包装物,销货⽅为了促使购货⽅将其尽早退回,通常需要向购货⽅收取⼀定⾦额的押⾦。

现⾏税法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包装物押⾦会被征收相应的流转税。

关于对包装物征收的流转税主要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类。

包装物押⾦的相关税法规定(⼀)涉及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件的要求:“纳税⼈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单独记账核算的,可不并⼊销售额征税。

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回的押⾦,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税率征收增值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件对涉及酒类包装物的押⾦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说明:“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当期销售额征税。

”(⼆)涉及消费税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53号)号⽂指出:“实⾏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是收取押⾦,此项押⾦则不应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年以上的押⾦,应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另外收取押⾦的包装物的押⾦,凡纳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税率征收消费税。

”从以上两类涉税法规可以看出,包装物押⾦的涉税处理,关键是围绕是否逾期的时间界定以及是否区分酒类产品两个⽅⾯展开的。

2022年税务师之税法一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2年税务师之税法一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2年税务师之税法一真题精选附答案单选题(共60题)1、关于企业单独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下列消费税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A.销售葡萄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并入当期销售额计征消费税B.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当期销售额计征消费税C.销售黄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当期销售额计征消费税D.销售啤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当期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答案】 B2、(2018年)2019年1月15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要求对其建设的W项目进行清算。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其中可售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不可售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配套设施)。

该项目2018年4月通过全部工程质量验收。

A.22843.39B.22868.39C.26944.79D.26969.79【答案】 C3、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规定方法进行扣减,下列计算方法中正确的是()。

A.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选矿适用税率÷本地区原矿产品适用税率)B.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C.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D.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产品适用税率【答案】 B4、(2017年)2017年3月,某贸易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合同中约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600万元,支付境内特许销售权费用人民币10万元,卖方佣金人民币5万元。

该批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的运费和保险费共计人民币8万元,该货物关税完税价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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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一、处理原则
二、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列示问题
1、将收取的押金依照其所包装的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折算为不含税收入
2、将该收入计入纳税申报表第1行
3、将包装物成本计入申报表第15行
4、将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入第16行(注意: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应包括
由“增值税”产生的部分!)
三、注释:
1、此处所指包装物必须“单独核算”,如未单独核算,属价外收入!
2、此处的“包装物押金收入”不仅包括“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
押金”,也包括“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出售,但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
3、“逾期原则”是指:“合同约定在1年以内,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即:实质性逾期)”,
或“合同约定超过1年,满1年即逾期(即:视同逾期)”!
针对“所得税”的特殊情况:包装物周转期间较长的,如有关购销合同明确规定了包装物押金的返还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包装物押金确认为收入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企业向有长期固定购销关系的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包装物的押金,其收取的合理的押金在循环使用期间不作为收入。

4、“发生即征”是指: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
是否返还,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两税”!
5、注意消费税复合计税的三种货物,粮食白酒与薯类白酒属于“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
类产品”,卷烟属于“其他商品”!
6、注意计税收入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税率为所包装商品的税率!
四、以下关于包装物押金的问题超出考试的范围,仅做一般的理解与讨论,个别问题有点“钻牛角尖”,有兴趣的考友可以参考并提出异议;复习精力有限则不必理会!
1、关于个别使用周期较长的包装物延长“逾期期限”的问题,现引术以下两个文件:
文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十一条“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征收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
宽逾期期限”的规定取消后,为了加强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文件二: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28号)
根据各地的反映,现对企业逾期包装物押金确认为收入,依法计证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企
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所谓“逾期未返还”,是指在买卖双方合同或书面约定的收回包装物、返还押金的期限内,不返还的押金。

考虑到包装物属于流动性较强的存货资产,为了加强应税收入的管理,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从收取之日起计算,已超过一年(指12个月)仍未返还的,原则上要确认为期满之日所属年度的收入。

二、包装物周转期间较长的,如有关购销合同明确规定了包装物押金的返还期
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包装物押金确认为收入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三、企业向有长期固定购销关系的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包装物的押金,其收
取的合理的押金在循环使用期间不作为收入。

综合教材与实务环节,剑侠认为由于04年827号文取消的是95年288号文件,而不是98年228号文件,所以该项针对“企业所得税”的条款依然有效!但不适用于流转税!
2、关于逾期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仅对税法与会计存在差异的情况进行讨论!)
A 发出包装物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
贷:包装物
B 收取押金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C 税法逾期(未实质逾期)借:递延税款-增、消、城、教
贷:应交税金-增、消、城
其他应交款-教
(所得税核算暂不考虑)
D1 如后来未收回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递延税款-增
借:其他业务支出-消、城、教
贷:递延税款-消、城、教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包装物-(出借包装物)
D2如后来收回(由于税法没有具体的处理规定,剑侠认为既然当初“视同销售”,则此时应“视同销售退回”来进行税务处理!也有网友认为应当将已经确认的流转税及附加计入“营业外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或不进行任何税务处理!由于缺乏依据,不再做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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