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建价函[2011]7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

合集下载

施工图预算审核要点分析及应用

施工图预算审核要点分析及应用

施工图预算审核要点分析及应用摘要:根据笔者从事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的经验,对施工图预算审核的要点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施工图预算;审核;工程应用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author‘s project budget audit experience, analyzed the main points of the audit on the construction budget.Key words: diagram of the construction budget; audit; engineering applications 1.引言施工图预算编制之后,必须认真进行审核。

加强施工图预算的审核,对于提高预算的准确性,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降低工程造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施工图预算的审核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克服和防止预算超概算;有利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节约建设资金;有利于施工承包合同价的合理确定和控制;有利于积累和分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不断提高设计水平。

2.施工图预算审核的内容审核施工图预算的重点应该放在工程量计算、预算单价套用、设备材料预算价格取定是否正确、各项费用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等方面。

具体如下所述:2.1分项工程项目的审核对照图纸和预算定额,审核顶算中的分项工程项目有无错漏、有无重复是审核工作中的关键。

项目的错报和重复。

都会对单位工程造价有较大影响。

2.2工程量审核根据施工图纸和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审核如下内容:①取定的尺寸是否与图纸所示相符;②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否正确执行;③使用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④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等。

2.3预算定额及单价套用的审核①审核每个分项工程的名称、单位、规格是否与所套用的单位估价表中相应单价内容一致;②审核定额调整换算方法是否正确;③审核采用的补充定额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单位估计表计算是否正确,是否与相应的分项工程相符。

《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深价管函[2007]81号

《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深价管函[2007]81号

11.3工程交易服务费缴交服务指南一、缴费须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完成后,应当缴纳工程交易服务费。

包括施工和监理。

二、缴费标准1、施工招标中标价1亿元及以下部分按中标价的1.35‰收取;中标价1亿元以上部分按1.0‰收取;最低不低于5000元,最高不高于25万元。

施工招标由招标人缴纳。

2、监理招标按中标价的1% 收取,最低不少于1500元。

监理招标由中标人缴纳。

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综合收费窗口领取《缴款通知单》;第二步:申请人按照《缴款通知单》要求,到指定银行现金或转帐缴款;第三步:款项到帐后,申请人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综合收费窗口领取收款发票及《缴费完成证明书》。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五、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3楼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六、收费依据深圳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深价管函[2007]81号)。

七、重要提示1、缴纳工程交易服务费后,招标人持《缴费完成证明书》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③、④号窗口取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手续(详见指南3.4)。

2、申请人可拨打28912239、28908318咨询缴费服务相关事宜。

关于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交易服务费标准的批复1999-9-1 13:51深价[1999]130号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你中心关于申请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试行标准招待一年多来的具体情况,参照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收费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中心及你中心在宝安、龙岗设立的分中心在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及相关业务时按如下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一)工程设计、监理招标交易服务费,按设计、监理中标价的1%收取,由中标单位缴交,单项工程收费,最低不低于1500元。

(二)工程建设招投标(含直接发包)交易服务费,以工程建设标段中标价为基数按下述标准计收,由工程建设单位缴交:1、工程建设中标价8000万元(含本数)以下部分,工程招标项目按1.4‰收取。

5、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1[80]号)2011.6.1

5、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1[80]号)2011.6.1

鄂建文[2011]80号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变动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经测算,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已突破调整界值。

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的标准
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1)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1)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1)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惠府[2011]83号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26
【实施日期】2011.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惠府〔201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
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的若干意见》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法制和政令统一,更好地适应建设
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市政府对2011年3月20日以前以市政府或市政
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继续有效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
决定对其中主要内容与上述几部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上级
规范性文件或已经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地方政策不相适应的,或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出台的政策替代的,或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惠州市行政执法监察办法》等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现将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007】205号文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7】205号文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205号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较好。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二○○七年九月三十日附表: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四、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五、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

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5)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2011-70号文件

2011-70号文件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发布二O一一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文件号:黑市建字[2011]70号颁布机关:黑河市建设局日期:2011-12-1黑市建字[2011]70号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发布二O一一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财政局、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发布二O一一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建造价〔2011〕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望一并执行。

一、人工费价差:合同中对人工费价差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参照以下规定进行调整:(一)执行2010年计价依据的工程1、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小于或等于53元/工日的,人工单价按27元/工日(装饰工程:37元/工日)进行调增;2、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大于53元/工日、小于或等于80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的,人工单价按80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与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差额进行调增;3、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大于80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的,按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执行。

(二)执行原定额的工程1、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小于或等于35.05元/工日的,人工单价按44.95元/工日(装饰工程:54.95元/工日)进行调增;2、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大于35.05元/工日、小于或等于80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的,人工单价按80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与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差额进行调增;3、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大于80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的,按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执行。

(三)人工费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任何费用。

二、材料费价差: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没有约定的,可参照黑河市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进行调整。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的通知-惠府办[2006]97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的通知-惠府办[2006]97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的通知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的通知(惠府办〔2006〕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制止价格欺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粤价〔1997〕(建设部令第88号)、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19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价〔1999〕126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诚实信用、质价相符、正当竞争的原则销售新建商品房。

二、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销售价格应包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应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道路、绿化、有线电视等开发小区内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商品房设计、销售说明、销售广告中承诺的商品房配套设施,包括防盗门、可视对讲系统、智能化系统、直饮水系统、信报箱等的建设费用。

三、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购房人约定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为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证,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法定税费的缴纳办法。

惠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有关费用的规定》的通知

惠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有关费用的规定》的通知

惠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有关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06.23•【字号】惠价[2010]107号•【施行日期】201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惠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有关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惠价〔2010〕10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市物价局制定了《关于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有关费用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物价局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关于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有关费用的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切实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政策的水价计收方式改革,根据《物权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城市供水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城市供水企业应对供水范围内的用水户实施“一户一表”改造。

改造内容包括装表出户或原地更换水表、装设总表、水表至用水户引入点的给水管道安装等,具体实施由城市供水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对每一个用水户原则上只提供一套分立户注册水表和一个用水引入点,如用水户要求加装一个或一个以上引水点的,加装费用由用水户负责,所收取费用由城市供水企业依据《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编制工程预算后与用水户协商确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
惠市建价函〔2011〕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印发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10号)的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下发了《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粤建造发〔2011〕004号),建设工程税金的内容增加“地方教育附加”,税金内容和税率调整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整,不应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范围以内。

我市增加“地方教育附加”后建设工程工程造价计算税率调整为:市区3.477%,县镇3.413%,乡村3.284%。

2011年1月1日以前尚未完成建筑业发票开票的建设工程,以调整前后营业额的划分计算地方教育附加,2011年1月1日(含)后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计算“地方教育附加”。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