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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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PPT课件(2024)

《行政处罚法》PPT课件(2024)

2024/1/30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政处罚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 也是对当事人的教育。
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 证,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5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
设定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 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
2024/1/30
20
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机制
行政机关内部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及时纠正行政处罚实施中的违
法行为。
司法机关监督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
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 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 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 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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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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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动改正。
2024/1/30
21
当事人的救济途径与期限
01
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 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2024/1/30
02 03
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 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法培训发言稿

行政处罚法培训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行政处罚法培训,旨在提高大家对行政处罚法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行政处罚,是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行政处罚法进行讲解。

一、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其主要内容包括:1. 明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2. 规范行政处罚的程序;3. 强化行政处罚的监督和制约;4. 保障行政处罚决定的正确执行。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有:1. 合法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2. 公正原则:行政处罚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滥用职权;3. 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的力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4.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行政处罚应当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1. 警告;2. 罚款;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5. 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6. 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资格证书;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包括:1. 违法行为人有违法行为;2. 违法行为人有责任能力;3. 违法行为已经发生;4. 违法行为有法律依据。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前,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收集证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2. 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处罚决定;3. 听证程序: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听证;4. 复议程序: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5. 诉讼程序: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处罚法》专题讲座.doc

《行政处罚法》专题讲座.doc

《行政处罚法》专题讲座.doc 《行政处罚法》专题讲座.doc一:行政处罚法概述1.1 行政处罚法的定义1.2 行政处罚法的作用与意义1.3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二: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2.1 行政处罚的对象2.2 行政处罚的内容2.2.1 行政处罚的种类2.2.2 行政处罚的程度2.2.3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三:行政处罚的程序3.1 行政处罚的立案程序3.1.1 立案条件3.1.2 立案时限3.2 行政处罚的调查取证程序 3.2.1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3.2.2 证据的鉴定与采纳 3.3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3.3.1 听证的依据与条件 3.3.2 听证的程序与要求 3.4 行政处罚的裁量程序3.4.1 裁量的原则与依据 3.4.2 裁量的限制与意义 3.5 行政处罚的复议与诉讼程序 3.5.1 复议程序3.5.2 行政诉讼程序四:行政处罚的违法与违规问题4.1 行政处罚的违法问题4.1.1 违法行政处罚的认定 4.1.2 违法行政处罚的追究 4.2 行政处罚的违规问题4.2.1 违规行政处罚的特征与危害4.2.2 违规行政处罚的监督与预防五:行政处罚的实践与案例分析5.1 行政处罚的现状与问题5.2 典型行政处罚案例分析5.2.1 案例一:某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被罚款5.2.2 案例二:某个体商户因涉嫌偷税被行政拘留附件:1. 行政处罚法全文2. 相关法律文件3. 典型行政处罚案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强制采取制裁措施,以恢复、扶持和规范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行政行为。

2. 立案条件: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有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认定。

3. 听证程序:行政机关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开设的听证环节,使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进行自我申辩和辩护。

4. 裁量程序: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中,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处罚措施的种类和程度进行选择和确定的行为过程。

5. 违法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利时,未依法履行法定程序、未依法制定的处罚事项,或者行使处罚权力超过法定职权的行为。

2024年度最新行政处罚法课件精品课件

2024年度最新行政处罚法课件精品课件
28
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1 2
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责任
对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刑事责任等 。
不当行政处罚的责任
对不当行政处罚行为,行政机关应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包括撤销处罚、赔偿损失等。
3
行政处罚过错的责任
因行政机关过错导致行政处罚错误的,应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包括纠正错误、消除影响等。
不予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 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 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 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 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 进行教育。
2024/2/3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某些组织被授权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2024/2/3
授权组织的范围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必须在法定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不得超越 授权范围。
授权组织的责任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13
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组织的条件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具备实施行政处罚的能力。
进行催告。
强制执行
执行监督
经催告仍不履行的,行 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21
加强对行政处罚执行情 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处
罚得到有效执行。
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
01
强制执行的条件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且经催告仍不履行的。
强制执行的措施
包括划拨存款、拍卖财物等,具体 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2024/2/3

行政处罚法(通用课件)

行政处罚法(通用课件)

行政处罚法的适用范围
总结词:适用范围
4. 事项适用:行政处罚法适用于所有行 政管理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工商 、税务、交通等各个行政管理领域。
3. 地域适用:行政处罚法适用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所有地方,包括各级 行政区划和特别行政区。
1. 人群适用:行政处罚法适用于所有中 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 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可 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 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 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 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听证程序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 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听证由行政机 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 权申请回避;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 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 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03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管辖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 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法 律规定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在法定授权范 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以下条 件并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经费确有保障的事业组织,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 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并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宣讲

《行政处罚法》宣讲

《行政处罚法》宣讲
《行政处罚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于2014年开始
施行。

它是一部关于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处罚实施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以下是对《行政处罚法》的宣讲:
一、宣讲目的
宣讲《行政处罚法》的目的是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普及,使公众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行政处罚的法律规定,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评价能力。

二、宣讲内容
1.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性原则、程序正义原则、罚当其罪原则等,介绍这些原则的含义和作用。

2. 行政违法与行政处罚:详细介绍行政违法的概念和行政处罚的范围,强调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之间的关系。

3. 行政处罚程序:宣讲行政处罚的程序要求,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审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流程,讲解公民在这个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4.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方式:详细介绍行政处罚的种类,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以及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限制。

5.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介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和程序要求,强调公民的救济权利和途径。

三、宣讲形式
宣讲《行政处罚法》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专题讲座、座谈会、培训班等。

可以邀请相关政府部门的执法人员或法律专家进行讲解,结合案例进行讨论和解答问题,以提高宣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四、宣讲对象
宣讲对象主要包括公民和社会组织,特别是涉及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的从业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律师、学生等。

通过宣讲《行政处罚法》,我们可以进一步普及法治知识,提高法治水平,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评价,推动建设法治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行政处罚法培训发言稿

行政处罚法培训发言稿

行政处罚法培训发言稿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我今天非常荣幸能在这里为大家进行行政处罚法的培训。

行政处罚是国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的一种方式,也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

通过本次培训,我们将共同学习了解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程序及常见问题,并探讨如何正确执行行政处罚,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

一、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为合法性、适用性、比例原则和程序正义原则。

1. 合法性原则:行政处罚必须有法源依据,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能随意扩张权力。

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法律授权的依据,合法程序的遵循,合法证据的收集及使用等方面。

2. 适用性原则:行政处罚必须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适用的处罚方式和幅度,确保处罚与行为相符合。

3. 比例原则:行政处罚的力度必须与违法行为相匹配。

行政处罚时不能过轻或过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幅度,保证处罚的公平合理。

4. 程序正义原则:行政处罚的实施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确保行政处罚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包括调查收集证据、听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环节。

1. 调查收集证据: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收集到足够的证据,确保对当事人的处罚具有充分的根据和合理性。

2. 听证:在行政处罚决定前,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

3.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根据调查收集到的证据及听证结果,以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4. 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将重新审查相关材料,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

5. 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法交流发言材料

行政处罚法交流发言材料

行政处罚法交流发言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好!我今天想就行政处罚法这一重要法律进行交流发言,谈一下我对它的一些看法和理解。

行政处罚法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行政机关依法惩罚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规定。

行政处罚法起到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行政职能合法性、规范行政权力行使等重要作用。

首先,行政处罚法的本质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处罚是国家对违法行为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国家行政机关保护社会利益、制止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处罚种类和程序等,为行政机关打击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其次,行政处罚法保证了行政职能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但是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处罚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使,遵循法定的程序和原则。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力的基本要求、程序规定和法定权利等,确保行政机关在处罚行为中做到公开透明、依法行使,并及时将执法结果向社会公布,以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此外,行政处罚法也有助于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常见方式,一方面,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权限和限制,明确了处罚决定的主体、范围和内容,从而使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权力时不会越权;另一方面,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程序和程序保障措施,如听证程序、申辩权利等,从而保证了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力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总的来说,行政处罚法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行政职能合法性和规范行政权力行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比如,行政处罚程序的复杂性、行政处罚标准的不确定性等,都需要我们去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为此,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建议:首先,应加强对行政处罚法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对行政处罚法的理解和认可度;其次,要进一步简化行政处罚程序,提高行政处罚的效率和公正性;最后,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和监察,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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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讲稿
(九六年十月一日施行,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计八章六十四条)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要件及原则.
1、概念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制裁.
含义①不同于行政处分,(内部秩序)
②不同于行政强制措施,违法的不确定性、待查,如查封、扣押等、收容审查、强制戒毒.
③区别于刑罚及民事责任先刑,再行,再民双重责任竞合
2、要件: 1>违法性
2>责任能力(年龄精神状态)-----主体
3>法定(明文有规定)
3、原则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非文件)------溯及力(无)
2>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 “不教而诛”“一事不再罚原则”
3>公正、公开原则. 程序分开,依据分开. “抽屉里的文件”
4>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 复议、诉讼、赔偿等---申辩
5>受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原则.但其财产不足时,先赔民后罚行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1、处罚的种类:
申诫罚:警告,通报批评
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购物
能力罚(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人身罚(自由罚):行政拘留(区别于刑拘)、劳动教养---教育性强制措施而非处罚以前限期治理、责令改正等等,计90余种
2、设定权与规定权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职权和实际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自行创制设定行政处罚的权力,其特点是:国家机关依照职权自行创设,属于立法性权力范畴,而规定权属执法性权力范畴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
1、实施机关(主体资格制度)
㈠、⑴行政机关①履行外部职能不同于人事监察部门(内部)
②法定明确授权
③授权与外部职能相一致
⑵授权组织①依法成立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事业或企业)
②有熟悉法律法规及业务的人员
③有相应检查、鉴定等技术条件
④能独立承担责任如地铁公司、国境卫生检疫、免疫机构等
⑶受委托的组织①依法成立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事业)
②熟悉业务的人员
③以委托机关名义(不超过委托权限、不得再委托)如乡镇治安
㈡、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
是指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
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处罚的管辖
①地域管辖:违法行政发生地(着手地、经过地、实施发生地与危害结果发生地)→→共同管辖(先查处原则)
②职权管辖:“三定”方案
③级别管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但法律与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指定管辖: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争议)
3、当场处罚制度(当场处罚程序也称简易程序)
⑴条件:①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
②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二个条件需同时具备
⑵内容:①表明执法身份
②告诉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和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③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并告知救济权利
④执行(无法执行需转入一般程序)
决定书必需具备条款(第三十九条)A被处罚人名称B主要违法事实与情节C处
罚的法定依据、形式及幅度D执行期限E告之复议、诉讼权利与期限F处罚机关及负责人G执法机关签名盖章、填写处罚日期
4、听证制度
1>一般程序(调查取证程序、处罚决定程序)
调查:①询问当事人②询问证人(分别询问)③提取和索取物证、书证(证据保全)④现场勘查和鉴定→→(二年的追诉时效)
时间、地点、调查人、记录人(不同于调查人)、钢笔、文盲者(未成年人)有在场人签名、被调查人签名(首页上端、每页底部、尾页下瑞)
处罚决定程序(处罚与调查分离):①决定前的告之与申辩(不得因申
辩而加重处罚)②作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后决定③送达时间、地点、送达人、被送达人(签名、写时间)、送达文件名称、备注(拒绝签名)
2>听证程序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听取有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质证的制度
条件:①处罚种类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和较大数额的罚款;
②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对违法事实有重大分岐(如自行交纳罚款);
③当事人要求听证必须在接到行政机关通知后3日提出或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
注意事项:①回避制度②7日通知听证时间与地点③一般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除外)④听证笔录(签名)⑤听证主持人⑥不得收取费用⑦委托一或二名代理人⑧听证人员为非调查人员
5、罚缴分离制度
是指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拿着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收支二条线
例外⑴在当场处罚程序中即简易程序如为20元以下罚款且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⑵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可当场收缴。

执法人员需(抵岸后)2日上交。

执行:按3%日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财政、外汇、工商、央行、税务、海关、审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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