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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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及规模标准

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及规模标准

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及规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因此,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分为:招标方式和直接发包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及《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的范围作了规定,三大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发包。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作了具体规定。

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如下1、范围:以下三大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即:(1)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从项目性质界定);(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从资金来源界定);(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从资金来源界定)。

2、规模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89号令对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模标准作出如下规定:(1)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至(3)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1)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京发改[2006]664号)第三条第三款,对市政府89号令规定的规模标准作出如下新的规定: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政府投资或国家融资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招标。

如何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如何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问题:如何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等规范性文件,对必须招标项目的构成要素进行了明确界定。

必须招标的项目须同时满足下表中的项目性质、项目种类、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四个条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

工程建设项目范畴为了更好地衔接《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关于工程的定义直接援引了《政府采购法》第2条第6款。

我国必须招标制度主要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需要说明的是,建设工程并不仅限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很明显这里所指的建设工程的范围比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范围更大。

综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一款提到的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3篇)

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是建筑市场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工程质量和效率的关键措施。

在我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非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标,但有一部分项目是必须招标的。

本文将对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探讨,分析其重要性和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二、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范围1.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包括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等。

2.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是指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用于支持的项目,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环境保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

3. 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用于支持的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领域。

4.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是指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私人资本等投资主体在项目投资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5. 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是指我国政府利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支持的项目。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是指除上述项目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

三、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性1. 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招标制度可以促使投标企业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2. 提高工程效率:招标制度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竞争,通过市场竞争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效率。

3. 促进公平竞争:招标制度为投标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有利于推动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4. 防止腐败现象:招标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工程项目的公正、公平。

四、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文件,编制过程中要确保文件内容完整、准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工程范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工程范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自愿招标项目的法律界定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自愿招标项目的法律界定
为此,对上述法律法规进行解 读,有利于更好地理解依法必须招 标项目的范围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1. 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无权制订 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已删 除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 号)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 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 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 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的规定,明确 全国统一规则,各地不得另行调整。 2. 删除了民间资本投资较多的 商品住宅项目、科教文卫体和旅游 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生态环境保 护项目等。 3. 删除了“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和“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的兜底条款, 避免这一范围在执行中被任意扩大。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但又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有原则就有例外,依法必须招 标的项目需要进行招标,但是在特 定条件下,存在即使必须招标又可 以不用招标的法定条件。
1.《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规 定,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国 家 秘 密、 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 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 殊 情 况、 不 适 宜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九条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 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 有技术 ;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生产或提供 ;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 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能够自行建设、 生产或提供 ;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 程 、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 或dd 54
2019/8/29 14:17:30
你问我答
4. 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从原先的 12 大类压缩至能源、交通、 通信、水利、城建等 5 大类,特别 是水利类和城建类项目也做了较大 缩减,大幅度放宽对市场主体特别 是民营企业选择发包方式的限制。

依法必须招标非工程项目(3篇)

依法必须招标非工程项目(3篇)

第1篇在我国,招标投标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主要包括工程项目、货物类项目和服务类项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些非工程项目也需要依法进行招标。

本文将重点探讨依法必须招标的非工程项目。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非工程项目类型1. 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履行职能和满足公共需求,依法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包括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

其中,货物类项目如计算机、办公用品、车辆等;工程类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服务类项目如咨询服务、审计服务、法律服务等。

2. 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是指国有企业为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依法进行的投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改革法》的规定,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包括工程类、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

其中,工程类项目如企业内部基础设施建设、设备安装等;货物类项目如原材料采购、产品采购等;服务类项目如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

3. 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项目)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的规定,PPP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包括工程类、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

其中,工程类项目如交通设施、环保设施等;货物类项目如设备采购、原材料采购等;服务类项目如运营维护、咨询服务等。

4.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组织项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组织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开展业务活动时,也需要依法进行招标。

如事业单位在采购实验设备、办公用品等货物;社会团体在举办活动、开展项目时,需要采购服务或工程等。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非工程项目招标程序1. 准备招标文件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须知、合同条款等。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一、引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交易方式,是保障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概述、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投标文件编制、招标投标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概述1. 项目范围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包括以下范围:(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设备采购等;(2)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设备采购等;(3)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5)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2. 招标方式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招标方式。

三、招标投标程序1. 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时间、招标地点、招标文件购买方式等。

2.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办法等。

3. 投标人报名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名参加投标。

4.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 开标、评标、定标(1)开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开标。

(2)评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定标: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6. 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

四、招标投标文件编制1.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方式;(2)招标时间、招标地点;(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招标文件费用;(4)投标人报名要求;(5)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方式;(2)招标时间、招标地点;(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5)评标办法;(6)合同条款;(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是指为了公开、公正、公平地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以满足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的项目需求,而进行的一种采购方式。

招标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保护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及意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广泛涉及到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供应商采购等领域。

其中,政府采购指的是政府机关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商品、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活动。

工程建设包括各类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装备采购、铁路工程等。

供应商采购则包括企事业单位购买设备、原材料、办公用品等。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招标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能够有效避免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的现象发生,确保政府采购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其次,招标制度能够促进市场竞争,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品质,优化供应商结构。

再次,招标可以推动企业自身的改进,促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从而推动整个产业的发展。

最后,招标制度可以增加监督和审计的机会,增强招投标行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升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项目合规性的信心。

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主要步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需要经历一系列的步骤,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

1.采集需求:为了满足项目的真实需求,招标单位需要详细了解项目的规模、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服务期限等相关信息。

2.拟定招标方案:招标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制定详细的招标方案,包括招标方式、评标办法、标段划分、投标条件等。

3.公告发布:招标单位需要根据招标方案发布公告,公告应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公告的发布通常通过报纸、网络等方式进行。

4.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购买招标文件,以了解具体项目信息,包括项目说明、评标标准、合同范本等。

5.投标准备: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需要对项目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参与投标,并准备相关材料和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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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第一条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标准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第二条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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