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田径规则及裁判法讲义

田径规则及裁判法讲义径赛1 规则:规则是为进行田径运动而设的统一行为准则。
2 裁判法:田径运动中裁判法以及竞赛规则所用的评定运动员或队成绩或名次的具体方法3 径赛裁判长职责:(1)认真执行规则和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处理发生于比赛期间有关竞赛的问题。
(2)处理有争议的问题时,当裁判员对名次判定意见不一致时,有权决定最后名次,若对犯规运动员的录取资格及其他疑难问题不能解决时,应签署意见报总裁判长解决。
(3)对有关径赛的抗议作出裁决。
(4)对犯规或有不正当行为、或违反体育道德的运动员进行判罚,若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应报总裁判长审定。
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使用的黄红牌,应采用塑料薄片或其他轻便材料制成,其规格长10厘米宽8厘米。
(5)认为某项比赛不公允时,有权宣布比赛无效,并作出重赛的决定,在作出决定前应向总裁判长报告。
(6)每项(组)比赛后。
立即审核成绩并签名。
(7)径赛裁判长允许在抗议下比赛。
(8)径赛裁判长不同意法令决定可作决定。
但使用了犯规检测时除外。
5 检录裁判职责(1)准时召集运动员点名(2)检查运动员号码服装(3)带领运动员到比赛地点,向助理发令员说明情况。
号码布:三个(前后裤侧)钉鞋:可赤脚单脚穿鞋,钉座不超过11个,尺寸:非塑料钉长不超过25毫米,最大直径4毫米,塑料钉长突出部分9毫米。
6 发令员职责主发令:(1)负责组织全组的学习,实习,分工等工作(2)负责同其他裁判组进行联系。
(3)法、恩派全组裁判申屠训练场地进行发令实习。
(4)负责解决运动员起跑时的有关问题。
(5)执行法令时,有权对犯规运动员发出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
(6)助理发令员对径赛裁判长负责发令员职责:在主发令员的领导下,按照分工独立完成发令工作。
不担任发令工作时,应协助发令员做好准备工作。
助理发令员职责:(1)1号助理发令员负责从引导员处接受参赛运动员。
根据检录表上的分道情况,将运动员安排到规定的道次上,核实运动员的道次、号码与测号是否准确无误。
田径规则及裁判法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第一节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田径竞赛规则是裁判工作的执法依据,它保证了参赛者在规则范围内进行公平竟争,裁判员必须掌握规则。
一、比赛通则(一)着鞋:运动员可以赤脚、单脚或双脚穿鞋参加比赛。
钉鞋鞋钉规定:4、9、12、25毫米,11枚,1条绑带。
(二)号码: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戴号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号码布分:前后大号码、小号码、体侧号码。
跳高、撑杆跳高运动员允许带1块号码。
(三)兼项: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田赛,或同时参加多项田赛而这些项目又同时举行比赛时,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比赛中,或在跳高或撑竿跳高的每轮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的顺序进行试跳(掷),如果某运动员后来又决定不参加试跳(掷),或轮到其试跳(掷)时不在场,一旦该次试跳(掷)已错过,应视其为免跳。
(四)帮助:任何参赛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提供或接受帮助,如伴跑或技术指导等。
1、下列情况不被认为是提供帮助:(1)运动员与其教练员在比赛区域外进行交流。
为了便于这种交流,并且不干扰比赛进行,在靠近每一项田赛比赛地点最近的看台上,应给该项参赛运动员的教练员保留座位。
(2)可在比赛区域对运动员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以便运动员能够参加或继续参加比赛。
此类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可由组委会任命的佩戴袖标或背心、或身着其他明显服装的医务官在比赛区域进行,也可由注册随队医务人员经医务代表或技术代表的专门批准,在比赛区域外的医务治疗区进行。
但不得延误比赛的进程或该运动员按既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或试掷。
一旦运动员离开检录处,无论是在比赛中或是比赛开始前,其他任何人对运动员进行此类护理或治疗,均被认为是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2、下列情况应被认为是给运动员提供帮助,应该禁止:(1)在赛跑或竞走比赛中,由非参赛者、已被超圈者或将被超圈者提供速度分配帮助,或使用其他任何技术设备的。
(2)运动员在比赛场内拥有或使用录像机、盒式录音机、收音机、CD机、无线通讯机、移动电话或类似装置。
田径规则和裁判法

田径规则和裁判法裁判员必须做到:1、认真学习规则与裁判法,加强岗位责任制;2、执行裁判工作时,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协作裁判长:径赛裁判长、田赛裁判长、全能裁判长、外场裁判长、检录裁判长径赛一、径赛的赛次:预、次、复、决二、跑道测量1、标准跑道全长应为400米,由两个直段和两个半径相等的弯道组成。
内、外突沿高约5cm,宽至少5cm。
2、跑道计算线:第一道在内突沿外沿以外30cm处,其余各道在内侧分道线外沿以外20cm处,若没有内突沿,则应在标志线外沿以外20cm测量。
3、赛跑的距离应从起跑线的后沿量至终点线的后沿。
4、400米及400米以下各项径赛,分道比赛,每条分道宽1.22±0.01米(包括右侧分道线),分道线宽5cm。
800米、4×400米接力为部分分道跑(过抢道标志线后切入里道)。
1500米以上为不分道跑。
5、跑道的左右倾斜度最大不得超过1%,在跑进方向上的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1‰三、起点工作1、协调发令员:(1)安排发令组裁判员的职责。
(2)监督发令组每位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3)发令前,应确认有关计时员、检查员、终点裁判员和风速测量员已准备就绪,通知发令员开始发令。
(4)为每名召回发令员确定专门的任务和位置。
(5)保存所有产生在发令过程中的文件。
(6)确保规则第130条5得到完全执行(起跑犯规)2、发令员:(1)运动员各就位时,发令员就完全控制运动员。
在发令过程中,应位于能完全看清楚所有起跑运动员的位置。
(2)只有发令员有权实施规则中的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2、召回发令员:召回发令员如观察到任何起跑犯规情况都有权召回运动员。
在运动员起跑犯规被召回或被中止后,召回发令员应向发令员报告他的观察结果,由发令员决定是否给予运动员警告。
3、助理发令员:(1)助理发令员应检查运动员参加比赛的项目、组次、佩戴号码是否正确。
(2)助理发令员必须正确安排每名运动员的道次或站位,完成这项工作后,向发令员示意一切准备就绪。
田径规则与裁判法(新版资料)

田径规则与裁判法(新版资料)裁判员必须做到:1、认真学习规则与裁判法,加强岗位责任制;2、执行裁判工作时,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协作裁判长:径赛裁判长、田赛裁判长、全能裁判长、外场裁判长、检录裁判长径赛一、径赛的赛次:预、次、复、决二、跑道测量1、标准跑道全长应为400米,由两个直段和两个半径相等的弯道组成。
内、外突沿高约5cm,宽至少5cmO2、跑道计算线:第一道在内突沿外沿以外30Cm处,其余各道在内侧分道线外沿以外20Cm处,若没有内突沿,则应在标志线外沿以外20Cm测量。
3、赛跑的距离应从起跑线的后沿量至终点线的后沿。
4、400米及400米以下各项径赛,分道比赛,每条分道宽1.22±0.01米(包括右侧分道线),分道线宽5cm。
800米、4X400米接力为部分分道跑(过抢道标志线后切入里道)。
1500米以上为不分道跑。
5、跑道的左右倾斜度最大不得超过现,在跑进方向上的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1%0三、起点工作1、发令协调员:(1)安排发令组裁判员的职责。
(2)监督发令组每位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3)当收到竞赛主任的有关命令,确认有关计时员、检查员、终点裁判员和风速测量员已准备就绪后,通知发令员开始发令程序。
(4)为每名召回发令员确定专门的任务和位置。
(5)保存所有产生在发令过程中的文件。
(6)确保规则第162条8得到完全执行(起跑犯规)2、发令员:(1)运动员各就位时,发令员就完全控制运动员。
在发令过程中,应位于能完全看清楚所有起跑运动员的位置。
(2)只有发令员有权实施规则中的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2、召回发令员:召回发令员如观察到任何起跑犯规情况都有权召回运动员。
在运动员起跑犯规被召回或被中止后,召回发令员应向发令员报告他的观察结果,由发令员决定是否给予运动员警告。
3、助理发令员:(1)助理发令员应检查运动员参加比赛的项目、组次、佩戴号码是否正确。
(2)助理发令员必须正确安排每名运动员的道次或站位,完成这项工作后,向发令员示意一,切准备就绪。
国际田径规则与裁判法课件专业课件

结束时,接受兴奋剂检查。(
)
பைடு நூலகம்
5、田赛及格赛后,决赛前三次比赛顺序应与及格
赛顺序相同。(
)
6、及格赛的成绩不能成为决赛成绩,但创记录可
以承认。(
)
7、参加径赛,可以男女混合编组。(
)
8、运动员离开设在跑道内侧的比赛场地到跑道外侧与
场外人员说话,应视为接受帮助。(
)
9、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田赛或多
6、跳高横杆长度在 米之间。
米至
7、跳远助跑道宽 米。
米,最长不超过
8、跳远助跑道的左右倾斜度为
前后倾斜度为
米。
米,
9、成男标枪重为 克。
克,成女标枪重为
10、成年男子110米栏共设
栏高为
米。
栏架,
三、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田径比赛中应测量风速的项目的(
)
A、跳远 B、三级跳远 C、标枪 D、撑杆跳
14、D 17、B
19、A
撑竿AD 5、C 6、C
2、A 7、A
10、B 13、B 15、A 18、C 20、A
11、D 16、B
四、1、答:(1)运动会的名称、目的、任务和主办单位。 (2)比赛日期和地点。(3)参加单位和组别。(4)比赛项目。 (5)参加比赛办法。(6)报名办法。(7)计分及奖励办法。 (8)比赛规则。(9)其他事项。
运 动 员
10
0 米
跳 远
铅 球
跳 高
40
0 米
11
0 米 栏
铁 饼
撑 竿
跳 高
标 枪
15
00 米
总 分
名 次
7 甲 75 81 69 82 69 75 76 71 78 71 5
田径径赛项目的基本规则和基本裁判法

田径径赛项目的基本规则和基本裁判法一、定义田径运动田赛和竞赛、公路赛跑、竞走和越野赛跑。
径赛:以时间计算成绩的竞走和跑的项目。
径赛是田径运动的一类,是在田径场的跑道或规定道路上进行的跑和走的竞赛项目的统称。
奥运会设有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女子3000米(第25届起取消该项目,增设女子5000米)、5000米、10000米、马拉松、3000米障碍赛(男子)、100米栏(女子)、110米栏(男子)、400米栏、10公里竞走(女子)、20公里竞走、50公里竞走(男子)、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
其中公路项目因各地竞赛环境差异较大,所以只有最好成绩,不设奥运会纪录。
在径赛的各项比赛中,如果参加人数较多,可先举行预赛、次赛和最后有8人参加的决赛,以决赛的成绩作为最后判定名次的成绩。
径赛必须沿逆时钟方向(即左手靠近里圈)跑进。
道次(或起跑位置)由抽签决定。
分道跑项目和接力跑的第一棒起跑时必须使用起跑器(其他各项径赛不得使用,采用“各就位”、“预备”和鸣枪3个发令信号,部分分道跑和不分道跑项目只用“各就位”一个口令,然后鸣枪。
起跑时犯规1次即取消比赛资格。
在跑进中挤撞或阻挡别人跑进,取消资格。
应在分道内跑进的运动员,不是直接受他人所迫而跑出分道者和比赛过程中接受他人援助(伴跑、提供或指导情况),受警告后再犯者,取消资格。
各项竞赛到达终点的名次顺序以运动员躯干(不包括头、颈、臂、手、腿、脚)的任何部分触及终点线内沿垂直面的先后为准,以时间计取成绩。
二、径赛裁判长职责径赛裁判长在总裁判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径赛项目的裁判工作(包括发令、终点摄影计时、终点、手计时、检查、风速测量、各裁判组的裁判工作及有关终端操作员的工作),保证径赛项目准时比赛。
径赛裁判长职责是: 1(认真执行规则和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处理发生于比赛期间有关径赛的问题。
2(处理有争议的问题。
当裁判员对名次判定意见不一致时,有权决定最后名次。
田径裁判规则与裁判法

1.500
1.750
2.000
制造商提供比赛使用的重 1.005~1.025 1.505~1.525 1.755~1.775 2.005~2.025
量(kg)
直径(毫米) 180~182 200~202 210~212 219~221
裁判员站位与职责 (discus)
掷标枪
比赛判罚 (静止、标枪出界、投掷完的各种 犯规——红白旗上举、指向左侧或右侧)
器材 少年、青年、 少年男子 青年男子 成年男子
成年女子
铅球 4.000kg 5.000kg 6.000kg 7.260kg
铁饼 1.000kg 1.500kg 1.750kg 2.000kg
链球 4.000kg 5.000kg 6.000kg 7.260kg
标枪 600g
700g 800g 800g
(e) International Invitation Meetings and competitions which are categorised by the IAAF as part of the global structure and approved by the Council.
(f) Area Championships and other intra-Area competitions organised by an Area Association.
撑竿跳高
比赛——红白旗上举 助跑道(40~45m × 1.22~1.25m;5cm) 器材(横杆托4.30~4.37m,撑竿自备) 落地区(7 × 6 × 0.8m至少5 × 5m) 裁判员站位与职责 (pole vault )
远度项目
远度跳跃项目通则 跳远(远度跳跃项目) 三级跳远(远度跳跃项目) 远度投掷项目通则 推铅球(投掷项目,短投) 掷铁饼(投掷项目,长投) 掷标枪(投掷项目,长投) 掷链球(投掷项目,长投)
田径规则及裁判法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第一节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田径竞赛规则是裁判工作的执法依据,它保证了参赛者在规则范围内进行公平竟争,裁判员必须掌握规则。
一、比赛通则(一)着鞋:运动员可以赤脚、单脚或双脚穿鞋参加比赛。
钉鞋鞋钉规定:4、9、12、25毫米,11枚,1条绑带。
(二)号码: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戴号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号码布分:前后大号码、小号码、体侧号码。
跳高、撑杆跳高运动员允许带1块号码。
(三)兼项: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田赛,或同时参加多项田赛而这些项目又同时举行比赛时,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比赛中,或在跳高或撑竿跳高的每轮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的顺序进行试跳(掷),如果某运动员后来又决定不参加试跳(掷),或轮到其试跳(掷)时不在场,一旦该次试跳(掷)已错过,应视其为免跳。
(四)帮助:任何参赛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提供或接受帮助,如伴跑或技术指导等。
1、下列情况不被认为是提供帮助:(1)运动员与其教练员在比赛区域外进行交流。
为了便于这种交流,并且不干扰比赛进行,在靠近每一项田赛比赛地点最近的看台上,应给该项参赛运动员的教练员保留座位。
(2)可在比赛区域对运动员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以便运动员能够参加或继续参加比赛。
此类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可由组委会任命的佩戴袖标或背心、或身着其他明显服装的医务官在比赛区域进行,也可由注册随队医务人员经医务代表或技术代表的专门批准,在比赛区域外的医务治疗区进行。
但不得延误比赛的进程或该运动员按既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或试掷。
一旦运动员离开检录处,无论是在比赛中或是比赛开始前,其他任何人对运动员进行此类护理或治疗,均被认为是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2、下列情况应被认为是给运动员提供帮助,应该禁止:(1)在赛跑或竞走比赛中,由非参赛者、已被超圈者或将被超圈者提供速度分配帮助,或使用其他任何技术设备的。
(2)运动员在比赛场内拥有或使用录像机、盒式录音机、收音机、CD机、无线通讯机、移动电话或类似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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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代表应与大会组委会共同保证全部技术性安排完全符合 国际田联规则的规定。 2)技术代表应向有关组织提交竞赛日程、报名标准和比赛器材 的建议,决定田赛项目的及格标准和有关径赛项目的赛次和录 取原则。 3)他们应保证在赛前的适当时间向所有参赛的会员发送技术性 规程。 4)技术代表对举行田径比赛所有其他必要的技术性准备负有责 任。 5)他们应审核报名单,有权以技术性理由否决报名(由于非技 术性理由否决报名时,应由国际田联或相应的地区理事会作出 裁决)。 6)技术代表和其指定的委托人应负责全部竞赛的抽签。他们应 安排决赛前的赛次、及格赛和全能比赛的分组。 7)技术代表应在适当的时间提出准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与组 织代表合作。 8)在规则第12条1(a)、(b)、(c)的比赛中,技术代表 应主持技术会议,并介绍技术官员。 9)技术代表应为比赛日程中的每项比赛指派至少一名国际技术 官员。
第一节田径竞赛裁判工作的一般概况
一、田径运动竞赛的形式
二、田径运动竞赛官员与裁判员
三、主要官员与裁判长的职责
四、田径运动竞赛裁判员的要求
五、田径运动竞赛裁判员等级
一、田径运动竞赛的形式
田径运动竞赛形式很多,根据田径竞赛的目的、任务、性质与要求,可 以组织各种不同的田径运动竞赛活动。国际比赛分为八类: (a)奥林匹克运动会田径比赛、世界田径锦标赛、世界杯田径比赛被称为 世界田径最高级别的三大田径比赛(即有国际田联单独管辖,只设田径项 目的比赛) (b)地区或区域所有国际田联会员均可以参加的洲、地区或区域性锦
田径竞赛规则与广的体育运动
项目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田径 运动在世界范围内以迅猛的速度向前发展。 运动水平不断提高,纪录被不断更新,比赛 机会增多,比赛项目逐渐增加,场地器材不 断更新,所有这些无疑给现代田径竞赛运动 的发展带来了广阔的空间,同时也对田径竞 赛的组织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c)小组运动会(即地区或小组运动会,举行几个运动项目的比赛,国 (d (e)两个或两个以上会员之间或几个会员联合举办的对抗赛、俱乐部 (f (g (h
为了使我国的田径竞赛裁判工作与国际田径竞赛裁判工作
接轨,1992年我国在《规则》第12条增加了国内比赛的 分类(共分6类): (a)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和中国田径协会主办的国
2
《规则》第113条裁判员的规定:
径赛裁判长1 田赛裁判长1 全能裁判长1 外场裁判长1 径赛主裁判1人,裁判员3人(或3 田赛主裁判1人,裁判员3人(或3 场地竞走每项主裁判1人,裁判员5 公路竞走每项主裁判1人,裁判员8 径赛检查主裁判1人,检查员3人(或3 主计时员1人,计时员3人(或3 发令员1 召回发令员1 助理发令员1 记圈员1 竞赛秘书1 比赛场地管理员1 风速测量员1 终点摄影主裁判1 终点摄影助理裁判员2 (电子)测量裁判员1 检录员1
国内比赛除以上裁判员以外还增加:
总裁判长1 副总裁判长1~2 编排和记录公告主裁判1~2 赛后控制中心主裁判1~2 场地器材组长1~2 计算机组长1 摄像组长1
三、主要官员与裁判长的职责
技术代表的职责
技术官员的职责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裁判长的职责
1、技术代表的职责
3、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1)仲裁组一般为3、5、7人 2)处理规则第147条中的各项抗议
对运动员的资格抗议。须在会前向仲裁组提出,如果运动 会开幕前未解决,应允许运动员“在抗议下”参赛。如果 大会没有仲裁,可以向裁判长提出。 抗议涉及某以项目比赛的成绩或进程,应在正式宣告该项 目成绩后的30分钟内提出。大会组委会应确保所有的宣告 成绩的时间被记录下来。 所有的抗议必须有运动员本人或其代表向裁判长口头提出。 在田赛项目中,如果运动员对试跳或试投失败的判罚立即 作出口头抗议,该项目的主裁判可以自行决定下令测量并 记录该次试跳或投的成绩,以便保留所有有关的数据。 凡上交仲裁的申诉应在正式宣告有关裁判长的判决之后的 30分钟内提出。
裁判员 田径裁判员是在田径竞赛过程中,依据田径竞赛 规则、竞赛规程和田径竞赛裁判法,合理组织竞 赛,并按照《规则》准确判定运动员比赛成绩和 名次的专门人员。国际和国内比赛的裁判员人数 的安排应根据各类比赛的规模和比赛的要求而定, 可多可少。但随着田径运动的不断发展,田径运 动的比赛规模逐渐增大,大型比赛参赛裁判员的 人数一般在300人左右,辅助裁判员在200人左右。 国内大型比赛的规模也基本与国际大赛接轨,但 我国的田径比赛仍然保留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 和其他一些裁判职位,其目的是进一步加强组织
2、技术官员的职责
1)国际技术官员应对该项目的主裁判提供一 切必要的支持。 2)在该项目比赛的全过程中,技术官员必须 在场,以保证比赛的进程完全符合国际田联 的比赛规则。 3)如果出现问题或观察到他们认为需要提出 意见的事情,应首先向该项目主裁判提出。 如有必要,可提供应该如何做的建议。如仍 不能解决,应向国际田联技术代表报告。 4)田赛项目比赛结束时,他们应在成绩记录 单上签名。
(b)全国工人运动会、全国农民运动会、全军运动会、全国
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国体育院校运动会
(c)
(d)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行业体协、各
直属体育院校举办的田径比赛以及上述各单位举办的田径
(e) (f)县(市)及县(市)级以下的田径比赛。
二、田径运动竞赛官员与裁判员
1 官员 田径竞赛根据比赛的类别选派不同的官员,举办《规则》
第12条第1款(a)和(b)的比赛,应从国际上任命以下 官员: (1) (2) (3) (4) (5)国际技术官员/ (6) (7) (8)仲裁 举办《规则》规定的国内一、二类比赛,由中国田径协会 指派与(1)~(8)相应的官员。举办三类比赛,由中国田径 协会指派技术代表、技术官员、竞走裁判员和部分裁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