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防止外力破坏事故的通知-厦府[2007]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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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防止外力破坏事故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防止外力破坏事故的通知(厦府〔2007〕25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近年来,我市电力设施屡屡遭受外力破坏,据统计2006年以来共发生110kV及以上主电网外破事故7起、10kV配网外破事故131起,其中仅今年1-5月份110kV及以上主电网发生外破2起、10kV配网发生外破引起线路跳闸的事故46起,倒杆、断线事故频繁发生。
这不仅给供电部门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直接影响到广大用电客户的正常用电;同时已严重威胁电网的安全运行,并可能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影响我市国民经济的发展。
对我市近年来电力设施屡遭外力破坏的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由于建设施工和房地产工地施工野蛮作业,导致破坏电力线路或设施的事故发生,占事故总数的70%多;由于交通车辆、运输车辆等肇事引起的占20%多。
建设施工违章生产、野蛮作业是导致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电力设施屡遭外力破坏的严重情况,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建筑施工企业等有关单位,乃至全社会的极大关切、高度重视,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电力设施的保护,积极消除安全隐患,遏止外破事故频发的势头。
现将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要求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
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和电网建设提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一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综合协调的力度。
二、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定期举行电力设施保护联席例会,加强组织协调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实用版

YF-ED-J6688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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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建立以科学防范为导向,流程管理为手段,全过程闭环监管为支撑的全面覆盖、全程管控、高效协同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在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中负主体责任,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有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定期梳理电网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识别、风险分级、风险监视、风险控制工作,以便及时了解、掌握和化解电网安全风险。
第二章电网安全风险识别第四条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组织进行风险识别,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当配合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做好风险识别工作。
风险识别工作在于合理确定风险防控范围。
风险识别应明确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查找风险原因、判明故障场景。
第五条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由各级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的标准,结合本地电网的实际情况确定,可以选用电网减供负荷、停电用户的比例或对电网稳定运行和电能质量的影响程度等指标。
第六条风险根据形成原因可以分为内在风险和外在风险。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防止外力破坏给电力线路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电力线路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过程中,对于防止外力破坏电力线路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电力线路的外力破坏包括但不限于: 自然灾害、施工活动、非法破坏、设备老化等因素引起的破坏。
第四条进行电力线路安全管理时,应坚持全面预防、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所有参与电力线路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的单位和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设计阶段的安全管理第六条电力线路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合理确定电力线路的走廊宽度和杆塔高度。
第七条电力线路设计应充分考虑所处区域的自然条件和气候特点,合理选择材料和结构,提高线路的抗外力能力。
第八条在设计电力线路时,应合理设置阻隔设施,防止非法入侵和靠近电力线路。
第九条发生地震、台风、洪水等特殊自然灾害的地区,在设计电力线路时,应增加抗灾能力,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在设计电力线路时,应充分考虑线路的承载能力,确保线路不易受外力破坏。
第三章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电力线路的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施工安全规范,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与电力公司、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和风险。
第四章运行阶段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运行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运行单位应定期进行线路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线路的畅通和安全。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范本1. 引言本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范本旨在确保电力线路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减少因外力破坏而带来的安全风险。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电力线路设施的建设、运维和管理。
2. 安全责任2.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
2.2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培训,确保所有使用人员对安全管理规定的理解和遵守。
3. 外力破坏风险评估3.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进行外力破坏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发生的外力破坏形式和程度,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3.2 外力破坏风险评估应当覆盖电力线路设施各个环节,包括线路杆塔、绝缘子、导线等,评估结果应当记录并及时更新。
4. 外力破坏防护设施4.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按照外力破坏风险评估的结果,在必要的部位设置防护设施,确保线路设施的完整和稳定。
4.2 防护设施应当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具有足够的抗外力破坏能力,并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良好的状态。
5. 日常巡检和维护5.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制定日常巡检和维护计划,并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5.2 巡检和维护人员应当对线路设施的外力破坏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6. 外力破坏事件应急处理6.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外力破坏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外力破坏事件。
6.2 外力破坏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应当包括预警机制、紧急处置措施和事后评估,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外力破坏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 监督和检查7.1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
7.2 监督和检查工作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和追责。
8. 教育和培训8.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
送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送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线路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电线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施工单位、运维单位以及使用电线路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线路防火、防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第四条电线路的防火、防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电线路的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明确,各级单位、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主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八条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评估、预防、应急救援等措施,确保安全可控。
第九条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电线路防火安全管理第十条电线路的防火安全管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严格按照规定设置电线路的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材、消防器材等。
(二)电线路的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严禁在电线路周围进行明火作业、吸烟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四)电线路应当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电线路使用人员应当接受消防知识培训,了解火灾防范措施,并掌握灭火技能。
第十一条电线路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制应当落实到位。
(一)设立电线路防火安全管理岗位,负责电线路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二)电线路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电线路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三)电线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档案,纪录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
第十二条电线路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电线路防火安全检查。
(一)对电线路的防火设施、通道、消防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检修过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检修过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为了确保临时用电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设备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临时用电线路、设备的安装、使用和检修工作。
3.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和检修前,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组织和管理。
二、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安装与维护1.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维护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力工程施工企业进行,确保施工过程和施工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临时用电设备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电气设备安装规范的要求,使用年限不得超过设备制造商规定的期限。
3.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在运行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运行,确保其完好可用。
4.临时用电设备使用期间,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使用。
三、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管理1.临时用电现场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电器安全。
2.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周围必须保持干燥、整洁、无杂物,防止发生漏电和短路等事故。
3.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应设置防护措施,防止外力碰撞和损坏。
4.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应设置有效的接地措施,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5.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6.临时用电现场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和使用。
四、临时用电工作人员的安全规定1.临时用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电力安全知识和技能,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临时用电工作期间,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具。
3.临时用电工作人员在接触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进行绝缘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4.临时用电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电气设备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上报相关人员,确保事故的及时处理。
五、临时用电的应急管理1.临时用电工作人员在发生火灾、漏电、短路等突发情况时,要迅速切断电源,并启动应急预案。
2.临时用电现场应设置灭火器具和应急照明设备,确保人员安全和应急处理的顺利进行。
电力电缆运行中防止外力破坏的措施分析

电力电缆运行中防止外力破坏的措施分析【摘要】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生活、生产用电量日趋增加,各地电力部门为了确保供电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都建设了大量的电力电缆线路,各种高性能材料在电力电缆工程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大大提高了电力电缆线路质量,此时电缆运行破坏问题主要以外力破坏为主,本文就电力电缆运行中主要外力破坏因素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关键词】电力电缆;外力破坏;运行;防止措施;电力线路在城市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的新时期,越来越多的电缆线路出现在人们身边,成为城市电能供应的主要途径。
但随着工程施工规模的扩大和数量的增多,在地铁工程、道路改造工程乃至建筑基础施工中造成的电缆毁坏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电网运行安全,甚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威胁。
基于此,文章这里我们有必要对电力电缆运行中的外力破坏问题进行分析,并有针对的提出防控措施。
一、电缆外力破坏原因分析结合近几年来频频发生的电力电缆外力破坏事故进行分析,就电力电缆故障中因外力原因引起的事故占故障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由此可见外力破坏是造成电力电缆故障的主要原因。
另外,电缆在受到外力破坏之后往往会表现出故障查找困难、定位不准确、维修时间长的现象,再加上目前大部分电力电缆处于深埋在地下、维修难度极大,因此给供电稳定性、可靠性以及社会居民生活和生产带来很大的影响,就电力电缆运行中主要外力破坏原因进行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自身原因电力电缆容易遭受外力破坏,其自身局限性有着很大的因素,也就是电力电缆长期埋置在地下,不容易被其他人发现,在道路建设、园林绿化、建筑地基施工、地铁工程等施工的时候,容易被施工机械误伤引起破坏。
具体表现在好以下方面。
1.1、城市管线布置错综复杂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新时期,城市空间与日趋增加的城市人口矛盾越来越激烈,为了缓解城市人地矛盾,高层空间和地下空间的利用不断加大,各种市政管道大部分都在地下布置,如天然气、煤气、给排水、热力等管道都在地下布置且成交叉、平行以及上下重叠的现象,其他部门在铺设管道的时候,一旦勘察不到位,很容易产生误伤破坏。
供电公司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线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线路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线路安全管理行为,保障供电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供电公司线路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三条供电公司线路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所有线路安全相关工作,并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和监督。
第四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线路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员工执行,不得有擅自变动或废止制度条款的行为。
第二章线路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第五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线路安全档案,记录线路检测、维护、事故处理等相关情况,保证线路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及时、准确。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对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确保线路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线路巡检制度,定期巡检线路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线路安全运行。
第八条供电公司应组织员工参加线路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线路安全管理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供电公司应定期组织线路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和线路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线路安全奖惩机制,奖励安全表现突出的员工,对违反线路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惩罚。
第三章线路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线路安全管理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线路安全事故和问题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供电公司应配备专业线路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具备线路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线路安全检查制度,确保线路设备运行安全稳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线路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四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线路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线路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供电公司应加强线路安全宣传教育,推广线路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线路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线路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识别线路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章线路安全管理监督第十七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线路安全监督制度,定期对线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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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5949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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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本规定了运行中设备运行管理、防范措施、实施办法及处理原则本规定适用于阿巴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电力设施的工作管理。
2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发布《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架空电力线路运行规程》。
3 管理内容3.1为了有效地防止电力(电缆)线路外力破坏事故、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减少电量损失、提高供电可靠率,特制定本规定。
3.2电力线路的外力破坏事故系指我单位所属的电力(电缆或架空)线路、设备在安全运行状态下遭受人为的外力影响或破坏,使电力线路及其设施受到损害后发生的故障和事故。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3.2.1因交通肇事或违章驾驶车辆碰撞电杆、拉线或挂扯导线及其设施,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2线路防护区爆破作业,飞石损伤或打断导线,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3建筑工地塔吊、脚手架、防护网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4居民区内因居民向线路上乱扔杂物,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5线路防护区内的高大树木倒向线路,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6线路下方及邻近吊装、架设等作业,碰触导线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7未经我公司有关部门的许可,在电缆线路上方或邻近开挖土方,损坏电缆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8放风筝或飘扬物碰触导线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3公司各线路运行站、所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并依照有关技术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公司电力(电缆)线路的运行管理工作和外力破坏事故的防范措施,为有效地控制和防止外力破坏事故提供技术保证。
3.4公司安监部是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协同各设备布属站、所做好电力(电缆)线路的护线及人为破坏案件的查处工作。
3.5公司生产部是公司电力(电缆)线路及设备生产技术管理和安全运行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同各设备布属站、所做好防止电力(电缆)线路外力破坏的技术措施。
3.6公司安监部是公司电力(电缆)线路及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部门,应认真履行防止电力(电缆)线路外力破坏,保证线路安全运行的监察职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3.7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防止电力线路外力破坏的各项措施和事故处理。
3.8公司综合部公室应通过新闻媒体等宣传工具,•积极做好护线宣传。
3.9运行管理3.9.1巡线员对线路周围环境应检查的内容:3.9.1检查线路保护区和线路走廊通道的清障情况(主要是树木)。
3.9.2检查线路保护区有无违章施工建筑、土石方工程。
3.9.3检查线路保护区有无修建拓宽道路、架空电力、通讯线路和敷设的管道等情况。
3.9.4检查线路保护区有无高大机械、井字架、脚手架、塔吊及可移动设施施工。
3.9.5检查线路保护区有无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取土挖沙情况。
3.9.6检查线路保护区有无能被风刮起危及线路安全的导电飘扬物,线路周围有无射击和放风筝等。
3.9.7检查线路杆塔脚钉、爬梯齐全、固定牢靠、拉线完整不松动,有无严重锈蚀。
3.9.8检查线路杆塔基础是否牢固,加固包结实,杆基有无冲刷现象。
3.9.9检查杆塔名称、相位色标、编号是否清晰完整。
3.9.10电力线路运行各单位应加强防止外力破坏事故的运行管理,并设专(兼)职防护专责人。
3.9.11各部门、所站的线路或运行管理工作应严格按规程制度、法规中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准擅自修改或降低标准。
3.9.12凡达不到运行标准构成危及线路安全的外力影响,应按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运行技术人员应对各类外力影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或现场勘察,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3.9.13各部门巡线员要大力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使沿线的群众和单位自觉地做好护线工作。
3.9.14巡线员发现危及线路安全的外力影响,•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制止和处理意见,若现场处理有困难,应立即下发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隐患通知单,当日向公司领导和安监部汇报。
若找不到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当事人拒不接受,也应填好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隐患通知单,注明原因,于当日向公司领导和安监部汇报。
公司领导和安监部应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安排处理。
3.9.15各部门巡线员发现线路被盗案件和严重外力破坏,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立即向本地派出所报告,并积极协助派出所进行侦破和查处工作。
3.9.16对电力线路的特殊地点或部位,各部门负责装设安全警告标志。
3.9.17公司安监部应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外力影响进行现场考察。
对无视安全措施规定,严重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警告,必要时会同主管部门采取停止作业或停止供电措施。
3.10防范措施3.10.1为了防止交通肇事和违章驾驶车辆造成架空线路外力破坏事故,在道路交叉口、弯道处等易被汽车碰撞位置的杆塔、拉线、板桩、地锚等要做好醒目的标志。
必要时应砌护台加以保护。
目前仍处于道路中或交叉路口处的电杆,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大修、业扩、工程施工进行搬迁。
3.10.2道路旁边设立的配电变压器构架,•为防止车辆挂扯,应采用紧凑型配电变压器构架典型设计。
3.10.3因道路拓宽、改道而危及线路安全,•应积极与建设单位联系,及时将线路迁移。
如果拓宽和改道范围较小,电杆或板桩地锚突现在道路上或其它易被碰撞的危险位置上,所涉跨的线路在三杆两档范围以内,责任单位应尽快安排迁移。
具体费用等事宜由责任单位酌情办理。
若系供电所辖区内配电线路,由输电工区提出书面迁移方案报告,报生产部批准后,由输电工区线路班执行。
3.10.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电力线路杆塔上私自架设各种线路或装设广告牌(灯箱)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小报,上述情况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拆除。
社会公益事业确需借用杆塔架设通讯、电视传导等线路或装设标示牌等,必须经公司生产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3.10.5架空电力线路周围三百米范围内(水平距离)严禁爆破作业。
确因施工需要,施工部门应凭采矿证、爆破证等向线路所属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现场勘察与爆破单位签订“安全措施”,施工爆破单位应写出保证安全的书面保证书。
3.10.6爆破申请、安全措施、书面保证均应一式两份,交施工单位存档。
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爆破作业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内容包括:⑴地形地质状况;⑵爆破方法;⑶药量大小;⑷爆破方向;⑸爆破危险半径。
爆破作业期间,线路运行部门负责人、巡线员或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生产部、安监部负责人要到现场监督。
3.10.7在架空电力线路附近进行建筑施工,为保证线路安全应执行以下防范措施:3.10.7.1客户服务中心在审定邻近架空电力线路的建筑施工临时用电方案时,应会同线路所属站、所共同制定防止架空线路外力破坏的技术方案及现场安全措施,并督促客户与线路所属站、所签定现场安全措施,监督其实施。
3.10.7.2客户临时用电工程完工送电前,客户服务中心应通知线路所属站、所验收其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安全可靠,线路所属站、所应严格把住送电接火关口。
凡防止架空线路外力破坏现场安全措施未落实或不符合安全要求,应立即限期整改后方可送电。
3.10.7.3现场安全措施应附内容,施工现场平面图;标明塔吊(吊笼)的高度和位置,距电力线路的水平距离;标明建筑物和脚手架的位置,距电力线路的净空距离;注明塔吊吊臂限位和警戒标志;脚手架防护网(墙)等措施。
3.10.7.4若现场安全措施不能保证线路安全,在审定用电方案的同时,要求施工单位支付费用迁移线路或更换绝缘导线。
3.10.7.5居民小区内0.4--10kV配电线路,新架设的应使用绝缘导线,居民区内原有的配电线路、裸导线应安排计划逐步换为绝缘导线,以防止居民乱扔杂物造成配电事故。
3.10.7.6 0.4--10kV配电线路,若采用裸线邻近、•平行或穿越居民楼房时,必须按照规程要求,满足安全距离。
3.10.7.7架空电力线路邻近、平行或穿越公园、绿化区和道路两侧树木,应由局主管部门或运行单位积极同园林部门联系修剪,确实不宜修剪的树种,该地段架空导线应更换为绝缘导线。
3.11事故处理3.11.1公司所属的电力线路属国家资产,•是社会公益事业的一部分。
保证其安全运行是我单位开拓电力市场、搞好优质服务的神圣责任。
线路所属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运行管理,搞好事故预防,使电力线路处于安全运行的监控状态。
凡是发生外力破坏事故均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严格按规程办事,不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3.11.2线路所属部门巡视不到位或发现事故隐患未与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签订“安全措施”而造成外力破坏事故,视为责任事故,按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3.11.3线路外力破坏事故要严格遵循公司安监部的要求,进行事故报告制度,线路运行站、所首先向公司安监部汇报,当日内写出事故报告,要完整、及时、准确。
同时对责任站、责任所、责任人拿出处理意见。
3.11.4造成电力线路损害或外力破坏事故,•按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由肇事单位或个人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3.11.5经济赔偿包括直接损失费和少供电量损失费折款。
直接损失费由线路所属部门根据事故修复费做出赔偿明细和决算。
同杆架设的线路应一并计算损失进行赔偿。
少供电量损失折款按用电营销部门提供的计算口径做出明细,一式三份交安监部监察确认后,由财务部门收款,并开具正规的收款凭证。
3.11.6事故赔偿费,作为修复费用和保护电力设施费用补偿,各部门要如实做好决算,任何人不得擅自减免,截留或私下了结。
3.11.7对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尚未对电力设施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处以30--1000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令其立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线路安全运行。
对造成电力线路严重损害或事故的除收取直接经济损失和少供电量损失折款外,还处以两项赔偿合计百分之五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