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员工行为排查暂行办法
银行一季员工行为排查自查报告

银行一季员工行为排查自查报告为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防范各类风险,保障银行业务的稳健运营,根据上级行的要求,我行在第一季度对员工行为进行了全面排查。
本次排查旨在发现员工在工作中的潜在风险和不当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预防,确保员工行为符合银行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标准。
以下是本次排查的自查报告。
一、排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为确保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行成立了员工行为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重点和方法,指导和监督排查工作的开展。
在排查过程中,我们采用了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法,包括问卷调查、员工访谈、查阅档案资料、数据分析等。
首先,我们设计了详细的问卷调查,涵盖了员工的工作态度、职业道德、业务操作、社交活动等方面的内容,要求全体员工如实填写。
其次,我们抽取了部分员工进行访谈,深入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
同时,我们还查阅了员工的档案资料,包括培训记录、绩效考核、违规处理等,以及对业务数据进行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
二、排查的重点内容1、职业道德方面排查员工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收受客户贿赂、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检查员工是否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和银行内部资料,防止信息泄露。
2、业务操作方面审查员工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有无违规操作、越权操作等现象。
核实员工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账外经营、挪用客户资金等严重违规行为。
3、工作态度方面观察员工是否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无消极怠工、敷衍了事的情况。
了解员工是否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有无经常旷工、迟到早退等现象。
4、社交活动方面关注员工的社交圈子,是否与不良人员交往密切,有无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
检查员工是否存在过度消费、负债过高、经济状况异常等情况。
三、排查结果及分析通过本次排查,我们发现大部分员工能够遵守银行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操作合规。
【VIP专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员工行为排查暂行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员工行为排查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排查事项 (2)第三章日常排查 (6)第四章集中排查 (9)第五章处置措施 (11)第六章排查工作要求 (12)第七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员工从业行为管理,增强员工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员工行为排查工作,主动预防、及早发现和有效化解案件风险,保证我行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行为排查,是对全行员工涉嫌案件的行为以及可能诱发案件的行为进行主动识别,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控制、化解风险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全体从业人员。
第四条员工行为排查工作在各级行案件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级监察保卫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和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和责任部门配合。
第五条员工行为排查应坚持依法合规、审慎实施。
排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条员工行为排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排查反映问题不得无中生有、颠倒是非,不得打击报复、诽谤诬陷他人。
第七条员工行为排查应坚持主动预防,教育为先。
要加强对员工的廉洁从业教育,引导员工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主动预防和避免发生案件。
第八条员工行为排查应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各级机构、部门要建立排查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
第二章排查事项第九条员工行为排查重点关注员工以下两类行为:(一)涉嫌案件的行为;(二)存在隐患可能诱发案件的行为。
第十条涉嫌案件的行为,是指可能构成犯罪案件的可疑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贪污侵占挪用、贿赂、其他犯罪和外部查办等类别。
第十一条贪污侵占挪用类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否涉嫌贪污或侵占银行及客户的资金;(二)是否涉嫌挪用银行及客户资金;(三)是否涉嫌设立小金库或进行账外经营;(四)是否涉嫌组织、参与私分银行财产。
银行员工行为排查情况报告

银行员工行为排查情况报告银行员工行为排查情况报告一、前言近年来,全球金融市场遭遇多次危机,其中一些危机是由银行员工的不当行为所致。
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银行业界日益重视员工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为此,我们组织对银行员工的行为进行了排查,并形成了本份报告。
二、排查背景金融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行业,要求员工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
但在现实中,仍有部分员工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损害了银行组织和无辜客户的利益。
同时,一些员工因为个人原因、职业发展等因素,选择跳槽至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严重影响了银行的业务秩序和声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组织排查银行员工的行为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
三、排查范围本次排查采用的是随机抽样的方式,共选取了5家城市商业银行,涉及员工人数达到4000余人。
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排查:1. 面谈式调研。
对抽取的员工进行无记名面谈,了解个人工作情况、职业道德理念等情况。
2. 审计制度。
对银行的职业行为制度、激励机制等进行审计,发现其中漏洞或不合法的规定。
3. 查档。
对员工的档案进行核查,发现涉及审计问题的员工是否有违规违法行为。
四、排查结果从排查结果来看,绝大部分员工处理业务合法、效率高,在职业道德上也无明显的问题。
但也发现了一些员工存在不当行为:1. 新进员工缺乏职业教育。
经过面谈和查档,我们发现一些新进员工缺乏职业教育,对银行的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理念了解不足,需要加强培训和教育。
2. 存在内外勾结现象。
排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前银行员工跳槽至非银行金融机构,以银行的资源进行业务推销,涉嫌内外勾结。
该问题已上报公安机关,目前正在调查中。
3. 个人行为不当。
排查过程中,发现个别员工的出勤率不高、内外部沟通不畅等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银行的客户服务质量,建议及时进行培训和管理。
4. 安全意识不高。
在经过审计制度时,我们发现银行的信息安全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员工的安全意识也需要加强,以保证银行信息的安全和客户隐私的保护。
银行员工行为排查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员工行为排查管理办法模版巡查、检查、考核、督导、培训等,对员工的行为进行持续监控和管理。
第八条在排查过程中,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调阅档案、询问员工、检查物品、监控录像等,对员工行为进行全面排查。
第三章排查内容和流程第九条员工行为排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二)违反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三)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行为;四)违反操作风险管理制度的行为;五)其他可能引发风险的行为。
第十条员工行为排查流程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排查计划的制定;二)排查方案的制定;三)排查对象的确定;四)排查方法的选择;五)排查过程的记录;六)排查结果的分析;七)排查报告的编制;八)排查结果的通报和处置。
第四章处置措施第十一条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根据情况采取以下处置措施: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限制或暂停岗位职务;四)调离或解聘;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其他适当的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对于排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机构和有关部门。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x银行所有。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XXX员工行为排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是否被涉及到公司外部的投诉、举报或媒体报道;3)是否被列入信用黑名单或失信人员名单。
重点排查员工的上述行为,通过内部考察、家访、外访、当面谈话、调阅资料和举报等方式,全面了解员工的情况,及时发现和排查可疑行为。
同时,在排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排查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2)是否有频繁转移、隐匿、虚增、虚减个人或家庭财产的情况;3)是否有频繁向他人借款或借用他人名义办理贷款的情况;4)是否有频繁变更银行账户、卡片、密码等信息的情况;5)是否有频繁向银行申请提高信用额度或额度过高的情况;6)是否有频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信用卡,但还款能力不足的情况;7)是否有频繁进行跨境资金转移或涉及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资金往来的情况;8)是否有频繁进行虚假交易、资金拆分、套现等违规操作的情况;9)是否有频繁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赌博等活动的情况;10)是否有频繁进行虚假保险、理财产品销售或参与非法集资的情况。
邮储银行员工行为守则2020版规员工违规告诫

邮储银行员工行为守则2020版规员工违规告诫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合规意识,引导和督促全体员工自觉遵章守纪,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邮银制〔2019〕119号,以下简称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轻微违规行为,是指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情节较重的,按照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轻微违规行为积分处理(以下简称违规积分或积分),是指对员工的轻微违规行为进行积分处理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违规积分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覆盖。
违规积分覆盖前、中、后各业务条线,各级业务经办人员和领导人员。
(二)实事求是。
违规积分应如实、准确,不得避重就轻,不得包庇、袒护责任人。
(三)客观公正。
违规积分应严格按照积分程序进行,做到标准公平、结果公正、尽职免责。
第五条各级机构、各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就内外部监督检查、调查、审计等(以下统称检查)发现的轻微违规行为对责任人进行违规积分处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各级从业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员工违规行为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是员工违规积分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总行内控合规部在总行审委会领导及授权下,牵头负责全行违规积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包括:统筹违规积分管理工作,组织拟定或修订员工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违规积分管理工作机制。
审核对总行管理员工的违规积分处理意见,监督有关部门履行积分管理职责。
负责员工违规积分信息管理。
(四)建立并持续完善积分管理相关系统。
第八条总行其他部门负责本条线(部门)的违规积分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指定专人作为本条线(部门)积分管理员,负责积分记录、查询和统计等相关工作。
(二)协助内控合规部门完善员工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相关制度及工作机制。
(三)指导、监督、检查本条线的积分管理工作。
银行员工异常行为排查报告

银行员工异常行为排查报告在银行工作中,员工的异常行为可能会对银行业务和客户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银行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异常行为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员工异常行为,保障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转和客户的利益。
本报告将从员工异常行为的定义、排查方法和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员工异常行为的定义。
员工异常行为是指银行员工在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违规操作或者有意或无意地损害银行利益和客户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违规销售银行产品、盗窃客户信息、故意误导客户、违规放贷等行为。
二、排查方法。
1. 定期内部审计,银行可以通过定期的内部审计,对员工的操作进行抽查和核实,发现异常行为的迹象。
内部审计可以通过数据分析、交易记录对账等方式进行。
2. 建立监控系统,银行可以在系统中建立监控机制,对员工的操作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行为的迹象。
监控系统可以通过设定异常操作的规则和预警机制来实现。
3. 加强培训,银行可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和风险意识,减少员工异常行为的发生。
三、应对措施。
1. 及时停止异常行为,一旦发现员工异常行为,银行应立即停止相关操作,防止继续造成损失。
2. 彻查原因,银行应对员工异常行为进行彻查,找出背后的原因,对员工进行问责和处理。
3. 完善制度,银行应根据异常行为的发生,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约束和监督。
4. 加强监管,银行应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管,建立起完善的监管机制,防止员工异常行为的再次发生。
结语。
银行员工异常行为排查是银行业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转和客户的利益至关重要。
银行需要通过建立完善的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员工异常行为,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提升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
同时,员工也应增强职业道德和风险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银行业务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某X支行扎实做好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工作

某X支行扎实做好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工作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工作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防范案件风险、保障银行稳健运营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某 X 支行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确保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某 X 支行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行长全面负责排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排查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排查情况。
同时,支行制定了详细的排查工作方案,明确了排查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使排查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在排查工作中,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开展教育培训,提高思想认识某 X 支行充分认识到,提高员工的思想认识是做好异常行为排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为此,支行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对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教育。
一是组织员工学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银行内部规章制度,让员工明白什么是合规行为,什么是违规行为,以及违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
二是开展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剖析典型案例,让员工深刻认识到违规行为的危害性,从而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防范意识。
三是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讲解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提高员工的风险管理能力。
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培训活动,员工的思想认识得到了显著提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明显增强,为做好异常行为排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完善排查方法,确保排查效果在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工作中,某 X 支行不断完善排查方法,采取多种手段进行排查,确保排查效果。
一是日常观察。
支行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通过日常工作中的观察,了解员工的工作状态、工作态度和行为举止,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二是员工自查。
组织员工对照排查内容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并签字确认。
银行关于开展员工行为排查的报告

银行关于开展员工行为排查的报告***银行***支行关于开展员工行为排查的报告我支行于10月25日接市行下发的《关于开展员工行为排查的通知》〔***发【2022】189号〕后,支行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按照通知排查表中的各项内容对全行员工的行为进行了一次彻底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认真开展此次排查工作,做到客观公正、事实就是,我行在接到市行通知后,立即对排查工作进行了详细布置及人员分工。
此次排查工作由行长领导,副行长及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实施。
排查工作分为员工自查和支行排查方式相结合进行。
二、排查内容1、员工八小时内外的风险行为我行员工在八小时工作期间内的行为根本在支行各级领导的监控之内。
对于不能实时监控的如上门效劳一类岗位的员工,能做到高度关注其工作动态,通过不定期走访其效劳客户等手段多方面了解其工作状态,另外还通过轮岗等手段防范风险。
通过自查,未发现我行员工在八小时工作时间内有可能会引起风险的行为。
对于员工八小时以外的非工作期间,我行领导也长期通过员工大会、单独谈话等手段向员工强调八小时以外非工作时间对自己行为约束的重要性。
并通过各种手段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行为动态,对于极个别可能会出现问题的员工,及时掌握其情况,通过劝诫等方式约束其行为。
通过调查,未发现我行员工有高息放贷、民间融资、兼职和经商办企业等行为,也未发现存在博彩及异常消费行为。
2、案件的行为通过认真自查及日常监控,我行未发现员工中存在可能构成犯罪案件的可疑事项。
如贪污侵占挪用、贿赂、其他犯罪和外部查办等。
市行各级领导长期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支行行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等主要领导岗位同志严格要求,不断要求其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对于支行重要岗位人员,如主办信贷人员等,我行能做到对其严格要求,禁止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收受客户任何财物,认真履行其职责。
3、可能诱发案件隐患的行为对于员工的工作表现、经济往来、社会交往、家庭状况等事项,我行在日常工作中都能做到时时关注和了解,及时掌握各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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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员工行为排查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排查事项 (2)第三章日常排查 (6)第四章集中排查 (9)第五章处置措施 (11)第六章排查工作要求 (12)第七章附则 (13)第八条员工行为排查应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各级机构、部门要建立排查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
第二章排查事项第九条员工行为排查重点关注员工以下两类行为:(一)涉嫌案件的行为;(二)存在隐患可能诱发案件的行为。
第十条涉嫌案件的行为,是指可能构成犯罪案件的可疑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贪污侵占挪用、贿赂、其他犯罪和外部查办等类别。
第十一条贪污侵占挪用类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否涉嫌贪污或侵占银行及客户的资金;(二)是否涉嫌挪用银行及客户资金;(三)是否涉嫌设立小金库或进行账外经营;(四)是否涉嫌组织、参与私分银行财产。
第十二条贿赂类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否涉嫌索取、收受贿赂;(二)是否涉嫌行贿;(三)是否涉嫌介绍贿赂。
第十三条其他犯罪类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否涉嫌违法发放贷款;(二)是否涉嫌骗取贷款和金融票证;(三)是否涉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四)是否涉嫌违规提高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揽储存款;(五)是否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六)是否涉嫌对违法票据付款、转账;(七)是否涉嫌随意让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划扣存款人的存款;(八)是否涉嫌盗窃公、私财物;(九)是否涉嫌诈骗公、私财物;(十)是否涉嫌非法集资、社会融资。
第十四条外部查办类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否被公安、司法机关传唤或调查取证;(二)是否被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三)是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其他治安处罚;(四)是否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
第十五条存在隐患可能诱发案件的行为,是指虽未构成案件线索,但如果不及时关注或采取处置措施,可能会发展为案件或给银行资产及声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表现、经济往来、社会交往、家庭状况等方面。
第十六条工作表现方面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否有指使、胁迫、诱骗他人违规操作的情况;(二)是否有受他人指使、胁迫、诱骗违规操作的情况;(三)是否有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情况;(四)是否有串岗、混岗、操作“一手清”的情况;(五)是否有随意简化、改变业务流程的情况;(六)是否有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或经常擅自离岗的情况;(七)是否有故意推脱、延迟、拒绝轮岗、交流或休假的情况;(八)是否有故意躲避、抵制录像监控、稽核、检查、审计,或在不合理的长时间内未接受检查、审计的情况;(九)本人经办或管理的账务是否有非因业务差错或特殊业务处理的原因造成的账务不符或不正常挂账的情况;(十)是否有故意造成业务差错或账务混乱的情况;(十一)是否有隐匿、销毁、篡改业务凭证、记录、账册、档案的情况;(十二)是否有违规为自己办理业务,或违规为亲属及其他关系人办理业务的情况;(十三)是否有违规代客户保管存折(单)、办理开户、存取款、更换印鉴、购买重要空白单证、签字等代客服务的情况;(十四)是否有利用个人储蓄账户或“控制账户”违规存放、过渡本单位财务费用的情况;(十五)是否有利用个人储蓄账户或“控制账户”违规存放、过渡客户资金的情况;(十六)是否有利用职权为自己及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十七)是否有经常在上班时间办理私人的商业事务或交易活动的情况。
第十七条经济往来方面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否有以本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情况;(二)是否有与本人收入明显不符的大额炒股、炒期货、炒外汇、买卖基金等风险投资活动的情况;(三)是否有违规集资或介绍集资、高利借贷、参与经营地下钱庄等情况;(四)是否有热衷于赌博、大额购买彩票,或购买非法彩票,参与赌球、赌马等博彩活动的情况;(五)是否有收受、索取客户回扣的情况;(六)是否有借用、占用客户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财物或向客户大额借款的情况;(七)是否有让客户支付或报销不正当费用,或向客户提出其他不正当、不合理要求的情况;(八)是否有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日常消费与个人及家庭收入明显不符的情况;(九)是否有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聚财敛钱的情况。
第十八条社会交往方面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否有参与“黄、赌、毒、黑、传销”等违法违纪活动的情况;(二)是否有与有劣迹或不良嗜好的客户、社会人员来往密切的情况;(三)是否有向有劣迹或不良嗜好的客户、社会人员提供私人借贷、担保的情况。
第十九条家庭状况方面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否有家庭成员或来往密切的亲友从事传销、赌博、涉毒等非法活动的情况;(二)是否有家庭成员或来往密切的亲友因从事大额风险投资活动(如经商、炒股、炒期货等)而出现资金紧张或大额亏损的情况;(三)是否有重大家庭变故造成情绪异常、消极悲观的情况;(四)是否有违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亲属回避暂行规定》(邮银发〔2009〕12号)的情况。
第三章日常排查第二十条日常排查,指员工的直接管理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机构(支行)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对员工是否存在第二章所列事项和员工行为的合规性及引发风险的可能性进行持续关注的管理活动。
第二十一条开展日常行为排查,及时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行为动态,及时纠正员工的风险隐患苗头,是预防和化解案件风险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员工从业行为监督管理,教育和引导员工形成良好职业操守的基础性工作。
第二十二条日常排查应当结合实际,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观察的方式。
随时用心观察、留意员工的言行举止,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二)谈话的方式。
主动与员工谈心,及时掌握所辖员工思想、行为动态。
(三)查阅的方式。
不定期抽查员工考勤记录、工作文件以及监控录像等相关资料。
(四)问卷的方式。
组织员工填写调查问卷,及时了解员工行为状况。
(五)走访的方式。
走访员工家庭、客户以及当地公安、司法、银监、纪检、工商等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第二十三条日常排查应建立工作台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员工谈话记录,走访客户及外围调查记录,监控录像调阅记录,员工行为排查登记表,网点工作日志,发现问题核实处理情况等。
排查原始资料应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各级机构负责人是日常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日常排查按照员工管理权限,由员工的直接管理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机构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
员工直接管理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机构负责人负责建立和管理员工日常排查工作台帐,认真做好排查工作相关记录,对日常排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监察安保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各级机构日常排查工作以及组织协调发现问题的核实和处理工作,人力资源部、审计部等案件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共同做好日常排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级机构应定期向上级监察安保部报送日常排查工作情况。
一级支行应每季度向二级分行负责员工排查部门报送日常排查工作情况。
二级分行应每半年向区分行监察安保部报送日常排查工作情况。
区分行每年年末向总行监察部门报送员工排查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各级支行负责人应定期对辖内日常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级分行监察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应按季度对辖内日常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区分行监察安保部每半年对辖内日常排查工作情况检查一次。
第二十八条员工的直接管理人员、所在部门、机构负责人在日常排查过程中发现所辖员工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事项之一的,应当立即组织核实。
确认属实或基本属实的,应当立即采取或移交有关机构、部门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及时控制和消除风险。
第四章集中排查第二十九条集中排查,指由支行及以上机构或部门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流程,对规定的事项进行的排查活动。
第三十条集中排查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机构组织开展的集中排查;各业务条线组织开展的集中排查;监管部门安排开展的集中排查。
第三十一条集中排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自查、员工互查、单位排查、突击排查。
员工自查,是指员工对照规定的排查项目,对自己是否存在相关行为进行自我检查,如实向组织报告。
员工互查,是指员工对照规定的排查项目,对一定范围内其他员工的行为事项进行的排查操作。
单位排查,是指员工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门人员对照规定的排查项目,对所辖员工的行为事项进行的排查操作。
突击排查,是指被举报员工存在风险隐患或通过其他方式发现员工存在风险隐患,立即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员工行为事项进行的排查操作。
第三十二条各级机构组织开展的集中排查,监察安保部(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案件防控领导小组安排牵头制定排查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审计部门等案件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配合;各业务条线组织开展的集中排查,由业务条线制定年度排查计划报案件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并组织实施,监察安保部协调配合;监管部门安排开展的集中排查,由相关部门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监察安保部和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实施。
集中排查结束后,各级机构对集中排查情况应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并报区分行监察安保部。
各业务条线组织的集中排查结束后应将有关情况向监察安保部报备,监察安保部汇总后报案件防控领导小组。
第三十三条全行性的集中排查由区分行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组织实施。
区分行每年组织1次(含1次)以上的集中排查。
二级分行每年组织2次(含2次)以上的集中排查。
支行按上级行要求开展的集中排查,计入本行的排查次数。
各级机构对关键岗位人员的集中排查可适当增加频次。
第三十四条发现员工有集中排查所规定事项的,由排查机构、部门或排查人提出处理建议,报监察安保部(相关职能部门)。
监察安保部(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协调被排查员工所在部门、机构组织核实,确认属实或基本属实的,监察安保部(相关职能部门)、被排查员工所在部门和机构、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和消除风险。
对于问题重大的,监察安保部(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提出建议,报案件防控领导小组决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行相关部门报备。
第五章处置措施第三十五条排查发现案件线索的,应当严格按照案件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立案管理和调查处置。
第三十六条排查发现员工有可能诱发案件的行为之一的,被排查员工的直接管理人员、所在部门、机构负责人应当采取教育、提醒谈话、责令限期改正等纠正措施,劝诫、督促行为人及时改正。
第三十七条对被排查员工采取纠正措施仍不能控制或消除风险的,其直接管理人员、所在部门、机构负责人应当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立即采取或移交有关机构、部门采取组织离岗检查、实施强制休假、调离本职岗位、责令离职待岗、责令限期退赔、制定并组织实施处置和化解风险的专项方案等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三十八条被排查员工的行为经查实且符合惩戒条件的,应当按照《邮政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