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问题解读

合集下载

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

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

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摘要:1.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的起止时间2.申报范围和对象3.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4.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的重要性正文:2023 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已经开始,这对于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来说都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下面我们将详细了解这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的起止时间2023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的起止时间为2023 年1 月13 日至2023 年3 月6 日。

各参保单位需要在此期间完成申报工作,确保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准确性。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申报范围为市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

这意味着,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参加了社会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等),都需要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

三、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1.参保单位可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进行申报。

具体路径为: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2.目前仍未完成网办大厅注册的单位,需要按《关于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用户实名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后进行申报。

3.确实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携带相关申报材料至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柜面申报。

4.参保单位以2022 年12 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

2023 年1 月1 日后入职或1 月6 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四、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的重要性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对于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准确的缴费基数可以确保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有利于用人单位和职工合理分担社会保险费用。

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

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

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一、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的重要性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每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是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一项重要工作。

2023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已经启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及时进行申报。

这项工作的完成对于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申报的具体时间和流程1.申报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需在此期间完成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

2.申报流程:首先,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工资单、劳动合同等。

然后,向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社保经办机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需按照审核结果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三、缴费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及其影响1.计算方法: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工资收入(扣除个税和社保之前)2.影响:缴费工资基数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险费的缴纳金额,从而影响到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水平。

基数越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越多,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也越高。

四、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解答1.注意事项:(1)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以免影响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待遇享受。

(2)若个人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咨询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2.常见问题解答:(1)问:如何知道自己每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是否正确?答:可以查阅所在单位发放的工资单、社保对账单等,确认自己的缴费工资基数是否与实际工资收入相符。

(2)问:缴费工资基数能否逐年提高?答:可以。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工资收入情况,逐年调整缴费工资基数。

总之,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事关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高度重视,按时完成申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数是指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一般如下: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
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
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

职工工资收入无法
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
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

一般而言,企业帮员工缴纳的都是最低基数的社保,当然也有些公司会根据上一年度岗位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下面是赠送的几篇网络励志文章需要的便宜可以好好阅读下,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出路出路,走出去才有路“出路出路,走出去才有路。

”这是我妈常说的一句话,每当我面临困难及有畏难情绪的时候,我妈就用这句话来鼓励我。

很多人有一样的困惑和吐槽,比如在自己的小家乡多么压抑,感觉自己的一生不甘心这样度过,自己的工作多么不满意,不知道该离开还是拔地而起去反击。

你问我,我也不知道你应该怎么选择,人生都是自己的,谁也无法代替你做怎样的选择。

有一个和我熟识的快递员,我之前与他合作了三年。

最开始合作的时候,他负责收件和送件,我搬家的时候,他帮我安排过两次公司的面包车,有时候他送件会顺路把我塞在他的三蹦子里当货物送回我家。

他时常跟我提起在老家农村种地的生活,以及进城之前父母的担忧及村里人为他描绘的可怕的城里人的世界。

那时候的他,工资不高、工作辛苦、老婆怀孕、孩子马上就要出生了,住在北京很郊区的地方。

一定有很多人想说:“这还在北京混个什么劲儿啊~”但他每天都乐呵呵的,就算把快递送错了也乐呵呵的。

某天,他突然递给我一堆其他公司的快递单跟我说:“我开了家快递公司,你看得上我就用我家的吧。

”我有点惊愕,有一种“哎呦喂,张老板好,今天还能三蹦子顺我吗”的感慨。

之后我却很少见他来,我以为是他孩子出生了休假去了。

再然后,我就只能见到单子见不到他了。

某天,我问起他们公司的快递员,小伙子说老板去上海了,在上海开了家新公司。

我很杞人忧天地问他:“那上海的市场不激烈吗,新快递怎么驻足啊~”小伙子嘿嘿一笑说:“我们老板肯定有办法呗~他都过去好几个月了,据说干得很不错呢~”“那老婆孩子呢,孩子不是刚生还很小吗,”“过去了,一起去上海了~”那个瞬间,我回头看了一眼办公室里坐着的各种愁眉苦脸的同事,并且举起手机黑屏幕照了一下我自己的脸,一股“人生已经如此的艰难,有些事情就不要拆穿”的气息冉冉升起。

2023年度社会保险工资基数申报

2023年度社会保险工资基数申报

2023年度社会保险工资基数申报
摘要:
1.2023 年度社会保险工资基数申报开始时间
2.2023 年度社会保险工资基数申报截止时间
3.2023 年度社会保险工资基数申报途径
4.2023 年度社会保险工资基数申报注意事项
5.2023 年度社会保险工资基数上下限
正文:
2023 年度社会保险工资基数申报已经开始,各参保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

根据相关通知,2023 年度社会保险工资基数申报的起始时间为2023 年1 月11 日,截止时间为2023 年3 月6 日。

参保单位可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进行申报,具体路径为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在申报过程中,参保单位需注意以下事项:一是以2022 年12 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2023 年1 月1 日后入职或1 月6 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二是参保单位应按要求完成注册后进行申报,如尚未注册,请按《关于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用户实名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三是如无法进行网上申报,可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柜面申报。

关于2023 年度社会保险工资基数上下限,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2023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具体标准尚未公布,需待进一步通知。

沈阳市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若干问题

沈阳市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若干问题

沈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若干问题一、医疗保险1、工资申报,每年六月末实行医保官网年度工资申报一次。

2、缴费工资,是指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如实填写申报。

3、上一年度,是指上一自然年度,如2016年1月-12月。

不是社保年度。

4、统筹基数,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或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全市平均工资标准为用人单位统筹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以缴费工资为用人单位统筹缴费基数。

5、个人基数,职工本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6、操作提示,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医保核定个人缴费金额(以第5条规则),打印核定单时,带U盘拷贝回来你单位的本月缴费明细文件,准确确认个人缴费金额,以此代扣。

二、养老失业保险1、工资申报,每月依据职工上一月实际收入填写报盘软件中表一。

确保真实填写申报。

2、参数调整,每年调整新的岗平工资标准时,在报盘软件中,自己调整岗平数据的参数。

3、统筹基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也就是我们如实申报的缴费工资总和。

4、个人基数,职工以本人上月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5、个人缴费,在如实申报工资,并已经调整新的岗平数据参数后,个人缴费金额自动依据(第4条的规则生成)。

6、偏差现实,在表一填写数据时,对于实际工资低于岗平工资60%的群体,直接填写岗平60%的数据,结果造成合计总额高于实际工资总额。

是不规范的,是超额缴纳了统筹费用的。

对于实际工资高于岗平300%的群体,直接填写岗平300%的数据,后果是造成统筹缴费不足,属于违法申报。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

尊敬的单位负责人和各位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国家发改委2011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以下是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规范要求:
一、参保单位必须按照《中国社会保险法》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实登记参保人员的月平均工资数额,并根据上述工资额来修订或复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参保人员月平均工资数额,必须包括底薪、奖金、补贴、津贴等;
三、参保单位不得在月平均工资数额中逃避或减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四、在向劳动者付款时,涉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应按照参保人本月实发的月平均工资数额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五、参保单位应当确认本单位所有参保人员的月平均工资数额,每月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特此通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有违反,将按照《中国社会保险法》及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单位负责人及各位参保人员:
请你们认真研究本通知所列的规定,严格依照国家规定和标准办理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保参保人及时、准确交纳社会保险,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维护交纳社会保险的正当利益。

特此通知。

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人。

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修改版]

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修改版]

第一篇: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目前社会保险劳动争议中经常出现的问题,现根据《社会保险法》、《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如下方法确定:一、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二、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三、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四、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第二篇:什么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什么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本文是由本人编辑,通过这些年从业的经验,以及网上百度百科,百度知道等多个相关知道平台,问答平台整理总汇而成,都是社保相关的常见问题,可以做到基础知识普及的作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问题解读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1、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范围是什么?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2、2018年度缴费基数什么时间进行申报?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月15日(在线申报开始时间:2018年1月1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本人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

3、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2018年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2018年的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单位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

4、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参保人员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2018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基数高于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的,按 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封顶或60%保底,核定缴费基数。

5、参保单位2018年新招用的职工,缴费基数如何核定?2018年度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按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及300%进行保底封顶,核定2018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

6、参保人员2017年度工资发放不足12个月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参保人员2017年度发放工资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应发放月数平均计算2017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缴费基数。

7、参保人员2017年度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因特殊情况参保人员2017年度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8、参保人员如何确认本人2018年度的缴费基数?参保人员申报的2018年度缴费基数,须按规定由本人签字确认。

参保单位应将经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显着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

经公示且参保人员无异议后,参保单位应将由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的相关材料留于本单位备查。

参保单位为其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其数值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

9、参保人员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什么要公示?《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文)第五条规定,要建立健全缴费公示制度,增加缴费透明度,防止因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影响职工待遇问题的发生。

10、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工资总额统计口径是什么?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l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11、青岛市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使用基期怎样计算?参保人员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使用基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2、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期间如何缴费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申报2018年度缴费基数后,其缴费基数暂用2016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使用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新基数重新核定应缴金额,统一补收缴费差额,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13、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未及时申报缴费基数的是否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未申报2018年度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暂停当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及在职职工待遇支付业务,待申报2018年缴费基数后,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计发社会保险待遇。

14、2018年度基数申报材料如何下载?相关下载地址: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相关下载”版块或通过下方网址: ;“社保申报相关下载”栏目下的“2018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材料下载”。

15、参保单位如何申报2018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申报2018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有“网上申报”、“自助申报”、两种方式。

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在50人以内,可采取在线录入方式,50人以上采用在线导出报盘文件,录入基数信息后在线导入的方式。

无法通过网上申报的,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通过自助服务设备进行“自助申报”。

16、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分三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

需调整比例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期间集中申报。

其中,在市内三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交通银行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经办网点办理申报事项;在其他区(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当地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申报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自动沿用其2017年度选择的比例档次确认缴费基数。

17、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期间如何缴费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根据申报的2018年度缴费基数比例档次,暂用2016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核定缴费基数,计算缴费金额,自2018年1月起补缴差额,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18、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市南区: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二楼、四楼;市北区:市北区台柳路179号B座二楼;李沧区:青岛市李沧区永年路27号;崂山区: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人力资源大厦三楼;城阳区: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西海岸新区:西海岸新区紫金山路38号二楼(原开发区);西海岸新区: 西海岸新区水灵山路市民服务大厅1号楼三楼(原胶南市);保税区:青岛市保税区北京路56号劳动保障服务大厅;胶州市: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楼裙楼四楼;即墨市:即墨区创智新区壮武路496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平度市:平度市新区大道79号-2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莱西市:莱西市长岛路148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

19、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地址和联系电话?市南一支行:福州南路33号联系电话:银川西路支行:银川西路6号甲联系电话:青铜峡路支行:青铜峡路13号乙联系电话:山东路支行:延吉路76号联系电话:镇江北路支行:镇江北路24号联系电话:四方支行:人民路99号联系电话:水清沟支行:四流南路29号联系电话:李沧二支行:升平路48号联系电话:九水东路支行:九水东路9号联系电话:县域胶南市:(办理胶南市参保业务)胶南支行:胶南市琅琊台路93号联系电话:县域城阳区:(办理城阳区参保业务)城阳支行:城阳区正阳路210号联系电话:县域开发区:(办理开发区参保业务)开发区支行:青岛开发区武夷山路167号县域崂山区:(办理崂山区参保业务)崂山支行:崂山区仙霞岭路17号麦岛支行:崂山区海口路33-59号崂山村镇银行营业部:崂山区香港东路458号崂山村镇银行王哥庄支行: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东200米20、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哪些部分构成?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是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货币和实物工资。

21、哪些部分应列入工资总额用于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1.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指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等。

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各种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劳动者因病、婚、丧、产假、工伤及定期休假等原因职工的工资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

7.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包括《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的应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22、国家统计局规定,哪些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