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西安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
西安市失业保险职工花名册(表二)

西安市失业保险职工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组织机构代码:失业保险编号:
填报时间:负责人(签章):填报人(签章):
西安市失业保险职工花名册(表二)填报说明
1、身份证所代表的户口所在地与实际户口所在地不一致时,填写实际户口所在市、区(县);
2、户口状况:城镇、农业;
3、录用登记日期栏,指劳动合同录用手续的起始日期,单位未曾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按参加工作时间填写(年、月、日);
4、个人身份:干部、工人;
5、用工形式:1、原固定职工2、城镇合同制职工3、农村合同制工人4、临时工5、干部
6、固定工
7、其它;
6、参保起始日期指单位参保缴费前,已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按本单位参保时间填写;在本单位参保缴费以后新录用和调入的人员,按办理录用登记手续之日填写。
时间应按年、月、日格式填写,如:2001年01月25日可填写为2001.01.25(表一、表二所涉及的日期栏目,均按此格式填写)。
如果在调出单位已参保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调出单位及参保起始日期;
7、单位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参照失业保险企业端操作说明办理人员增减变动,并于每月24日前及时上报数据;
8、要求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
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关于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现就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缴费基数的确定1、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2、缴费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单位内缴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3、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二、几类人员的缴费基数1、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以及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按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执行。
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月缴费基数按业主和帮工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小城镇社会保险费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当年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实行统一结算管理的协保缴费专户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每年度按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相应增长。
三、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缴费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年工资性收入,于每年的3月底前向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区(县)社保中心根据缴费单位申报的有关资料和经职工本人确认的上年度工资性收入,核定其缴费基数。
四、稽核与审计市社保中心应组织专项稽核。
市劳动保障局将通过抽样形式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以及相关的缴费人数等情况组织专项审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2017.西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

西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章): 项目 甲 一、职工人数 其中:在岗人数 不在岗人数 退休人数 灵活就业人数 农民工人数 二:工资总额 其中:在岗人数工资总额 不在岗人数工资总额 退休人员养老金总额 三:月平均工资总额 四:缴费人数 五:个人工资合计 用人单位制表人: 用人单位负责人: 说明:①本表内容除工资总额及其下属项目,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单独录入申报核定项目外,其余项目均由《西安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生成;②月平均 工资总额为单位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总额小于个人缴费基数合计时,单位缴费基数应按个人缴费基数合计确定。 序号 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5 经办机构审核人: 经办机构(章): 险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种 类 生育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年 月 别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日 单位
2017年度社会保险年检流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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⑾ 对于有劳务派遣的实际用人单位,应先在《工资总额确 认表》上盖章确认,由劳务派遣单位办理社保年检和缴费基 数申报后,实际用人单位再持社保机构盖章确认的《工资总 额确认表》方可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注意事项
⑿ 凡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以及单位法人、 负责人应纳入我区社会保险范围,按规定参加我区社会保险。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 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⒀ 各用人单位须按实及时申报缴费基数,至2017年6月20日 仍未申报缴费基数并核查通过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规定,自2017年7月 起暂按该单位上月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的110%确定职工缴费基 数,直至申报核定的次月起按申报审核数征缴,其中对申报 核定的缴费基数超过已征收的缴费基数部分,予以一次性补 缴,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同时,对未按规定申报的 单位且拒不改正的,将其列入社会保险稽查稽核范围,按规 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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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江宁街道宁桥南路188号(江宁 街道国土所旁) 江宁区谷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104 邓志宾 86131309 室 江宁区麒麟街道开城路60号一楼行政服 马文超 84121591 务大厅 纪小兵 86100596
7.附表3
附表3
此表用于企业自我检查,检查无误后打印。
附表3
2015年四险缴费基数申报注意事项

2015年四险缴费基数申报注意事项
一、四险缴费基数申报携带所需资料:
1.西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2份)
2.西安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2份)
3.2014年职工薪酬总帐、明细帐(原件及复印件)
4.2015年6月的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
5.2015年1月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明细表
6.2015年6月养老保险缴费单复印件(注:社会保险
基金申报表及银行付款凭证)
7.2015年6月医疗保险缴费单复印件
8.2014年劳动用工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注:如无此
表,请写情况说明)
9.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服务单位需提供省、市、区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用人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请参照四险缴费基数申报通知
二、请先安装“2015年缴费基数申报软件”并仔细观看“西
安市社会保险企业端培训视频”内容。
1.申报数据导出后,其它信息不能随意变动,仅能更改缴
费基数,否则信息无法导入。
2.单位申报后,方能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3.人员信息变更(如姓名、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或电话变更)需持《西安市城镇职工保险基本信息变更明细表》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4.若申报时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医保办人员联系。
5.7月份正常缴费。
8. 2014年标注“驻外”人员的个人账户在2015年9—10月期间办理返还业务,逾期未办的顺延至2016年统一办理。
资料准备齐全,方能办理。
(最新)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

填报单位(公章):填写说明:1、带“★”指标项为必录项,其他项尽可能录入完整。
2、姓名:必录,请勿填写空格。
3、年龄:必录,请填写阿拉伯数字。
4、性别:必录,请按照如下规范填写:男,女。
5、来源区域:必录,请按照如下规范填写:本地,本省,外省,港澳台,外国6、民族:必录,请按照如下规范填写:汉族,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壮族,布依族,朝鲜族,满族,侗族,瑶族,族,毛南族,仡佬族,锡伯族,阿昌族,普米族,塔吉克族,怒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鄂温克族,德昂族,保安族,裕固族,京族,塔7、文化程度:请按照如下规范填写:博士后,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职高,职专,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其8、职业等级资格:请按照如下规范填写,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四级(中级),五级(初级),未评定。
9、身份证号码:必录,请填写长度为位的身份证号码。
10、社会保障卡号码:请填写长度为位的社会保障卡号码。
11、用工形式:必录,请按照如下规范填写,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工。
12、用工类别:必录,请按照如下规范填写,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
13、订立合同情况:请按照如下规范填写: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第二次及以上续签劳动合同。
14、合同类型:请按照如下规范填写: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15、是否农民工:必录,请按照如下规范填写:是,否。
16、用工日期、订立合同时间、合同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时间、试用期起始时间、试用期终止时间、离职时间:请按照“”格式填写。
17、月工资:必录,请按照“,.”格式填写,单位为“元”,单位不需要填写。
18、是否参加社会保险,请按照如下规范填写:是,否。
用人单位花名册瑶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萨克族,傣族,黎族,傈傈族,佤族,畲族,高山族,拉祜族,水族,东乡族,纳西族,景颇族,柯尔克孜京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门巴族,珞巴族,基诺族。
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花名册

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花名册
(参考样式)
填报单位(签章):单位:元
序号身份证号码
(社保编号)姓名月工资签字序号
身份证号码
(社保编号)
姓名月工资签字
116
217
318
419
520
621
722
823
924
1025
1126
1227
1328
1429
1530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申报月工资依据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月数计算(四舍五入至元),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都应纳入申报工资基数;
2、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芜湖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如实填报此表,不得谎报、瞒报,在职职工缴费工资基数需经本人签字确认;
3、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标准范围内核定职工缴费基数;
4、本表为参考样式,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也可另行制定具体表格样式;
5、本表由用人单位负责长期存档备查。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本公司致力于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福利,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员工社会保险事务,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明确员工社会保险管理的流程和责任,确保所有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的社会保险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方面的管理。
3. 社会保险登记与缴纳3.1 员工入职登记员工入职时,应填写《员工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等。
由经理主管审核确认后,将员工信息录入系统,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3.2 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司按时足额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每月办理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工作,并及时向员工发放社保缴费明细。
3.3 社会保险变更及停缴员工的个人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人事部门进行更新,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社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员工离职时,公司会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停缴手续,并向员工提供有关离职后社保权益的相关说明。
4. 社会保险待遇申领与享受4.1 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流程员工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领。
员工应准备齐全相关申请材料,并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公司人事部门应指导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并及时跟踪和反馈申领进度。
4.2 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监督和维权公司鼓励员工及时核对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情况,并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人事部门反映。
公司将积极予以解决,并对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进行纠正和处理。
5. 社会保险知识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社会保险知识培训,包括相关政策法规、申领流程以及待遇享受等方面的内容。
培训内容将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策划和组织,确保员工对社会保险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6. 社会保险信息保密公司对员工的社会保险相关信息采取保密措施,确保保险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