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210217214625)
二手车管理制度

二手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提升二手车交易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二手车交易市场内各类二手车经营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二手车经营许可证》,并遵守该证件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履行产品质量责任,确保所售二手车的合格品质。
第五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第六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虚假宣传、欺诈消费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二手车质量追溯、售后服务等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
第二章二手车检测第八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向购车消费者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真实可靠。
第九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对进货车辆进行严格检测,确保车辆无重大安全隐患。
第十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二手车检测档案,保存检测记录和结果,供消费者查阅。
第十一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库存车辆进行检测,对发现问题车辆要及时处理或下架。
第三章二手车销售第十二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标明二手车售价和车况信息,确保信息真实透明。
第十三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签订正规购车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交易流程。
第十四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向购车消费者提供合格证明、过户手续办理和售后服务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对售出车辆进行跟踪服务,解答消费者疑问,解决售后问题。
第十六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购车消费者投诉,维护企业声誉。
第四章二手车返修及退换货第十七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依法明确二手车返修及退换货的条件和办理流程。
第十八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对购车消费者提出的返修及退换货要求进行审核,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保留返修及退换货的记录,定期进行返修及退换货分析,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解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解读发布时间: 2005-09—01 11:06:08————----—----—-—---——-——----——————-——-—-———---—-—--—--————————-—---——--——--———-—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日前商务部条法司、市场体系建设司有关负责人就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答.问:据了解,商务部从2003年就开始着手研究制定《办法》,请介绍一下有关背景情况?答:二手车流通市场在我国极具发展潜力,培育和发展好这一市场既可方便二手车交易,拉动消费,又能增加税源,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
国际汽车产业发展经验表明,兴旺的新车市场,必须建立在坚实的二手车流通市场基础之上,渠道畅通、运作高效的车辆新陈代谢机制是汽车市场整体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证。
近年来我国二手车流通市场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与活跃的新车市场相比,发展较为滞后,与汽车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二手车经营主体单一,交易方式落后;交易行为不规范,鉴定评估随意性大;缺乏完善的市场信息网络系统等。
二手车流通发展滞后已成为制约汽车市场发展的瓶颈之一。
产生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二手车相关规定与二手车流通发展不相适应。
从1998年起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制[1998]第33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等相关文件和规定,这些规定对培育二手汽车市场和规范市场交易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二手车市场的不断发展,原有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也不能适应入世后汽车贸易领域对外开放步伐加快的形势。
二手车管理办法细则

二手车管理办法细则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交通工具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然而,新车价格昂贵,许多人选择购买二手车作为代步工具。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二手车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一套细致的二手车管理办法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二、二手车管理办法细则的制定目的1.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二手车买卖行为;2.促进二手车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二手车交易的透明度;3.推动环保意识的普及,鼓励市民购买低排放的二手车。
三、二手车交易登记与监管1.二手车交易登记的要求:(2)二手车交易需通过指定的交易平台或机构进行登记,确保交易信息公开透明;(3)交易平台或机构要进行相应的核查,确保交易双方的信息真实可靠。
2.二手车交易监管的机构和措施:(1)设立专门的二手车交易监管机构,负责对交易过程进行监管和管理;(2)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日常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3)建立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到二手车交易监管中来。
四、二手车检测和评估1.二手车检测的要求:(1)二手车上市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性能符合相关规定;(2)二手车检测必须由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应当真实可靠。
2.二手车评估的要求:(1)二手车所有人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市场价值;(2)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信誉,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五、二手车过户和保险1.二手车过户的要求:(1)二手车买卖方必须办理过户手续,确保车辆的合法所有权转移;(2)过户手续应当在交易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逾期未办理的,责任由买方承担。
2.二手车保险的要求:(1)二手车买卖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当自愿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确保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能得到及时赔付;(2)交易双方应当对保险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保险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六、二手车广告宣传和虚假交易的打击1.二手车广告宣传的要求:(1)二手车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夸大车辆性能和历史;(2)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包含车辆的真实照片和详细信息。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1.10.27•【字号】青商规字〔2021〕1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商规字〔2021〕1号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商务局、自贸片区产业促进部、高新区经发部: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规范和促进全市二手车行业健康发展,便利二手车交易,根据现阶段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在原有备案办法基础上修改制定了《青岛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商务局2021年10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备案实施第三章备案管理第四章附则青岛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发布,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修改)和《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公安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规范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鲁商字〔2021〕85号)等规章政策,结合青岛实际,制定《青岛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青岛市辖区内(含经济功能区)从事二手车交易市场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备案工作原则:(一)简化程序。
按照“删繁就简、便民利企”的要求,优化流程,从简从便实施备案工作。
(二)部门协同。
在备案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强化公安、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行政审批等部门工作协同。
二手车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二手车经营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二手车经营管理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二手车市场的经营行为,提升交易透明度与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二手车行业健康发展。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二手车经营的经营者,并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二、二手车收购与销售管理规定1. 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二手车收购渠道,并签订正规购车合同,购车人身份和车辆信息应详尽清晰,合同中应包括收购价格、车况承诺等内容。
2. 经营者应将收购的二手车进行严格检测与评估,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车况进行评级,以供消费者参考。
3. 经营者在销售二手车时,应提供详细的车辆信息,包括车辆的生产日期、行驶里程、维修记录等,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4. 经营者不得虚报车辆成交价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应诚信经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二手车交易过程管理规定1. 经营者应为每笔二手车交易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益与义务,合同中应包括车辆信息、交易价格、交付方式等内容。
2. 经营者应提供清晰的交易流程说明,包括交付车款与过户手续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交易过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3. 经营者应向交易双方提供交易过程中的必要证明材料,例如车辆产权证明、过户凭证等,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 经营者应确保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欺诈和盗窃行为,为交易双方提供安全保障。
四、售后服务管理规定1. 经营者应为销售的二手车提供一定的售后服务期限,确保消费者在购车后享有必要的服务与维修保障。
2. 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的维修与保养服务体系,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可靠的二手车维修服务。
3. 经营者应及时、准确地向消费者提供车辆保养信息和维修记录,协助消费者做好车辆保养与维修计划。
4. 经营者应认真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与维权要求,及时解决问题,维护企业声誉与消费者权益。
五、违规行为处理规定1.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经营者,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以维护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1)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第2号)规定,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机动车,属于二手车交易,二手车交易根据购进时间与是否抵扣进项税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机动车也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处置时也要按照固定资产处理规定执行。
所以,该企业,200 9年以前购进没有抵扣进项税的卡车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09年年初购进已抵扣进项税的按照机动车适用税率17%征收。
关于2009年以前购进的卡车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的计算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的规范制度

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的规范制度在当今社会,汽车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其更新换代的速度日益加快,二手车交易市场也因此蓬勃发展。
然而,伴随着市场的繁荣,一系列管理问题也逐渐凸显。
为了保障二手车交易的公平、公正、合法,建立一套完善的规范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市场准入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
首先,必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其次,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场所的面积、设施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能够满足车辆展示、交易、检测等需求。
此外,还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专业的管理人员,以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
对于进入市场交易的二手车,也应有严格的准入标准。
车辆必须来源合法,手续齐全,无重大事故、火烧、水泡等隐患。
同时,要经过专业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
二、交易流程规范1、车辆登记卖家在将车辆带入市场交易前,需向市场管理部门提供车辆的详细信息,包括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保险凭证、维修保养记录等。
市场管理部门对这些信息进行审核和登记,建立车辆档案。
2、价格评估为了保证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市场应提供专业的价格评估服务。
评估师应根据车辆的品牌、型号、使用年限、行驶里程、车况等因素,综合评估车辆的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交易双方可以参考评估报告协商价格,但最终价格由双方自主确定。
3、合同签订交易双方达成一致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应明确车辆的基本信息、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合同文本应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
4、资金结算二手车交易的资金结算应安全、便捷。
市场可以提供资金托管服务,确保买家的资金安全。
在交易完成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款项支付给卖家。
5、车辆过户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市场管理部门应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协助,确保过户手续的顺利办理。
过户完成后,车辆的所有权才正式转移。
三、质量保障制度为了消除消费者对二手车质量的担忧,市场应建立质量保障制度。
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规章制度

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各地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管理。
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二手车交易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和管理第四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遵守相关的规定。
第五条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设置统一的交易大厅,提供交易档案和交易信息查询系统,并配备专业的员工进行咨询和协助交易。
第六条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建立二手车评估机构,对二手车进行评估和鉴定,确保交易车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交易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交易纠纷,维护良好的交易环境。
第三章二手车交易的条件和程序第八条参与二手车交易的车主应当具备合法的车辆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车辆信息。
第九条二手车交易时,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明确交易车辆的基本信息、价格、交付方式和交付时间等要素。
第十条买方在购买二手车时,应当支付相应的购车款项,并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一条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相关交易信息应当及时上传至交易市场的信息系统,方便其他交易参与者查询和了解。
第四章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交易市场的合法经营。
第十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关账目、档案和信息等。
第十四条对违反交易规则和法律法规的交易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打击二手车交易中的欺诈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根据本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查自纠,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二手车交易市场有权暂停交易资格或者取消交易市场的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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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流通管理办
法
1
【发布单位】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第2号
【发布日期】 -08-29
【生效日期】 -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商务部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
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
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
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
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
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
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
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
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她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经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
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
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
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