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创建实施办法
示范街项目实施方案

示范街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示范街项目,旨在改善城市街区的整体形象,提升市民居住环境品质,促进经济发展,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通过对示范街的综合规划和实施方案,我们将为市民提供一个美观、舒适、绿色、宜人的生活空间。
二、项目目标1. 提升城市形象:通过改善示范街的建筑外立面、道路绿化和景观设计,打造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形象,吸引更多游客和商家。
2. 优化居住环境:改造示范街的公共设施,包括人行道、公园、休闲区等,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增加居民的生活幸福感。
3. 促进经济发展:通过示范街项目的实施,吸引更多商家进驻,提升商业街的商业氛围和服务水平,推动当地经济的繁荣。
4. 加强社区互动:建立示范街居民和商家的沟通平台,促进社区居民和商家之间的互动和合作,增加社区的凝聚力。
三、实施方案1. 规划设计阶段:a) 进行现场调研和市民需求调查,了解市民对街区改造的期望和建议;b) 邀请专业规划设计团队进行示范街的整体规划设计,确保设计符合城市发展定位和市民需求,并预留适当空间供市民参与进一步改造。
2. 建设改造阶段:a) 对示范街的建筑外立面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确保整体风格和谐统一,提高街区品质;b) 重新布置交通设施,优化道路设计,提升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交通流线分离;c) 加强绿化建设,引入各类植被,打造绿色示范街,提供清新的环境和舒适的空气品质;d) 配置优质的市政公共设施,包括垃圾桶、座椅、公共厕所等,满足市民日常需求;e) 引入艺术装置和文化元素,提升街区的文化氛围和艺术品位;f) 加强照明设施建设,确保示范街的夜间照明效果良好,提高安全性和美观度。
3. 居民参与阶段:a) 组织居民代表和商家代表参与示范街项目的决策和管理,确保他们的意见被充分听取和尊重;b) 鼓励居民和商家举办社区活动,提高居民参与度,增加社区凝聚力;c) 建立交流渠道,定期邀请居民和商家代表开展座谈会,沟通解决问题,促进互动合作。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四川省特色商业街”认定和培育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四川省特色商业街”认定和培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3.04.19•【字号】川商商贸[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四川省特色商业街”认定和培育工作的通知(川商商贸〔2013〕19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近年来,全省按照省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9〕7号)和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商业街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09〕158号)的部署,积极推动我省特色商业街建设和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贯彻落实全省商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培育打造特色商业街,充分发挥其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中的作用,我厅修订了《四川省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特色商业街是城市的标志和象征,它浓缩城市历史、彰显城市特色、展示城市形象,对创新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对创建特色商业街工作实施统一规划和领导。
要依据《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结合本地经济、区域、产业、历史和文化等优势,因地制宜制订各地商业街建设的工作方案,明确各街区的功能定位、个性特色和业态布局,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措施,分步推进特色商业街建设、改造和提升工作,重点培育一批特色商业街。
二、密切协作,建立联动机制。
特色商业街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众多行政管理部门。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同财政、规划、建设、城管、工商、税务、消防、交通、环保、文化、旅游等部门的协作,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形成推动本地区特色商业街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
工商局示范街创建工作方案

工商局示范街创建工作方案工商局示范街创建工作方案背景为了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提升市民美好生活的质量,各级政府和商家们都在积极推进示范街的创建工作。
随着城市不断地进行更新换代,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也将会迅速地发展。
在此背景下,工商局作为一个公共行政机构,正视其责任,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保障示范街的创建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果。
工作目标本次创建工作的目标是:以示范街为龙头,推进城市的经济和文化发展,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新形象。
具体来说,实现以下目标:1. 提高街道环境的质量和形象,塑造公共区域的经济、文化和生态环境的品质。
2. 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一个舒适、安全、温馨的商业环境,从而促进商业繁荣和消费增长。
3. 在推进示范街创建的同时,提升整个城市的形象,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工作内容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工商局将采取以下措施:1.规划设计阶段。
首先,需要确定示范街的区域和范围,并制定统一的规划和设计方案。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地域和文化特点,制作出适合该城市的地图,并开展规划和设计评审工作。
同时,要形成一个社会化服务体系,吸引各方资源参与和帮助创建工作,确保每一个细节处于完美状态。
2. 确定示范街的具体内容。
在具体实践工作上,我们需要通过市场调研的方式来了解市民和游客的消费需求,通过用户体验、社会感知和互联网数据分析来优化我们的服务内容。
然后,结合示范街的文化特色,确定街道的商铺类型和布局,如文化艺术、优质餐饮和特色商铺等。
3. 建设示范街的配套设施。
表示街需要与城市其他区域交通联通,在交通公路和巴士中进行有机组合,方便市民和游客的出行。
在广场和街道路灯布局中位置密度适宜,安装电子警察,设置无障碍通道,开展无车日行动。
4. 加强街道安全和卫生。
为了保证市民和游客的安全和健康,我们将做好街道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具体措施包括:整治城市市政设施,例如公厕、广场、垃圾箱;加强消防安全包括定制消防设备、财产统一保险、消防演练;采取多种巡逻手段,提高治安和交通安全的意识。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特色商业街区调查和组织省级特色商业示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特色商业街区调查和组织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皖商办流通函[2013]635号【发布部门】安徽省商务厅【发布日期】2013.11.28【实施日期】2013.1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特色商业街区调查和组织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13〕635号)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为进一步了解掌握全省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情况,命名一批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进一步提升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在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升城市功能、扩大消费、适应新的消费需求、优化流通产业资源配置等方面平台和载体的示范作用。
根据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皖商流通字〔2012〕508号)和及我厅《关于印发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创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商流通字〔[2013〕]34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开展全省特色商业街区调查摸底和组织申报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申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特色商业街区调查摸底工作1.请各市商务局对本辖区内已经建成投入运营、正在建设和已经列入规划建设的特色商业街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按要求填写“安徽省特色商业街区调查汇总表”附表格式以市汇总(同时报送电子版),于十二月底前报我厅流通业发展处(见附件一1)。
2.请各市商务局对本市建设特色商业街区规划、工作思路、建设举措、工作建议、配套政策、带动就业和扩大税收等情况,认真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随“调查摸底汇总表”一并上报我厅流通业发展处(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人:钱之平,电话:65430257,邮箱:qianzp@)。
二、扎实有效认真开展组织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推荐、评选申报工作1. 申报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应具备的条件:符合《安徽省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创建实施办法(试行)》所要求的区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公共管理、经营效益、商业集聚六项条件,经营时间已达2年以上,且效益良好的特色商业示范街区。
示范街 实施方案

示范街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示范街是城市中的一条重要街道,它不仅是城市的门面,也是人们生活、工作和消费的重要场所。
因此,如何有效地规划和管理示范街,对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市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示范街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城市管理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规划设计。
1. 道路改造,对示范街的道路进行重新设计和改造,确保道路畅通、整洁,提升行人和车辆的通行效率。
2. 绿化美化,加大对示范街的绿化投入,增加绿化植被,提升街道的环境质量,打造宜居、宜商的示范街。
3. 商业布局,合理规划商业用地,引进优质商业品牌,提升示范街的商业吸引力和竞争力。
4. 公共设施建设,增加公共座椅、垃圾桶等基础设施,提升市民和游客的停留舒适度。
三、管理措施。
1. 强化巡查,加大对示范街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道路秩序混乱、环境脏乱等问题。
2. 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引导,提升市民和商家的文明素质和环境意识,共同维护好示范街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3. 安全保障,加强对示范街的安全管理,确保市民和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示范街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管理工作的评估和监督,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和高效进行。
四、活动策划。
1. 主题活动,定期举办各类主题活动,吸引市民和游客参与,提升示范街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2. 文化推广,加大对示范街文化的推广力度,丰富示范街的文化内涵,提升示范街的文化品位。
3. 商业促销,与商家合作,定期举办各类商业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提升示范街的商业繁荣度。
4. 社区互动,加强与示范街周边社区的互动,举办各类社区活动,增进社区居民与示范街的互动和融合。
五、效果评估。
1. 环境质量,通过对示范街环境的实地考察和监测,评估示范街的环境质量,包括空气质量、噪音污染等。
2. 社会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市民和游客对示范街管理和服务的满意度,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工作。
3. 经济效益,通过对示范街商业活动的统计和分析,评估示范街的经济效益和商业吸引力。
全省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 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全省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为大力实施扩大消费、拉动内需战略,推动我省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加速城镇化进程,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商务部《关于组织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发〔2012〕119号),经会商相关部门并报省政府同意,就在全省组织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以下简称商贸集聚区)示范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商贸集聚区的功能及特征特色商业街区是在城市市区、县城城区和重点镇镇区内,以街道和周边地区为主要区域,集聚相关商贸服务企业,经营特色鲜明,业态结构合理,综合效益良好,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辐射带动作用,为一定区域提供特色商贸服务的集聚区。
特色商业街区主街区总长度一般不小于300米,店铺数量在100家以上。
商贸功能区是在城市市区和主要县城城区,尤其是“县级中等城市”城区内,以批发交易、批零兼营、物流配送为核心功能,以商品展示、信息服务、金融结算等为辅助功能,拥有商务办公、会展(展示)、酒店、公寓、文化、娱乐等配套设施,能够为区域经济活动提供综合商务服务的城市功能区。
商贸功能区年交易额一般在1亿元以上。
中央商务区是城市现代化的象征与标志,是城市的功能核和经济、科技、文化密集区,集中了大量的金融、商贸、文化、服务以及商务办公、酒店、公寓等设施,具有完善的交通、通信等现代化基础设施和良好环境,有众多公司、金融机构、企业财团开展各种商务活动。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规划、功能提升、持续发展、注重民生,加快商贸服务业集聚发展,提升城镇综合实力,为拉动消费增长,加快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科学定位。
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等法定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各地产业特点和城市布局,合理确定服务区域和功能定位,坚持规划先行,加强与其他重大规划的紧密衔接,实现统筹协调发展。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特色商业示范街创建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特色商业示范街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0.03.05•【字号】•【施行日期】2010.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特色商业示范街创建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贸易局(经贸委、商贸办)、财政局、旅游局、义乌市经贸委、财政局、旅游局:近年来,随着我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营结构的升级,各地的特色商业街建设发展迅速,成为城市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窗口”和“名片”,对于创新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拉动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进一步扩大消费,现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商业街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09]158号)文件精神,拟开展浙江省特色商业示范街创建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特色,通过合理布局、优化环境、提升服务和政策支持,努力培育一批集聚效应显著、文化底蕴浓厚、建筑风格鲜明、基础设施完备、经营管理完善、拉动消费作用明显的特色商业街,使特色商业街成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弘扬商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
充分发挥示范街区的带动效应,在全省逐步形成定位准确、特色鲜明、消费便捷、服务优秀的商业街网络体系,为引导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特色商业示范街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布局规划,经营特色鲜明,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发展潜力。
(二)规模居全省同行业特色商业街前列,同类商品或服务高度集聚,主要行业销售收入占特色商业街销售总收入的70%以上,品牌店(特色店)数量占店铺总数的50%以上。
(三)配套设施齐全,购物环境舒适,能为消费者提供完善服务;商业与文化、景观与建筑、特色与环境有机融合;是市民和国内外游客在本地特色消费的首选。
(四)经营管理有序。
“四川省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方案

“四川省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四川省商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商业街区品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影响力的商业街,特制定“四川省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方案。
一、认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特色商业街是城市商业的重要载体,是展示城市形象和地方特色的窗口。
开展“四川省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旨在:1、促进商业繁荣:通过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品质优良的商业街,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商家,推动商业的繁荣发展。
2、传承地方文化:挖掘和弘扬四川丰富的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将其融入商业街的建设和发展中,增强文化自信和认同感。
3、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城市商业布局,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的整体品质和吸引力。
4、推动消费升级: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消费需求,提供更加优质、便捷、舒适的消费体验,促进消费升级。
二、认定范围和条件(一)认定范围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商业街,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型商业街、专业型商业街、特色夜市街等。
(二)认定条件1、规划布局合理(1)商业街位置适中,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完善。
(2)街区长度、宽度适宜,建筑风格协调统一,具有良好的空间视觉效果。
2、特色鲜明突出(1)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地域特色、产业优势或商业业态,能够充分体现四川的特色和魅力。
(2)在品牌、商品、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独特性。
3、商业氛围浓厚(1)商业店铺数量较多,业态丰富,涵盖购物、餐饮、娱乐、文化、旅游等多种功能。
(2)商业经营状况良好,客流量较大,销售额稳步增长。
4、设施配套完善(1)街区内道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完备。
(2)有完善的交通标识、停车设施、公共卫生间、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
(3)具备良好的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等保障措施。
5、管理规范有序(1)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维护街区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
(2)对商家的服务和管理规范,能够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纠纷。
三、认定程序(一)申报商业街管理机构或所属街道(乡镇)向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四川省特色商业街”认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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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创建实施办法
(试行)
随着我国商贸服务业现代化的加快推进,城市商业街区建设不断发展和升级,对展示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创新消费模式,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对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的规范和引导,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特色商业街区,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商业街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09〕158号)和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皖商流通字〔2012〕508号)精神,参照商务部《特色商业街评价指导规范》,现就我省创建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创建安徽省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的宗旨是:推动安徽特色商业街区进一步提升街区特色和经营品位,促进全省商业街区增强集聚和辐射能力,构建安徽特色的商业街区体系,打造现代化的商品流通网络,有效促进消费增长和居民生活水平提升。
第二条建立省商贸集聚区示范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安徽省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的创建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负责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创建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安徽省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是在城市市区、县或县级市城区和重点镇,以街道和周边地区为主要区域,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并向周边延伸,商业及服务设施高度集聚,经营特色鲜明,业态结构合理,综合效益良好,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辐射带动作用,提供特色商贸服务的区域性商业集群。
第四条安徽省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分为综合型特色商业街区和专业型特色商业街区。
综合型特色商业街区以满足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体验等综合性消费需求为主。
专业型特色商业示范街区一般具有鲜明的建筑、历史、文化或商品经营特色。
第五条安徽省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条件
(一)区位环境条件
1. 有利于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的实施。
2. 符合城市的道路交通条件,有利于人群的集聚和疏散,避免或减轻对公共道路交通环境的影响。
能够有效处理客流、车流和货流的平行和垂直组织,有条件的街区可以和城市交通枢纽有机结合或设立公共交通站点。
邻近道路能负担车流、停车条件时,应改为步行街。
3. 与居民区适度分离,避免或减轻对人居环境的影响。
(二)基础设施条件
1. 具有完备的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功能,实现无障碍刷卡消费,拥有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人文关怀,消费环境舒适,生态环境良好。
2. 街区出入口、主要节点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系统,采用国际通行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多种语言标注,广播、问询系统清晰、明确。
3. 街区道路地面坚固、平整、防滑、清洁。
4. 具有达标的消防、卫生、排烟、排污、排水、公厕、交通、停车等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商业、卫生、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规定。
(三)建设规模条件
1. 大型商业街区有效长度不少于1000米,总经营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中型商业街区有效长度不少于600米,总经营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小型商业街区有效长度不少于300米,总经营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下。
2. 各类街区的店铺数量应在100家以上。
(四)公共管理条件
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并在空间布局、业态定位、文化特色、生态景观和配套设施等方面有明确的发展目标、经营定位。
2. 所在地政府出台促进政策,落实资金投入;建立特色商业街区领导机构或部门协调
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开发运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建设。
3. 具备街区管理机构,拥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专职人员,建立街区管理制度,管理规范到位,能够综合运用考核评比、信息发布、舆论监督、法规培训、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等手段规范商家经营行为,加强街区诚信建设,并对各职能部门在街区内依法执行公务给予有效协助。
4. 建立经营统计系统,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建立业态竞争预警、大型商业设施准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拥有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设置有完备的投诉服务站点,投诉标识明显。
5. 设立警务工作站或治安值班室,有必要的视频监控装置和监控室并实行24小时监控;配备专职保安队伍,执行治安、守护、巡逻、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等任务。
6. 拥有必要规模的保洁队伍,设置环境卫生责任岗位,合理设置垃圾箱、垃圾站等处理设施并做到垃圾分类和街区清洁、无杂物。
7. 街区内座椅、绿化、雕塑、小品、灯杆、橱窗、店招、照明等设施完好整洁;商家外立面、橱窗、店招、灯光、空调等应美观亮丽,与街区整体建筑和经营风格协调一致。
(五)经营效益条件
1. 街区内经营者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文明经商、诚实守信、服务规范,自觉保护知识产权、不销售侵权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
2. 组织经常、固定、整体的街区营销推广活动和社会性、公益性活动以及商业文化活动;举办活动时搭建舞台、广告等设施,应避免或减轻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减少环境和噪音污染。
3. 在投资额、经营额、税收、客流量、就业人数、满足消费者各种需求等方面评价优良,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 在街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历史文物、文化建筑、名人故居等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文化气息、传统风貌、生态环境等得到有效保护。
(六)商业集聚条件
1. 街区处于城市商业中心地位,拥有知名的地方特色、老字号店铺、龙头企业、国内外知名品牌商家,商业集聚效益明显,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本地占有较大份额,对区域经济发展起到带动作用。
2. 专业型特色商业街区的主导业态或服务的经营面积,应达到街区总经营面积的60%以上,或者专业经营店铺占50%以上,并汇集该类专业的知名企业,具有高度的专业化、集群化特征,形成商业和产业的互动发展。
第六条安徽省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申报确认程序
(一)由商业街区管理机构向所在市、县商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提交基本情况纸质介绍材料和商业街区即期实景10分钟视频光盘(申报表一式4份,纸质材料和光盘一式10份);
(二)所在市级商务局会同本地区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组织对特色商业街区基本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省商务厅;
(三)省商务厅组织专家组对特色商业街区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评审和专家论证,符合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创建标准的,提请省商贸集聚区示范创建工作联系会议审定,并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商务厅确认并发文命名,同时颁发“安徽省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牌匾。
第七条安徽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激励机制
(一)经认定的安徽省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可以运用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展示该项命名。
(二)省有关主管部门对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的创建工作应给予政策支持,并推荐申报国家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三)省有关部门优先向社会各个方面宣传推介省级商业示范街区。
第八条每年对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进行一次复审,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对不符合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条件的商业街区予以除名摘牌。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