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柱生学习诽谤诬陷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何柱生学习诽谤诬陷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何柱生学习诽谤诬陷典型案例心得体会近年来,网络信息泛滥,人们的言论自由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放大,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网络诽谤诬陷现象的增多。
诽谤诬陷有时会对个人、组织或企业的声誉造成巨大损害,严重影响被诽谤者的正常生活。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介绍一个典型的诽谤诬陷案例,并从中总结出一些学习心得和体会。
这个典型案例发生在某公司的高管何柱生身上。
何柱生是某知名公司的副总裁,他在公司中享有很高的声望和地位。
然而,在某一天,何柱生忽然发现自己成了网络上攻击的对象。
一篇名为《何柱生涉嫌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牟取暴利》的文章在网络上广泛传播。
文章中指控何柱生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法利益,并引用了一些所谓的证据来支持这一指控。
这篇文章很快就在社交媒体上迅速传开,引发了大量的评论和讨论。
事实上,这篇文章中的指控完全是捏造出来的。
何柱生一直以来都积极参与公司的公益活动,并以诚信为本,在公司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然而,网络上的谣言却往往传播得更快更远,很多人很容易相信这些谣言而不去核实事实的真相。
何柱生第一时间意识到了谣言的严重性,并决定及时采取行动来澄清事实。
他首先找到了发布这篇文章的网站,要求其立即删除相关内容并向其道歉。
此外,他还聘请了律师团队来为他提供法律支持,并通过媒体发表声明,澄清自己的清白。
这些措施有助于消除人们对何柱生的质疑,并恢复他的声誉。
对于这个典型案例,我认为存在以下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和学习体会。
首先,网络诽谤诬陷问题不容忽视。
网络的匿名性和信息传播的便利性为发布虚假信息提供了机会。
对于被诽谤者来说,要及时采取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很重要的。
要找到发布虚假信息的网站,并要求其删除相关内容,这是一个有效的方式。
其次,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和个人形象非常重要。
何柱生在公司中一直以来都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并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这样的个人形象能够让人们更容易相信他的清白。
因此,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这样在遭遇诽谤诬陷时能更容易得到帮助和支持。
反面典型案例学习心得体会

反面典型案例学习心得体会在学习过程中,我们往往会借鉴正面典型案例的经验和方法,以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然而,同样重要的是,通过研究反面典型案例,我们能够深刻认识到错误和失败背后的原因和教训,从而避免重蹈覆辙。
最近,我以反面典型案例为主题进行了一次学习研究,对我来说收获非常大。
首先,在研究反面典型案例中,我学会了更加客观地观察问题。
通过研究反面案例,我深刻认识到一个人的错误和失败往往不是突然发生的,而是由许多小的错误和不当行为逐渐堆积而成的。
这让我意识到了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和纠正小错误,防止其不断累积成为重大问题。
因此,我在观察问题时更注重细节,不再忽视小事情,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其次,在研究反面典型案例中,我也深刻认识到了个人责任的重要性。
反面案例往往因为个人的过失和不当行为而导致的,这让我明白了个人的选择和决策对于结果的影响有多么巨大。
不管是生活还是工作,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自己的选择负责。
与此同时,我也认识到了团队协作的重要性。
反面案例中,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不畅、协作不力往往是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
因此,我在工作中更加重视团队协作,积极与团队成员进行沟通和协调,共同解决问题,共同提升工作效率。
此外,在研究反面典型案例中,我还学会了更好地管理和应对压力。
反面案例往往与压力和挑战密切相关,这让我认识到一个人如果不能正确地管理和应对压力,很容易做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
因此,我通过研究反面案例,学会了放松自己,保持良好的心态,以应对各种挑战和困难。
我也学会了合理分配时间和精力,以避免过度劳累和压力过大。
最后,在研究反面典型案例中,我也认识到了学习的重要性。
通过研究反面案例,我深刻认识到知识和技能的不足是导致错误和失败的根本原因。
因此,我更加注重学习,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的知识和能力。
我也学会了寻求他人的帮助和意见,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及时寻求帮助,以解决问题。
关于诬告乱告的心得体会

关于诬告乱告的心得体会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诬告乱告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对被诬告乱告的个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秩序。
通过对这一现象的观察和思考,我有了许多深刻的心得体会。
诬告乱告,简单来说,就是毫无事实依据地指控他人,或者故意夸大、歪曲事实来陷害他人。
这种行为的出发点往往是出于私利、嫉妒、仇恨或者其他不良动机。
它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对于被诬告乱告的个人而言,其名誉可能会受到极大的损害。
名誉,对于一个人来说,就如同生命一样重要。
一旦被诬告乱告,声誉受损,可能会在工作、生活中面临诸多困扰和压力。
比如在工作中,可能会因为不实的指控而失去晋升机会,甚至丢掉工作;在社交生活中,可能会遭到他人的误解和排斥,导致人际关系破裂。
这对于个人的心理和精神也是一种巨大的折磨,使其陷入痛苦和焦虑之中。
从社会层面来看,诬告乱告破坏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一个公正的社会应该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来评判是非,而诬告乱告却让无辜者蒙冤,真正的过错者逍遥法外。
这会严重削弱公众对法律和社会制度的信任,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
而且,诬告乱告还会浪费大量的社会资源。
司法机关、行政部门等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调查处理这些不实的指控,而这些资源本可以用于解决更有意义和更迫切的问题。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诬告乱告这种现象呢?一方面,个人道德素质的缺失是重要原因。
一些人缺乏基本的诚信和道德底线,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择手段。
他们不懂得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只考虑自己的利益。
另一方面,社会竞争压力的增大也可能是一个因素。
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有些人试图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打压对手,从而获取优势。
此外,法律意识的淡薄也使得一些人对诬告乱告的后果认识不足,以为可以轻易逃脱法律的制裁。
为了遏制诬告乱告现象的发生,我们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首先,要加强道德教育。
从学校教育开始,培养人们的诚信意识、公德心和责任感,让大家明白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是不道德的。
2023年何柱生学习诽谤诬陷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2023年何柱生学习诽谤诬陷典型案例心得体会2023年,我在何柱生学习诽谤诬陷典型案例期间,深入研究了多起相关案例,收获颇丰。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这些案例的心得体会,并就如何预防和应对诽谤诬陷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通过研究案例,我认识到诽谤诬陷对个人和社会的巨大危害。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谣言和虚假信息很容易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迅速传播。
一旦某个个人或机构受到诽谤诬陷,不仅会对其声誉造成损害,还有可能导致法律纠纷甚至生活受到威胁。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诽谤诬陷保持高度警惕,并积极参与打击虚假信息。
其次,通过分析案例,我了解到诽谤诬陷的手段和策略。
常见的手段包括散播谣言、恶意编造事实、篡改照片或视频等。
而策略主要包括选择时机、选择渠道以及制造噪音等。
掌握这些手段和策略,可以更好地预防和识别诽谤诬陷的行为。
针对诽谤诬陷的抵御策略,我总结了以下几点:首先,保持高度警惕,及时疑似谣言或虚假信息进行核实。
在接收到某个信息时,我们要学会怀疑和验证。
可以通过搜索引擎、媒体报道或官方渠道了解真相,不要盲目相信和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
其次,加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
在互联网上,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滥用和篡改,所以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并避免散布过多个人信息。
再次,争取社会支持和公众声援。
当受到诽谤诬陷时,我们应该及时向亲朋好友和公众说明真相,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声援。
此外,我们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研究这些案例的过程中,我还发现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首先,相关机构和个人应该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和危机管理能力。
利用科技手段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
其次,加强对公众的信息教育和引导。
公众在面对信息时可能会缺乏判断力,容易被谣言和虚假信息所误导。
因此,媒体和教育机构应加强对公众的信息教育,提高他们的信息素养和辨别能力。
最后,法律应对诽谤诬陷行为给予严惩,增加违法成本。
学习反面典型心得体会五篇

学习反面典型心得体会五篇学习反面典型心得体会(一)最近我认真观看了关于体罚学生的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案例,看后真的感觉触目惊心,教师队伍里怎么能有这样的人呢?让我感觉真是不可思议。
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案例中对学生的体罚花样颇多,可能老师是当时被学生气的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了。
可是我认为要想教好学,教师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教师要了解自己的教育对象的心理作为教师首先要了解自己的教育对象,要了解他们的想法和做法。
针对问题来解决问题,要做到让孩子喜欢你,这样他才能听你的话,才会认同你的观点。
现在的孩子知识面比较广,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是比较强的。
如果教师还是用以前的教育方式来教育孩子的话,根本不可能成功。
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必须要紧跟时代的潮流,平时多和自己的教育对象谈心、聊天。
拉近和他们的距离,让自己的教育对象把自己看作是朋友,这样的话,我们的教育工作就会开展的比较顺利成功。
二、教师要有过硬的教学基本功作为一个优秀的孩子们喜欢的老师,必须要有过硬的教学基本功。
要做到所有的学生都喜欢上你的课,都喜欢听你的话。
在你的课堂上,孩子们不但能轻松地得到知识,而且能在你的课堂上得到快乐。
这样的话,孩子们会不喜欢你吗?还会不听你的话吗?记得我读初中的时候,有一位教语文的冯老师就是在课堂上特别风趣幽默,他还经常在课堂上给我们讲笑话,我和同学们都非常喜欢这位老师,没有学生在他的课堂上闹事,也没有学生不听他的话,而且我们班的学习成绩还非常好。
三、教师要经常和学生沟通交流人和人之间的沟通交流确实是很重要的,教师要和自己的教育对象做朋友,要真心对待他们,孩子们是很容易感受到的。
如果老师对他们好,他们肯定会特别听这个老师的话,怎么可能出现不完成作业的情况呢?在课堂上还怎么可能发生违反纪律的事情呢?四、作为班主任老师一定要多和家长进行联系为了自己教育对象的健康成长,也为了自己能顺利地完成教学任务,作为班主任,一定要多和家长进行沟通交流,尤其是班中比较调皮的孩子,更应该及时地和家长沟通交流,及时把孩子在校的表现反映给家长,教师也要及时地了解孩子在家中各方面的表现。
何柱生学习诽谤诬陷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何柱生学习诽谤诬陷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何柱生学习诽谤诬陷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参看了何柱生先生关于学习诽谤诬陷典型案例的分析报告后,我感觉非常受益,收获颇多。
在这篇报告中,何老师就三个典型案例对诽谤诬陷的法律原则与案例分析进行了详细的讨论。
首先,从三个案例中我可以看出,是否存在诽谤诬陷并不仅仅取决于被告有没有真实发表诽谤性言论,更重要的看的是被告的诽谤性言论是否被充分求证,而且还要考虑被告的言论是否是有效的,把握到这一点,对于做出正确的审判决定将大有裨益。
其次,通过讨论这三个具体案例,我也可以更加清楚的理解诽谤诬陷的法律原则,尤其是注重诽谤诬陷的“一般标准”原则,一般来说,在判断一起诽谤诬陷案件时,首先应考虑被告是否以一般标准评价被告人的行为,而如果不是,就可能会对被告发表的诽谤性言论构成侵权行为。
最后,从这些案例我也意识到,在判断一起诽谤诬陷案件时,法务人员要尤其注意保护当事人利益,例如,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当事人恢复名誉,同时也要给予被告人相应的教育,使其不再发表诽谤性言论。
总之,本文对诽谤诬陷的法律原则及具体案例的讨论,给我留
下了深刻的印象,以后在审查和审理诽谤诬陷案件时,我将更有底气,更有能力作出正确的判断。
法律教育案例体会感言(3篇)

第1篇正文: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
作为一名法律教育工作者,我有幸参与了多个法律教育案例,这些案例让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教育的意义和价值。
以下是我对这些案例的体会感言。
一、法律教育的重要性1. 增强法治意识法律教育是提高公民法治意识的重要途径。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公民能够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参与法律教育案例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法治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从娃娃抓起,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2. 促进社会和谐法律教育有助于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在案例中,我们发现许多社会问题都与法律意识淡薄有关。
通过法律教育,公民能够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减少矛盾冲突。
同时,法律教育也有助于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促进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
3. 培养法治人才法律教育是培养法治人才的重要环节。
在案例中,我们看到了许多优秀的学生通过法律教育,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法治工作者。
他们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这些法治人才的涌现,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法律教育案例的启示1. 注重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是法律教育的重要方法。
通过分析具体案例,学生能够将抽象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实际应用能力。
在案例中,我们看到了许多成功的案例教学案例,这些案例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今后,我们应该继续加强案例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2. 强化实践教学法律教育不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在案例中,我们看到了许多实践教学的成功案例。
例如,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际操作中提升法律素养。
今后,我们应该进一步拓宽实践教学渠道,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
3. 关注特殊群体在法律教育中,我们要关注特殊群体,如留守儿童、残疾人等。
这些群体往往面临着更多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给予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在案例中,我们看到了许多关注特殊群体的法律教育案例,这些案例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学习反面典型心得体会模板(二篇)

学习反面典型心得体会模板一、引言在社会学习和职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些反面典型的人或事例。
他们的行为不仅对自己产生了负面影响,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教训。
通过与他们的接触与经历,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汲取智慧,提升自己的素质与能力。
本文将通过总结分析,提供一个反面典型心得体会模板,以帮助读者更好地总结自己的成长经验与教训。
二、背景介绍在这一部分,我们将对反面典型的人或事例进行简单的背景介绍。
包括人物或事件的基本情况、发展经过等。
这样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后续的分析和总结。
三、影响与教训在这一部分,我们将分析反面典型的人或事例对自己产生的影响,并总结出相应的教训。
在分析过程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与总结:1. 态度与价值观:反面典型的人往往存在一些不良的态度与价值观,例如懒惰、自私、虚伪等。
我们可以通过观察他们的行为和言论,发现这些不良态度与价值观对他们的影响。
对此,我们应该意识到正确的态度和价值观的重要性,并时刻提醒自己要正确的判断和行为。
2. 能力与素质:反面典型的人在工作和生活中常常表现出一些不足之处,例如缺乏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差、缺乏团队合作精神等。
通过观察他们的表现,我们可以看到这些不足之处对他们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产生的负面影响。
对此,我们应该认识到自我提升对职业发展的重要性,并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与素质。
3. 行为与处事方式:反面典型的人在工作和生活中常常出现一些错误的行为和处事方式,例如不负责任、不尊重他人、缺乏合作精神等。
通过观察他们的行为和结果,我们可以看到这些错误的行为和处事方式对他们的职业发展和人际关系产生的负面影响。
对此,我们应该正确认识正确的行为和处事方式的重要性,并时刻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
四、个人收获在这一部分,我们将总结自己从反面典型人或事例中获得的收获和启示。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与总结:1. 负面教训的重要性:通过与反面典型的人或事例的接触,我们深刻地认识到负面教训对自己的成长和发展的重要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习中共罗平县纪委《关于诽谤诬告陷害他人典型案例的通报》的心得体会
富乐镇半坡完小何柱生
2013年11月8日
我于2013年11月4日下午两点参加中心学校组织的校长会议,其中学习了中心学校办公室主任潘成林老师组织学习的中共罗平县纪委《关于诽谤诬告陷害他人典型案例的通报》(罗纪通报【2013】1号)。
通过听了很多关于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许多案例,我真是触目惊心。
诽谤、诬告、陷害他人,既侵犯了他人的人生权利,上海他人身心,影响他人工作,又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对捏造、虚构的事实进行调查了解,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更严重的是损害了本地本单位的对外形象,使一些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的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扰乱了人心,破坏了聚精会神搞建设、团结干事谋发展的和谐氛围。
诬告、陷害别人,一旦被识破,既伤害别人,又贬低了自己。
这种行为是不尊重他人、使他人名誉受损的不诚信行为,轻则会受到舆论的谴责,重则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严重影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导致人际关系恶化,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影响,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长治久安的违法行为。
学完后,我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和组织,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
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诬告陷害罪的立案标准
1、要有捏造他人事实;(这里要注意的是捏造的实施并不一定要是犯罪事实,但至少是行为人为是构成犯罪的实施。
)
2、要向司法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
3、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捏造就是指凭空编造,纯属虚构。
三、诬告陷害罪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
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要从重处罚。
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或单位告发就会产生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仍决意为之,并且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
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挟嫌报复、栽赃陷害、发泄私愤;有的是名利熏心、嫉贤妒能、邀功请赏:有的是居心叵测,排除异己,欲取而代之;有的是嫁祸他人,以洗刷自己、摆脱困境;等等。
但不管其动机如何,其目的都是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如果不具有这一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诸如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升迁而捏造事实诬告其有不道德甚或一般的违法行为,就不能构成本罪。
行为人实施了诬告陷害的行为,但是否实现了其目的即他人是否已受到刑事追究,则不影响本罪成立。
至于受到刑事追究,则是指公
安、检察、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所告发的事实已立案查处。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这种犯罪是行为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
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
我国宪法将惩治诬告陷害提高为宪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4、犯罪客观方面
首先,必须是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
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
其次,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
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实,既不告发,也不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则不构成本罪。
再次,必须有特定的对象。
如果没有特定对象,就不可能导致司法机关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因而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当然,
特定对象并不要求行为人点名道姓,只要告发的内容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是谁就构成诬告陷害罪。
至于被诬陷的对象是遵纪守法的公民,还是正在服刑的犯人,以及是否因被诬告而受到刑事处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属于对象不能犯,仍构成诬告陷害罪。
四、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1、本罪与错告的界限本条第3款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所谓错告,是指错误地指控他人有犯罪事实的告发行为。
所谓检举失实,是指揭发他人罪行,但揭发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或部分不符的行为。
诬告与错告,在主观方面有着质的不同:前者是故意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属于犯罪行为;后者则是由于情况不明,或者认识片面而在控告、检举中发生差错。
是否具有诬陷的故意,是区分诬告与错告的最基本的标志。
2、本罪与一般诬告陷害行为的界限两者都具有捏造事实、诬陷好人的特征。
但是,诬陷的内容、目的和性质,又各不相同: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罚,而一般诬陷行为仅限于捏造犯错误的事实,其目的只是使他人受到某种行政纪律处分,因此,从性质上讲一个是犯罪,一个是违法。
对一般诬陷行为,可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批评教育。
(二)本罪与诽谤罪的界限
二者的共同点表现在都是捏造事实,而且诽谤罪也可能捏造犯罪事实。
它们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
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的目的是破坏他人名誉。
3、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通常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后者是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
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并不告发,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就构成诽谤罪。
(三)本罪与报复陷害罪界限
二者都表现为陷害他人,主要区别是: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一切公民;后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
3、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后者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
5、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是一般报复的目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利用职权、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告发的,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特征,应定诬告陷害罪,不定报复陷害罪。
五、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犯诽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犯侮辱、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
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刑法之所以将侮辱、诽谤罪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主要是因为侮辱、诽谤行为大都发生在邻居、同事之间,在多数场合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
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侮辱、诽谤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提起诉讼,会产生相反的效果。
所谓“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一般是指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应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一是侮辱、诽谤情节特别严重,引起了被害人自杀身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后果,被害人失去自诉能力的;二是侮辱、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代表等特定对象,既损害他人名誉,又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诽谤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诽谤罪,予以立案追究。
作为教师,我们更应该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作为校长,在与同事的相处中,一定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自己不造谣,也不信谣;面对别人的说三道四,要进行制止;不伙同他人对其他同事评头论足。
要营造一个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努力上级的工作氛围,让每一位教师乐于工作、开心工作、努力工作、尽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