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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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标准1至十级伤残标准

残疾标准1至十级伤残标准

残疾标准1至十级伤残标准残疾标准是用来评定个体身体功能障碍程度的一种标准,通常用于确定残疾人的伤残等级,以便为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保障。

在我国,残疾标准一般按照1至十级来划分,不同的级别对应着不同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

下面我们将逐级介绍残疾标准1至十级的伤残标准,以便大家更加了解和理解。

一级伤残标准,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伤残。

这类伤残在生活和工作中需要全程照料和帮助,属于最严重的残疾。

二级伤残标准,指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伤残。

这类伤残在生活和工作中需要辅助帮助,属于严重的残疾。

三级伤残标准,指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严重限制的伤残。

这类伤残在生活和工作中需要部分帮助,属于较重的残疾。

四级伤残标准,指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一定限制的伤残。

这类伤残在生活和工作中需要轻微帮助,属于一般的残疾。

五级伤残标准,指生活自理能力受到较轻限制的伤残。

这类伤残在生活和工作中能够基本独立,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需要帮助,属于轻微的残疾。

六级伤残标准,指生活自理能力未受限制,但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帮助的伤残。

这类伤残在生活和工作中基本独立,只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帮助,属于轻微的残疾。

七级伤残标准,指生活自理能力未受限制,但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辅助的伤残。

这类伤残在生活和工作中完全独立,只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需要辅助,属于轻微的残疾。

八级伤残标准,指生活自理能力完全未受限制,但在特定情况下需要特殊设施或辅助的伤残。

这类伤残在生活和工作中完全独立,只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需要特殊设施或辅助,属于轻微的残疾。

九级伤残标准,指生活自理能力完全未受限制,但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辅助的伤残。

这类伤残在生活和工作中完全独立,只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需要辅助,属于轻微的残疾。

十级伤残标准,指生活自理能力完全未受限制,无需任何辅助的伤残。

这类伤残在生活和工作中完全独立,不需要任何帮助,属于轻微的残疾。

以上就是残疾标准1至十级的伤残标准,希望大家能够了解和尊重残疾人的不同情况,给予他们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中国残疾程度分级标准

中国残疾程度分级标准

*
DQ发育商“development quotient”是衡量婴幼儿智能发展水平的指标,英文缩写为“DQ”;
**0~6岁儿童发育商小于72的直接按发育商分级,发育商在72~75之间的按适应行为分级。

7岁及以上按智商、适应行为分级;当两者的分值不在同一级时,按适应行为分级。

WHO-DASⅡ分值反映的是18岁及以上各级智力残疾的活动与参与情况。

适应行为4个级别表现:
极重度――不能与人交流、不能自理、不能参与任何活动、身体移动能力很差;需要环境提供全面的支持,全部生活由他人照料。

重度――与人交往能力差、生活方面很难达到自理、运动能力发展较差;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由他人照料。

中度――能以简单的方式与人交流、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的家务劳动、能参与一些简单的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有限的支持,部分生活由他人照料。

轻度――能生活自理、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工作、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与人交流和交往、能比较正常地参与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间歇的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
WHO-DAS Ⅱ为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Ⅱ》的英文缩写(WHO Disability Assessment Schedule Ⅱ)。

残运会最低残疾分类标准

残运会最低残疾分类标准

根据国际残疾人体育联合会(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简称IPC)颁布的《残疾人体育分类与分级通用准则》,残疾类别分为以下几类:1. 视力残疾:视力残疾分为四个等级:- 等级一:无视力或极低视力- 等级二:视力小于等于0.05,但大于0.02- 等级三:视力小于等于0.3- 等级四:视力小于等于0.62. 听力残疾:听力残疾分为四个等级:- 等级一:听力损失小于等于40 分贝(dB)- 等级二:听力损失大于40 分贝,但小于等于70 分贝- 等级三:听力损失大于70 分贝,但小于等于90 分贝- 等级四:听力损失大于90 分贝3. 智力残疾:根据智商和适应性行为分为四个等级:- 等级一:智商大于70,适应性行为正常- 等级二:智商在50 至70 之间,适应性行为轻度障碍- 等级三:智商在35 至50 之间,适应性行为中度障碍- 等级四:智商小于35,适应性行为重度障碍4. 肢体残疾:根据残疾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等级一:轻度残疾,功能受限但日常生活可自理- 等级二:中度残疾,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等级三:重度残疾,大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等级四:极重度残疾,日常生活严重依赖他人5. 言语残疾:根据语言能力和发音功能分为四个等级:- 等级一:语言能力和发音功能基本正常- 等级二:轻度障碍,但不影响日常交流- 等级三:中度障碍,影响日常交流,需借助辅助设备- 等级四:重度障碍,无法进行日常交流6. 多重残疾:根据残疾种类和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分为四个等级:- 等级一:轻度多重残疾,日常生活可自理- 等级二:中度多重残疾,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等级三:重度多重残疾,大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等级四:极重度多重残疾,日常生活严重依赖他人。

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残疾人的残疾程度进行评定,以确定其享受相应政策和福利的资格。

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包容。

下面将介绍我国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包括身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感觉残疾四个方面。

身体残疾是指由于先天或后天原因导致身体功能受损的残疾,包括肢体残疾、运动功能障碍等。

智力残疾是指智力发育受到限制或智力功能受损的残疾,主要包括智力发育迟缓、智力低下等。

精神残疾是指由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导致心理功能受损的残疾,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等。

感觉残疾是指由于视力、听力、言语等感觉功能受损导致的残疾,包括视力障碍、听力障碍等。

其次,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根据残疾人的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

生活自理能力是指残疾人进行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包括自理、进食、穿衣、洗漱等。

社会适应能力是指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与他人交往、适应环境的能力,包括沟通、交往、适应环境等。

工作能力是指残疾人进行劳动和生产活动的能力,包括学习、劳动、生产等。

再次,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还考虑了残疾人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和社会环境等因素。

根据不同的残疾类型和评定标准,结合残疾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其残疾等级,并给予相应的政策和福利支持。

同时,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还对评定程序、评定标准的执行和评定结果的复核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证评定工作的公正、科学和规范。

最后,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融入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公正的评定,可以帮助残疾人准确了解自身残疾程度,获取相应的康复和帮助服务,激发其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同时,也可以为政府和社会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更加有针对性和有效的残疾人政策和福利措施,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参与和发展。

总之,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制度安排,对于促进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和社会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人体残疾等级鉴定标准

人体残疾等级鉴定标准

人体残疾等级鉴定标准
人体残疾等级鉴定标准如下:
1.视力残疾标准。

2.听力残疾标准。

3.言语残疾标准。

4.肢体残疾标准。

5.智力残疾标准。

6.精神残疾标准。

具体等级划分如下:
•一级(重度)残疾人: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双大腿或双大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级(中度)残疾人: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级(轻度)残疾人: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单侧拇
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各种伤残伤情鉴定标准

各种伤残伤情鉴定标准

各种伤残伤情鉴定标准伤残伤情鉴定标准根据国际和国内的法律规定以及医学知识进行制定,主要用于评估伤残程度及对人体功能和生活能力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伤残伤情鉴定标准的简要介绍:1. 残疾人分类国际标准(ICF):ICF是由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一个分类系统,用于评估人体的各个方面,包括身体功能、活动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

ICF的一级分类包括四个领域:健康状况、身体功能和活动能力、环境因素以及个人因素。

2. 国际劳工组织(ILO)伤残评定:ILO伤残评定体系主要用于评估工作相关的伤残程度。

根据ILO标准,伤残被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伤残,表示完全失能;二级伤残,表示重度失能;三级伤残,表示中度失能;四级伤残,表示轻度失能。

3. 国际健康问题与灾伤后结果(HIQS)鉴定标准:HIQS是根据伤残后的日常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能力设计的一个评估工具。

这个标准主要关注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和生活质量,包括身体和心理方面的限制。

4. 国内的伤残鉴定标准: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伤残军人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的伤残鉴定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身体功能障碍评价、日常生活活动评价、职业技能评价和社会参与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伤残伤情鉴定标准,具体的评估方法和标准也会根据不同的伤残情况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进行伤残伤情鉴定时,应该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专业医生的意见,确保准确评估伤残程度和其对生活能力的影响。

伤残伤情鉴定标准的确定是一项复杂而精细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伤残人士的权益和福利保障。

以下将对伤残伤情鉴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更加详细的解释。

首先,国际劳工组织(ILO)的伤残评定体系是世界上最经典和广泛使用的伤残鉴定标准之一。

根据ILO标准,伤残程度分为四个等级,并根据工作能力的不同进行分类。

一级伤残表示完全失能,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二级伤残表示重度失能,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工作;三级伤残表示中度失能,能从事一些较复杂但不需要太大体力的工作;四级伤残表示轻度失能,能从事绝大部分的工作。

残疾人的分类和康复指导

残疾人的分类和康复指导

我国残疾人的分类和康复一、我国残疾分类标准1.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至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2.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至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听力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 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损失在61--8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3.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三岁以下不定残)。

言语残疾包括:(1)失语是指由于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所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2)运动性构音障碍是指由于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3)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是指构音器官形态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

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

(4)发生障碍(嗓音障碍)是指由于呼吸及喉存在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失声、发声困难、声音嘶哑等。

(5)儿童言语发育迟滞指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其言语发育落后于实际年龄的状态。

主要表现不会说话、说话晚、发音不清等。

残疾人定义标准

残疾人定义标准

残疾人定义标准残疾人是指因某种原因而失去或者残缺了身体或者智力功能的人,从而导致其在某些方面体力或者智力上存在不足或者不能完成正常人能完成的活动。

当前,残疾人的定义标准如下:一、残疾人的定义:残疾人是指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原因,致使身体、智力、感官、语言功能异常,不能完全在生活、学习、劳动等方面与正常人相同,需要得到帮助和惠利的人群。

二、残疾程度的划分:残疾程度分为四级:轻度残疾、中度残疾、重度残疾和极重残疾。

1. 轻度残疾:指身体、智力、感官、语言功能略有不足,但不影响活动和劳动的残疾人。

2. 中度残疾:指身体、智力、感官、语言功能较明显不足,并影响活动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3. 重度残疾:指身体、智力、感官、语言功能明显不足,不能正常活动和劳动的残疾人。

4. 极重残疾:指身体、智力、感官、语言功能几乎完全丧失,不能自理和进行基本的生活活动的残疾人。

三、残疾成因的分类:1. 先天性残疾:指出生时即已患有缺陷和异常,因遗传或发生在胎儿期对正常生长和发育造成阻碍而导致的残疾。

2. 后天性残疾:指发生在诞生后的残疾,通常是由疾病、事故、受伤或者环境因素等造成的。

四、残疾类型的分类:残疾类型分为四种:身体残疾、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

1. 身体残疾:指肢体、躯体和内脏机能的缺陷,如瘫痪、截肢、脑瘤、脊柱偏曲等。

2. 智力残疾:指由于脑部的缺损和受损,使智力与正常人相比出现明显的不足,如痴呆、癫痫、多动症等。

3. 听力残疾:指根据听力试验结果明确的听力障碍,如耳聋、耳鸣等。

4. 视力残疾:指根据视力检测结果明确的视力障碍,如眼疾、色盲、弱视等。

五、残疾人的权益:由于残疾人的生活及工作能力相对不足,因此需要享受到一定程度的特殊权益,例如保障他们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权益。

同时,社会也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公益服务和扶持,让他们得以融入到社会中,实现更多的自我价值。

综上所述,残疾人是值得我们关注和关爱的重要人群之一,他们也应该得到同等的尊重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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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残疾标准的原则有二:
1、以社会功能障碍为主来确定残疾即以社会功能障碍的程度划分残疾等级。

2、为利于国际学术交流和资料的互相比较凡是已经有国际统一标准的,尽量和国际统一标准取得一致;对没有国际统一标准的,自行制订。

因此,我国制订的五类残疾标准中的视力残疾标准、听力语言残疾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智力残疾标准也是一致的;肢体残疾标准则是自行制定的;精神残疾标准也是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精神病分级标准而自行制订的。

1987年我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对五类残疾的定义及分级标准如下:
精神病残疾标准
一、精神病残疾的定义
精神病残疾,是指精神病人病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从而影响其社交能力和在家庭、社会应尽职能上出现不同程度的紊乱和障碍。

精神病残疾包括:(一)脑器质性、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二)—中毒性精神障吨包括药物、酒精依赖;(三)精神分裂症;(四)情感性、偏执性、反应性、分裂情感性、用期性精神病等造成的残疾。

二、精神病残疾的分级
为便于与国际资料相比较,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提供的《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SDSS)所列十个问题的评分,来划分精神病残疾的等级。

(一)一级精神病残疾(极重度):《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十个问题中,有三个或三个以上问题评为“2分”的。

(二)二级精神病残疾(重度):《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十个问题中,有两个问题被评为“2分”的。

(三)三级精神病残疾(中度):《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十个问题中,只有一个问题被评为“2分”的。

(四)四级精神病残疾(轻度):《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十个问题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问题被评为“1分”的。

[注]
(一)精神病人持续患病时间不满一年的,不属于精神病残疾的范围。

(二)在《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十个问题中,只有一个问题被评为“1分”或各题均被评为“0分”的,不属于精神病残疾的范围。

[附件]
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
指导语(问知情人):“麻烦您,我现在想问几个简单的问题,就是想了解一下某某人(指病人)在家里和工作单位中的一些情况,他(或她)在家庭生活和工作中是不是能够做到他(或她)应该做的事……。

下面我按次序询问,请您告诉我,他(或她)在最近一个月(指规定时点前一个月)以来,下面这些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或困难?”
一、最近一个月内的职业工作情况:是否按常规行事,按时上班,完成生产任务,在工作中与他人合作和一般表现好。

0分:无异常,或仅有不引起抱怨或问题的小事。

1分:确有功能缺陷:水平明显下降,成为问题或诉苦(包括间歇性出现的严重问题)。

2分:严重功能缺陷:有受处罚或受谴责的危险,或已经受了处罚或谴责。

二、(若已婚)最近一个月内的婚姻职能、夫妻关系:相互交往,交换意见,共同处理家务,对对方负责,显露出爱和温情,给对方支持和鼓励。

0分:无异常,或仅有不引起抱怨或问题的小事。

1分;确有功能缺陷:不支持或不交换意见,争吵,逃避对对方应负的责任。

2分:严重的功能缺陷:经常争吵,一肚子怨气,或者完全不理对方。

三、(若是父母)最近一个月内的父母职能:对子女的照顾、喂养、衣着等,带小孩玩,关心学习成绩,关心子女的健康和发育。

0分:无异常,或仅有不引起抱怨或问题的小事。

1分:确有功能缺陷:对子女缺乏关怀兴趣,以致弓I起抱怨和意见,孩子情况不佳。

2分:严重功能缺陷:在几个方面完全不管子女,别人不得不替他照顾孩子,或者孩子处于明显无人照顾状态。

四、最近一个月内的社会性退缩:主动回避与人们见面和交谈,避免跟别人在一起,不和家人或朋友出外参加社交活动。

0分:无异常,或非常轻微。

1分:确有回避他人,但有时可被说服参加一些活动。

2分:严重退缩,不参加任何社交活动,说服无效。

五、最近一个月内家庭以外的社会活动:与其他的家庭或人的接触,村或乡的社会活动,文体小组活动等。

0分:无异常,或仅轻微。

1分:确有不参加某些活动,而在家人或其他人看来他是应该也能够参加的。

2分:无活动,完全回避应参加的活动,因此受到批评。

六、最近一个月内在家中活动过少:白白浪费时间,什么也没有干,睁眼躺在床上,静坐什么也不干,不跟人谈话。

0分:无,很偶然地出现。

1分:大多数日子,每天估计至少有两个小时什么也不干。

2分:几乎整天什么也不干,成了问题,或引起议论。

七、最近一个月内的家庭职能表现:在家庭日常活动中,起通常应起的作用,一起吃饭,分担家务,参加家庭娱乐,看电视或听广播,参加家庭讨论和作出决定,如讨论家庭经济,修理家用物品,搞卫生。

0分:无功能缺陷,或很轻微。

1分:确有功能缺陷:不履行义务,参与家庭活动差。

2分:严重功能缺陷:不理家人,几乎不参加家庭活动,很孤独。

八、最近一个月内对自己的照顾:个人卫生,身体、衣服、头发、大小便习惯、进食,餐桌上的礼貌,保持住处整洁。

0分:无异常,或很轻微。

1分:确有功能缺陷:水平差,以致造成问题或引起抱怨。

2分:严重功能缺陷:影响了别人和自己,引起一大堆抱怨。

九、最近一个月内对外界的兴趣和关心:是否跟得上电视、广播和报上的消息,知道生产任务、当地和全国的重要新闻。

0分:无异常,或很轻微。

1分:不大关心,只偶而有真正关心。

2分:对外界一切完全不闻不问。

十、最近一个月内的责任心和对将来的计划性:对自己和家庭成员的进步是否关心,热心地去完成生产任务,发展新的兴趣或设计。

0分:无异常,或很轻微。

1分:对进步和未来确有不关心,以致引起别人抱怨。

2分:完全不关心和没有主动性,对未来一点也不考虑。

来源:中国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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