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级划分
环境应急预案风险级别

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突发环境事件频发。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我国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风险级别是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对环境应急预案风险级别进行详细阐述。
二、环境应急预案风险级别划分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环境应急预案风险级别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指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或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或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或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或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或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以及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2. 重大环境事件:指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或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或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或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或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的。
3. 较大环境事件:指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或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或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或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受到一定影响的,或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或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一定范围辐射污染的。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风险等级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生产、城市建设等活动日益增多,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频率和影响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
本文将针对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风险等级进行探讨。
二、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风险等级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风险等级的划分,旨在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类管理,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及相关规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主要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 重大风险:指可能导致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人员伤亡的突发环境事件。
该等级风险事件可能涉及大量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一旦发生,后果严重,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较大风险:指可能导致较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人员伤亡的突发环境事件。
该等级风险事件可能涉及一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
3. 一般风险:指可能导致一定范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人员伤亡的突发环境事件。
该等级风险事件可能涉及少量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需加强监测和预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低风险:指可能导致轻微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人员伤亡的突发环境事件。
该等级风险事件可能涉及少量或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需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风险等级的判定依据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的判定,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风险物质及最大存在量与临界量比值(Q):根据企业风险物质种类、最大存在量及临界量,计算Q值。
Q值越大,风险等级越高。
2. 企业危险工艺情况、防控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等(M):评估企业危险工艺、防控措施及历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判断企业风险等级。
3. 周边环境受体敏感程度:调查周边敏感目标及人数、保护级别等情况,评估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
企业环保应急预案事故等级

一、编制目的为了建立健全企业环保应急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对事故等级进行划分,以便于企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二、事故等级划分1. Ⅰ级事故(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1)定义:指对环境造成特别严重污染,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可能引发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污染事故。
(2)特征:事故造成大范围生态环境破坏,导致大量人员伤亡或失踪,对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3)应急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开展事故调查、监测、处置等工作。
同时,向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支援。
2. Ⅱ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1)定义:指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危害,可能引发区域性环境污染事故。
(2)特征:事故造成较大范围生态环境破坏,导致较多人员伤亡或失踪,对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3)应急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开展事故调查、监测、处置等工作。
向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支援。
3. Ⅲ级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1)定义:指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危害,可能引发局部环境污染事故。
(2)特征:事故造成局部生态环境破坏,导致少量人员伤亡或失踪,对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3)应急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开展事故调查、监测、处置等工作。
向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 Ⅳ级事故(一般环境污染事故)(1)定义:指对环境造成轻微污染,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轻微危害,可能引发轻微环境污染事故。
(2)特征:事故造成较小范围生态环境破坏,对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产生轻微影响。
(3)应急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开展事故调查、监测、处置等工作。
环境应急预案等级

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频率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我国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将详细介绍环境应急预案的等级划分。
二、环境应急预案等级划分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环境应急预案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 特别重大(I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对环境造成极其严重危害,可能导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甚至全国性环境问题,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例如,大规模的重金属污染、放射性物质泄漏、大型化工厂爆炸等。
2. 重大(II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可能导致区域性的环境问题,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例如,较大的重金属污染、放射性物质泄漏、大型化工厂火灾等。
3. 较大(III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对环境造成一定危害,可能导致局部性的环境问题,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例如,一般性的重金属污染、放射性物质泄漏、小型化工厂事故等。
4. 一般(IV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对环境造成较小危害,可能导致局部性的环境问题,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较小威胁的事件。
例如,轻微的重金属污染、放射性物质泄漏、小型化工厂一般性事故等。
三、环境应急预案等级响应措施针对不同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1. 特别重大(I级)(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3)采取紧急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4)全力抢救受困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5)开展环境监测,评估污染范围和程度;(6)组织专家会商,制定污染治理方案。
2. 重大(II级)(1)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3)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4)全力抢救受困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5)开展环境监测,评估污染范围和程度;(6)组织专家会商,制定污染治理方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级别

一、预案级别划分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预案通常分为以下四个级别: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指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或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等情形的事件。
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指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或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等情形的事件。
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指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或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环境受到一定破坏等情形的事件。
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指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或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区域生态环境受到轻微破坏等情形的事件。
二、响应措施针对不同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国家一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负责协调和指挥,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应对。
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国家二级应急响应,由环境保护部或其授权部门负责协调和指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同应对。
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省级应急响应,由省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负责协调和指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同应对。
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市级或县级应急响应,由地方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负责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协同应对。
三、应急响应流程1. 预警: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警。
2. 应急启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 应急处置: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包括现场控制、污染物收集、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4. 后期处置: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善后处理,包括环境修复、损失评估、责任追究等。
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分级标准一、特别重大(I级)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六)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使用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污染事故。
(七)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A)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二、重大(II级)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S)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六)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七)对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八)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万-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 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 根据《GJ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 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 境事件〔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⑴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⑵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 万人以上的; ⑶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 ⑷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 GJ 重点爱护物种灭亡 的; ⑸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 的; ⑹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峻辐射污染后果
⑺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Ⅱ级〕环境事件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⑴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 下中毒或重伤的; ⑵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 ⑶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 ⑷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 GJ 重点爱护野生 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⑸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⑹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 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⑺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果的;
⑷因环境污染造成 GJ 重点爱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了建立健全我单位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对环境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等。
三、事故分级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跨区域救援的事件。
2. 重大环境事件(II级):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区域救援的事件。
3. 较大环境事件(III级):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需单位内部救援的事件。
4. 一般环境事件(IV级):造成轻微人员伤亡,对周边环境造成轻微影响,可由单位内部处理的事件。
四、应急组织体系1. 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小组:- 抢险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
- 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救治工作。
- 环境监测组:负责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工作。
- 信息宣传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发布工作。
- 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应急处置程序1. 报警: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拨打报警电话。
2. 应急指挥部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小组开展救援工作。
3. 抢险救援组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污染源,减轻污染程度。
4. 医疗救护组对伤员进行救治,确保伤员生命安全。
5. 环境监测组对事故现场进行环境监测,评估污染程度。
6. 信息宣传组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做好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7. 事故处理后,应急指挥部组织各小组进行事故总结,完善应急预案。
六、保障措施1.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2.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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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一)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l00人以上;
(二)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三)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四)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五)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I、II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六)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七)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一)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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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三)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
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四)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
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
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
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三、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一)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二)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
受到影响的;
(三)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四、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一)发生3人以下死亡;
(二)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三)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
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