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超声波探伤检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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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超声波探伤检验操作规程

JY/JSZX-2010-12

1、范围:

1.1钢板超声波探伤适用于厚度不小于6mm的锅炉、压力容器、造

船等用途钢板的超声波探伤。

2、被检钢板一般要求:

2.1被检钢板表面应平整光滑、厚度均匀,不应有油污和其它污物。

3、检测标准:

3.1钢板检测标准采用JB/T4730、GB/T2970、A578、EN10160等标

准的最新版本作为检测标准。

4、探伤仪:

4.1应采用A型反射式超声波探伤仪。

4.2所采用的探伤仪性能应符合GB/T8651或10061的规定。

5、对比试块:

5.1采用双晶片直探头检测钢板时,采用阶梯试块。 5.2采用单晶片直探头检测钢板时,采用平底孔试块。

6、探头:

6.1钢板厚度6~13mm时,采用双晶片直探头,探头频率为5MHZ。

6.2钢板厚度13~60mm时,采用双晶片直探头或单晶片直探头,探

头频率为≥2.0MHZ。

6.3钢板厚度>60mm时,采用单晶片直探头,探头频率为≥2.0MHZ。 6.4探头晶片直径20mm~25mm。

7、检测灵敏度:

7.1采用双晶片直探头检测时,将一次底波调至满刻度50﹪,再提高10dB作为检测灵敏度。

7.2采用单晶片直探头检测时,将平底孔第一次反射波高50﹪作为检测灵敏度。

8、耦合剂:

8.1在钢板探伤时采用水作为耦合剂。

9、钢板的检测:

9.1检测前要用试块对仪器的波幅线性进行校验。

9.2把钢板铺放到适合探伤的地方,将钢板表面清扫干净,去除有

碍探伤的氧化皮及污物,并用水做为耦合剂。

9.3对钢板进行超声波检测时,扫描应沿垂直于钢板的压延方向,

间距不大于100mm平行线进行扫查,在钢板周围50mm及坡口预定线两侧各25mm内沿周边进行扫查。

9.4在对钢板进行检测时,应从钢板一角部或边部开始扫查。

9.5缺陷记录:

⑴缺陷第一次反射波高大于或等于满刻度50℅;

⑵底面第一次反射波高未达到满刻度50℅,缺陷第一次反射波高与底面第一次反射波高之比大于或等于50℅;⑶底面第一次反射波高低于满刻度的50℅;

时要对该部位进行测量,如果是面积型缺陷要测出面积,如果是有长度的缺陷则要测出其长度,并在钢板上做出标记。

9.6按标准要求对钢板进行探伤后,要做好探伤记录。

10、检验判定

10.1探伤结果符合合同要求级别,判为探伤合格,钢板发货质保书

中标注探伤合格;否则钢板改判为普通用途品种。

11、人员:

11.1从事钢板超声波检测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权威部门认可的超

声波探伤专业Ⅱ级及其以上资格证书,签发报告者应取得Ⅱ级及其以上资格证书。 12、报告:

12.1探伤完毕后,按标准对探伤结果进行评级,并写出探伤报告,

主管人员和探伤人员均应在探伤报告上签字,并加盖检验单位的检验章,方可将报告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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