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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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水环境影响评价

5.1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5.1.1 总论

5.1.1.1 评价依据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是应充分掌握水文地质条件,工作区在地质、水文地质方面的研究程度较高,前人做过多次不同目的、不同程度的研究工作,提交过不同比例尺的地质、水文地质、环境水文地质等报告,积累了丰富资料和研究成果,主要有:

1、1982年,XX省地质局第一水文地质队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报告》;

2、1988年,XX省地质矿产局第三地质队提交的《XX地区旅游地质资源调查与开发利用研究报告》;

3、1989年,XX省地质矿产局及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提交的《XX 省XX地区l:20万水工环综合勘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1994年12月,XX省地质矿产局第三地质队提交的《XX省xx地区水文地质调查报告》;

5、1999年7月,xx市地质矿产处及xx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提交的《xx

市地质矿产概论》;

6、2000年,xx市人民政府提交的《xx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 2010)》;

7、2001年,xx省第六地质矿产勘查院提交的《xx省xx市地质环境监测与评价报告(1996年~2000年)》;

8、2002年,xx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提交的《xx省地下水资源评价报告》;

9、2002年9月,xx市地质矿产处及xx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提交的《xx 市矿产资源规划研究(2001~2010)》;

10、2003年3月,xx省第六地质矿产勘查院提交的《xx市地热资源调查报

告》;

上述资料为本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较充分的基础资料和技术依据。

5.1.1.2 评价执行标准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的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及国家环保部2011年6月1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5.1.1.3 建设项目分类

根据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特征,将建设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I类: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的建设项目;

II类:指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引起地下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并导致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建设项目;

III类:指同时具备I类和II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征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都会有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产生,如果防渗不及时、不到位,地表垃圾经过雨水淋滤及污水可能对地下水水质造成污染。具备I类建设项目特征。

拟建项目运营期,项目区供水方式全部采用市政自来水管网,不建设自备井,不开采地下水,同时也无注入地下水。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因此也不会导致因水位的变化而产生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因此不具备II类建设项目特征。

综上,本项目具备I类建设项目特征,不具备II类建设项目特征,因此确定为I类建设项目。

5.1.1.4 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I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主要根据建设项目场地的包气带防污性能、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污水排放量与污

水水质复杂程度等五项指标确定。建设项目场地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涉及的场地。

(1)建设项目场地的包气带防污性能

建设项目场地的包气带防污性能按包气带中岩(土)层的分布情况分为强、中、弱三级,分级原则见表5-1。

表5-1 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

注:表中“岩(土)层”系指建设项目场地地下基础之下第一岩(土)层。

目前,拟建项目场地区域据调查,地层为花岗岩,全分化裂隙发育带厚约0.66m,强风化带厚2~4m。强分化花岗岩渗透系数一般在8.10×10-5~4.5×10-4cm/s,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为中级。

(2)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易污染特征

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分为易、中、不易三级,分级原则见表5-2。

表5-2 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分级

本区属于低山丘陵地形,基岩裸露,岩石一般结构致密坚硬,风化裂隙及成

岩裂隙较发育,赋存基岩裂隙水。本区地下水相互连通较差,地下水呈一断续的、

不统一的自由水面,其富水性较弱;地下水埋藏较深,无多层含水层,项目区地

下水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分级为不易级。

(3)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分

级原则见表5-3。

表5-3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注:表中“环境敏感区”系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经现场调查,拟建项目区域周围无地下水的敏感区域,项目污水进入xx市

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深海排放,不直接进入地表水,且地下水富水性差,

确定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级。

(4)建设项目污水排放强度

建设项目污水排放强度可分为大、中、小三级,分级标准见表5-4。

表5-4 污水排放量分级

拟建项目产生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xx 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深海排放。废水排放量约为2560t/d,因此污水排放量分级确定为中级。

(5)建设项目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

根据建设项目所排污水中污染物类型和需预测的污水水质指标数量,将污水水质分为复杂、中等、简单三级,分级原则见表5-5。当根据污水中污染物类型所确定的污水水质复杂程度和根据污水水质指标数量所确定的污水水质复杂程度不一致时,取高级别的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级别。

表5-5 污水水质复杂程度分级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排放量约为2560 t/d。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 Cr、NH3-N、SS。污染类型为1,预测的水质指标为COD Cr及NH3-N共2种,污水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

(6)I类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

I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见表5-6。

表5-6 I类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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