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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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思考题答案

民事诉讼法思考题答案

民事诉讼法(作业)1、第二审程序有哪些立法例? (1)2、与私益诉讼相比,公益诉讼有什么特点? (2)3、什么是旧实体法说和新实体法说?两者有何不同? (2)4、试析审判监督程序上的再审事由? (3)5、试述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 (3)6、调解有哪些比较优势? (4)7、简析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其诉讼地位? (4)8、理解民事证明责任本质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4)9、2007年、2012年《民事诉讼法》对执行程序作了哪些修改? (5)1、第二审程序有哪些立法例?答: (1)复审主义是指第二审的法官在审理中全面地收集证据资料,调查案件的事实,而当事人在第二审中,在主张事实和提供证据方面也什么限制, 第二审的审理活动,是第一审的重复,即把案件从头再审一遍。

在美国,对治安法院法官判决提起的上诉,采用的是复审主义。

(2)事后审主义是指当事人只能以在第一审提出的诉讼资料为依据, 不允许当事人在第二审中提出新的诉讼资料。

第二审仅对第一审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不审查第一审认定的事实。

在事后审中,二审法院审查的对象是一审的判决, 而不是重新审理一个案件。

(3)续审主义在续审主义下,第二审被看做是第一审的继续和发展。

当事人在第一审提出的诉讼资料,在第二审中仍然有效,当事人在第二审中,仍然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资料。

目前大多数国家对第二审采用续审主义但也有少数国家对当事人在第二审提出新的证据加以限制,如德国。

我国采用的也是续审主义。

2、与私益诉讼相比,公益诉讼有什么特点?答:(1)原告的多元化。

私益诉讼的原告必须对待决事实具有诉的利益,在公益诉讼中,特定的组织和个人只要认为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就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标的的公共性。

私益诉讼的主要趣旨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公益诉讼的诉讼标的则超越了私人纠纷领域,带有明显的公共性的烙印。

(3)效果兼具直接性和预设性。

公益诉讼中,预防性停止特别是不作为之诉更加频繁,此类诉讼中原告可能是权益受到侵害的特定多数当事人,但是背后还隐藏着实质利益的主体,利益共通性促使这些主体相互结合以获得有利的裁判。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诉与仲裁(二)d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诉与仲裁(二)d

(2005年) 70.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张诉⼩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张对⽼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承认,⽼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需举证 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仍不予回答,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经当事⼈特别授权的代理律师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承认,视为当事⼈的承认,但因此⽽导致承认对⽅诉讼请求的除外 D.被告只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其在庭审过程中的承认即⽆效 答案:A、D 考点:⾃认及其法律后果 详解:根据《⼈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规定》第⼋条,诉讼过程中,⼀⽅当事⼈对另⼀⽅当事⼈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承认的,另⼀⽅当事⼈⽆需举证。

但涉及⾝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因此,A选项涉及⾝份关系诉讼,属于除外情形,该选项表述错误,是应选选项;根据《⼈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规定》第⼋条,对⼀⽅当事⼈陈述的事实,另⼀⽅当事⼈既未表⽰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因此,选项B表述正确,不是应选选项;根据《⼈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规定》第⼋条,当事⼈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当事⼈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当事⼈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当事⼈不能随意撤回⾃⼰的承认,需要经对⽅当事⼈同意。

选项D是应选选项。

评论:本题中C选项的设计不是很严密,在此不作过多评论。

7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A.某航班飞机延误,部分乘客对航空公司提出违约赔偿之诉 B.某公共汽车因为违章⾏使⽽与其他车辆发⽣碰撞,受伤乘客向公交公司提出损害赔偿之诉 C.原告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给付扶养费的诉讼 D.货轮甲和客轮⼄在我国领海上相撞,途经此海域的属于丙公司的客轮对甲⼄两船⼈员进⾏了救助,后丙公司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付救助费 答案:A、B 考点: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则、海难救助费⽤纠纷的地域管辖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0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由事故发⽣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A、B为正确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提起的有关⾝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仲裁法 复习思考题

仲裁法 复习思考题

复习思考题1、简述仲裁的主要优势(教材第5页)共6点作为一种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有如下优势:1、自主灵活性。

仲裁以充分的当事人意识自治为基础,要否选择仲裁以及仲裁机构的选定、仲裁员的制定、仲裁地和仲裁语言的确定、仲裁程序的确定、提交仲裁的争议范围、仲裁的法律适用、是否和解,等等,均优先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当事人可以对仲裁程序起支配作用,对争议的解决也可以发挥最大的影响,使得仲裁程序较为灵活。

2、专业性。

民商事争议特别是国际民商事争议常常涉及较为复杂的法律、经贸和技术问题,仲裁员不像法官是一个相对固定的群体,当事人可以指定来自各行业的行家和专家作为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在认定案件的事实上有明显优势,这就有利于争议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

3、保密性。

对案件不公开审理、裁决是仲裁的原则,可以说是国际性的习惯做法。

而且,才加仲裁的仲裁员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仲裁的这一特性有利于当事人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和经营秘密,也有利于当事人在小范围内平和地解决争议,为下次合作留下可能性。

4、管辖权的确定性。

一个国际性的案件,经常出现管辖权冲突问题,当事人在订立跨过合同时很难预料如出现争议哪个国家法院有管辖权,但又对对方国家的法院缺乏信任,几时协议管辖也会发生判决的执行等问题。

在合同中加入仲裁条款或订立仲裁协议,则可较好的解决这一问题,排除法院管辖权而确立仲裁管辖权,确保一旦发生争议时不会面对管辖权的冲突。

5、快捷性和经济性。

仲裁具有迅速、及时、费用低廉的优势。

首先,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大大缩短了审理的期间,加快了裁决速度,从而在提高争议解决效率的同时大大降低了解决争议所需要的费用。

其次,仲裁费用一般要比诉讼费用低。

6、独立性。

中次啊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而且仲裁机构相互之间也彼此独立,相互不隶属。

2、简述民商事仲裁与国际仲裁的主要区别(PPT18)共4点1、主体不同。

民商事仲裁主要发生在个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个人与国家之间的民商事争议;国际仲裁主要是指主权国家间发生的争议。

民事诉讼与仲裁历年试题及解析(二)

民事诉讼与仲裁历年试题及解析(二)

三、不定项选择题:(2002年)(四)王某面临多起民事纠纷,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但王某对诉讼和仲裁的作用以及两者相互之间的区别联系等不够了解,遂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

请回答下列94-96题。

94.下列有关仲裁与民事诉讼两者的关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各类民事纠纷既可以用伸裁的方式解决,也可以用诉讼的方式解决B.请求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应当以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为条件,而进行民事诉讼则不一定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有进行民事诉讼的协议C.仲裁案件,通常情况下不公开审理,而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情况下应公开审理D.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选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审理案件的法院审判员则原则上不可以由当事人选定,除非经人民法院院长同意答案及解析:BC 《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可见A项错误。

《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而提起诉讼则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不依赖于约定。

故B项正确。

《仲裁法》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

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而民事诉讼的原则之一则是公开审理原则,故C项亦正确。

依照《仲裁法》第31、32条规定,仲裁员可由当事人选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为选定者,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而法院审判员则无论如何不能由当事人选定,故D项错误。

95.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监督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A.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

可以到法院另行起诉B.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具有可撤销情形的,可以向有关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C.人民法院在仲裁裁决具有不应当执行的情形下,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D.人民法院在执行仲裁裁决过程中,发现仲裁裁决有错误,可依职权予以改变答案及解析:BC 《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思考题

民事诉讼法思考题

民事诉讼法思考题民诉思考题1、如何区分民事纠纷与⾏政纠纷?两类纠纷最⼤的区别就是主题的地位是否平等。

民事纠纷:主体地位平等;⾏政纠纷:主体地位不平等2、如何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构建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1)健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应对纠纷多发、⽭盾多样的社会,⽭盾纠纷的现实需要(2)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提⾼纠纷解决效率,降低社会综合成本的需要(3)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赋予当事⼈⾃主选择权,实现当事⼈意思⾃治的需要(4)健全多元化解决机制是教育引导群众,构建社会舆情屏障的需要⼆、⽬前纠纷解决的现实困境(1)⼈民调解制度的局限性(2)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尚未健全完善(3)纠纷解决的领导⽅式须带转变3、如何协商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关系?程序法是怎么来打民事官司,实体法是⽤什么衡量对错4、简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要特点?第⼀,民事诉讼当事⼈始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当然主体。

法院受理原告起诉状,原告与法院之间发⽣了⼀种社会关系;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提交答辨状,被告与法院发⽣了⼀种社会关系。

由于这种社会关系是发⽣在民事诉讼之中的,所以,它应当受到⽽且也不能不受到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调整。

其他阶段也是这样。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与法院,被告与法院之间始终会形成⼀定的并受到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第⼆,⼈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始终居于重要地位。

不难看出,在当事⼈与法院之间发⽣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法院是主体之⼀,在法院与其他诉讼参与⼈之间发⽣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之中,法院也是主体之⼀。

是法院传令全体诉讼参与⼈依次为诉讼⾏为,是法院敦促当事⼈和诉讼参与⼈及时⾏使诉讼权利履⾏诉讼义务。

第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种多⾯系列关系。

所谓“多⾯”是指法院与原告、法院与被告、法院与第三⼈、法院与证⼈、法院与鉴定⼈、法院与勘验⼈、法院与翻译⼈员等“⾯”结成的关系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思考题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思考题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思考题————————————————————————————————作者:————————————————————————————————日期:1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一、名词解释1、独任制,是由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是基础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的诉讼案件,以及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简单的非诉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

P152、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尚待明确,要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之诉。

P173、同等原则,亦称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给非本国公民与本国公民同等待遇的原则。

P304、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民事诉讼案件,经过两个审级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的制度。

P355、当事人,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或者民事主体的权利受到损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

P466、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的诉讼。

P527、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没有独立的权利,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P628、指定代理人,是经法院指定,代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

P679、证明责任,也称举证责任,是指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负有证实该法律要件事实的一方当事人因法院不适用该事实存在为构成要件的法律而承担不利的裁判后果的风险。

P7710、拘留,是法院对严重妨害诉讼行为的人,将其留置于特定的场所,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P10211、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第一审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P127112、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法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并对为到庭的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核后依法作出判决的制度。

P12313、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并催促票据的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事项的权利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民诉总思考题

民诉总思考题

一、1、民事纠纷解决方法种类及法律效力如何?(1)自决与和解(自力救济):和解是纠纷主体以平等协商、相互妥协的方式和平解决纠纷。

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通常情况下,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或民事契约的性质和效力,但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但一些特殊的和解协议仍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比如破产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等。

(2)仲裁与调解(社会救济):①仲裁指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其纠纷提交一定的机构以第三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关系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

仲裁的法律效力: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劳动仲裁除外。

当事人在仲裁裁决生效后,拒绝履行仲裁裁决规定的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②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民事合同效力,但经过法院依法确认,内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3)诉讼(公力救济):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诉讼的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2、当事人处分其程序权利,是否一定会处分到实体权利?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处分权行使的范围包括对程序权利的处置,也包括对实体权利的处置。

在通过情况下,当事人要实现对其实体权利的处置,首先应当处置其程序权利。

(比如,当事人一方若要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首先应当行使申请调解的权利。

)但是,当事人对程序权利的处置,却不一定会涉及到实体权利的处分。

(比如,原告行使撤诉的权利,就不会处置其实体权利。

)3、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调解原则,是否可以理解为调解是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民事诉讼法虽然将法院调解规定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这不意味着法院在解决民事纠纷时必须调解以后,才能作出判决。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课后思考题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课后思考题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课后思考题
摘要:
1.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课后思考题概述
2.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3.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
4.民事诉讼法的实际应用
5.对民事诉讼法的思考和建议
正文:
一、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课后思考题概述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课后思考题是一系列关于民事诉讼法的问题和讨论,旨在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实际应用。

这些问题和讨论既有理论性的探讨,也有实践性的案例分析,对于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法院调解优先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等。

这些原则体现了民事诉讼的公正性、公平性和民主性,是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准则。

三、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
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诉讼主体、诉讼客体、诉讼程序、诉讼结果等。

诉讼主体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客体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诉讼程序包括立案、审理、判决、执行等阶
段;诉讼结果是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或裁定。

四、民事诉讼法的实际应用
民事诉讼法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灵活运用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例如,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积极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在判决书中,法院应详细阐述判决理由,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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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思考题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
一、名词解释
1、独任制,是由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是基础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的诉讼案件,以及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简单的非诉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

P15
2、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尚待明确,要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之诉。

P17
3、同等原则,亦称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给非本国公民与本国公民同等待遇的原则。

P30
4、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民事诉讼案件,经过两个审级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的制度。

P35
5、当事人,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或者民事主体的权利受到损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

P46
6、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的诉讼。

P52
7、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没有独立的权利,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P62
8、指定代理人,是经法院指定,代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

P67
9、证明责任,也称举证责任,是指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负有证实该法律要件事实的一方当事人因法院不适用该事实存在为构成要件的法律而承担不利的裁判后果的风险。

P77
10、拘留,是法院对严重妨害诉讼行为的人,将其留置于特定的场所,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P102
11、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第一审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P127
12、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法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并对为到庭的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核后依法作出判决的制度。

P123
13、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并催促票据的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事项的权利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也成为除权程序。

P181
14、破产,一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状态;二是指当债务人存在此种状况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的分配给债权人的特定的审理程序。

P188
15、执行客体,又称执行对象,是民事执行行为所指向的标的,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履行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被申请执行人的财物和行为。

P210
16、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的标的物的一部分或全部,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从而终结执行程序的活动。

P220
二、简答题
(一)简述民事诉讼的特点。

P1
答:1、诉讼标的的特定性;2、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独特性;3、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4、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客观公正性。

(二)简述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P11
答:1、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哪些人具有约束力。

2、对事的效力,从主体上,讲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从客体上讲,是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诉讼。

3、对空间的效力,根据国家的主权原则和程序法适用的属地主义原则,凡在中国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均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4、对时间的效力,指民事诉讼法在什么时间之内具有约束力。

(三)简述民事诉讼法法律关系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P23
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发生、变更和消灭的。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所规定或者确认的,能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事实。

凡能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都是诉讼上得事实。

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可分为两类:一是事件;二是行为。

诉讼上的事件,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而引起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

(四)简述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P41
答: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

(五)简述代表人诉讼的特殊性。

P56
答:诉讼代表人,是指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利益相同,不便都参加诉讼,而推选其中一人或数人代为诉讼行为的人。

代表人诉讼制度是当事人制度中的特定形式,它具有其独特性,是一种独立的主体制度。

因为诉讼代表人虽是代为诉讼行为的人,但他本人是当事人,他代为诉讼行为不是基于代理权,而是基于代表权。

诉讼代表人制度是群体性的诉讼制度,是适应在现代生产经营规模化和现代科学技术社会化中所发生的群体性纠纷的客观需要,而设立的一种独特的主体制度。

(六)简述送达的方式。

P90
答:1、直接送达,是指由送达人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将诉讼文书置于受送达人住处的送达。

3、委托送达,是指受诉讼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是指受诉讼法院不便直接送达,将应送达之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交邮局,以挂号邮件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

5、转交送达,是指不宜或不便直接送达的,将应送达之诉讼文书通过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的方式,予以送达。

6、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将应送达之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送达。

(七)简述法院调解的原则。

P94
答:1、自愿原则,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调解的开始、进行和终了,都应本着当事人的自愿。

2、事实清楚原则,是指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以及双方发生争议经过的事实要清楚,即案件的事实要清楚。

3、合法原则,是指调解自始至终要符合法律的规范,调解既应符合程序法的规范,也应符合实体法的规范。

(八)简述先予执行的条件。

P99
答: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

4、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

(九)简述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起诉的审查内容与范围。

P110
答:1、对当事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即确定原告是否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被告是否明确、具体。

2、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

3、对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进行审查。

4、起诉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十)简述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处理。

P147
答: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的。

2、依法改判。

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在认可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后,依法改判,纠正错误。

3、发回重审。

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的,有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十一)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

P169
答:1、须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即该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去向不明,生死未卜。

2、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或者有关机关证明其不能生存的。

3、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4、由利害关系人向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居住地的基础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交有关公安机关或其他机关出具的下落不明证明书或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证明书。

12、简述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P176
答:1、督促程序依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法院不主动适用。

2、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仅限于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对等给付义务。

4、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

5、申请支付令的案件,由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

13、简述执行程序和审判程序的联系。

P204
答:都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论述题
1、试述对诉权的保护。

P19
2、试述法院调解的功能与意义。

P93
3、试述简易程序的意义。

P127
4、试述审判监督程序设立的意义。

P151
法院调解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就相互之间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问题进行协商,或者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的一种诉讼制度。

也称诉讼中的调解。

从根本上认识,调解制度是一种诉讼制度,它是以诉讼为基础的,以当事人意思自治诶调解的,以当事人依法行使处分权为内容的制度至于由审判人员主持调解的,在调解过程中掌握和贯彻自愿和合法原以及在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调解书,这些是在于引导、监督、帮助当事人正确运用调解制度,是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和处分实体权利,以履行法院司法保障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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