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课前案例王某与张某是邻居,张某将旧屋拆除,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三层楼的新房,王某认为张某建造的房屋离自己的房屋太近,会严重影响自己的通风和采光,和张某发生纠纷。
问:该案是否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这一纠纷?第一节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概念:民事纠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和冲突。
特征: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内容是争议中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3、主体可以对民事纠纷的内容自由处置4、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是多元的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自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和解是纠纷当事人通过协商,互相做出让步,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和解有诉讼外和解与诉讼上和解之分。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者调解人)出面,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或者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我国的民事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机关的调解、基层人民政府的调解、仲裁机构的调解和人民法院的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案)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194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195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1.私法诉权说 – 又称实体诉权说。此说认为,诉权是一种私权,
是私法上的权利的延伸和变形。私权诉权说在19 世纪前半期资产阶级诉讼理论中占统治地位。 2.公法诉权说 – 公法诉权说主张,诉权在性质上不是依据私权派 生的权利,而是一种公法上的权利。诉权不是对 于被告的权利,而是对于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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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诉权的保护
– 诉权的充分行使和满足 当事人自身的诉权意识 立法保障 司法保障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二章>> – 规制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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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诉的合并与变更
(一)诉的合并
1.类型: ➢ 诉的主观合并 ➢ 诉的客观合并 ➢ 诉的主客观合并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二章>>第二节
五、诉的合并与变更
2.诉的客观合并 (1)要件 ➢ 一般要件:起诉要件 ➢ 特殊要件 ✓ 合并的数个诉讼标的必须由同一原告(包括反诉原告)向同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二章>>第一节
二、诉权的内涵
– 民事诉权的内涵是: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就民 事关系发生争议时,当事人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 决民事纠纷或者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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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权的内涵
对诉权的理解 1.诉权是当事人向行使审判权的法院请求司法救
民诉必备笔记

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二章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1、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目的性价值(内在价值)和工具性价值(外在价值)。
内在价值:程序自由价值;程序公正价值;程序效益价值。
P21外在价值:实体公正价值;秩序价值。
P222、民事诉讼目的:指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3、诉权:是指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请求法院行合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4、诉:指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
特点:P285、诉的要素:(1)诉讼当事人;(2)诉讼标的;(3)诉讼理由。
P296、诉的种类:(1)确认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2)给付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给付义务的诉;(3)变更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离婚案件)7、诉讼标的:当事人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裁判、确定其具有某种实体法律地位或实体律效果的请求(声明)。
8、既判力: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于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P33既判力范围: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时间范围和主观范围。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是指在民事诉讼全过程或一定诉讼阶段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P35特征:基础性、抽象性、宏观指导性意义:(1)有助于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诸多基本理论;(2)有助于深刻领会民事诉讼法中各项程序制度的精神实质,掌握和正确适用各种具体规定;(3)有助于适应民事诉讼中的各种复杂情况,正确地、灵活地处理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
2、同等原则:指一国公民、企业和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同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享有该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的原则。
3、对等原则:指一国司法机关对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司法机关可以对限制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同样加以限制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重点整理

民事诉讼法重点整理第一编绪论第一章民事纠纷及其救济机制第二节民事纠纷的非讼救济1.民事当事人自行协商和平解决纠纷2.各种社会群体组织规劝平息纠纷3.有关部门依职权处理纠纷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5.仲裁委员会仲裁纠纷第二章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学第一节民事诉讼法2.民事诉讼法立法模式(1)法典式立法与判例式立法前者强调法律的系统性、条理性、逻辑性以及法典化;后者主要通过判例确立规则(2)集权式立法与分权式立法前者指民诉由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统一制定;后者指中央国家权力机关和中央其他国家机关以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都有权制定民诉(3)审执合一式立法与审执分离式立法前者指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被规定在统一的民事诉讼法中;后者指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律中(4)程序和实体同步立法与不同步立法前者指国家同时制定民法典和民诉法典;后者指国家制定民法典和民诉法典的时间不一致5.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时间效力即民事诉讼法适用的时间范围,民事诉讼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2)空间效力即民事诉讼法适用的空间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和领土的延伸空间,港澳台不适用(3)对人的效力即民事诉讼法适用主体的范围,即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的全体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国籍不明的人,以及在我国进行诉讼的外国企业和组织,享有司法豁免权者除外(4)对事的效力即适用民事诉讼法处理案件的范围A.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案件的范围B.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案件的范围C.适用《民事诉讼法》处理的其他事务的范围第四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民事诉讼模式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只有一方主体是法院的才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1.审判法律关系,指在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等法律调整的以审判权利和审判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争讼法律关系在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师法及其他诉讼法规调整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1)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专门机关(2)当事人包括原告人、被告人、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表人(3)全体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4)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诉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负有的诉讼义务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案件,即民事案件第二节民事诉讼模式(小题)1.职权主义职权进行主义,职权诉讼进行主义,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和诉讼资料、证据收集等由法官为之优点在于:(1)诉讼效率较高(2)在实现实体正义方面有天然优势2.当事人主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居于核心地位,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概由当事人负责。
民事诉讼法-第2章

第2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上)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款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款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款审判组织第四款回避第五款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款证据第七款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款调解第九款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款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款诉讼费用第一编总则第一款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教学课件:《民事诉讼法学》李浩

• 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相比较,民事诉 讼具有反映自身特质的如下特征:
• 当事人地位的互换性 • 审理对象的民事性 • 当事人处置权利的自由性 • 法院解决纠纷方式的二元性
• 民事诉讼的一般进程: • 起诉 审查、立案 答辩 审前准备 开
庭审理 判决 上诉 审理 判
• 决 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
二、民事诉讼的目的
价值外,还具有自身独立的价值。 • (二)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 • 两者都规定了法院审判活动的原则和制度 • (三)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
法的关系
•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属 于程序法
• 它们之间有不少相同或相近之处 ,但它们毕 竟服务于不同的实体法,调整不同的诉讼关 系.所以也存在着不少差别 。
• 民事诉讼法与破产法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 的关系。
• 两者联系有以下三种情形:
• 诉讼、仲裁正在进行,法院受理了有关该债务人 的破产申请,此时应当中止诉讼或仲裁程序,待 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诉讼或仲裁再 继续进行。
•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破产债务人的民 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
• 问:本案反映了民事诉讼的哪些特点?
一、民事诉讼的特点
• (一)诉讼的特点 • 1.存在对立的双方的当事人 • 2.法官居中裁判 • 3.以事实上、法律上的争议为审理对象 • 4.按照诉讼法设定的程序进行 • 5.以民事实体法作为裁判的依据 • 6.用判决作用解决争讼的典型方式
• (二)民事诉讼的特点 • 1.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 • 2.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 • 3.民事诉讼具有程序性 • 4.民事诉讼具有终局性
• 民事诉讼制度具有多元目的,保护当事人的民事诉 讼权利与实体权利,维护国家的民事法律秩序,解 决民事纠纷都是其目的。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本章重点:1.民事诉讼2.民事诉讼法本章难点:1.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2.民事诉讼法学是专门研究民事诉讼实践和国内外民事诉讼理论的科学。
本章教学时数:二学时第一节民事冲突与民事诉讼一、民事冲突(一)民事冲突的概念所谓民事冲突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各种原因对民事权益状态或民事权利归属的认识不一致所产生的矛盾。
民事冲突,有人又称作民事争议或民事纠纷。
如婚姻家庭冲突、著作权冲突、荣誉权冲突、债权债务冲突、损害赔偿冲突、合同冲突、海损事故冲突、货物买卖冲突、房屋租赁冲突、山田水利冲突、森林草原所有权归属冲突等等。
形成各种民事冲突的原因是相当复杂的。
有政治的原因也有经济的原因;有社会环境原因,也有人文个性的原因。
(二)民事冲突大体上有下列特点:1、民事冲突主体的平等性。
无论是公民之间或是法人之间产生的冲突,也无论是中、外公民或是中、外法人之间出现的矛盾,冲突主体始终置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相互之间不存在命令服从上下隶属关系,在法律法规面前并无高低贵贱之分。
2、民事冲突内容的特定性。
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民事冲突,从质上说尚未激化为刑事犯罪,从度上说并非是无益之争而是民事权利义务之争。
这种权利义务之争可以高度概括为财产权利义务之争和人身权利义务之争。
3、民事冲突的可处分性。
民事冲突主体的平等性和内容的特定性,决定了主体对内容的可处分性。
基于不同的理由,主体可以行使权利,也可以让度权利。
4、民事冲突的可处理性。
既然是民事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义务之争,主体又享有处分的权能,因此,任何民事冲突都可以采用和平的方法处置,实践证明它们是可以平息和解决的。
二、解决民事冲突的途径在我国,解决民事冲突的方式有下列五种:(一)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
当事人是民事冲突的主体,根据国家法律,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
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有关部门依职权处理。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纲《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纲【课程教学⽬的及要求】: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必修专业课程,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了解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理解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原理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精神,掌握民事诉讼法典的主要内容及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并具备分析处理实际问题进⾏实务操作的能⼒。
【教学内容分配】第⼀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第⼀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概念(⼆)民事纠纷的特点⼆、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当事⼈⾃⾏协商和解(⼆)⼈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三)仲裁委员会仲裁(四)民事诉讼三、民事诉讼(⼀)概念(⼆)特点第⼆节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三、、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与⼈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三)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政诉讼法的关系(四)民事诉讼法与其它民事程序法的关系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对时间的效⼒(⼆)对空间的效⼒(三)对⼈的效⼒(四)对事的效⼒第⼆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念及特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的条件(⼀)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民事诉讼⾏为(三)事件第⼆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构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民法院(⼆)当事⼈(三)其他诉讼参与⼈(四)⼈民检察院⼆、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章诉权第⼀节诉权⼀、诉权(⼀)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诉权与诉讼权利三、诉权的保护第⼆节诉⼀、诉的概念及特点(⼀)诉的主体是当事⼈。
(⼆)诉的内容是当事⼈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争议。
(三)诉是当事⼈对法院的请求。
⼆、诉的构成(⼀)当事⼈(⼆)诉讼标的三、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三)形成之诉四、诉的合并、分离、变更、追加(⼀)诉的合并(⼆)诉的分离(三)诉的变更(四)诉的追加——诉的追加实质上是诉的合并五、反诉(⼀)反诉的概念(⼆)特征(三)反诉的条件第四章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第⼀节基本原则概述⼀、基本原则的概念⼆、基本原则的特征:三、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功能第⼆节当事⼈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当事⼈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含义(⼀)当事⼈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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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学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1、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当事人以
及当事人之外的所有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与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2、民事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事诉讼法包括民事诉讼程序与执行程
序两大部分,狭义的民事诉讼法仅指民事诉讼程序法。
(广义:民事审判法+
强制执行法;狭义:民事审判的程序法+非诉事件法)
3、民事审判法:民事诉讼审判程序法(最狭义)+非诉事件法+人事案件审判程序
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4、民事诉讼法有形式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与实质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之别。
所谓
形式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是指民事诉讼法典。
实质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是
指规范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民事诉讼活动,调整各类民事诉
讼法律关系的多种规则的总称。
(注意两者区别)
在我国,实质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主要包括:(1)《民事诉讼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颁布的法律)(2)宪法及其他法律中涉及民事诉讼的相关规范(3)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最
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最高法的公报)
我国的诉讼程序法主要指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体系结构
1、现行《民事诉讼法》共284条,分四编。
第一编总则共118条,包括11章;第二编审判程序共106条,包括7章;第三编执行程序共35条,包括4章;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共25条,包括5章。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学
一、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1、第一,民事冲突。
对民事冲突的研究可以从社会学、人类学和法学等多角度展
开。
第二,民事审判实践。
民事诉讼法学的应用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离不开审判实践。
主要表现为两个层次:一是要从理论上全面准确地阐释立法的宗旨原则精神实质,使审判实践有所遵循;二是全面总结审判实践的经验,剖析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将这些经验、热点、难点条理化、系统化,最后提出科学的解释和建议,使国家立法机关及时修整法律规范。
第三,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民事诉讼法的产生、发展及其实施规律和它与临近法律的关系。
第四,域外民事诉讼的理论和实践。
二、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
1、第一,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对于民事冲突的特点和规律,民事诉讼程序设计
与制度安排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主体权利得以及时调整和保护的力度等,均需要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科学、系统的理论和阐述。
第二,要善于运用比较的方法。
有比较才有鉴别,有鉴别才有发展。
为了进一步深化与提升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要善于运用比较的方法。
第二章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外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奴隶社会的民事诉讼法
1.奴隶社会没有形式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只有比较原始、实质意义上的民
事诉讼法。
2.奴隶社会民事诉讼法的特点
(1)诉讼主体资格公开不平等。
(2)刑讯逼供盛行。
(3)民事裁允许债权人自己执行。
(4)弹劾式或控告式是奴隶社会的主要诉讼模式。
3.弹劾制诉讼的主要特征
(1)不告不理
(2)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
(3)法官处于中立、消极的裁判者地位
(4)审判公开,允许他人旁听
(二)欧洲中世纪的民事诉讼法
1.欧洲中世纪民事诉讼程序和形式诉讼程序不分,只有实质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没有独立的民事诉讼法典。
2.欧洲中世纪民事诉讼法的特点
(1)司法部独立
(2)诉讼程序主要依靠原告进行
(3)宣誓证言、神判和司法决斗盛行
(三)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事诉讼法
1.资本社会主义的民事诉讼法的特点
(1)程序法和实体法分离
(2)司法独立
(3)确立了辩论主义及辩论主式诉讼
(4)实行自由心证制度
(四)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事诉讼法
1.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民事诉讼法特点
(1)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原则
(2)强调国家干预
(3)实行社会干预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我国古代民事诉讼法
奴隶制社会时期,刑民诉讼不分,在西周时期,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开始有所
分别。
(二)我国近代的民事诉讼法
我国封建社会的前期和中期,没有独立的民事诉讼法典。
1906年沈家本主持编成了《大清刑事、民事诉讼》,1911年完成了《大清民事诉讼律》。
1921年,北洋政府、广州争睹分别公布了《民事诉讼条例》、《民事诉讼律》
(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民事诉讼法
1.新民主主义时期民事诉讼法的特点
(1)简化诉讼程序
(2)实行公开审判制度
(3)实行陪审制度
(4)普遍开展调解工作
第四节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与效力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1.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2.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3.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4.民事诉讼法是公法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2.保护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即时审理民事案件
3.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1.概念:指民事诉讼法的作用范围,即对人、对事以及时间与空间效力。
2.适用主体: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
无国籍人以及在我国登记的外国企业和组织;申请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
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
3.民事诉讼法解决民事案件具体包括:
(1)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案件
(2)由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的案件
(3)由继承法调整的继承关系的案件
(4)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案件
(5)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的其他案件
4.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
(1)概念:民事诉讼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溯及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为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a.对2012年1月1日未结案件,原则上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
讼法
b.对《决定》施行前已经依法完成的程序事项,仍然有效
c.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适用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
d.关于申请再审期限
(a)对于当事人就2013年1月1日前已近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期间为6个月。
(b)当事人申请复符合“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
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清醒的,适用修改前的民事
诉讼法确认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即申请再审的期限
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之内。
(c)关于当事人申请复核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00
条规定的第一项以及第三项的清醒,为保障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适用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来确定丧失人的
申请再审期间。
D关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对2013年1月1日尚未处理完毕的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适用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予以审查,以充分保护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