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第2章

第2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上)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款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款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款审判组织第四款回避第五款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款证据第七款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款调解第九款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款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款诉讼费用第一编总则第一款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适用本法。
第三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第四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五条合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特殊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第九条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十条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十一条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四章证据第十二条证据种类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第十三条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
第十四条证据的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章诉讼时效第十五条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十七条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
事诉讼法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 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分类
第二节 基本原则Βιβλιοθήκη 述❖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 第一,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 ❖ 第二,双方当事人有平等的刑事诉讼权利的机会,同时,人民法院平等
的保障双方当事人刑事诉讼权利。 ❖ 第三,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 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 四、辩论原则 ❖ 五、处分原则 ❖ 六、检查监督原则 ❖ 七、支持起诉原则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 一、合议制度 ❖ (一)第一审合议庭 ❖ (二)第二审合议庭 ❖ (三)再审合议庭 ❖ 二、回避制度 ❖ 三、公开审判制度 ❖ 四、两审终审制度
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关系发生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的活动。
第三条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平等、公正、公开、快捷、廉洁。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听取双方的意见,查清事实,审判公正,不许超越诉讼请求限度和事实范围进行判决。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诉讼案件时,应当采取便民利民的方式,倡导调解和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促进争议的早期解决和及时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当事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诉讼主体请求解决民事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法定的代理人。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法律和事实查明争议的真实情况。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诉讼义务,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判决案件。
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判和执行,实行独立负责制。
第二章管辖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跨级上诉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跨级上诉是指一审判决、裁定被上诉至二级人民法院的案件。
第十三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由被申请财产保全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隶属于同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根据案件大小、复杂程度以及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原则确定管辖。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涉及合同、侵权的民事诉讼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合同订立地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章起诉和答辩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提要
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功能及 分类;明确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掌握民事诉 讼法的特有原则。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法院调解原则 辩论原则 处分原则 检察监督原则
于是主审法官告诉吴某,要实现诉讼请求,必须证 明参加殴打的保安是由王某雇请的,并告知吴某可以尝 试到当地派出所索取案发当天对保安的询问笔录。吴某 的请求遭到派出所拒绝,吴某于是将有关情况告知法院。 主审法官于是亲自到派出所取证,并调取了案发当天派 出所对参与殴打的保安的询问笔录。笔录中保安承认自 己为王某所雇佣,并供述了殴打的经过。据此,法院判 决王某向吴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并根据 当地省人大通过的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条例,判决王 某向吴某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费。 问题:本案法官告知原告如何行使权利、如何取证, 而且还亲自帮助其收集证据,其做法是否违背当事人平 等原则?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三、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分类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 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一)立法准则的功能 (二)行为准则的功能 三、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分类 (一)共有原则 (二朋友罗某到H镇上一KTV歌城娱乐,与 当地一私企老板刘某发生冲突。歌城保安甲、乙、丙受刘某驱使, 用警棍殴打吴某,罗某立即报警。警察赶到后将参与殴打的保安 扣留,并将吴某送到医院治疗。 吴某住院共花费2000余元,经鉴定属于轻伤。吴某出院后, 发现当地派出所已将参与殴打的保安释放,保安均已不知去向, 于是吴某向歌城老板王某索赔,被王某拒绝。1999年1月,吴某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歌城老板王某赔偿住院费、误工费、 营养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吴某经济不富裕,没有聘请律师, 王某则聘请了律师代为参加诉讼。在诉讼中,王某的律师提出, 王某并不知道吴某被人打伤的事,打伤吴某的保安并非王某雇请 的,因此,王某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blue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是指民事诉讼 法的社会本质属性,不同的社会有不同 性质的民事诉讼法。 我的民事诉讼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之上 二、以社会主义的宪法为根据 三、确立社会主义的诉讼原则和诉讼 制度
关于溯及力问题:新法生效后旧法是否继续有效——新法 有无朔及继往的效力?
四、空间上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在多大的领 域内发生效力。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民事诉讼,一律适用我国民事 诉讼法。包括领土、领海、领空以及领土的延伸部分。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结构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在结构上共由四编、29章、270条 组成。 四编: 第一编 第二编 第三编 第四编
总则, 审判程序, 执行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
一、 总
则
《民事诉讼法》总则中共有11章、107条。 基本内容包括: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审判组织、诉 讼管辖、诉讼参加人、诉讼证据、诉讼调解、财产保存、 先予执行、期间、送达、诉讼费用、对妨碍民事诉讼秩序 的强制措施等。
三、时间上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发生法律约 束力的期间,即从开始生效到终止效力的时间范围。 一般来讲,程序法的效力从立法机关在法律中确定的生效 的期日开始生效,到有关机关明令废止时失效。
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有两部民事诉讼法 第一部民事诉讼法:生效日期是1982年10月1日,失效日 期是1991年4月9日。 第二部民事诉讼法,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其生效日期是1991 年4月9日。
三、执行程序
四、涉外民事诉讼程 序的特别规定
3.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本章主要内容:民事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本章重点与难点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本章的学习方法案例分析,比较第一节民事诉讼法概述案例导入1、罗伯特是某国驻中国大使馆的外交人员。
他向中国人单伟涛购买了一组红木屏风。
双方付款成交后,单伟涛反悔,提出该屏风是自家祖传的宝物,售价太低,要求罗伯特加一倍价钱。
罗伯特不同意,单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本案后通知罗伯特应诉,罗伯特说:“我是外国人,享有外交特权,中国人不能告我!”2、王晨是某化工厂技术改造科副科长。
1994年3月,该科的科长退休,工厂决定任命厂长办公室副主任罗英当技术改造科科长。
王晨不服气,认为自己学历高,又精通工厂技术改造的业务,而罗英既无学历又未做过技术改造工作,因此他向厂长提出应该由他担任技术改造科科长,早到拒绝。
王晨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讨回公道。
思考:这两个案件是否会受到民事诉讼法的调整?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如何?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一)概念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诉讼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性质1.公法2.部门法3.基本法4.程序法二、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2.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3.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什么人,对什么事,在什么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内有效。
(一)对人的效力即哪些人进行民事诉讼时应当遵守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二)对事的效力主管范围(三)空间效力《民诉法》第4条(四)时间效力现行的《民诉法》于1991年4月9日颁布实施对《民诉法》的修正(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法院✓检察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法院:审判权✧检察院:抗诉权✧当事人:起诉权,诉讼权,撤诉权;遵守法庭纪律,履行判决等;✧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合法代理等;✧其他诉讼参与人:如实陈述,如实鉴定等;获得补偿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制度

第一节 基本原则
❖考点精解六:检察监督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14条对检察监督原则作 了规定,该原则的基本内容是:
❖1、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权 进行监督。就现行民事诉讼法而言,人民 检察院不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也不具体参与通常的民事诉讼活动;
❖2、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具体 方式,是对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按照 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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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 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制度
1
第一节 基本原则
2
第二节 基本制度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一节 基本原则
❖考点精解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含义包括
两个方面: ❖ 1、诉讼权利的相同性 ❖ 2、诉讼权利的对应性 ❖ 注意: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只
❖ 2、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即 调解的进行,应当是在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基础上,调 解程序应当合法,调解的协议也应合法;
第一节 基本原则
❖3、调解是解决民事案件的方式之一,若调 解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 不应久调不决。注意应当将调解原则和调 解制度结合起来。
❖ 注意:调解作为必经程序的有两种情 况:(1)根据《民诉意见》第92条,离婚 诉讼应当调解;(2)根据《简易程序的司 法解释》第14条,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 注意:同等原则可以看成是国民待遇原则在民事诉讼 中的体现,具有普遍适用性;对等原则可以看成是国际法 上报复的反映。报复的适用是有针对性的,它只针对相应 的国家,而不涉及第三国。同时注意平等、同等、对等三 原则的区别,平等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地位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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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生效时间为 1991年4月9日。
民事诉讼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法院 在民事诉讼法生效前受理的案件,若尚未 审结,则应按新生效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程序审理。
(三)对人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对人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 对哪些人有约束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条的规定,凡在我 国领域内参加民事诉讼的人,无论其国籍 如何,都必须遵守我国民事诉讼法。
区别: 调整的侧重点不同
联系:诉讼对仲裁的支持与监督 区别: 1.纠纷解决机构的性质不同。 2.受理的前提不同。 3.当事人的选择权限不同。 4.具体程序步骤不同。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 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 活动。 公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联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司法豁免权: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 外国人、外国组织或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 诉讼,应当按照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参 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四)对事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对事效力,是指法院依照 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范围,也即民事 诉讼主管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3条:“人民法院受理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 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规定。 1.因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纠纷发生的诉讼 案件 2.非诉案件 3.劳动纠纷和经济纠纷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产生了争议,层层向最高人 民法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以侵犯 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 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指出, 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 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公民受教育的 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损害,应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本案被称为“宪法司法化第一 案”。
一、旧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一)奴隶社会的民事诉讼制度 (二)我国封建社会的民事诉讼制度 (三)我国近代民事诉讼制度 (四)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民事诉讼法 二、新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三、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
一、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 1.诉讼宪法化
民事诉讼法呈现出宪法化的特点:民事诉讼法严格 遵从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范,是对宪法原则的具 体实践。
程序法和实体法 民事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1)民事程序法与实体法作为统一的法律体系 的共同组成部分,二者相互独立,互不从属。 (2)民事程序法与实体法相互依存,相辅相成。
区别: 1.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2.基本原则不同。 3.诉讼任务不同。 4.举证责任不同。
1.公证文书的特殊证明效力 2.诉讼前的证据保全。 3.公证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
两者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 2.活动性质不同; 3.程序不同。
一、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
(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2)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 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 (3)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5)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 事业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
一、概念 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或形式意义的民事诉讼法:专指 民事诉讼法典,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的专门性法律。 广义或实质意义的民事诉讼法:除了 民事诉讼法典之外,尚包括其他法律 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
(一)基本法 (二)公法 (三)程序法
(一)空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作用和 适用的地域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4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领土 领海 领空
(二)时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 在什么时间范围内有效,包括生效时间、 失效时间以及是否具有溯及力等事项。
民事诉讼法学是指分析研究民事诉 讼法的产生、发展及其实施规律和 它与邻近法律相联系和相区别的规 律的科学。
宪法司法化,就是指宪法可像其他法律法规一样进 入司法程序,直接作为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法律依 据。
2.宪法司法化
齐玉苓与陈晓琪原同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 初中毕业生。1990年,齐玉苓参加中专考 试,被一学校录取为90级财会专业委培生, 而陈晓琪则落选。但是,齐所在的中学既未将 考试成绩告知齐,也未将录取通知书送给齐本 人,而是送给了与齐同一届的另一名学生陈晓 琪。陈即以齐的名义读完中专,被分配到金融 单位工作,其人事档案中也一直使用齐的姓名。 此事被掩盖多年后终于东窗事发。1999年 1月29日,齐以陈和她的父亲以及原所在学 校等数家单位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诉 至法院,请求责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 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和精神损失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