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通过这10几天对消防安全的学习,虽然时间较短,但是也掌握了1些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比方:消防工作的方针、目的和意义,燃烧与灭火的常识,常见灭火器材的保护和管理,消防控制室及消防设施的使用和保护,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消防安全培训的重要性等等。对此,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1、消防安全管理应做到“安全第1,预防为主”,把消防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火灾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平常工作中常常被忽视,被麻痹,侥幸心理代替,常常要等到确切产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省。

这就是由于没有把防范火灾工作放在第1位所致使的。做好预防工作的关键就在于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在平常生活学习工作中应当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火意识为目的,不作口头文章,以实际行动和措施来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由于有些工作触及到高危险物资,单位内部对火灾隐患已有了1定的防范意识,但通过这次培训,发现现有防范意识程度还是不够的。不论是1线工作人员管理人员,都应对岗位和部门可能触及到的火灾风险和消防通道等消防相干设施有充分的了解。

不论是火灾高危险岗位人员还是其他人员,都应当定期接受相干专家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各种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

3、消防工作要有自己的侧重点,做到3个捉住。

1、抓重点消防设施

2、抓重点消防人员

3、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认真正火灾到来时,我们1定要记住以下的原则:

1、“报警早,损失少”这是人们在同火灾做斗争中出来的1条宝贵的经验。

2、“边报警,边扑救”在报警的同时要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灭火”在扑救可燃气体、液体火灾时,应首先切断可燃物的来源,然后争取灭火1次成功。

4、“先救人,后救物”在产生火灾时,如果人员遭到火灾的要挟,人和物相比,人是主要的,我们应贯彻履行救人第1,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的原则,先救人后疏散物质。

“听指挥,莫惶恐”产生火灾时不能随意动用周围的物资进行灭火,由于忙乱中可能会把可燃物资当作灭火的水来使用,反面会造成火势迅速扩大;产生火灾时1定要保持平静,采取迅速正确的措施扑灭初起火。

这就要求大家平时加强防火灭火知识学习,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制定周到的灭火,才能做到1旦产生火灾时不会惶恐失措。

只要我们了解消防安全知识,在遇到火灾时不慌张,我们便能在火灾中安全撤离,保住生命。

以上这些就是我在这次学习中总结出的心得体会。

交通安全问题1直是我们必须重视度的事情,再1个就是现在人们对交通安全意识也不是那末敏感,其实这是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干的,我们1直很随便的对待这个问题,其实交通安全我们应当要

有这么1个意识,这次我经过1次交通安全的学习感受很多,自己之前没有注意的,或说自己之前没有了解的都在渐渐的加深了解,这次的学习很成心义,很有收获,对交通安全我也希望更多的人去学习,去了解,由于我们去学习了,去了解了就1定会有所收获,这么1来更多的人学习了,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概率就少了很多。

为期3天的1个学习其实对我来讲意义重大,我对这方面是缺少知识的,这次能够有这么1个机会固然让我收获颇丰,再1个就是现在缺少这类交通安全的意识的人还是很多,很多时候我都会觉得自己根本就不知道还有这么多只要注意的,包括自己平时在过马路,还有1些在路撒谎跟要注意的地方,这都是很多知识的,很多时候自己的在马路上1个略微不注意的细节,都会给自己带来潜伏的危险,虽然我们知道在过马路的时候要在3观望,1定是先看,我们身旁就有这么1些不好的习惯,大家还是要注意,平时只要略微关注的1下就知道了,就是1直认为车是让人的,不管自己在甚么时候都特别的自信,这明显不对,很多人总是觉得自己没必要要看车,车看到我们会减速。常常我们就是有这么1些侥幸的心理,也能够回说是是1种盲目的自信,其实危险就是存在这些事情当中,大家也许不会心识到问题严重,但是潜伏的危险1直都在,我们1定不要急不论是在过马路,还是在驾车的时候,哪怕是自行车,而且我要说到的就是这个自行车的问题,我们只要略加注意就知道,骑自行车的时候人都会赶时间。也认为自己骑个自行车不会影响交通的,也没有甚么问题,这是毛病的,自行车也要遵照交通规则,其实在我看来很多东西它本身就是这样,我们必须依照规则来,养成1种良好的素质,生活跟环境都会不1样。这次短短的1个学习对我的意义很多,我也说到自我是1个很缺少这方面意识的,交通规则很多我都不清楚,这次让我学到的

很多,我也知道我们有时候就是需要这样的机会学习,交通安全关系到我们的人生安全,这都是搭钩的1定要非常的注意,这也不是儿戏我觉得自己还要继续多了解交通安全。

在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人们通常把管理者对员工提出安全规范要求称之为“要我安全”,而把员工的自觉安全行动称之为“我要安全”。两种提法,不但表述了语言概念不同,且安全实现方式和管理效果也不1样。“要我安全”,是从客体动身,由外因发出安全生产束缚控制信息,作用于安全生产行动的主题,终究到达生产安全;“我要安全”则是从主体动身,由内因产生安全生产的动机,主观能动地实现安全生产。从管理角度来讲,“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是辨证统1的关系,“要我安全”是外因,是动力;“我要安全”是内因,是根据。二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从不同方面对实现安全生产起到推动或决定作用。

如何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呢?笔者

工作在电力建设企业,立足于生产第1线,对安全是永久的主题,安全是生产的保障,有了安全才有效益,有着深入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着眼人的安全心理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心理是人在生产劳动这1特定环境中的心理活动的反应,是劳动进程中伴随着生产工具、机械装备、工作环境、人际关系而产生的安全需要与安全意识。主要包括:劳动生产中的安全心理、职业安全心理、安全管理进程中的安全群体心理、安全组织心理等。通过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心理现象的总结,可以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产生安全教育的心理效应,到达捉住人心、震动人心、深入人心的效果。因此,安全教育应捉住以下3个重点:

1是利用安全心理的优先效应,抓好对新员工进厂后的安全

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

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 (2018年11月2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三条本市开展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重在建设。 第四条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加强道德教育,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三)加强文化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四)加强纪律和法治教育,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推进诚信建设; (五)普及科学知识、崇尚科学精神,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 (六)推进志愿服务,倡导友爱互助,弘扬奉献精神; (七)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全域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活动; (八)国家确定的其他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五条本市精神文明建设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本行政区域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指导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调查研究、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四)检查、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五)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个人,总结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精神文明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八条精神文明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驻津部队、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二章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职责 第九条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宣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第十一条教育部门应当将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推动文明校园创建。 第十二条科技部门应当制定科普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开展治安防范、处置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倡导文明出行,依法制止、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依法制止、纠正、处罚危害安全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宣传普及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消防救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

(学习心得体会)条令学习月心得体会

条令学习月心得体会 按照管理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所开展了"条令学习月"活动。通过这次活动,规范了官兵的言行举止,强化了官兵的法纪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招待所全面建设朝着正规化方向又迈进了一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接到"条令学习月"活动通知后,我所立即召开所务会,所长传达了《通知》的精神并作了动员,统一了认识。针对这次活动,有的同志认为,"条令学习月"年年都搞,每年也都差不多,其积极性不是很高;有的同志认为,我们招待所不象其它正规连队,人又少,再加上临时任务较琐碎,活动开展起来难以保证其效果等等。所长针对各种倾向明确指出,我们招待所战士都是士官,应该做直属队其他兄弟单位的表率,更要认真对待,认真学习,认真训练。而现行的《士官管理规定》以及《总装备部士官管理实施细则》涉及到士官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我们不但要学,而且要学通、学透;对于共同条令,那是我们军人的行动准则,是严格落实江主席"治军一定要严",建设正规化军队的迫切需要,也是我们招待所加强全面建设的内在要求,经过这一动员,澄清了部分人员思想上的片面认识,使全所人员的思想统一到《通知》的精神实质上来。 ●二、合理安排学习和训练计划 进入三月份,我所的各项工作也全面展开,作风纪律整顿、岗位练兵、司务长集训在我所举办等,工作千头万绪,如何按照《通知》的要求,完成学习内容,确保学习效果,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首当其冲,至关重要。因此,支部

一班人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仔细考虑,统筹安排,制定了周密的学习和训练计划。 ●三、严密组织,确保学习和训练的效果 这次活动,支部高度重视,在传达《通知》中,所长就明确指出,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要确保人员的参训率。学习中,所长带领全体官兵,依据条令条例,规范和士官管理规定,原原本本,逐章逐条逐句的学习,对一些章节,还联系工作实际,进行解释,便于官兵理解和记忆。在学习《士官管理规定》及《总装备部士官管理实施细则》中,我们结合本所几名士官的实际,一一讲解,使其简单、明朗化。同时,对重点章节,要求每个人要认真做好笔记,领会其精神实质。对个别确因工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习的,要求利用课外时间进行补课。通过这一形式,确保了"时间、人员、内容、效果"的四落实。 ●四、对照检查,提高官兵的日常养成 这次条令学习,我们边学边改,边改边学,对照共同条令及总装补充规定、规范,每个人从自身查原因,找差距。与条令符不相符,与补充规定、规范合不合拍,查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全所官兵互相监督,共同提高。通过条令学习和队列训练,强化了官兵的纪律意识,规范了官兵的言行举止,培养了优良的作风,使官兵的日常养成有了根本性的提高。 这次"条令学习月"活动,正值我所各项工作的全面展开,我们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较好的解决了条令学习和整顿的矛盾,解决了工作与"活动"的矛盾,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我所的全面建设朝着"纲要"要求健康、稳步的发展。

新《信访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国务院信访条例》的心得体会

新《信访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国务院信访条例》的心得体会新《信访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国务院信访条例》的心得体会 2005年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31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信访条例》规定了3个方面的重要制度。这几项制度具有严密的逻辑:信访渠道--信访事项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权利: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3.请求复查权;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义务: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

条令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条令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心得-部队学习条令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心得-部队学习条令条例心得体会条例是部队建设的法规,管理工作的依据,官兵行为的准则,现对照工作实际,将学习条令条例体会总结如下:一是抓好经常性教育,强化官兵条令条例意识。做好部队管理工作,必须使条令条例学习经常化,把条令条例学习教育作为年度工作主要内容安排部署, 结合部队实际集中时间开展条令条例学习教育专题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各项活动开展都要进行以共同条令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训练,严格按规定落实每月条令条例教育和条令条例学习日活动, 认真做好经常性的条令条例教育,保证广大官兵熟悉条令条例内容, 做到本职的熟记、共同的清楚、相关的了解,从而强化条令条例观念, 牢记行为规范,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二是严格狠抓部队管理,提高部队正规化管理水平。把贯彻落实共同条令作为部队管理教育工作的头等大事抓好落实。部队一切活动要按条令要求去运转,标准不能降低, 保证坚决落实。特别是对请假销假、查铺查哨、安全检查、点名等各项经常性制度, 要经常抓、反复抓,确保真正落到实处。对违反条令规定和在条令规定以外设置的各种“土政策”“土规定”要坚决取缔, 维护正规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提高部队正规化水平。三是抓养成,在点滴细微之处下功夫。

要坚持从一日生活和日常制度抓起,对起床、早操、开饭、点名等每一个环节, 都要按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不得漏项目,不图形式, 不走过场。要按照条令条例要求进行严格训练,规范官兵言行举止, 不能因为事小而忽略,不能因为事简而麻痹。无论什么时机、什么场合、什么情况下,都要按照条令条例要求严格管理, 不能随意降低标准,切实做到干部战士一个样,操场上下一个样, 营区内外一个样,检查不检查一个样,集体活动与单个活动一个样。任务繁重、部队疲劳、人员分散不能忽视养成;干部调整、老兵复退、放假休息不能中断养成; 完成重大任务后,接受检查考核后,取得突出成绩时, 受到上级表扬时,不能放松养成。对部队养成情况,值班人员要加强纠察检查,特别是节假日、双休日要重点检查纠察。四是抓惩处,严格维护条令条例的权威。要深入进行以纪律建设为核心的教育,不断强化官兵纪律观念, 增强官兵自管自控能力。贯彻教育从先、管理从严、处理从重的思想,力戒“处分跟着问题走,问题跟着处分出”的现象。要坚持赏罚严明,对模范遵守纪律的要大力表彰,对违反条令条例打骂体罚战士、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严重违反部队纪律的行为, 按照条令规定严肃查处,要进行大胆管理,以强化警示作用和教育效果。五是抓倾向,及时治理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依据条令条例加强部队管理,要纠正时紧时松的问题。贯彻落实条令条例学习不连续、不持久,是部队

中小学安全条例

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的决议 (2011年8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由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三号)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已经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8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小学校学生的人身安全,规范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安全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 本条例所称学校安全是指学校校园、学校周边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的安全。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并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学校安全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学校安全工作。 第五条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以下称教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应当设立或者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指导、监督学校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协调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工作。 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新闻出版、城管、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规划、土地、房管、水务、司法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学校安全相关工作。 第六条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学校可以组织成立学生家长委员会,监督、协助学校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支持政府和学校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和学校举办者应当依法保障学校安全所需经费。 学校不得以保障安全为由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学校周边安全 第九条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其他危险品以及设置高压设施设备的,应当按照国家或者本省、市规定与学校保持安全距离并符合安全规范。 学校周边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规划、土地、水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周边山体、水流状况,发现影响学校建(构)筑物、活动场所、通道等使用安全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学校发出禁止使用、通行或者设置防护设施的通知。有关部门或者学校应当按照通知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公安机关应当在禁止游泳区域设置禁止游泳标志。水务部门应当督促有关单位对江河湖泊的岸线、堤防进行安全巡查和加强日常管理,在其他易发生学生溺水地段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在建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安全隐患,依法及时督促建设单位予以整改。 城管部门负责学校周边市政道路的维护管理。

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

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 (2015年7月24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安全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校安全,包括学校和学校组织校外活动中的学生和教职工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各负其责、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卫生计生、市场和质量监管、市容园林等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推动、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校安全相关工作。 第五条学校举办者应当依法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所需费用和其他必要条件,监督、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在学校期间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的安全,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第二章学校安全责任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及监控和报警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转。 学校应当聘用保安人员承担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学校通过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人员的,应当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保安人员的条件、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委派与学校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保安人员。 第十条学校应当拒绝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学校。对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应当规定行车路线、速度和停放地点。

条令条例学习月心得体会发言

条令条例学习月心得体会发言 开展此次条令条例学习月活动,让我感触颇深,纪律作为一支军队的灵魂,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联想到从军多年以来的队列训练。我想以聊天的方式,谈谈自己一些感受。 说句心里话,从我当兵起,就十分反感队列训练!尽管我不得不遵守队列条令,认真地去做。但从内心深处,是很抵触这种训练方式的。我觉得把大把的时间,浪费在这种机械式的训练上,是十分影响战斗力发挥的。与其整天在那走来走去,重复又重复地做着几个动作,不如多练练体能和实战技能。我们很多部队毕竟不是仪仗队之类的门面形象部队,没必要把时间浪费在队列训练上,打仗可不是靠走队列走出来的。这种错误认识的认识一直伴随了我多年,直到偶然一天了解了队列很多知识,仔细反思,才终于明白队列是军纪的灵魂,是一支军队不可缺少的部分! 队列在古时候后就已经存在,并且是冷兵器时代的一项重要作战内容。所谓的排兵布阵,其时就是队列的原形。在那时,布阵的成功与否,往往决定战争的胜败。一旦阵型乱了、垮了,几十万人被几万人打得落花流水的战例数不胜数。

即使进入火器时代,布阵虽然显得有些过时,但队列的作用却越发显得重要。火器时代最早的枪阵就充分说明了这点。当时的前装线膛火枪由于技术所限、装填子弹十分繁琐,从装填到开火往往要花费几分钟,加上这种火枪当时的射程最多才一百多米,实战中火枪手往往打完第一发子弹,敌人就已经冲了上来。为了充分发挥火力,火枪手通常整齐地排成三列,依次开枪。这就需要枪手得具有良好的队列意识,严格按照要求列队并有条不紊地完成动作。稍有差错,就有可能引发灾难性后果!特别是在两军都是火枪对射的战斗中,谁的队形好就能取得胜利。当时的许多军事强国训练的火枪手队列纪律严谨到了一种非常夸张的程度:枪手如果是处于第一列,那么为了进一步缩小射程,靠近敌军,他们会尽量地整齐列队往前走,即使队列中有不少人被敌人子弹打中毙命,其余的人也依然不为所动,冷静地继续前进,直到到达指定距离!在面对高速冲击的骑兵进攻时,他们会冷静把敌人放到几十米时才开火,谁提前开枪就会受到严厉的处罚,甚至杀头。当时的火枪并不先进,单独的一个枪手是绝对打不过一个骑兵。但火枪手能纵横战场,靠的就是良好的队列素养。就如毛泽东所说:“决定战争胜败的是人,不是武器”!

条令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新条令学习心得体会 按照学院关于贯彻学习新条令的有关文件要求,我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新条令学习活动,在此期间我积极跟随队里的学习计划认真学习了最新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通过学习加深了对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条令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条令条例,时刻以条令条例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此次的学习和以往有着很大的不同,新一代条令条例对于推进我军正规化、法制化、科学化有着重要深远的意义,同时我们正处于改革的重要关头,做好条令条例的学习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学习的重要意义。 学习新条令条例,不仅要认真研究文件的精神实质,还要深刻领会其含义。条令条例是我们全体军人一切行动的行为准侧,此次条令条例学习,不仅对提高我们的综合素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更进一步筑牢了我们广大学员的思想基础,俗话说的好“思想不牢,地动山摇”,打牢基础才能飞得更远,跳的更高。在此次学习活动中,按照团支部制定的学习计划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地对条令条例进行学习,全面了解条令条例的内容和要求,特别重点学习了条令条例修改的内容,弄清了条令的主要变化,强化了条令意识,坚持经

常学、反复学,学以致用,统一组织,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二、从自身做起,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落实条令条例。 学习的目的还是为了指导实践,要把此次条令条例学习的成果运用到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带头落实条令条例,严格要求,强化日常养成,特别是要做到教养一致,点滴入手,贯彻到一切工作日常生活之中。加强对条令条例学习认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三、条令条例是提高部队战斗力的关键。 军法不严,战斗无力。一支部队的战斗力强或不强就是看其执行部队条令条例严或不严。我军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关键就的始终坚持严明的纪律。 我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学以致用,注重养成,将条令条例融入日常生活、工作、训练当中,切实把条令的要求落实到项目部建设的方方面面 政工六队张庭瑀

学习新条例心得体会最新

学习新条例心得体会最新 通过学习,认识到《准则》是目标、是方向,应当重在领会其内涵;《条例》是边界、是戒尺,必须逐条掌握其内容,使自己的各项行为举止都在纪律边界内自由运行,做到言有所思,行有所戒。新的《准则》“重在立德”,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下面是的有关学习新条例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 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树立起党员自律的道德“高线”,划定了党规党纪的纪律“底线”,意义重大。今天,在学习过程中,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这是中央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举措,也表明了我们党治党管党的坚强决心。 《准则》与《条例》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结合起来,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它们分别从道德与纪律两个层面双管齐下,《准则》正面倡导崇高道德,向全党提出“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集中展现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而《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当前党内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针砭时弊,对症下药,全面系统具体回答了一名中共党员“哪些千万不能做”和“做了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的问题。 《准则》就如在我们面前摆放了一面明镜,指引党员与党员干部努力加强自身修为的方向,要求党员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正确对待和

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条例》就如一把高悬的利剑,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和集体化,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时刻警示着不可逾越的底线。两者相辅相成,让道德自觉为纪律约束提供内在动力,让执纪监督为道德涵养提供外在的约束。二者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形成了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格局。 近几年,违反《准则》与《条例》被处理的干部枚不胜举,在我们教育系统内部,违反《准则》与《条例》受到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也比比皆是。通过学习《准则》与《条例》,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要牢固树立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执行《准则》与《条例》,遵守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带头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更应该把《准则》与《条例》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对照《准则》与《条例》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规范自己的言行,关键时刻要敢于站出来、敢于亮剑,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把对党员干部的关爱体现在监督之中。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做到严以用权,坚持想问题、干事业、做事情一切从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坚持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牢固树立“在法制的轨道上用权”的理念,坚守政策规定的“底线”,严守党纪国法的“红线”,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

《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XX中学 XXX 202X年X月X日—X日,我参加了教育局在X小学组织的《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宣贯专题培训会。通过学习,我学到了很多安全防范知识与学校安全管理知识。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我知晓了实施该安全条例的重要意义,领会了该安全条例的内容。该条例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3日通过,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内容共分六章,分别为“总则、安全管理职责、校园安全管理、应急与事故处置、法律责任、附则”共五十三条,以明确各方面责任为主线,进一步厘清学校安全立法调整的范围,以问题为导向,细化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措施,为学校创造稳定、安全的良好环境。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我知道了以后学校如遇到:学校如何保障学生在校安全?政府和社会组织及群众如何共同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教师如何管教问题学生?发生校园纠纷如何处理?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如何处理?……我们将依照该条例依法解决。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让我进一步提高了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我对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我认为学校以后要更加注重安全管理。比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学校特种设备、学生用品、学校食品以及原料等进行重点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指导学校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开展学校火灾的处置与救援,并依法进行火灾事故调查;治理工作,完善相关水域、水坑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公安机关应当将校园及周边治

安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研判、信息互通 共享、联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排查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学校应当开设公共安全和生命安全教育课程,举办安全主题教育日(周、月)活动,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家校联系制度,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和暴力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参与的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体系......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在今后的学校管理中,我要督促教师在教学中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培养,在教学中努力做到时间、内容、教师三落实,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坚持与学生社会实践相结合;将安全教育融入社会调查、志愿者服务和劳动教育等各项社会实践活动之中,切实提高师生安全防范和避险自救能力,并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震安全等教育读本,着力强化安全防范教育,切实增强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在教学实践中还要坚持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将学校安全教育列为家长学校的重要教育内容,与公安、综治等部门共建学校安全教育基地,将学校安全教育延伸到家庭、拓展到社会,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模式;在学生的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危及他人或者自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当予以教育纠正,并及时与学校沟通;一定在教学中时刻把学生的安全做为工作的重点,把安全落实到工作的每一处。 总之,安全工作千头万绪,我们要不断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力度,大力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以创建平安、和谐的学校内部环境,推 动学校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X年X月X日

2017年天津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配电(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设置考试试题

2017年天津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配电(开关)箱的进 线和出线设置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__,将职业病危害项目分为一般性和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 A.危害等级 B.危险等级 C.危害程度 D.危险程度 2、安全人机工程是研究“人—机—环境”系统的安全本质,并使三者从安全的角度上达到最佳匹配,以确保系统__运行的一门应用科学。 A.快速、高效 B.高效、经济 C.可靠、经济 D.高效、可靠 3、《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__天内,交至行政机关。 A.1 B.2 C.3 D.5 4、预案演示是对__的综合检验。 A.应急能力 B.素质能力 C.品德能力 D.动作灵活能力 5、__IEC和ITU是目前国际上最普遍的标准。 A.ISO

B.OTC C.UFO D.UN 6、__是运用系统安全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在项目建设成试生产正常运行后,在正式投产前进行的一种检查性安全评价。 A.安全验收评价 B.安全预评价 C.危险度评价 D.安全验收评价 7、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__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A.主要负责人 B.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安全生产检查人员 D.从业人员 8、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并保持培训的程序,以便规范、持续的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员工具备必需的职业安全健康__。 A.意识 B.能力 C.意识与能力 D.知识与态度 9、未成年工是指__。 A.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B.年满16周岁未满20周岁的劳动者 C.未满20周岁的劳动者 D.年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劳动者 10、新建的有重大危害性的设施,应在其__提交安全报告。 A.初步设计之后 B.施工之前 C.验收之前 D.投入运转之前 11、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费用由__承担。

条令条例学习月总结

关于“条令条例学习月”活动 开展情况的报告 总队警务处: 为切实加强部队管理教育工作,我支队按照总队统一部署,从20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全面开展“条令条例学习月”活动。通过活动,支队全体官兵进一步增强了政治意识、宗旨意识、法纪意识、军人意识、安全意识和职责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部队正规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现将我支队“条令条例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层层动员 (一)建立组织,明确职责。 总队《关于开展“条令条例学习月”活动的通知》印发部队后,支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如何开展好“条令条例学习月”活动认真进行了研究、分析和部署。为确保支队“条令条例学习月”活动工作有步骤、有秩序、出成效,支队成立领导小组,由支队长、政委任组长,副支队长任副组长,司、政、后、防部门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司令部,具体负责活动工作的督导检查。 (二)下发方案,层层动员。 为确保支队“条令条例学习月”活动的有序开展,支队

制定下发了《支队“条令条例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召开动员会进行动员,支队长、政委出席动员会并就开展好此次活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所属各大队也能按照支队的活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使全体官兵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活动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在思想上做好足够的准备,以活动为契机,促进队伍建设,确保支队“条令条例学习月”活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开展。 二、加强学习教育,全面提高官兵素质 支队组织全体官兵认真学习新的《共同条令》(《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军队基层建设纲要》、《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部“五条禁令”,《公安消防部队安全管理工作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公安消防部队兵员管理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官兵、营区管理规定》等内容。在开展学习过程中,支队机关积极做好表率,充分利用点名、交接班时间人员比较集中的时机开展条令条例学习,并结合每周三下午的训练时间开展队列训练;为增强学习效果,支队还专门组织各大中队领导进行集中授课,由参谋长亲自授课。各大队官兵也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夜晚时间组织学习,以不断强化官兵“学条令、用条令”意识,切实提高部队正规化水平和战斗力。 三、全面开展专项活动,确保活动成效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知识竞赛题库

5.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学校的、、 。 6.本条例所称学校,包括、、、 和。 7.学校安全工作坚持、,遵循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8.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遵循、 、、的原则。

1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列入本级财政 预算,保障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 13.应当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对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1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 予、。 1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参与的学校和机制,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并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16.应当保障公办学校安全工作所需经费。 17.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学校进行规划、选址,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等危险的区域,保障学校选址安全。 18.已建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或。 19.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学校安全防范有关规定,为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配备。

2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学校做好卫生工作,依法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1.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发现安全隐患依法及时督促整改,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 2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的 重点安全监督检查,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督;对学校食堂以及学校采购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学校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23.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的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4.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保险。 25.学校应当开设课程;针对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联合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禁毒和防范网络沉迷、诈骗、溺水、欺凌、暴力以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自救与互救等专题教育;通过互联网安全教育平台、专题讲座、志愿服务等方式,对学生、学生家长进行安全教育。 26.学校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和,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安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19年1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区域污染协同防治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

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城市,开展区域污染协同防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第四条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项目建设、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持续改善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第六条市和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学习新条例心得体会:以严实作风做时代发展的践行者

学习新条例心得体会:以严实作风做时代发展 的践行者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2016月#日起实施。通过听专家辅导、单位组织测试和自学,有些许收获。 十八大后,党中央对《条例》进行两次修订,表明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和决心,这次修订充分吸收了党的十九大后的最新理论思想、理论成果,进一步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统筹结合,表明了党中央在构筑党内法规体系中的与时俱进,增强了党内法规的有效衔接,增强了制度合力。《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明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突出党纪特色,对各级党组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我的认识是:第一,突出了党章地位。在制定纪律的目的性方面,也就是第一条指出,处分条例是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第三条指出,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从严治党的体现多多,如新版第九条党员受警告处分、受严重警告处分,区别开来。原来是警告和严重警告都是一年处分期,新

版则是警告一年、严重警告一年半处分期。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终止其代表资格。在纪律面前,党代表也不再享有豁免权了。第四十二条,相对于旧版,增加了一句话:“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明确时限有利于处分决定的有效落实。第二,突出了政治纪律。新版处分条例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其中政治纪律2016条,组织纪律2016条,廉洁纪律2016条,群众纪律#条,工作纪律2016条,生活纪律#条。这与旧版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廉洁自律规定、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财经纪律、失职渎职、侵犯党员公民权利、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分类相比,更加简练规范和科学。第三,突出了实事求是。如第十九条第一款,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八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与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把主体责任纳入到纪律的序列。第

条令学习月心得体会

条令学习月心得体会 按照总队、支队统一部署,在4月份开展了“条令条例学习月”活动,以“学条令、强规范、严纪律、保安全”为主题,对内务条令、新兵役法、士官管理规定、保密条例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系统的学习,使我们加深对共同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对共同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进一步提高自己时刻牢记条令条例,时刻以条令条例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也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熟悉。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就学习月中所产生的部分认识和想法汇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条令条例是促使我们实现向合格军人转变的重要保证。军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是由所从事工作的特殊性决定的,所以军人除了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外,还应有一些特殊的纪律来约束和规范,条令条例就是这样的纪律。不管是物品摆放还是言行举止,乃至于穿衣吃饭,条令条例都有着细致的规定,只有将条令条例融入骨子里,变成一种潜意识的行为,才能真正实现向一名合格军人的转变。同时,学习条令条例也是保证部队战斗力不断提高的重要条件。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一支军队的战斗力怎么样,其主要的不是看他单兵素质的高低,而是看他纪律是否严明,是否能做到令行禁止。如果大家能做到整齐划一,那么再强大的敌人都是

可以战胜的,张望古今中外,这样的例子不甚其数。所以,在部队管理中,条令条例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二、学习落实 通过条令条例学习,使我们懂得如何向一名合格军人转表,那就是将条令条例的落实应用到日常生活和学习训练中,从我做起,从小做起,严格要求,主动带头学习新的条令条例,并严格按照制度狠抓落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令条例,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加强日常养成。从点滴入手,常抓不懈,贯彻落实,真正地将被动学习转化为主动学习,将被动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 通过此次活动,也使我们切实感受到中队正展现出一幅欣欣向荣的新风貌,具体表现在:一日生活制度严谨,内务正规,勤务规范,举止文明,官兵精神饱满等方面。 三、自我检查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存在以下不足: 1、条令素养不够高 规章制度不系统、不经常。知识片面,不深入;对条令条例和日常管理制度不熟悉;对个人职责不熟悉、不落实。 2、理论与实践结合不足 理论知识与实际生活、工作中结合不高,出现自我管理时松时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特别是节假日期间;思想不稳定,存有波动。

中小学学校安全制度汇编全集大全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1)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2) 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6)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7) 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7)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8)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9)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1)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2)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3) 学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4) 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5)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6)

双河中心小学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组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各班主任 法制副校长:XX(派出所所长) 法制辅导员:XXX(司法所所长) 报警电话:110 XXXXXXX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校长是主要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不经学校同意,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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