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合集下载

物业服务法律案例分析(3篇)

物业服务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于2016年5月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物业公司的服务。

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部分物业服务,但在服务过程中,双方因物业服务费用、服务质量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案件事实1. 物业服务费用问题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用为每平方米2元,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收取。

然而,在实际收取过程中,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而是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自行收取。

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收取费用不合理,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多收的费用。

2. 服务质量问题业主委员会反映,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以下问题:(1)小区公共区域卫生状况较差,垃圾清理不及时;(2)小区绿化带无人管理,杂草丛生;(3)小区安防措施不到位,时有盗窃事件发生;(4)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对业主投诉置之不理。

三、法律分析1. 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是指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物业公司按照委托内容提供服务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2. 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支付。

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收取费用,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3. 服务质量问题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1. 物业公司退还业主委员会多收的物业服务费用;2. 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整改,提高服务质量;3. 物业公司对小区绿化带进行管理,保持绿化效果;4. 物业公司加强安防措施,确保小区安全;5. 物业公司改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物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物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成立于2008年,共有业主300户。

小区物业由某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5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物业管理问题产生纠纷,矛盾逐渐升级。

现将该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案例经过1. 业主投诉(1)小区内绿化带损坏严重,物业公司未及时修复。

(2)小区内公共设施损坏,物业公司维修不及时。

(3)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未征求业主意见。

(4)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服务态度差,业主反映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2. 物业公司回应(1)物业公司承认绿化带损坏,并表示将尽快修复。

(2)物业公司表示,公共设施损坏系业主使用不当导致,将加强日常巡查,确保设施完好。

(3)物业公司称,提高物业服务费是根据市场行情和业主需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4)物业公司表示,将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三、案例分析1.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根源(1)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

物业公司未能及时修复绿化带、公共设施损坏等问题,导致业主生活质量下降。

(2)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

物业公司未征求业主意见,直接提高收费标准,引起业主不满。

(3)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服务态度差。

业主反映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导致矛盾加剧。

2. 解决途径(1)加强沟通与协商。

业主与物业公司应加强沟通,共同协商解决物业管理问题。

(2)建立健全业主大会制度。

业主大会是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重要途径,应充分发挥其作用。

(3)完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纠纷发生。

(4)加强物业公司监管。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确保其履行合同义务。

四、结论物业管理纠纷是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

本案例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源于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及管理人员服务态度差等问题。

为解决此类纠纷,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协商,建立健全业主大会制度,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加强物业公司监管。

物业案例分析及法律解析(3篇)

物业案例分析及法律解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物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解析。

案例背景:某小区业主李某,因小区内绿化带内堆放垃圾,严重影响其生活环境,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要求物业公司清理垃圾。

然而,物业公司以绿化带属于公共区域,业主无权干涉为由,拒绝清理。

李某无奈之下,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例分析1.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在物业管理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业主将物业管理权委托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则承担起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在此过程中,双方应遵循法律法规,维护各自合法权益。

2. 业主的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享有以下权益:(1)知情权:业主有权了解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等。

(2)参与权:业主有权参与小区的民主管理,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监督权:业主有权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对物业公司违反合同的行为提出投诉。

3. 物业公司的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承担以下责任:(1)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2)维护小区环境:物业公司应保持小区环境整洁,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3)保障业主权益:物业公司应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业主投诉。

三、法律解析1. 物业公司拒绝清理绿化带垃圾的法律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对小区内的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绿化、美化等工作,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本案中,绿化带属于小区公共区域,物业公司有责任对其进行清洁和美化。

因此,物业公司拒绝清理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2. 业主投诉途径的法律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有投诉的,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也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投诉。

物业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物业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因物业管理费收费问题产生纠纷。

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存在违规收费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退还违规收取的物业管理费。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物业公司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物业管理费;2. 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行为;3. 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代表业主提起诉讼。

三、案件事实1.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于2015年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2元,物业服务内容包括小区的日常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护等。

2. 违规收费行为:业主委员会在巡查中发现,物业公司自2018年起未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管理费,而是以“物业费调整”为由,擅自提高了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收取3元。

3. 业主委员会维权:业主委员会在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未果后,于2020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退还自2018年以来违规收取的物业管理费。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物业管理费,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属于违规收费行为。

同时,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有权代表业主提起诉讼。

据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退还自2018年以来违规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以下是对本案的分析:1. 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效力: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基础,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本案中,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管理费,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违规收费的法律后果: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属于违规收费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业主委员会的诉讼权利: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有权代表业主提起诉讼,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物业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小区成立于2008年,共有业主1500户。

小区物业由某物业公司负责管理。

自小区交付使用以来,物业公司一直负责小区的日常物业管理服务。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共收益分配等问题产生了诸多纠纷。

2019年,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旨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发现物业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 物业服务不到位,如绿化维护不及时、公共设施损坏修复缓慢等;2. 物业费收费标准不合理,超出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3. 公共收益分配不透明,业主对收益使用情况不清楚。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多次协商,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无奈之下,业主委员会决定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经过1. 起诉阶段: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要求法院判决物业公司:(1)停止违规收费;(2)公开公共收益分配情况;(3)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2. 审理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以下证据:(1)业主委员会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2)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的凭证;(3)小区公共收益分配的相关资料;(4)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情况说明。

3. 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物业公司存在违规收费的行为,超出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应退还业主超出部分的费用;(2)物业公司未公开公共收益分配情况,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应公开公共收益分配情况;(3)物业公司存在物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应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根据以上事实,法院判决:1. 物业公司退还业主超出部分的物业费;2. 物业公司公开公共收益分配情况;3. 物业公司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三、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

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本案中,物业公司违规收费,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住宅物业法律问题案例分析(3篇)

住宅物业法律问题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区,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是一个集住宅、商业、娱乐于一体的大型社区。

小区于2010年交付使用,共有居民楼20栋,居民3000户。

小区物业由某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物业费按月收取。

近年来,随着小区入住率的提高,物业管理中出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引起了业主和物业公司的争议。

二、案例分析(一)案例一:物业费收取问题1. 案情概述小区物业费按月收取,每平方米0.8元。

部分业主认为物业费过高,与小区设施配套及服务质量不符,要求降低物业费。

物业公司则认为,物业费是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及小区实际情况制定的,且物业服务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不同意降低物业费。

2.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确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责任,但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物业费收费标准已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未提出异议,故物业费收费标准合法有效。

业主要求降低物业费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二)案例二:小区设施维护问题1. 案情概述小区部分业主反映,小区绿化带、公共设施存在破损现象,物业公司未及时进行维修。

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尽快修复,否则将向有关部门投诉。

2.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绿化等进行维护、保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小区设施进行维护,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尽快修复损坏的设施。

(三)案例三: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问题1. 案情概述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以来,因部分业主对委员会工作不满,多次要求重新选举。

物业费法律纠纷案件分析(3篇)

第1篇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物业管理费作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报酬,其收取和使用一直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产生纠纷的焦点。

本文将以一起物业管理费法律纠纷案件为例,对案件进行分析,以期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借鉴。

案件基本情况:某小区业主李某与物业公司因物业管理费产生纠纷。

李某认为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且物业服务费过高,遂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物业公司则认为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且物业管理费符合收费标准。

双方协商未果,李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焦点1. 物业公司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

2. 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

三、案件分析1. 物业公司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

在本案中,李某认为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小区绿化维护不到位,存在多处绿化带损坏、植物枯死现象;(2)小区内公共设施损坏,如电梯、照明设施等,物业公司未能及时修复;(3)小区安保措施不力,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李某的上述指控,物业公司表示,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对于李某提出的问题,已尽最大努力进行整改。

至于绿化带损坏、植物枯死现象,是由于天气原因导致,并非物业公司管理不善;电梯、照明设施损坏,已向相关部门报修,正在修复中;安保措施方面,已加强巡逻,确保小区安全。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

对于李某提出的问题,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疏忽,但不足以构成严重违约。

同时,物业公司也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符合合同约定。

2. 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

物业管理费是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报酬,其收取和使用应遵循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在本案中,李某认为物业管理费过高,主要理由如下:(1)小区绿化、安保等设施较差,物业服务品质不高;(2)物业公司管理成本过高,导致物业管理费上涨。

物业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于200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由A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

根据小区业主大会的决定,A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为期五年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合同期满后,业主委员会决定不再续签合同,理由是A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诸多问题,如绿化维护不到位、公共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等。

A物业公司不服,认为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且在服务过程中积极改进,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效力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在本案中,A物业公司未经过业主大会的重新投票同意,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能存在合同效力问题。

2. 物业服务质量的认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物业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在本案中,A物业公司存在绿化维护不到位、公共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等问题,已违反了合同约定和物业服务标准。

3. 业主大会的决定效力《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在本案中,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定不再续签合同,该决定对A物业公司具有法律效力。

三、答案及法律依据1.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效力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A物业公司未经过业主大会的重新投票同意,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其行为可能存在合同效力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因此,本案中A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在未经过业主大会重新投票同意的情况下,可能存在合同效力待定的问题。

2. 关于物业服务质量的认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A物业公司存在绿化维护不到位、公共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等问题,已违反了合同约定和物业服务标准。

因此,A物业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析

物业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析一、案例一:物业费收缴难引发的纠纷。

1. 案例详情。

在一个中等规模的小区里,有位业主李先生,他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长达一年。

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催缴,李先生列出了一系列他认为物业没做好的事情,比如小区垃圾清理不及时,绿化杂草丛生,还有楼道的灯坏了好几个星期都没人修。

2. 分析。

从业主的角度看,李先生觉得自己交了物业费,就应该享受相应的服务。

他看到这些问题一直存在,心里肯定不舒服,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就像你去餐厅吃饭,付了钱却吃到不新鲜的食物,肯定会想找店家理论。

但从物业公司的角度来说呢,可能他们存在人手不足或者管理不善的问题。

他们也有苦衷,也许是维修费用审批流程复杂,或者是清洁人员临时生病请假导致垃圾清理不及时。

但是,不管怎样,他们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服务,这是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应该首先承认自己的服务存在问题,积极改进。

比如尽快安排人员清理垃圾、修剪绿化、维修楼道灯。

同时,他们可以和李先生协商,制定一个解决方案,比如给予一定的物业费折扣作为补偿,以换取李先生补缴物业费。

而李先生也不能因为物业的问题就一直拒缴物业费,毕竟物业的正常运转也需要资金支持。

3. 解决结果。

物业公司对小区的服务进行了全面整改,增加了清洁和绿化维护的频率,建立了快速维修响应机制。

李先生看到物业的改变后,补缴了物业费,但物业也给予了他三个月物业费八折的优惠作为补偿。

二、案例二:停车管理引发的纠纷。

1. 案例详情。

张女士所在的小区,物业公司突然改变了停车管理规定。

原来业主可以在小区内随意停车,只要不占用消防通道和他人车位就好。

但是新规定要求业主必须购买或者租赁固定车位才能停车,没有车位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张女士没有购买车位,她认为物业公司这样做不合理,因为小区内还有很多空闲的地方可以停车,而且她觉得这是物业公司为了赚钱故意设的规定。

2. 分析。

对于张女士来说,她习惯了之前的停车方式,新规定确实给她带来了不便。

典型物业纠纷案例解析

典型物业纠纷案例解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物业服务问题。

然而,物业管理中存在许多潜在的纠纷,这些纠纷往往会影响到物业业主的利益。

本文将针对一些典型物业纠纷案例进行分析,希望对业主有所帮助。

案例一:业主维权续篇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后,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比如物业公司未按要求履行管理职责,服务质量差,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不透明等等问题。

虽然业主多次反映,但物业公司并未给予合理解决办法。

最后,业主们组成了一个自愿的业主委员会,致力于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

在该委员会的主持下,业主们向物业公司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并寻求了法律援助。

该案例反映出,对于物业管理方存在服务质量等问题时,业主维权的方式是通过商议形成有效的维权委员会、提出明确的要求,并通过投诉、起诉等法律方式来讨回自己的权益。

案例二:物业公司不履行责任某小区物业公司认为其对小区的管理相对较好,但是一个业主非常不满。

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道路清洁不力,导致风雨时变得非常滑。

更为严重的是,业主在前段时间遭遇了一次留置,导致了严重的身体伤害。

尽管业主多次咨询,但物业公司未予有效解决。

在律师的支持下,业主通过法律手段,起诉物业公司不履行管理职责并赔偿业主的损失。

该案例表明,物业管理方在服务质量上存在问题时,业主需要通过起诉等法律方式来解决纠纷问题,并要求物业管理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物业公司乱收费某小区业主付款物业费时,发现物业公司的管理费用比周边区域高出很多。

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私自制定费用标准,极度侵害了业主的权益。

该小区业主组织了业主委员会,并与物业公司进行多次沟通,要求其公开收费标准,制定合理收费标准。

在多方面斡旋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上级部门达成了共识,并签署了规范收费的合同。

该案例说明,如果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不透明,业主应该通过多种方式提出抗议,并要求物业公司制定公开透明、合理合法的管理费用标准,以保护业主权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物业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2004年11月1日《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这对当前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

那么近期有哪些物业纠纷和矛盾较为突出呢?以下从法律角度逐一解释。

事件1:业主财产失窃物业公司都要赔吗:
2004年5月,陈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了新房入住协议书。

6月18日,陈下班后将摩托车未加防盗装置就停放在小区内。

第二天上班时,突然发现摩托车不翼而飞,便立即报警,此事至今未破案。

10月,陈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摩托车的损失。

律师:《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以及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即使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陈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入住协议书,该合同是物业公司对陈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承诺以及陈愿意接受服务和物业管理的明确表示。

但是双方并未就陈的财产由物业公司保管签订过保管合同或有其他约定,物业公司也就无保管陈摩托车的义务。

因此,尽管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负有日常管理的义务,但其所承担的小区安全防范只是协助义务。

当前,由家庭财产失窃而引起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纠纷越来越多。

由于上海属于一个特大型城市,外来流动人口激增,业主财产被盗事件时有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业主把物业公司理解为“第二警力”,这是片面的。

业主财产遭损,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需要具体事情具体分析。

事件2:空调外机乱装影响邻居怎么办王先生与李先生系邻居关系,2004年7月,王未将其室外空调机安装在物业公司指定位置,而是正对李房门的位置。

空调启动后,热风吹进李的房门,加之噪音影响,扰乱了李的休息。

于是李一纸诉状将王告上法庭,要求拆除空调外机并赔偿精神损失。

律师:《民法通则》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给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王先生作为小区业主对自有房屋依法享有权利,但必须接受相应限制。

王将空调室外机移至房屋的北侧外立面,违反了《民法通则》的关于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李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在情里之中。

目前,业主因相邻关系而引发的纠纷逐步增多,主要包括违章搭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侵占公共区域等方面。

以前,有的业主碍于情面一般不愿直接对簿公堂,而是选择由物业公司出面处理。

如物业公司不愿协调或协调不成,此时业主以拒付物业服务费作出反应,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对的,而李先生此举显然是一个较好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事件3:新房物业管理费怎么制定
一家物业公司进驻一高档住宅小区,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附件约定物业公司每月应收取4.5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

当业主入住后,发现相近楼盘只收2.4元,于是拒付物业费并投诉到物价部门,认为管理费过高。

物价部门经过调查作出了处罚,该物业公司不服,提出行政复议。

律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新建商品房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应由建设单位与购房人协商确定,并应在预售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示,物价部门只是登记备案而已。

当前,有关因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问题而发生的纠纷大量发生,其中既有物价等政府部门如何转换角色的问题;又有物业公司如何规范收费服务以及业主如何适应市场规律和游戏规则的问题。

物业管理按质论价是最基本的原则,行政干预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

0 K6 H7 P: T:
3事件4:物业公司截留管理费对吗
2003年8月,虹桥开发区一广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一份《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双方约定:业委会将广场全权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可按市场有关规定提12%的管理酬金,费用若有剩余则归业委会所有。

一年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拒绝将多余的费用归还业委会,于是,业委会诉诸法院。

律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可以按照酬金制或包干制的方式收取劳务报酬。

采取酬金制的,则节余的物业管理费应归业主大会所有,物业公司不得截留、挪用。

该物业公司之举显然与双方的约定相悖。

目前,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表决由业委会追诉物业公司业委会用房、停车费等官司越来越多,说明业主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

事件5:业主与业委会有矛盾怎么办
[有一家小区业委会2004年打了五起官司,四输一赢。

赢的是夺得了一间业委会办公用房。

而输的是侵害了物业公司的名誉,须赔偿几万元。

对此业委会要求每家每户分摊几百元钱,但遭到绝大多数业主的反对,理由是这五起官司中没有一起征得业主大会的表决通过。

于是业委会准备将拒付诉讼费的业主告上法庭。

律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谁拥有房地产权证谁就是业主。

业主大会是广大业主的权利机构,而业委会则是一个执行机构,它既不是企业法人,也不是群众自治组织,因此无权作出任何重大决议。

包括物业公司的选聘以及诉讼等有关广大业主切身利益的决定,必须按照规定,即得到小区有投票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业主通过并明确授权才能生效。

目前,一些小区业委会越俎代庖现象比较严重,动辄提起诉讼;有的业委会虽然形式上通过了书面投票表决,而在征询意见时往往写上:如果你未在规定的时间里将征询意见表寄回业委会的,则视作你同意诉讼。

这种做法是法律本身所禁止的。

法律明确规定:投票表决有三种,即同意、反对、弃权。

因此既不能将弃权票加在反对票身上,更不能将弃权票强加到同意票的头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