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2011抚育补贴实施方案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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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程剩余物清理实施方案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程剩余物清理实施方案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程剩余物清理实施方案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都是危害森林资源的主要灾害,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虫害防治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全面完成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改善森林环境,促进林木生长,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提高森林质量、林地生产力和综合效益。

经XX林场场委会讨论决定对XX林场XX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中的XXX、XX林区的XX亩林地进行剩余物外运清理,结合林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落实为确保剩余物清理项目顺利实施,林场成立了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下设办公室在林场造林绿化办,负责处理具体业务工作。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剩余物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工作领导组成员:组长:XXX(xxxx)副组长:XXX(XXXX)XXX(XXXX)成员:XX、XX、XX、XX、XX组长XXX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指导工作,副组长XX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副组长XX负责各个环节的协调及监督工作。

XX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项目资料归档工作。

XX、XX、XX、XX、XX负责各项目区的组织、实施及工作中实地技术指导。

XX负责项目实施时间及地点财务工作。

1、项目实施从XX年X月X日开始至X月X日止。

主要对XX 年度XX林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XX林区片区、XX林区XXX片区进行剩余物外运清理。

2、项目实施林区为XX林场XX林区XX亩及XX营林区XX亩,合计XX亩。

三、剩余物外运清理任务及对象1、清理任务XX林场XX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任务的XX亩林地2、清理对象XX林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任务XX亩,XXX林区XX亩及XX营林区XX亩。

详见表1主要对XX年时抚育产生的归堆未腐烂枝丫剩余物进行外运清理。

项目实施流程按清林-归堆-装车-外运。

清林对林区内于XX年森林抚育时产生的还未腐烂的抚育剩余物清理。

归堆将林区内于XX年森林抚育时产生的还未腐烂的抚育剩余物清理归放至林区公路一线堆放。

关于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 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 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查找作者:日期:2011-10-18 点击数:2465 来源:皖人社秘〔2011〕31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保障因工致残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综合考虑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及生活费用变化等因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全省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201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二、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10元,二级伤残200元,三级伤残190元,四级伤残180元。

享受伤残津贴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0元、100元进行调整。

三、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生活护理费调整为:2010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护理费待遇率。

四、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元。

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抚恤金低于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计发。

五、费用来源参加工伤保险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或原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享受生活护理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此次调整增加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至六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调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其他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省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此次待遇调整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此次待遇调整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并于201 1年11月底前落实到位。

各地如在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计划生育条例

安徽计划生育条例

2011年《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陶店村门户网站 2011年7月19日来源:陶店村【字体:大中小】【推荐发送】【点击:42次】《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15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写本宣传提纲。

一、修改《条例》的必要性 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于同日开始实施。

法律和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规范人口计生部门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

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改革创新,人口计生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一是200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方针、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是国家人口计生委对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提出了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立法工作,根据国家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对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规章进行修改、完善。

三是当前仍然存在低生育水平稳定压力大,出生人口素质偏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四是在新形势下,计划生育的奖励措施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调整和完善,有必要将一些比较成熟的政策、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决定》,解决我省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改。

支持森林抚育试点 促进提高森林质量——2009-2011中央财政支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总结

支持森林抚育试点 促进提高森林质量——2009-2011中央财政支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总结
理 财 经 纬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明显的县优先、 森 林农劳务收入。20-00 09 21年补贴资金的 业发展,从以数量扩张为主向数量扩张和 林资源管理基础好的县优先、 国家级公益 8% 5 最终转变为劳务收入。20 年森林抚 质量提升并重的主要标志之一。鉴于经过 09 林面积大且管护责任落实的县优先等。

项经常性的政策 , 也就是正式确立森林 ( 一)增加补贴规模。根据 《 林业发
关专家教授进行集中培训。山西省严把作 收16元。新疆伊犁州新源林场、巴 96 音郭 抚育补贴制度,并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设计、市级林业部门评审、省级专家咨询 21年抚育施工, 00 职工人均劳务收入达到 展 “ 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期间全国 ,“ 指导”的办法。重庆市林业局派专人与试 40 -00 00 60元,占年均收入的4% - O 左右 。 点区县的规划设计人员一道深入林区开展 应完成森林抚育经营30 万公顷, 50 平均
( )促 进 社 会 就 业 ,增 加 了职 工 和 二
解决好森林抚育任务所需的采伐限额,为
各地开展好抚育工作创造条件。三是完善 抚育技术规程。使用更为合理技术指标, 增 强抚育作业技术规程的适用性、 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 :宗宇翔
四 、 建 立 森 林 抚 育 补 贴 制 度 的 意 见
1. 。贵州省扎佐林场柏龙营林 站在幼 林蓄积可年均多增加 1 亿立方米 ,1年 工作总结及国家林业局提供的检查验收报 0% 1 1 4 0
龄林内保留栎木、枫香、桦木等有培养前 可多增加1亿立方米,即通过森林抚育就 告统筹安排。二是及时解决抚育所需的采 4 途的乡土乔木树种, 形成松栎、 松桦混交 可以实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到22年森林 伐限额。要结合完善林木采伐限额制度 , 00 林、栎木阔叶林等多种林分类型。 二是林 蓄积比20 年增加1亿立方米的目 05 3 标。 地生 产潜力得到发挥。 浙江省开化林场未抚 育的间 伐出材量只有每亩5 7 — 立方米, 抚育 后达到了2- 3 立方米,出 7 材率达到7% 0。

关于做好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龙教体字〔2011〕123号关于做好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场、管委会)中心小学、初中、县直各学校: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核定2011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人数及提高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额度的通知》(赣财教「2011」4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人数及标准2011年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

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省厅以2009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寄宿生数进行测算,具体人数见附件。

二、各校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助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对家庭确实贫困的学生上户调查摸底,严格按工作程序操作并及时上报。

1、各校可根据以下情况认定贫困生(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3)父母一方已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5)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困难;(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9)人口较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10)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2、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补助资金一律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操作步骤:(1)各中小学对寄宿生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贫困寄宿生档案库。

(2)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张榜公示。

同时,将公示名单现场拍照保存备查及传一份至局资助中心邮箱。

各校将调查摸底表及资金发放表按年度登记造册,保存5年备查。

幼林抚育资金补助方案.doc

幼林抚育资金补助方案.doc

幼林抚育资金补助方案根据XXXX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的《XXXX“四绿”工程建设县级资金补助方案》,为加强森林抚育工作,努力提高森林资源质量,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号一、目的和意义森林抚育是科学经营森林的重要手段、培育优质高效的森林资源。

把森林抚育作为巩固造林、提高我乡森林资源质量和效益、推进宜居生态建设的成果。

二、抚育对象(一)我乡XXXX幼林抚育安排为7个村(除湖柄)。

人工更新造林幼林抚育任务:39XXXX年小若乡幼林抚育补贴面积汇总表)。

(二)主要用于XXXX新建无资金支持造林地的抚育(指人工造林),确保造林效果。

(3)幼林抚育作业由业主组织施工,或聘请有抚育作业经验的工程队实施。

三、技术要求(1)抚育方式:幼林抚育内容主要包括采伐和灌溉、除草和松土等。

未造林幼林抚育要求沿等高线水平带刈草,并在5×10年7月中旬前完成作业设计;XXXX XXXX 7月《森林抚育任务通知》要求对幼林抚育小班的地块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抚育面积按地形图。

逐块核实四、资金使用管理(一)补贴标准。

抚育幼林的平均补助标准为每亩100元,资金由县政府解决。

村民委员会应向造林业主落实补助资金或经造林业主同意直接向承担抚育任务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支付。

资金(二)筹资方式。

幼林抚育建设完成后,县林业局幼林抚育指导小组协助林业站对被监督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相关建设单位或个人的补助资金按检查验收合格面积。

五、各种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政府成立幼林抚育领导小组,每个保村工作组都是幼林抚育组织的成员,加强项目组织、的协调、监督和管理,为幼林抚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严格质量控制。

林业站对幼林抚育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技术指导,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幼林抚育工作。

幼林抚育资助计划。

幼林抚育资金补助方案(3篇)

幼林抚育资金补助方案根据县政府___年第___次常务会议通过《___年度“四绿”工程建设县级资金补助方案》要求,为切实加强森林抚育工作,努力提高森林资源质量,现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森林抚育是科学经营森林、培育优质高效森林资源的重要手段。

要把森林抚育作为巩固大造林绿化成果,提升我乡森林资源质量和效益,推进宜居生态建设。

二、抚育对象(一)我乡___年幼林抚育安排___个村(湖柄除外)。

人工更新造林幼林抚育任务___亩(详见《___年小箬乡幼林抚育补助面积汇总表》)。

(二)主要针对___年新造的未成林造林地的抚育(指人工造林),确保能够成林成效。

(三)幼林抚育作业由业主___施工,亦可聘请有抚育作业施工经验的工程队实施。

三、技术要求(一)抚育方式:幼林抚育内容主要有割灌、除草松土等,不炼山造林的幼林抚育要求沿等高线水平带劈草抚育,锄净植株周边50cm见方内的杂草,并进行培土,保证幼树的营养空间,促进林木生长。

稀疏林分的幼林抚育要求全面劈杂、除萌,保留林中天然散生的阔叶幼树,使之尽快形成近自然混交林。

(二)时间安排:___年___月中旬前完成作业设计;___年___月___月开展施工作业;___年___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上报。

(三)检查验收根据《森林抚育规程》、省林业厅、市林业局《___下达___年森林抚育任务___》要求,对幼林抚育小班地块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抚育面积采用地形图勾绘逐块核实。

四、资金使用管理(一)补贴标准。

幼林抚育补贴标准平均每亩___元,资金由县政府配套解决。

各村委会要将补助经费落实到造林业主或经造林业主同意直接支付给承担抚育任务的施工作业单位或个人。

(二)拨款方式。

幼林抚育施工完成后,县林业局幼林抚育指导组协助林业站对其所监管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有关施工作业单位或个人补贴资金按检查验收单合格面积拨付。

五、各项保障措施(一)加强___领导。

乡政府成立了幼林抚育工作领导小组,各包村工作队为成员的幼林抚育___机构,加强项目的___、协调,监督和管理,为幼林抚育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___保障。

2023年幼林抚育资金补助工作方案

2023年幼林抚育资金补助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幼林抚育是指对幼龄林木进行护理和管理的过程,促进其健康生长和发展。

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中,幼林抚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推动幼林抚育工作,提高森林抚育管理水平,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本方案将针对2023年幼林抚育工作进行资金补助计划,旨在鼓励广大农林户积极参与幼林抚育,提升抚育效果。

二、资金来源2023年幼林抚育资金补助计划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1.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拨款。

2.森林资源开发和管理收益中的一部分。

三、资金补助范围资金补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苗木购置费用补助:对农林户通过购买苗木进行幼林抚育的,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为每亩幼林抚育面积200元。

2.抚育费用补助:对农林户进行肥料、农药、灌溉等抚育费用的补助。

补助标准为每亩幼林抚育面积100元。

3.技术培训费用补助:对参加幼林抚育技术培训的农林户,给予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补助,以鼓励农林户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

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申请条件1.农林户必须具备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进行幼林抚育。

2.农林户必须参与相关的幼林抚育技术培训,提高抚育技能。

3.农林户必须按照规定的抚育标准和措施进行幼林抚育。

五、申请流程1.农林户申请资金补助前,应先进行幼林抚育计划的编制,并报送给所在地农林部门审批。

2.资金补助申请材料包括幼林抚育计划、土地使用证明、参与技术培训的证明等。

3.农林部门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将补助款项划拨至农林户的账户。

六、工作责任分工1.农林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幼林抚育资金补助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农林部门负责组织相关的技术培训,提高农林户的抚育技能。

3.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4.农林部门将定期对幼林抚育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达标的农林户进行警告和处罚。

七、宣传推广为增加广大农林户对幼林抚育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需进行广泛的宣传推广活动:1.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宣传资金补助政策和幼林抚育的重要性。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1.19•【文号】林造发[2010]20号•【施行日期】2010.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已被: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2012修订)(发布日期:2012年8月3日,实施日期:2012年8月3日)废止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林造发〔2010〕20号)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江西、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省、自治区林业厅,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森林经营是发展现代林业的永恒主题。

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加强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提升森林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林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抓好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森林经营,我局研究制定了《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2.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附件1: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森林经营水平,确保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09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09]464号)精神,结合试点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旨在对急需抚育的中幼龄林采取科学合理的森林抚育措施,优化森林结构,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森林质量,探索森林经营技术模式和管理机制,为全面推进森林经营奠定基础。

2024年幼林抚育资金补助方案

2024年幼林抚育资金补助方案____年幼林抚育资金补助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气候变暖以及人类活动的加剧,森林资源逐渐减少,对于森林抚育与保护的需求日益迫切。

幼林抚育作为森林抚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促进幼林抚育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资金补助方案。

二、资金补助对象1. 国家级森林抚育重点项目:根据国家森林抚育规划和相关政策,确定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森林抚育项目。

2. 省级森林抚育示范项目:各省(区、市)制定的森林抚育示范项目,为全国森林抚育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3. 市级及以下各级森林抚育项目:各地根据本地森林抚育规划,在地方财政预算中安排的森林抚育项目。

三、资金来源1.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幼林抚育工作。

2.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各级地方政府应视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用于幼林抚育工作。

四、资金补助标准1. 国家级森林抚育重点项目补助标准:根据项目规模、技术难度及地域条件等因素,由国家林业局综合评估确定补助标准。

2. 省级森林抚育示范项目补助标准:根据项目的示范性、引领性等因素,由各省(区、市)林业局综合评估确定补助标准。

3. 市级及以下各级森林抚育项目补助标准:根据项目的规模、技术要求等因素,由各地林业局综合评估确定补助标准。

五、资金使用范围幼林抚育资金补助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林分更新:包括人工造林和天然更新两种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林分更新。

2. 灌溉与施肥:为了确保幼林的生长发育,需要适时进行灌溉和施肥,提供所需资金支持。

3. 病虫害防治: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保障幼林健康生长。

4. 抚育管理:进行幼林的抚育管理工作,包括杂草清除、修剪整形、植物保护和经营管理等。

5. 技术培训与推广:加强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幼林抚育工作的水平,推广先进的幼林抚育技术。

六、资金申请与审批程序1. 各级林业局负责组织相关项目的申请工作,申请项目需提供项目基本情况、计划、预算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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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2011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1、项目背景1.1 项目由来2011年7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拨付2011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的通知》(财农〔2011〕189号),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及时印发了《关于下达2011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任务的通知》(林计财〔2011〕65号),将任务下达各试点县(市、区、场)。

按照国家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单位的遴选条件和安徽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我区被省确定为2011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单位,省下达我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面积1.5万亩和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资金150万元。

1.2 有关政策要求1.2.1 项目建设条件(1)选择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人工林。

(2)必须是中龄林分、幼龄林分。

(3)分布相对集中连片,连片面积超过1000亩的优先安排。

(4)林分密度大、树种结构单一、林木分化明显、林木竞争剧烈、质量和健康状况不佳、生态功能不强或经济效益不高,但具有培育价值和培养前途的林分优先安排。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群众的积极性高。

(6)经济地理位置比较好的林地优先安排。

(7)《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中界定的特殊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以及国家明令禁止人为活动的其他公益林不允许列入试点范围。

1.2.2 项目资金补贴标准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试点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00元(其中直接费用95元、间接费用5元)。

1.3 有关实施要求各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确保2011年的抚育任务在2012年1月底前完成。

2、基本情况2.1自然地理条件2.1.1地理位置贵池区属池州市,位于安徽南部偏西,地处长江下游南岸,跨东经117°36’~117°50’,北纬30°15’~30°48’,是池州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它东邻青阳、铜陵,西毗东至,北与安庆、枞阳隔江相望,南与石台接壤。

东西横跨85公里,南北宽约107.5公里,黄金水道长江自西南向东北沿境而过76公里。

全区行政区域面积2516平方公里。

2.1.2地形地貌贵池区为山区地带,属九华山脉,山丘面积大,地域分异显著,地形复杂,自南向北形成了三大地形区:南部低山区、中部丘陵区和沿江洲圩区。

南部低山区主要包括梅街、高坦和牌楼,因受历次构造运动的干扰,发生强烈的断块分异运动,隆起区形成山头,如老山、观音尖、三根尖、金家山等,海拔均在1000米以上。

老山为本区第一高山,海拔1156米。

中部丘陵区海拔多在50-200米,处于南北升降之间的过渡带,地貌特征主要是以丘陵岗地为主,包括茅坦、观前、墩上、马衙、里山、涓桥、殷汇、牛头山、唐田等部分。

除此之外,墩上、马衙、里山一带还形成了断块低山,沿九华河白洋河形成狭窄河谷平原。

沿江洲圩区位于北部,以下降运动为主,长江干支流大量泥沙在这里堆积,形成深厚的沉积层,境内地势平坦,二、三级阶地由于受流水长期侵蚀,已发育成岗冲相间的地貌形态。

2.1.3气候条件贵池区地处亚热带与暖温带的过渡地带,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

气候温和、雨量适中、光照充足,全年冬寒、夏热、春暖、秋凉,四季分明,季风明显。

本区年平均气温为16.1℃,最热为7月份,极端最高气温达40.6℃,最冷月为1月份,平均气温3.1℃,极端最低气温为零下15.6℃。

年平均降水量为1400-1700mm,夏季降水量最多,春季次之,秋季较少,冬季最少。

每年六月中旬到七月中旬为梅雨期。

由于受季风影响,年际降水变幅较大,8月波动尤大。

常年最多风向为东南风。

2.2 社会经济条件全区设11个街道办事处,9个镇,下属5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158个村民委员会,全区总人口66.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1.9万人,占总人口的78.4%,农村劳动力31.5万人。

2010年全区生产总值137.1亿元,比上年增长16.3%,其中林业总产值10.19亿元;财政收入达到10.01亿元,比上年增长43%;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997元,比上年增长12.7%;农民人均纯收入6214元,比上年增长16.8%,其中来自林业收入1445元。

2.3 森林资源概况贵池区国土总面积3774000亩,其中林业用地2081096亩,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为1814465亩,灌木林地208026亩,疏林地623亩,未成林造林地25305亩,苗圃地262亩,无立木林地5750亩,宜林地26665亩。

全区森林覆盖率为49.12%,林木绿化率54.65%,活立木总蓄积量为616万立方米。

在有林地面积中,公益林438845亩,其中国家公益林346436亩,省级公益林92409亩;商品林1375620亩。

在全区乔木林中,幼龄林面积451119亩,中龄林面积822873亩,近熟林面积305521亩,成过熟林面积104555亩。

近三年,我区森林抚育面积为61635亩,其中修枝12150亩,抚育采伐41310亩,割灌8175亩,平均每年森林抚育面积20545亩,仅占全区有林地面积 1.1%。

长期以来,由于营林工作普遍存在重造轻管现象,森林经营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森林结构不合理,林分质量不高。

主要表现在:一是受人为干扰的影响,现在林分总体上处于常规演替的中低阶段,生态功能较脆弱;二是受社会对森林经济效益的功能利用的主导影响,现有森林的结构较为单一;三是受森林经营集约化水平和林木采伐组织化程度不高的影响,林地资源利用率和产出率较低;四是近几年来自然灾害发生频繁,林分特别是竹林林内卫生状况差,生态功能明显下降;五是森林抚育没有资金投入,采伐伐胸径5cm以上林木要纳入采伐限额,而5-8cm林木没有利用价值不高,林农(或业主)都不愿开展抚育采伐作业。

因此,要切实加强以中幼龄林抚育为主要内容的森林经营工作,积极开展森林抚育,提升森林质量。

3、项目建设工作思路3.1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现代林业建设和转变林业发展方式的根本要求,以提升森林质量、促进林农和林业职工就业增收为核心,严格遵循国家关于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部署,立足本单位森林资源现状,精心组织,科学指导,强化管理、严格监督,创新机制,务求实效,积极探索建立与现代林业建设相适应的森林经营模式,全面高标准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3.2 试点原则(1)相对集中原则试点任务安排相对集中连片,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原则上连片面积500亩以上),便于抚育作业设计和施工,便于检查验收,有利于发挥试点的示范辐射效应。

(2)促进就业原则国有林抚育任务应由林业职工完成,重点帮助解决富余职工就业和生活困难等问题。

集体林抚育任务原则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排本组织成员或者拥有林权的农户及其家庭成员来完成,以增加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门路和农户劳务收入。

(3)支持改革原则试点任务的安排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相结合,选择林权制度改革进展快、成效好、林权归属清晰和经营主体落实的集体林,或者国有林场改革已起步、发展有起色、经营管理工作基础扎实的国有林场,以有助于推进改革,有利于巩固改革成果。

(4)自愿和公开原则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林权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意愿,在自愿的前提下安排和落实试点的抚育任务。

各试点单位和具体承担抚育任务的施工作业单位要对抚育补贴政策、任务和资金安排情况、抚育参与人员等事项进行公示,公开接受林场职工和农民群众的监督。

3.3 目标要求通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森林抚育,探索引导开展森林抚育的组织措施和工作方法,总结森林抚育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观测、了解森林抚育的效果,研究、解决影响开展森林抚育的主要问题,为进一步健全森林经营相关标准、技术规程,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组织管理机制,创建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森林抚育补贴制度积累经验。

3.4 编制依据(1)《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0〕113号)(2)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林造发〔2010〕20号)(3)《关于下达2011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任务的通知》(林计财〔2011〕65号)(4)《安徽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5)《安徽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6)《森林抚育规程》(7)《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GB/T 18337.1-2001, GB/T18337.2-2001和GB/T 18337.3-2001)(8)《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4、项目建设实施方案4.1 试点任务落实情况4.1.1任务落实省财政厅、林业厅此次下达给我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建设任务为15000亩。

结合公益林数据采集成果资料,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在对符合条件的中、幼龄林进行全面踏查的基础上,2011年度我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任务具体落实在墩上马衙、梅村、梅街、棠溪、墩上等五个镇街的国家公益林中,全部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人工林,其中马衙办事处4570亩、梅村镇1830亩、梅街镇2000亩、棠溪镇4800亩、墩上办事处1800亩,具体见附表2。

4.1.2完成主体集体林由村集体和林农自己抚育。

4.2 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森林抚育建设内容包括抚育间伐、割灌、竹林抚育、简易作业道修建等内容。

抚育间伐。

根据林分实际情况,科学选择透光伐、生态疏伐、卫生伐等间伐方式。

1、透光伐。

适宜在幼龄林内进行。

按照确定的保留株数,间密留疏,去劣留优,保留优质树木,调整林分结构。

2、生态疏伐。

防护林的中龄林中进行,按照有利于林冠形成梯级郁闭、主林层和次林层立木都能受光的要求,将林木分为优良木、有益木和伐除木。

保留优良木、有益木和适量的灌木。

3、卫生伐。

主要对遭受病虫害、风折、风倒、冰冻、雪压、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林分开展,清除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被害木。

4、抚育强度。

抚育间伐要严格按照《森林抚育规程》的要求进行,生态公益林抚育后的郁闭度不得低于0.6,林分平均胸径不得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

贵池区2011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抚育间伐面积为1780亩。

4.2.2 割灌在下木生长旺盛、与林木生长争水争肥严重的中幼龄林中进行。

采取机割、人割等不同方式,清除妨碍树木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

作业时,注重保护珍稀濒危树木,以及有生长潜力的幼树、幼苗,以有利于调整林分密度和结构。

贵池区2011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割灌面积为3850亩。

一是劈山,每年7-8月份劈山一次。

二是垦复,每隔4-6年全垦一次,首次于发笋长竹当年盛夏、冬季进行,深翻20-25CM,清除树桩、竹蔸、老鞭。

三是施肥,于发笋长竹当年劈山后进行,以秋季为宜,穴施或沟施。

四是清理自然灾害引起的翻蔸、倒伏、劈裂以及枯死毛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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