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

合集下载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现将增值税政策执行中的部分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一般纳税人既销售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又销售其它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除外)划分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适用简易办法征税货物与其它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二)对确实不能分别核算的,参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设定的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二、关于一般纳税人既销售增值税即征即退货物,又销售其它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划分问题。

(一)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即征即退货物与其它增值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二)对确实不能分别核算的,按照增值税即征即退货物的销售收入或实际成本的比例确定其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三、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能明确划分时,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核定问题。

参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顺序,确定其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四、关于企业安置的残疾职工属以下两种情况的:(一)安置的残疾人已办理退休手续不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二)安置的残疾人已由原企业购买了若干年保险,企业无法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能否纳入计算安置残疾人比例的问题。

企业安置的残疾职工属上述两种情况,只要社保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允许其纳入计算安置残疾人比例。

五、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新版通用机打发票的问题。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向城乡居民个人(不包括有证或无证的个体经营者)和非经营性单位收购废旧物资时,可自己开具新版通用机打发票;向城乡居民个人和非经营性单位以外的单位收购废旧物资,应按规定向销货方索取发票。

六、关于纳税人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银行刷卡手续费,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

2023年税务师之税法一练习题(一)及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税法一练习题(一)及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税法一练习题(一)及答案单选题(共40题)1、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纳税辅导期为6个月B.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C.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的当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D.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预缴增值税【答案】 B2、某煤矿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12月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A.31.04B.30.89C.31.20D.30.73【答案】 C3、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后,()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A.36个月B.12个月C.48个月D.6个月【答案】 A4、根据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征收环境保护税。

A.减按50%B.减按30%C.减按75%D.减按55%【答案】 A5、(房开卖新房/土地增值税)2019年1月15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要求对其建设的W项目进行清算。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其中可售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不可售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配套设施)。

该项目2018年4月通过全部工程质量验收。

A.285.71B.2666.67C.2691.67D.310.71【答案】 A6、某市一日化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高档化妆品,2020 年2 月发生以下业务:A.11647.06B.13058.82C.14562.37D.15857.14【答案】 B7、下列服务中,属于增值税生活服务的是()。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照国家 统计 局 颁 发的( ( 国民经济 行 业 分 类 )GB/ 4 5 — 0 2中 ) ( T 742 0 )
有 关 批 发 业 的行 业 划 分 方 法 界 定 。
2其 他 一 般 纳 税 人 自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制 作 务 事 项 通 知 书 . 税 的 次 月起 执 行 。
法规解读
【规・e los 法 Rga n ut ) i
而 对 于 第 四条 中有 主 观 故 意 涉 税 问题 的 纳 税 人 , 理 上 则 重 在 管
国家税 务 总 局
干预 与监督 , 导 期为6 辅 个月, 时间较 长。
◎ 延长存 在税 收违 法行为的纳税 人辅 导期 ◎ 政 策背景
管 税 务 机 关 可 以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对 下 列 一 般 纳 税 人 实 行 纳 税 辅 实 行 纳 税 辅 导 期 管 理 , 税 辅 导期 自主管 税 务机 关 制作 务 纳 税
导期管 理: ) ( 按照本 办法 第四条 的规定 新认 定 为一般 纳税 人的 事 项 通 知书 》 一 的当月起 执行 ; 其 他 一般 纳税 人 , 管 税 务 机 关 对 主 小型 商贸批发企 业; ) ( 国家税 务 总局规 定的其他 一般 纳税 人。 二 应 自稽 查部 门作 出 税 务 稽 查 处 理 决 定 书 后 4 个 工 作日内, 0 制
税 务事 项通 知书》 的次 月起 执 行 。
◎ 纳税 辅导期适用的范围
对 新 办 小 型 商 贸批 发企 业 , 管 税 务 机 关应 在 认 定办 法 主 增值 税 一般 纳税 人 资格 认 定管 理 办法 十三 条规 定: 第 主 第 九 条 第 ( ) 规 定 的 务 事 项 通 知 书 告 知 纳 税 人 对 其 四 款 税 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
人 员 共 同签 字 ( 章 ) 认 。 签 确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资 格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认 定 办 法 ) 第 十 三 (
条 规定 , 定本办法 。 制
第 二 条 实 行 纳 税 辅 导 期 管 理 的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入 ( 下 简 以 称 辅导期 纳税人 )适 用本办法 。 , 第 三 条 认 定办 法 第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所 称 的 小 型 商 贸 批 发 企 业 , 指 注 册 资 金 在 8 是 0万 元 ( 8 含 0万 元 ) 下 、 工 人 数 在 1 以 职 0 人( 1 含 0人 ) 下 的 批 发 企 业 。只 从 事 出 口 贸 易 , 需 要 使 用 增 值 以 不 税 专用发 票的企业除外 。 批 发 企 业 按 照 国 家 统 计 局 颁 发 的 《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 B 国 G/ T 7 4 0 2) 有 关 批 发 业 的 行业 划 分 方 法 界 定 。 4 —2 0 中 5 第四 条 认 定 办 法 第 十 三 条 所 称 其 他 一 般 纳 税 人 . 指 具 是
5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规 定 的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 .
为 加强 增值 税 一般 纳 税人 纳税 辅导 期 管理 , 根据 《 值税 一 增 般纳税 人资 格认定 管理 办法》 第十 三条 规定 , 税务 总局 制 定了 《 增 值 税一 般纳 税人纳 税辅 导期 管理办 法》, 印发 给你们 , 现 请遵 照执
税人需要 补正的全 部内容 。
增值 税 一 般 纳税 人 纳税 辅 导 期 管理 办 法
第一 条 为加 强增值 税一般 纳税人 纳税辅 导期管理 , 据 《 根 增

2021年安徽继续教育考试答案

2021年安徽继续教育考试答案

2、下列各项中,关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生产企业(含加工、修理修配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认定为一般纳税人B、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个体工商户除外)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C、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D、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正确答案】A二、多选题1、购买发票时,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

A、购票人身份证(原件)B、税盘C、发票章D、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正确答案】ABCD2、税控系统的维护包括()。

A、数据迁移B、数据备份C、打印定位D、系统重置【正确答案】ABC三、判断题2、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Y、对 N、错【正确答案】Y 【您的答案】Y [正确]一、单选题1、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A、5%B、11%C、13%D、17%【正确答案】A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征收增值税。

A、1%B、2%C、3%D、5%【正确答案】B二、多选题一、单选题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A、3%B、5%C、7%D、11%【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 [正确]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会计实务: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纳税申报

会计实务: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纳税申报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纳税申报业务概述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需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一、政策依据(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减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二、受理部门及岗位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类窗口申报征收岗(增值税“一窗式”管理岗)。

三、需提供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份注:相关表格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或通过互联网登录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相关表样,网站地址/ 稽查执行岗。

四、办事程序纳税人纳税申报申报征收岗(增值税“一窗式”管理岗)受理申报开具《税收缴款书》纳税人缴纳税款五、办理业务要求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需要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先依据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确定的征收率预缴税款。

六、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财税实务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头疼的几个问题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头疼的几个问

问:企业现在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如果销售额不达标准,还会被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二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如果销售额不达标准,也不会被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问:新成立的小规模商贸批发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从业人数10人,是否实行辅导期的管理?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三条规定,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

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会计实务: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发票需预缴税款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发票需预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1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第十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1个月内增购专用发票,需要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
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报税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报税流程是怎样的?1、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

2、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即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余额小于纳税人本次应预缴增值税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

3、辅导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因增购而预缴的增值税余额。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的应尽义务,对于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会对其进行辅导,一般来说,辅导期为6个月。

在辅导期内,企业缴纳增值税是和以往有所不同的,那么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报税流程是怎样的?小编总结了相关知识,我们一起做个了解吧。

一、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报税流程是怎样的?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量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预缴4%的增值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主表28栏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规定,因增购发票而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发票时,按次抵减。

具体操作为:1、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

2、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即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余额小于纳税人本次应预缴增值税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

3、辅导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因增购而预缴的增值税余额。

二、现在有实行3个月、6个月的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的规定,具体是针对哪些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文件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1、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骗取出口退税的;3、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抵减申请审核表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
税抵减申请/审核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税务登记号:
注册地址:注册类型:
经营地址:
企业代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日期年月日单位:元
填表人:专管员(签名)
注:1、本表由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一式五份。

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纳税人、税务所、征收部门、发票发售部门和税务分局各执一份。

2、第7、8、9、12行次应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之日起累计填报。

3、第1
4、15行次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限定领购数量计算填报,本次法人:身份证号:
增购发票应预缴增值税额=本次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份数(在限定数内)义每份发票金额的最高开具限额义4%,第14行次按照本次增购发票应预缴增值税额与第13行次属小填报,如第13行次小于本次增购发票应预缴增值税额,第16行次=本次增购发票应预缴增值税额-第13行次,第15行次=第16行次/4%。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预缴增值税,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5﹞1097号
【发文日期】2005-11-18
【实施时间】2005-11-18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发票管理
自2010年3月20日起,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据部分企业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次预缴增值税,资金占压问题较为突出。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预缴税款抵减的审核工作
(一)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

(二)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纳税人缴税和专用发票发售情况无误,且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税款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纳税人本次预缴增值税大于预缴增值税余额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
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

关联知识:
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