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法的概念
第二讲 法律逻辑学概念(邹)

审判员和女同志 部分外延重合 律师和教师 具有交叉关系的两个概念不能并列使用,否则就会犯逻 辑错误。 比如:主犯李某把95名国家机关干部和78名共产党员拉 下了水。 该例中“国家机关干部”和“共产党员”具有交叉关系, 在此并列使用让人以为共有173人被拉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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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属关系——部分外延重合,内涵相同
“术语”除了“法律术语”,剩下的就是“非法律 术语”,二者非此即彼。或者说,这两个概念的 外延穷尽了“术语”这个属概念的全部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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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在确认某人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若否认他 的行为是“过失犯罪”,就等于说他的行为是“故意犯 罪”。
过失犯罪 故意犯罪
犯 罪
“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是一对矛盾关系,二 者的外延之和穷尽了“犯罪”的全部外延。 凡穷尽了属概念外延的两个种概念之间的关系就 是矛盾关系。
逻辑学基础
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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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概念 二、概念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 内涵和外延 三、概念的种类 四、概念间的关系 五、明确概念的三种逻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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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了解
• 什么是概念——概念是一种思维形式。 • 它的表现形式就是语言中的字词或词组。 • 比如,人、学生、学校、法律、守法、违法、财产、美、 丑、善、恶等等这些都是概念。 • 可见,概念的功能就是表明对象的某种性质的符号,所 以也叫“名称”。
全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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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同关系——外延相同,内涵不同
例1:人民法院和我国的审判机关 —— 外延相同,内涵 一个着重于指行政部门,一个着重指政权机构。 例2:长沙市和湖南的省会——外延相同,内涵一个着 重指城市,一个着重指政治地位。
《法律是什么》教学设计

《法律是什么》教学设计课程名称:法律是什么课程性质:选修课适用对象:大学本科生课程目标:1.了解法律的定义和概念;2.理解法律的功能和作用;3.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体系结构;4.能够分析并解决基本法律问题;5.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教学内容:第一讲:法律的定义和概念1.什么是法律2.法律的种类和分类3.法律的属性和特征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和作用1.法律的社会功能2.法律的调节作用3.法律的约束力和制约性4.法律的保障作用第三讲:法律的原则和基本体系1.法律的基本原则2.法律的体系结构3.法律的层级关系第四讲:法律问题的分析与解决1.法律问题的定义和解读2.法律问题的分析方法3.法律问题的解决途径第五讲: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1.法律意识的培养2.法治观念的形成3.法治社会的建设教学方法:1.理论讲授:通过课堂讲解、案例分析等形式,向学生介绍法律的基本概念及相关内容;2.讨论互动:采用小组讨论、问题解答等形式,引导学生思考和探讨法律问题;3.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引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4.角色扮演:通过模拟法庭、辩论赛等形式,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资源:1.课件资料:准备PPT、教学手册等资料,便于向学生讲解和学习;2.案例资料:准备各种法律案例,以便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3.教学场地:准备教室、电子设备等,确保教学进行顺利。
评估方式:1.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参与度等;2.课后作业:布置课后作业,检测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3.期末考试:设置期末考试,考核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教学安排:本课程共5周,每周1次课,每次2小时。
第一周:讲授法律的定义和概念,介绍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属性。
第二周:讲授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探讨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意义。
第三周:讲授法律的原则和基本体系,介绍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体系结构。
第四周:讲授法律问题的分析与解决,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提升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完整版)法律逻辑讲稿第二讲概念

开放教育法律专业(专升本)法律逻辑讲稿第二讲:概念教学目的与要求:1.明确什么是概念及其概念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2.掌握概念和语词的关系;3.明确概念的种类和概念间的关系;4.掌握概念的限制和概括的方法;5.掌握下定义和划分的方法并能依据定义或划分的规则分析定义或划分是否正确。
第一节概念概述[重点掌握]㈠概念的定义●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和分子范围的思维形式。
㈡概念和语词的关系:●概念和语词有密切联系概念通过语词(或词组)来表达,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是概念的语言表达形式。
●概念和语词有本质区别。
主要表现在:(一) 概念是对思维对象的反映,是思维形式;而语词是表达思维对象的声音、符号或笔划,是概念的物质外壳。
(二) 概念没有民族性;而语词具有民族性。
(不同的国家、地区、民族可以用不同的语言文字表达同一个概念,如果不是这样,就无法交流。
)(三) 概念和语词并非一一对应。
有四种情况:1.任何概念都要用语词表达,但并非任何语词都表达概念。
在现代汉语中,实词表达概念。
2.在实词中,同一个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表达。
3.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
这个问题要注意:例如"杜鹃"既可指一种叫"杜鹃"的鸟;也可以指一种叫"杜鹃"的花。
在三段论推理中有时出现"四词项错误"常常就是因为在同一条件下,同一语词表达了不同的概念。
4.同一个单词或词组,有时能独立地表达概念,有时不能独立地表达概念。
第二节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重点掌握]概念的两个逻辑特征:内涵和外延。
●概念的内涵是概念对思维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
●概念的外延是概念对思维对象分子范围的反映。
例如: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行使立法权的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一般具有一定文字形式,如(宪法、刑法、民法等)。
其中,第一个括号中的文字揭示了"法律"这个语词所反映的概念的本质含义、本质属性,是"法律"的内涵;第二个括号中的文字列举了"法律"这个语词所反映的概念的一些对象,即分子范围,是"法律"的外延。
第二讲法学方法与价值论法学

应然法… 理想、价值… 价值判断分析 实然法… 律令、技术…逻辑和语义分析 社会事实…作用、功能…社会实证分析
在价值判断分析方法下,法学被塑造成 精神之学,法学成为关于正义和善的艺 术。法学被看成是与文化一样的人类所 创造的与自然不同的生活世界中的组成 部分。 法学关心是“什么正当性”支撑着法律 规则。
二是人们的终极价值观很难一致,这种 差异,就引发一系列价值和事务上的冲 突。 三是即使在终极价值上,取得了一致, 但在具体的价值判断上,也可能产生分 歧。
应对这些局限的原则:
原则之一,承认和尊重价值判断多元化的事实。 承认并尊重。因为价值标准多元化,是和现代 文明的基石即人的主体性相联系在一起的。 原则之二,排除思想霸权,实行最大限度的宽 容,只对不宽容的行为不宽容(房龙)。宽容, 即是孔子所言的“中庸之道”; 原则之三,寻求最低限度的一致。法律是最低 限度的道德。法律应当是最低限度的共识。法 律存在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这些“空间”需 要最低限度的标准来控制“空间”的裁量的滥 用。
法学方法与价值论法学
赵树坤 2007年9月24日
Introduction
一.法学方法概述 二.价值分析方法
三.价值论法学其他
一.法学方法概述
任何一门学科都是通过其认知对象及其 工作方法来确定的;而学科的对象及领 域决定了学科的性质和研究方法。
“方法”(method)一词源于希腊语“沿 着”(μ ε τ α )和“道路” (ο δ ο ξ ),即meta和odos的合成, 其本意是沿着某一道路或按照某种途径, 后来即意指达到某种目标或做某事的程 序或过程。
法学研究对象法的三个维度:
1)应然法:回答法律应当是什么样子?关注 的是法律的理想和价值。 2)实然法:法律实际上是什么样子?关注的 是律令和技术。 3)社会事实:应然法要解决的是法律的道义 基础和正当性,实然法使得法律的意思变得明 确,如果法律在道义上是正当的,在意思上是 明确的,那么,这种法律就果真能够发生作用 么?
法哲学原理第二讲 导论

“法的理念是自由‛。《法哲学原理》,第1-2页。 一方面,作为法哲学研究对象的自由,不 是一种抽象的自由,而是作为自由的精神 与这种自由精神的现实存在这两个方面的 统一;法的概念及其现实化 另一方面,法只有作为自由精神的一个内 在环节,才能被真正把握。
“法”指的是自由(权利)及其存在。 作为法哲学研究对象的法, (1)不是形式的,而是关于实质内容的; (2)其研究方法不是形式逻辑的,而是辩证逻辑 的; (3)其表达就不是定义及在定义基础之上分析式 的,而是生长式的——从一个原点出发,展开其 丰富内容。 生长式的表达方式或思维方式,同时就能揭示事 物存在的逻辑或客观必然性。
再次,形式逻辑的严密不能成为法律、 规范合理性的价值依据。
试图从法自身的形式逻辑严密自洽性来说明法的 合理性,这是形式的证明,而非内容的证明。 (基于城乡二元格局的城乡二元户籍管理体制, 不能说明这种二元分裂的户口身份的法律规定是 合理的。)这在根本上属于法的技术学(事实) 领域,而不属于法哲学(价值)领域。 它只能说明法的技术合理性,而不能说明法的价 值合理性,不能说明何为良法、何为恶法。
关于意志的自由,最好通过同物理的自然界的比较,来加 以说明。可以说,自由是意志的根本规定,正如重量是物 体的根本规定一样。当我们说物质是有重量的,我们可能 认为这个谓语只是偶然的。然而并非如此,因为没有一种 物质没有重量,其实物质就是重量本身。重量构成物体, 而且就是物体。说到自由和意志也是一样,因为自由的东 西就是意志。意志而没有自由,只是一句空话;同时,自 由只有作为意志,作为主体,才是现实的。 ——黑格尔
可见,黑格尔所说思维与意志的区别是“理论态 度”与“实践态度”之区别。 理论态度只是将对象变为人的观念与思想,在这 种观念与思想基础之上,人才有可能形成自己的 目的与要求。实践态度则是观念中的目的性及其 实现之冲动。 意志具有行动、做之冲动,意志的现实化就是存 在。这样,思维与意志就不是彼此对立不相容的 东西,思维是意志的一个内在环节。
第二讲宪法的概念_中国宪法学

第二十八条 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 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 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 论的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任何公 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公安机关批准, 不受逮捕。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任何由于 拥护正义事业、参加革命运动、进行科学 工作而受到迫害的外国人,给以居留的权 利。
这次活动感触最深的也许要数那些在娱乐场所 从事服务的“小姐”们。一名“小姐”表示, 以前从没想过艾滋病离自己那么近,更不用说 什么“自我保护”了,她很感谢有关部门组织 这样的讲座。“冒风险”带领“小姐”来参加 这次活动的某娱乐场所经营者表示,如果搞这 样的宣教活动与“扫黄”无关,他愿意再参加。 疾控部门:向CSW传授防艾知识,是疾控工作 重点“艾滋病对人类社会的危害众所周知,而 CSW又正是感染、传播这一疾病的高危人群, 如果弃她们不管,说得严重些那是‘祸国殃 民’。”市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所所 长温迎春如是说。
宪法中体现确认功能的一些条款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 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 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根本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 权力属于人民。
宪法的协调功能
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利益冲突。不同 的阶层、不同的经济利益集团、不同的地 域、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宗教、不同的种 族之间都会有不同的利益。 宪法是协调这些利益冲突的最终手段。
中国宪法
第二讲 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语词的演变
二、宪法的地位与概念
三、宪法的特征
四、宪法的分类
五、宪法的功能
法与宪法
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 保障实施的规范的总和。
02第二讲--层次分析法
第二讲层次分析法2.1 句子成分分析及其局限句子成分分析法又叫中心词分析发。
要点大致如下:(一)以单句为分析对象。
(二)句子有六大成分——主语、述语(谓语)(主要成分);宾语、补足语(黎锦熙,如“他成了班长...”)(连带成分);形容词性附加语(今..”“他们请我做报告天的定语)、副词性附加语(状语和补语)(附加成分)。
(三)句子成分原则上只能是词。
(四)分析手续:先找出全句主要成分主语和述语,再决定述语后有无连带成分宾语或补语,最后指出句中所有的附加成分。
句子成分分析法的优点:可以让人一下子把握住句子的脉络。
在分析长句时,更能显示其优越性:(1)我国首升空的“神州-3号”模拟载人飞船经过264个小时在太空运行之后按照原先预定的时间安全、准确地返回原先计算好的我国西北某地区的地面。
句子成分分析法的局限性:第一:离了枝叶,主干不成立或站不住,或不是原句子的意思。
(2)他贪图安逸。
(3)于福的老婆是小晴的娘.。
第二:离了枝叶,主干虽能成立,但意思发生了变化。
(4)我们都不懂。
(我们懂)(5)祥林嫂死了当家人。
(祥林嫂死了)(6)不合格的党员清除了。
(党员清除了)第三:不能有效分化歧义。
(7)照片放大了一点。
(“放得不是很大”,“放得过于大了”)(8)我也去上海。
第四:不利于发现某些词语的用法特点。
(9)a.我们白白浪费了几个小时。
*b.我们白浪费了几个小时。
2.2 句法构成的层次性一个句子或句法结构总是按一定的句法规则一层一层地进行组合的。
例如:(10)他刚到。
“刚”跟“他”不发生直接的关系,“刚”先跟“到”构成修饰关系,然后“刚到”一起再跟“他”构成主谓关系。
这种构造特性一般称为“句法构造的层次性”。
2.3 关于层次分析法层次分析,实际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切分,一是定性。
切分解决一个结构的直接组成成分到底是哪些(从哪儿切分);定性解决切分所得的直接成分之间在句法上是什么关系。
(张三吃苹果/ 张三吃苹果(主谓?述宾?))切分一般用画线法,也用树结构;定性一般用阿拉伯数字标示,再加简明的文字说明。
第二讲法学基础理论..
(3)法的移植 ——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 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 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 本国所用。
必然性和必要性:
①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性。
②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
③法制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④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
注意:
①国外法与本国法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 ②法律体系的系统性。 ③应具有超前性。
B.禁止性规范:规定主体的消极不作为 义务。 宪法第49条4款: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②授权性规范:规定主体享有为或不为 某种行为的权利,肯定主体为实现其利益所 必须的行为自由。
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 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③权义复合规范:兼具授予权利和设定 义务双重性质的规范。 宪法126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 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
价值: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客体的存 在及其变化对于主体要求的某种适合、接近或 一致(积极意义)。 法的价值:作为客体的法律及其实践对于 满足个人、群体、社会、国家等各类主体需要 的积极意义。 属性: A.主观性(应然性)。 B.客观性(实然性)。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①假定——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
刑法第6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 用本法。 ”
② 指 示 —— 为 主 体 规 定 具 体 行 为 模 式
民法通则75条2款: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
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
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4)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二)法的起源和发展
法理复习笔记2-法的构成(法的价值、原则、规则)
第二讲 法的构成最高位阶:法的价值:自由、公平、正义、秩序、效率 所有法律原则规范都受其支配 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每个法律都由法律规则构成,法的概念又构成了法律规则如:法的价值:公平——体现在诉讼法领域,即法律原则:回避原则——具体到法律规则,即审判员在下列。
情况下要回避——在法律规则中又包括了法律概念:诉讼员……一、法的概念(一)“概念”的含义Conception :以符号或语言指称某一类事物(二)分类1、描述性概念:反映客观存在的事实现象,“实然”(本来就有的)2、规范性概念:这种现象不一定在现实社会中出现,但要求人们遵从。
具有约束和规范性质的概念,蕴含了价值要求或价值判断,反映一种“应然”的现象。
(人们规定的) *举例:区分下列概念的性质:同学、学生会、小鲜肉、责任、软妹、自然人、腹黑、代表、城会玩(加粗的是描述性概念)(三)法律概念的特点法律概念以规范性概念为主、具有确定性*举例:哪些属于法律概念?社会主义法(是法律概念,但含义比较模糊,对于‘社会主义’比较模糊)、社会调整(教材上当做法律概念,但孟涛老师认为不是法律概念)、自由(是一个日常概念,有也可以是一个法律概念:言论自由、集会自由……)、法系、不动产、集体(当成为法律概念时往往具有明确含义,是特指某些机构)、公民、善意(法律概念中的善意是指:不知情)、占有(占有人对动产或不动产实际的占有状态)、五听(中国古代法律概念)、法人、民主集中制、恶逆(中国古代法律概念)、禁治产人、管制、正当防卫、抽象行政行为、故意(四)法律概念的来源1、日常用语2、学说理论(法人、意思表示、想象竞合犯)世界三大法律概念发源地——罗马法、英国法、德国法(五)具体的法律概念一、法律主体(人+机构)概念注意:同一法律概念在不同法律中可能存在不同含义*举例:近亲属1、刑事诉讼法——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2、民法、民事诉讼法——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学基础知识课件第二讲
3.债的客体:债务人基于债务关系应为的特定行 3.债的客体:债务人基于债务关系应为的特定行 为。 4.债权的特征:双方主体特定、是一种请求权 4.债权的特征:双方主体特定、是一种请求权 思考: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甲付款后乙到期不发 货,甲发现乙仓库有货而不愿发,甲欲直接去仓 库拉货,行吗?
二、债的发生原因 1.合同行为: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 1.合同行为: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 的协议 2.单方允诺:当事人向相对人为自己设定义务使 2.单方允诺:当事人向相对人为自己设定义务使 对方获利 3.侵权行为: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 3.侵权行为: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 损害的行为 4.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他人管理实 4.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他人管理实 务的行为 5.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并造成他人 5.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并造成他人 损失 6.其他原因,如拾得遗失物 6.其他原因,如拾得遗失物
二、继承法 1. 法定继承 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代位继承 又称间接继承,指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 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代其之位继承的制度。 3.转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在财产分割 前死亡,继承人的继承权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 4.遗嘱继承 5.遗赠(立遗嘱将遗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 承人以外的人) 6.遗赠扶养协议
二、人格权 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并与人身不可分的 权利。 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 像权、隐私权 三、身份权 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 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人身、财产的管理和保 护权,如代理、监护等)、配偶权、亲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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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法的要素 要素特征:个别性 局部性性 一、法律概念 涉人、涉事、涉物; 功能:确定法律事实,进行定性,即确定事物的自然性质也确定其 社会性质和法律性质。
二、法律规则 结构:两要素和三要素 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分类: 1、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和权利复合性规则(性质) 2、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形式特征) 3、调整性和构成性(功能) 功能:微观指导、可操作、确定和可预测
2.2.法的基本特征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2.3.法的本质 意志说(理念的自由) 命令说 规则说 判决说
行为说 事业说 控制说 马克思主义法本质说: 1)源于物质生产关系 2)阶级本质 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
三、法律原则 性质:麦考密克认为法律原则是规则和价值观念的结合点。 分类:公理性原则与政策性原则; 具体原则和基本原则 特点:覆盖面宽;宏观上指导性;稳定性。 与规则的区别:
适用上,冲突上 功能:
使法律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协调性;是法律的神经中枢,保障法律 推理正确进行;弥补规则的不足;限制自由裁量
第二讲 法的概念 法、法律的语义 法的基本特征 法的本质 法的作用 法的要素
2.1.法、法律的语义 2.1.1.汉语中“法”的概念 《说文解字》中的“灋” 刑也,平之如水,从水。说明刑与法相通;法有公平之义;法有明 断曲直之义。 2.1.2.西文中“法”的概念 Law jus lex driot loi recht 语义上:法律、规律、法则、权利、正义 2.1.3.法研究中的“法”的概念 霍布斯、奥斯丁:法是命令;哈特:法律是规则 霍姆斯、弗兰克:从坏人的角度看,法就是法官的判决或者预测。 霍贝尔: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 庞德: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形式。 课本: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 映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义务, 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 的行为规范体系。
2.4.法的作用 一物存在对他物产生的影响。 2.4.1.法的规范作用 告示 指引 评价 预测 教育 强制
2.4.2.法的社会作用 对物质文明 对精神文明 对政治文明 对生态文明
2.4.3.法的作用的局限 不能完全替代其他社会调整方式,只是其中一种 不能有效的干预或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 具有保守、僵化和限制性 运作成本巨大 依赖一系列社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