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支机构所得税管理和财政收入划分的国际经验(doc 11)
预算管理体制第二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使得地方政府拥有相对稳定的税收来源,增强了地方经济发展的动力和自主性,促进了 区域经济的繁荣发展。
规范预算管理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推动了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加强了对财政收支的监督和管理,提 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问题
地区间财力不平衡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虽然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比重,但同时也加大了地 区间财力不平衡的矛盾,导致部分地区财政困难,需要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支持。
借鉴国际经验,建立科学合理的 转移支付制度,平衡地区间财力 差异,确保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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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 事权与支出责任
借鉴国际经验,根据各级政府的 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合理确定 各级政府的税收管辖权,实现事 权与支出责任的匹配。
完善税收立法与执法 体系
借鉴国际经验,完善税收立法程 序,提高税收法律的权威性和稳 定性。同时加强税收执法体系建 设,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建立科学合理的转移 支付制度
改革方向
优化税收结构
调整税收政策,完善税收体系, 使税收更加公平、合理,以适应 经济发展需求。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优化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转移支 付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各级 政府财政收支平衡。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
改革
加强预算的监督和管理,完善预 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程序,提 高预算的执行效率。
完善措施
加强税收征管
共享税
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征收,按一定比例分成。
税收返还
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
中央政府将部分税收返还给地方政府, 以弥补地方财政收入不足。
税收返还的计算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https://img.taocdn.com/s3/m/96888a30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0850d5f.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管理,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税,全面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水平,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组织收入、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和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职能作用。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和税法遵从度。
二、总体要求根据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
(一)分类管理分类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方法。
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对企业按行业和规模科学分类,并针对特殊企业和事项以及非居民企业,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点,加强薄弱环节监控,实施专业化管理。
1.分行业管理针对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实施有效管理。
全面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税源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确定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重点,制定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财政政策与税收优化概述

财政政策与税收优化
中国财政政策的现状与挑战
中国财政政策的现状与挑战
▪ 中国财政政策的现状
1.积极财政政策持续发力,注重提质增效:中国继续实施积极 的财政政策,适当提高财政赤字率,加大公共支出力度,以促 进经济增长和扩大内需。同时,财政政策更加注重提质增效, 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 2.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税收结构持续优化:中国财政收入 保持稳定增长,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进一步提高。税收 结构持续优化,减税降费政策有效落实,为企业减负,促进实 体经济发展。 3.地方财政压力较大,需要加强财政监管:地方财政面临较大 的压力,需要加强财政监管,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同时,需 要完善地方财政体制,提高地方财政的可持续性和稳健性。
财政政策与税收优化
未来展望:财政政策与税收优化的结合
未来展望:财政政策与税收优化的结合
财政政策与税收优化的结合
1.财政政策和税收优化相结合,可以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 导作用,提高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2.未来财政政策应该更加注重促进创新和高质量发展,通过优 化税收制度,降低企业税负,激发市场活力。 3.财政政策和税收优化需要充分考虑可持续性和长期效应,避 免短期刺激措施带来的负面影响。
财政政策概述:定义、目标与工具
▪ 财政政策的工具
1.财政支出:政府通过增加或减少支出,调节总需求和经济活动。 2.税收政策:通过改变税率和税基,影响家庭和企业的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投资决策。
▪ 财政政策的种类
1.扩张性财政政策:增加政府支出或减少税收,以刺激总需求和经济增长。 2.紧缩性财政政策:减少政府支出或增加税收,以抑制总需求和通货膨胀。
▪ 税收优化的重要性
1.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和设计,可以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提 高企业的净利润和经济效益。 2.增强企业竞争力:税收优化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有利 于企业在市场中的生存和发展。 3.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合理的税收政策可以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减少贫富差距,促 进社会公平正义。
总分机构所得税政策及业务操作分析资料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及业务操作培训一、几个基本概念:(一)分公司与总公司分公司:持非法人营业执照(负责人执照),无独立资产,营业成果直接并入总公司子公司:持法人营业执照(负责人执照),独立资产,营业成果通过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形式间接并入母公司2、跨地区属性的判断:先判定总公司——以总公司与其区划跨度最大的分支机构之间的地域关系判定再判定分公司——跨地区属性与总公司保持一致例:甲公司总机构位于昆明西山区,在昆明盘龙区设有分公司A,在大理设有分公司B,在贵阳设有分公司C,则分公司A的跨地区属性为?跨省二、总分机构管理模式(一)管理模式变化08年前,以“独立核算”标准区分分支机构是否就地纳税08年起,法人所得税制度(二)总分机构管理方式分类中央固定收入企业: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缴纳,二级分支机构就地申报(实际利润)但不就地缴纳税款,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经营成果并入二级分支申报(例外:中石油、中石化的分支机构按50%就地预缴)跨省总分机构:“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即总机构按“三因素”权重统一计算分配比例,二级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就地申报和缴纳(包括月/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经营成果并入二级分支计算、申报跨地州总分机构:有财政分配比例:“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即总机构按“三因素”权重统一计算分配比例,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就地申报和缴纳(包括月/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经营成果并入二级分支计算、申报无财政分配比例: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缴纳,分支机构不就地缴纳税款跨县区总分机构: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缴纳,分支机构不就地申报和缴纳税款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按实际经营收入的0.2%就地预缴,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三、中央固定收入企业的总分机构管理范围:(截至2014年1月1日)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云南省分行(我局所管均为二级分支)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我局所管为二级分支)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我局所管为二级分支)邮政:云南省邮政公司(我局所管为总机构),昆明市邮政局(我局所管为二级分支),各地州邮政局(二级分支)云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我局所管为总机构),云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我局所管为二级分支),云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邮件处理中心(我局所管为二级分支),云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我局所管为二级分支)、云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各地州公司(二级分支)铁路:我局目前暂无相关法规: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2012年57号公告)石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211号)邮政:《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邮政公司等企业所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及相关问题的公告》(省局2013年第13号公告)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250号)其余比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主要涉税事宜:1、总机构和各级分支机构分别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2、确认中央固定收入企业身份、层级提供相关文件依据以便税收管理员确认身份、层级3、进行纳税申报二级分支机构:月(季)度申报:填报《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第1-9行(而非第31-32行),据实反映本级(包括以下)分支机构的收入、成本、利润等,不产生应补退税额(例外:中石油、中石化的分支机构按50%就地预缴)年度申报: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第1-25行(而非《2013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第31、32行),据实反映本级(包括以下)分支机构的收入、成本、利润等,不产生应补退税额(例外:中石油、中石化的分支机构按50%就地预缴)总机构:正常填报《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据实反映本部及下级所有分支机构的收入、成本、利润等,统一汇总缴纳税款,税款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4、资产损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其上一级机构;上一级机构对所属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企业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

一、总分汇总与母子合并纳税的依据及历史沿革
• (5)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 经营外商独资银行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8]958号) • (6)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能国 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3号) • (7) 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 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221号) • (8)2009年12月2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能国际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8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款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74号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总分汇总与母子合并纳税的依据及历史沿革
• (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 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 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2]40号)从2013年1 月1日起代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 • (10)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 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代替了国税发【2008】 28号文件。
• 1.合并汇算取消,少部分企业直接缴纳中央的企 业所得税。 • 2.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取消了审批。 • (1)汇总纳税带来了好处! • (2)汇总纳税的后遗症:古井贡酒案例及
•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 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 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 税最低计税价格。(国税函[2009]380号 )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的国际经验
市 场 经 济 国 家 的 财 政 收 入 主 要 包 括 税 收 和 非 税 收
入两种形式 , 中非税 收入是 各级政府财政收 入的必要 其
补充 .在 政 府 收 支 管 理 过 程 中发 挥 着 不 可 替 代 的作 用 。
大 利 亚 政 府 的 收 费 审批 权集 中在 联 邦 和州 两 极 ,收 费 机
构若要设立新的收费项 目,就必须按照该机构的隶 属关
理 、非税收人 征缴及 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一些先进 管理经 系 . 向其所 属国库 部提出 申请 . 国会或州议会审议通过 经 验在 国际上都有着较 强的示范作用 ,对于加强我国政府 后 , 以联邦法律 或州法律形式颁布才可实施 。同时 , 再 为
缮 南倾
21年第4 00 期
税 收 人 的收 支 情 况 , 接 受 议会 的 审查 。 并 二 、 国 政 府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的 现状 我 随 着 “ 支 两 条 线 ” 革 的 深 化 和各 级政 府 对 非 税 收 收 改
关键 词 : 府 非 税 收入 : 政 国际 经验 : 管理
中 图分 类 号 :8 2 l F 1. 4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3 9 3 (0 0 0 一 O4 0 10 — 0 12 1 )4 O 4 — 4
政府非税收入① 作为政府财政 收入 的重要组成部分 , 地 方 政 府 面 临 的财 政 压 力 愈 来 愈 大 .基 于 通 过 加 税 的方
非税 收 入 管 理 方 式 或 方 法 , 于 提 高 我 国政 府 非税 收 入 对 管 理水 平 . 强 财 政 的宏 观 调 控 能 力 具 有 重 大 意 义 。 增
中级经济师-经济学基础--第十六章 财政管理体制
1、政府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中心环节。
2、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是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性内容。
3、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受益原则、效率原则、区域原则和技术原则。
4、决定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的主要标准是税种属性。
5、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的原则:(1)集权原则:收入份额较大的主体税种划归中央政府;(2)效率原则:流动性较强的收入作为中央政府收入;(3)恰当原则:调控能力较强的税种、体现国家主权的收入作为中央政府收入;(4)收益与负担对等原则:对于收益与负担能够直接对应的收入一般作为地方政府收入。
6、政府间财政收支划分呈现的基本特征(国际经验):收入结构与支出结构的非对称性安排。
7、财政管理体制的两种模式:联邦制模式和单一制模式。
8、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1)中央收入: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收入(包括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证券交易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出口退税,船舶吨税等。
收入周期性波动大,再分配,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大,易转嫁。
(2)地方收入:地方企业上缴利润,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属于中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部分),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
(3)中央地方共享收入:增值税(各50%),所得税(中央60%,地方40%),资源税(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9、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效: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增强了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10、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特点:完整性、对称性、科学性、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法制性。
11、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分类:(1)一般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奖金、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等。
财政分权的国际经验
财政分权的国际经验一、美国的财政分权制度(一)美国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分美国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各有独立的事权,各级事权既有交叉,又相互补充,主要遵循了“受益原则”和“效率原则”。
“受益原则”是指根据公共服务的受益对象和覆盖范围,来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如果公共服务的受益对象是全国公民,则这种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划归联邦政府,如国防、外交等;如果公共服务的受益覆盖范围只是限于地区性的州或地方,则这类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就划归州和地方政府。
“效率原则”是指将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划归能最有效率提供该服务的一级政府。
对于联邦政府来说,美国的联邦政府的主要职责包括如下四个主要方面:一是国防,二是外交和国际事务,三是经济的宏观调控1,四是促进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相应地,联邦政府主要负责承担提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包括国防事务、空间科学技术、大型公共工程、农业补贴、社会保障、联邦行政管理费用等。
除已明确由联邦政府承担的事权,其余事权均可以由州和地方政府承担。
美国各州和地方的主要职责是有效配置辖区的资源配置,解决辖区内的市场失灵和外部性问题。
因此,各州政府的支出责任主要包括高等教育、公共福利、公路建设、以及医疗卫生事业、保护财产和维护秩序等;各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主要包括初级和中级教育、治安、消防、防卫、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家庭和社区服务等。
表1. 美国各级政府间主要事权的划分1包括稳定物价、稳定经济波动和调节收入分配、实现充分就业、制定国际贸易和汇率政策、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等方面注:P为该政府主要事权;S为该政府的次要事权;N为不是该政府的事权。
根据表1可知,州和地方政府承担了大量的事权。
美国是典型的财政分权国家,政府间事权范围没有一个全面、明确的法律规定,大多是在历史演化过程中约定俗成的。
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各自独立管理自己的财政预算,并不存在统一的、严格意义上的国家预算,联邦政府对各州、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各种有条件拨款的引导来实现。
【精品】税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税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作者: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税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作者: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税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作者: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税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作者: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税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作者: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税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作者: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税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作者: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税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作者: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税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作者: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税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作者: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税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作者: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税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作者: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税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作者: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税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作者: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税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作者: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税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作者: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税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作者: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税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作者: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税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作者: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税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作者: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税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作者: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税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作者: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摘要]20世纪80年代中期,最早发起于美国的税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和良好的示范作用。
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老会计人的经验)
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老会计人的经验)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汇总纳税管理,即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具体征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有关规定执行。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2012年第57号公告规定联合制定。
1应纳税额的计算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1、一般计算方式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一般不作调整。
2、特殊情形比如: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的企业,仅就设在优惠地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含优惠地区外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
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外的企业,其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含仅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仅就该分支机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
因此,总分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和经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规定和经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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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支机构所得税管理和财政收入划分的国际经验总、分支机构公司所得税管理及其财政划分的国际经验各国总、分支机构公司所得税管理和财政划分大体上有三种基本模式①以独立法人为标准,实行属地管理,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征管;②以总公司为纳税单位,实行合并纳税,由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管;③介于前两者之间,即部分分支机构就地独立纳税,部分分支机构合并纳税。
纵观世界各国总、分支机构公司所得税管理及其财政划分的具体做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值得我们借鉴:1.管理模式及其财政划分与其国家政治体制和财政体制相适应一般说来,联邦制国家分权比较彻底,各级政府依法拥有税收立法权。
如美国,与其分权自治的事权分配体制相对应,美国联邦、州和地方各级政府都有独立的课税权和固定的税源。
由于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都开征公司所得税,所以,美国公司所得税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同源共享,按属地原则由相应的税务机关分别征管的格局,即三级政府都对同一税源实施课税,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各自政府制定的税法独立征管,其收入也相应地归属于同级政府,其财政收入的划分实际上是按税率进行分享。
美国对总、分支机构公司所得税的财政划分主要是通过划分应税所得额来划分最终收入,对于跨州经营的企业应税所得的划分主要根据各州相关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
最常见的是“资产、工薪和销售额三因素结合法”,其计算公式为:本州划分的公司所得=公司总所得×(本州资产总比例+工资额比重+销售额比重)÷3与美国不同,集权制国家的税权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和由中央政府控制的税收征收机关,地方的税权受制于中央,其企业所得税为中央收入,并由中央税务机构统一征管,其总、分支机构公司所得税的管理和财政划分也一样。
比如英国、法国的公司所得税均为中央收入,分别由国收入局、税务总署所属大区税务局统一征管;日本虽然中央和地方都对企业所得征税,但却通过累进性的强弱分配和控制中央、地方所占的收入份额。
2.管理模式及其财政划分办法的设计充分考虑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各国在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和财政划分上尽可能避免妨碍企业的跨地区经营和跨国经营行为。
许多国家规定,对本国公司境外分支机构的境外所得已经负担的外国所得税,在本国汇总纳税时可以有条件地予以抵免。
如法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从外国子公司分得的股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不少发展中国家都对外国公司在本国设立分支机构的应税所得继续用于本国投资的,给予免税政策,以吸引国际投资。
如印度尼西亚规定,对国外公司在其国设立的分公司所保留利润征收20%的税款,但投资于印度尼西亚的除外。
许多国家给予外国分支机构国民待遇,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等,以减轻征税给公司发展和外来投资带来的不利影响。
另外,各国在总、分支机构公司所得税收入的财政划分上,都与其公司所得税分配体制保持一致,以保护地方政府履行事权的财力需求和发展经济的积极性,避免因为分配不明确、不合理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3.普遍采用合并纳税的管理办法,但有严格限定与约束在总、分支机构,特别是对跨国公司的公司所得税征管中,汇总纳税办法的采用比较普遍,但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必须事先经有关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并且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如意大利规定,企业集团实行世界围统一报缴纳税,必须是集团中所有受控非居民公司一律参加;本国集团母公司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居民公司,只要控制股本达50%以上,或前者对后者利润有50%以上的权利,可选择实行统一报缴,一旦选定,除子公司停止被母公司控制外,3年不得变更,且统一报缴前发生的亏损由公司自行处理。
德国的限制条件更为严格:首先明确合并纳税只适用于控股实体(母公司)与其子公司或分支公司之间。
其中,母公司只限于具有德国居民身份、在德国设有管理中心的公司,从事商务经营的德国居民合伙组织,独立的德国企业以及在德国注册登记的外国公司的在德分支机构,可以是资合公司、人合公司或个人公司;子公司限于经营和管理机构均设在德国国的股份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或,不得为外国公司。
其次规定母公司必须对下属子公司或分支公司具有财务、经济、组织等方面的控制关系。
此外,还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集团部各方必须签订“利润与损失汇算协议”,明确规定:在合并纳税期间,所有子公司的利润都必须转移给母公司,同时由母公司承担所有子公司同期发生的亏损,即是说,合并纳税期间子公司的财务成果对子公司股本不产生任何作用。
而且,该协议的有效期不得少于5年,其生效、变动与终止必须得到子公司至少75%的股东同意。
4.总、分支机构公司所得税的管理和划分明显体现出效率与公平原则在企业总、分支机构的税收管理和财政划分上,各国都很重视体现税收的效率与公平原则。
所谓效率原则,就是所选模式要方便税务机关实施有效监控和管理,方便纳税人缴税。
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外国企业驻本国的分支机构,一般都很注意体现国民待遇原则,避免税收歧视;二是对同属国企业的总、分支机构,不论资金来源、企业规模,还是企业组织与管理形式,均使用统一的税收政策,保持企业之间税收待遇的公正性。
我国现行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模式与财政收入划分办法及其弊端1.管理模式目前,我国资企业总、分支机构所得税管理主要有四种基本模式:总机构统一申报纳税,分机构接受当地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国税局”)的监管;分机构就地预缴,总机构集中清算;总、分支机构均作为独立纳税人分别纳税;总机构作为独立纳税人向所在地缴税。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总、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主要是:①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就来源于中国境、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其在中国境或者境外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各分支机构合理分摊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
②外国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其在中国境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可选定其中一个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
若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来源于中国境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缴纳20%的所得税。
2、财政划分办法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企业,中央控股、参股企业,涉外企业由国税局征管;地方企业由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地税局”)征管。
但从2002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把地方企业所得税收入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同时对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围作了进一步调整,规定新设登记企业由国税局负责征管。
这样,我国企业总、分支机构的所得税收入的财政归属就呈现出如下格局:(1)中央企业中,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中央收入;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对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中央企业所得税收入,按相关因素在有关地区之间进行分配。
(2)地方企业和2001年后新办企业全部夹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经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在汇总成员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合并计算年度应纳税额时,可抵减成员企业就地预缴的当年企业所得税款;对不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汇总纳税围的跨地区企业总、分支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就地纳税,就地入库,不涉及地区之间的收入划转。
(3)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总缴纳的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所得缴纳的所得税中,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全额归中央财政,其余部分中央分享60%,地方政府40%。
3.弊端由于制度性缺陷的存在,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所确立的分税制是一种不完全意义上的分税制,税收管理及其财政划分实际上执行了多重标准。
一方面,中央与地方之间保留按投资收益原则分配企业所得税的做法,另一方面又规定,2001年以后新增企业的所得税一律由国税局征管,以致国、地税两套税务机构未能按设立初哀各征各税,客观上导致职责不明,围不清,引起管理上的混乱,也给纳税人带来麻烦。
这些矛盾和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①相关管理措施的法律依据不足,与税收法定原则不符;②多头管理与管理缺位并存,偏离了税收效率原则;④所得税逆向调节的现象凸显,有失税收公平原则:④财政分配不尽合理,未能很好地体现税收受益原则。
对我国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及其收入财政划分模式的设想1.明确界定总、分支机构的形式和围目前,我国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上的最大困惑就在于缺乏对总、分支机构法律上的明确界定,已有的界定也是出于对跨国法人居民身份确定的需要而作。
为此,笔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对企业总、分支机构的形式和围作出如下界定:所谓总机构,是指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综合管理职能,并且为其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的经营管理与控制中心机构。
其组成部分包括:①进行重大经营决策以及重大经营活动和统一核算公司盈亏的总公司、母公司、总店,总行、总部等;②经常对公司或企业的生产、经营、销售、分配等进行重要决策、管理、指挥、控制并发送重要指令的机构;③具有绝对资本控制权和控股权的管理机构。
所谓分支机构,是指由总机构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销售、分配等活动的机构。
总、分支机构的外在表现形/1式就是在我国境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
具体包括总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集团公司、连锁公司、办事处、联络处等类型。
2.确立我国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原则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企业异地化、国际化的组织和生产经营方式不断出新,因此,确立一定的管理和分配原则,对于税务机关及时有效地对新出现的总、分支机构实施税收管理,保证税收管理和财政分配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十分必要。
这些原则包括:①效率原则,即总、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要体现便利征管、有效征管、方便纳税的原则:②法治公平原则,即保持由总、分支机构组成的集团企业与其他企业以及企业各分支机构之间的税收公平与公正,为所有的总、分支机构提供一个公平竞争、法治运行、平等的税收环境;③兼顾利益原则,即总、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和分配要理顺分配关系,兼顾财政承受能力,按照不挤不让的原则,尽量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和对财政收入的影响;④反避税原则,即在总、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征管中要强化反避税观念。
3.建立科学的总、分支机构税收管理模式考虑到我国政治体制、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事权分配、财政税收体制等因素,笔者提出两套企业所得税财政分配改革方案设想:一是将企业所得税全额改为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以既得收入规模为依据,分别测算出一个固定的分配比例,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财政分配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