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鑫: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19

合集下载

中航三鑫:关于广东特玻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

中航三鑫:关于广东特玻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中航三鑫 公告编号:2019-060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特玻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年8月22日,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广东特玻46.52%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进玻璃深加工产业整合,更好的适应市场环境变化,促进玻璃深加工产业转型升级,公司拟收购控股股东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通飞”)持有的广东特玻46.52%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将以经国有资产监管有权部门备案后的广东特玻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相关详细情况可见公司2019年8月26日对外披露的2019-051号公告。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相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和评估机构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友大正”),以2019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对广东特玻全部股东权益进行审计、评估。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专字(2019)022811号审计报告、国友大正出具的大正评报字(2019)第177A 号评估报告,广东特玻净资产账面价值13,277.68万元,评估值26,868.40万元。

该评估结果已经集团审核备案有效文件(备案号:5352ZHGY2019130)。

因此,广东特玻46.52%股权对应转让价格为12,499.18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航空工业通飞将不再持有广东特玻股权,广东特玻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尚待履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提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关注公司后续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中航三鑫股份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中航三鑫:201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2011-01-29

中航三鑫:201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2011-01-29
项 目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本报告期
同向下降
其他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60% - 80% 盈利:3,762 万元 盈利:6000 万元–6800 万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报告期业绩预告修正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出现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公司投资的海南生产基地和蚌埠生产 基地在第四季度玻璃原片及深加工产品等销售收入和效益大幅增长, 大大超出原 有预期。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 2010 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 2010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公司董事会 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2163
证券简称: 中航三鑫
公告编号: 2011-001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Hale Waihona Puke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涉及的具体会计期间为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 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公司在 2010 年 10 月 26 日披露的《中航三鑫股份有 限公司 2010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0-086)中预计 2010 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为-20%至 20%之间。 3. 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中航三鑫:独立董事关于四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1-03-29

中航三鑫:独立董事关于四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1-03-29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四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201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201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主要情况: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198,995万元,占经审计净资产160,927.23万元的123.66%.2、2010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0年12月31日的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

3、截至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98,99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160,927.23万元的比例为123.66%。

4、公司对外担保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对外担保均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5、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权限及审议程序。

6、公司充分揭示了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存在的风险,被担保方是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比较小,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二)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三)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中航三鑫: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意见 2011-03-30

中航三鑫: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意见
 2011-03-30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意见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三鑫”)在201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航三鑫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关联交易概述(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关联方一:深圳市贵航品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航品尚”)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王军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罗租村黄峰岭工业区二栋二楼经营范围:不锈钢加工件、五金加工件、钢结构加工件的生产、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2、与中航三鑫的关联关系“贵航品尚”为中航三鑫第二大股东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持有60%股权的子公司,与中航三鑫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二:深圳市贵航蓝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航蓝海”)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王军注册资本:人民币840万元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罗租村黄峰岭工业区一栋、二栋(一栋一楼)经营范围:生产铝制品及其他金属制品。

2、与中航三鑫的关联关系“贵航蓝海”为中航三鑫第二大股东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持有60%股权的子公司,与中航三鑫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三: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宏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航三鑫: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2-28

中航三鑫: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2-28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GRANDALL LEGAL GROUP (SHENZHEN)中国深圳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51803414、24/F, Shenzhen Special Zone Press Tower, 6008 Shenzhen Blvd., Shenzhen, P.R.China P.C: 518034电话/Tel: (86-755) 8351 5666(总机) 传真/Fax: (86-755) 8351 5333 / 8351 5090电子信箱/E-mail: grandallsz@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GLG/SZ/A1280/FY/2011-027号致: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称“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航三鑫”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中航三鑫于2011年2月25日召开的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中航三鑫于2011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刊载了《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中航三鑫为海南中航特玻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中航三鑫对外投资公告(关于调整文昌砂矿投资规模)》、《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海南中航特玻2011年新增贷款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并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刊载了《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中航三鑫为海南中航特玻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中航三鑫对外投资公告(关于调整文昌砂矿投资规模)》,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人员、参会方法等作了公告,其中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定为2011年2月25日上午9∶30。

云铝股份: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1-13

云铝股份: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1-13

通过网络方式参会前十大社会公众股东投票情况:
深圳市 杭 州
名称
宏潇盛 投资管 理有限
宏海 纺织 有限
挪威中 央银行
黄银来
陈立平
陈福章
朱莉
张明英 潘瑞冰 陈章旭
公司 公司
所持股 2,557,0 970,9 188,90 140,10 39,920 22,673 18,550 10,644 10,400 10,201
9.选举杨显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581,816,46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31%; 10.选举罗绍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581,816,46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31%; 11.选举彭金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581,816,46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3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董事田永、周强、赵永生、丁吉林、尹立新、万多稳、 张春生,独立董事杨国梁、杨显万、罗绍德、彭金辉组成。董事会成员简历请见 2010 年 12 月 24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本 次董事会任期自 2011 年 1 月 12 日至 2014 年 1 月 11 日。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 1.选举张自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 581,816,47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31%; 2.选举袁明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 581,816,46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31%; 3.选举王德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 581,816,47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31%。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监事张自义、袁明喜、王德兴及职工监事沈家贵、李俊 组成。监事会成员简历请见 2010 年 12 月 24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本次监事会任期自 2011 年 1 月 12 日至 2014 年 1 月 11 日。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 同意 585,809,116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神剑股份: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7-22

神剑股份: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7-22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委托,指派谢发友律师、吕宏飞律师(“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的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或口头证言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所有副本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2011 年7月5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 2011年7月21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2011年7月6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公告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其他事项等。

(三)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年7月21日上午9时在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保顺路8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志坚先生主持。

中航三鑫: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变更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2010-09-30

中航三鑫: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变更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2010-09-30

公司简称:中航三鑫 股票代码:002163 公告号:2010-084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变更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2010年9月28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航集团”)的通知,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飞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已将其所持包括贵航集团 100%股权在内的三家单位股权作为出资对通飞公司进行增资,同时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对通飞公司进行增资。

增资完成后,通飞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100亿元,其中:中航工业持有70%的股权,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4%的股权,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珠海格力航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6%的股权。

增资完成后,通飞公司持有贵航集团100%的股权,成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中航工业持有通飞公司70%的股权,中航工业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现本公司
股权关系见下图:
特此公告。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中航三鑫公告编号:2011-051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7月18日(星期一)上午9: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新保辉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张桂先先生
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委托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由于工作安排与会议时间冲突,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无法参加本次会议。

经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研究决定,推选董事张桂先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数499,088,564股,占公
司总股本80,355万股的62.11%;董事张桂先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董事
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会议,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9,088,56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9,088,56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航三鑫现行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及董事签署的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