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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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解决。

城建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 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为了员工的职责管理,对于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需要设立制度来加强规范。

那么,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由我给大家带来的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精选篇1)一、必需设有特地库房或专柜对各类档案进行保管。

二、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库房。

三、库房要保持清洁和相对温湿度,以利档案保管。

同时做好“八防”(防火、防盗、防光、防虫、防灰尘、防潮、防高温、防有害气体等)工作。

四、库房内除密集架、档案装具和调卷所必需的用具外,不得摆放任何与档案库房无关的物品,档案装具排放,应做到整齐划一,符合通风、防尘要求。

五、依据档案库房情形需要,可配备换气扇、灭火器等专用设备,并定期保养,使库房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温度基本保持在14—24℃,相对湿度40%—60%之间的规定要求。

六、档案室要防止阳光直射,库房照明光源应用白炽灯;档案室不应靠近易燃易爆和散发有污染腐蚀气体的场所。

七、档案管理人员必需每季度对库房内的档案进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八、档案库房及档案柜箱钥匙必需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不得丢失。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精选篇2)第一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需完整、系统、精准明确,各项签字手续完备。

第二归档的文件必需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负荷规范要求,书写材料要适合长期保存,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及热敏纸。

第三条归档文件应为原件。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基建工程验收必需保存档案的完整性。

文件材料不完整、不系统的不能通过鉴定、验收。

第五条移交单位在正式移交前应对移交的文件材料进行组卷并编制移交名目,双方履行签字手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精选篇3)一、档案科全部工作人员都有珍惜档案义务,档案属于涉及托管人员隐私,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

二、各类档案的借(查)阅,必需填写《档案借(查)阅申请单》三、个人档案一律须托管人员本人或托付书指定的托付人,经过相关审批流程后方可借阅。

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档案的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档案管理由集团行政部归口管理,集团档案室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第三条集团设立档案室,各类档案均应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集团各部门及成员企业设档案管理员;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系指集团自成立以来主要职能活动和员工在各种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员工个人、集团、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或书面材料,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声像档案、安全监察档案、特殊文件证书等、边沿档案等;第二节档案的收集整理第五条根据集团特点,档案收集应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第六条档案的收集整理应参照集团档案分类大纲进行档案分类设置详见附表;第七条各成员企业应具体负责本公司的档案收集整理;行政文书类档案由公司档案员收集整理;工程技术类档案,由工程技术部门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收集整理,多部门协同完成的工程档案,由负责主体工程的部门收集整理;其他业务类档案,原则上均为谁形成谁收集整理,但某类档案资料极少,且专业性不强的,可将档案资料交到公司档案员处整理;第八条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应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第九条档案整理:1、整理原则:遵循档案形成规律,既保持资料之间有机联系,又区分不同保存价值;2、整理内容:包括修整、装订狭义、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3、整理标准:分修整、分类、排列、装订的标准:▲修整常见有四种方式:A、修裱破损文件;修裱用粘合剂规定用方便胶固体胶,不得用浆糊或透明胶;B、复制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如传真件、圆珠笔书写文件等;复印件不易存档,但为了延长档案寿命,保存档案原内容,最好采用单面复印;C、超大纸张折叠,档案要求标准封面为A4型,超大纸张应折叠成与其它纸张相同型号,以便归档利用;D、去除易锈蚀的金属物;▲分类:又称组类,一般原则为:宜粗不宜细;应按照档案的基本分类方法,即:文书档案、专门档案包括会计档案和人事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边沿性档案进行档案分组;具体分类参照集团档案分类大纲;其中边沿性档案一般包括: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数据汇编各机构企业证书号、注册资金数、每年员工变动情况、各项目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等;人员换岗时的物品交接单、企业证书变更材料等;▲排列:按照问题或事由进行排列;此目的是为客观反映某一问题或事由的发生、发展、结束的全过程,可以进行快速查找,方便利用如电脑索引;另外,成套性文件材料也可集中排列;如某些事由形成的文件彼此间联系较松散,但这些事由间则有着较密切的联系,则将这较松散的文件按照相关事由进行排列;如公司名称或其他变更、兼并之类的档案,同一工程项目各种前期手续等;▲装订:狭义上的装订,指单纯的用线或固体胶进行装、粘;应注意三个问题:A、装订的前后顺序:同一件文档根据所具有的形式不同分为五种顺序:◆正本前,定稿后;◆正文前,附件后;◆原件前,复制件后;◆转发文前,被转发文后;◆复文批复在前,来文请示在后;B、装订方法:◆5页以下用固体方便胶粘,不用胶水和浆糊;◆5-40页的,用缝纫机或针线手装;;◆40页以上的,则用三孔一线法进行装订,以不压字为主,前后不用加封面、备考表;C、装订位置:用固体胶粘一般应以左侧齐为主;用针线手缝或缝纫机则装在文件左上侧位置长约三四厘米;用三孔一线法进行装订则在文件左侧中部位置;第十条档案收范围凡是记述和反映本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形象塑造、重大活动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资料包括党群工作、董事会、监事会、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管理、产品管理、科技管理、基建管理、设备管理、会计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特殊载体等不同形式形成的历史记录均属归档范围;1、文书档案公司筹建设立资料、企业发展规划、方针目标、经营决策、经济分析、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请示与批复、会议纪要、大事记、各种计划、年报、外来文件资料、函、请柬等、公司章程、合同协议、制度办法、机构调整、职务任免、企业文化或形象策划等党工团行政、生产经营销售类文件通知资料;集团、公司召开各类工作会议资料、各种工作升级达标考核资料、员工外出培训、会议考察、学术研究带回的文件资料等、劳动定员、定额调配、劳动保护、安全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工伤事故处理、环境保护、检测控制、排污治理、创优申请、规划、措施、成果申报、批准、评定、转售、奖状、奖章、注册商标,等等;2、设备仪器⑴自制设备、技术调查报告、设备方案、图样及计算材料、设备组装、调试、运行、记录、检测报告、设备安装使用说明、开工校验签单、技术项目攻关记录、成果报告、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大修记录、事故分析与处理结果、设备报废报告与批复等文件材料;⑵外购设备设备仪器购置申请报告、来往信函、批复、设备技术、计算材料、设备订购协议合同、随机图册、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备件目录、软件系统、设备安装规程、设备安装、运行改造、保养维修、事故记录、设备开箱校验汇签单、索赔资料、设备停用、转售、报废、批准文等;3、工程技术档案⑴工程施工前期文件、请示、批复资料、图纸、工程预算、施工合同、协议及来往文件、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会审记录、施工设计方案、计划、设计变更、工程更改通知单、图表、照片、地质勘探、工程校验材料;⑵工程验收文件资料图纸、工程质量鉴定、重大质量事故、缺陷及遗留问题、报告分析、全套土建、电器、管网、竣工图、总结、消防验收工程验收结论、工程结算及审批文件、与工程连体的设备安装文件资料、工程维修、改建、扩建形成的文件、图纸资料;4、会计档案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凭证、帐簿、报表、报表分析、其他有关会计移交、保管、销毁、清册等;5、人事档案:个人应聘应交表格、资料、岗位变更手续、晋职降职记录、奖惩记录、定期考核与考评报告、个人政审、党工团申请书、志愿书、审批报告及登记表等资料;6、审计部各种审计报告、审计材料、审计凭据等资料;7、特殊载体档案上级领导视察题词、字画、赠品、照片及底片、录音录象带、光盘、奖状、奖杯、证书锦旗;本单位生产、经营、销售、宣传及职工文化生活中产生的声像材料;第三节保存第十一条档案室应根据档案法和本办法的要求,对归档资料进行筛选、归卷和编目定卷等工作,并分类、编号、编目、入柜保管,严防霉变、鼠咬、虫害等造成档案的残缺;第十二条存档资料份数:普通要求一式三份一份有领导签字的原始稿,二份打印出的正式稿,特殊类别除外,并分别装订成甲乙两卷;甲卷内含原始稿和一份正式稿归交档案室,乙卷内含一份正式稿归交所在单位档案管理员备查;第十三条档案的保存期限分为短期和永久;临时资料实行短期保存,其它资料一律长期保存;第四节借阅第十四条需借阅档案的人员,应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办理档案借阅审批手续;第十五条借阅档案类型及借阅方式与审批人的对应关系为下表:第十六条档案的借阅、查阅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查借阅人应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并按下述规定完备手续后,方可查借阅;2、文件资料类档案,查阅人员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集团档案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到档案室借阅;3、技术人员查阅技术资料类的,需经项目经理签字,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4、财务人员查阅财务资料的财务,需经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5、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外借,特殊原因需经董事长同意;如需复印的,需登记详细并记录须带出原件原因,经档案室同意后并写明归还期限方可带出;归还时双方要当场清点;6、原则上不准外单位人员查借阅公司档案资料,特殊情况必须由董事长审批;7、凡借阅档案不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者,档案室应拒绝办理;各成员企业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所有人员借阅资料手续的办理与监督;8、档案资料如出现被损坏缺页丢失等情况,当事人应立即向档案管理员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分清责任后视严重程度做出处理,对隐瞒不报者,发现后应严肃处理;9、查借阅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查阅种类档案进行严格审批,并对产生的后果负责;第十七条档案原件借出的有关规定:1、借阅人将原件借出的,必须在借阅审批单上注明归还日期;若到归还日而未归还者,集团档案室对借阅人进行30元/次的罚款,并督促其尽快归还,否则,每按规定逾期三天,罚款增加一倍,依此类推;同时,在集团内通报借阅人和批准人;2、借阅人若将原件借出而无正当理由地丢失或归还复印件,统一按丢失档案进行处罚:能补办原件的尽量补办原件,若补办不到原件的,将视档案的重要程度进行每份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并进行通报;第五节档案管理第十八条集团档案室对成员企业档案管理应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为:1、是否按规定收集档案并按规定的整理标准进行整理;2、档案保管条件是否已危及档案安全;3、执行制度是否严格,是否有可能造成档案损毁或遗失;4、是否有发现档案破损、变质、下落不明或泄密等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5、是否有拒不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应当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6、科研成果、产品试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鉴定验收时,未按规定验收档案,致使档案残缺不全的;7、借阅档案未按规定及时归还,且屡催不还的;8、在保管或利用档案中涂改、撕毁、丢失档案的,借原件还复印件的;9、其它可能导致档案损毁的行为;违反上述9个方面其中之一的,要求当事人、部门或公司立即整改,问题较为严重的或屡教不改的要上报集团董事会处理;第十九条集团总部各部门、各成员企业每年1月份上报上年度案卷总目录,每月15日前上报本部门、本公司上月档案收集情况,填写档案收集目录表和遗失档案备案表附后,并将两表报至集团档案室可用电脑操作或网络进行,逾期不报者一次罚款20元,并在集团内通报;第二十条各公司档案员必须认真登记其他部门所交档案见附表:日常档案收到登记表,并要求上交档案的人员在登记表中签字,若发现此表主要项目未登记完全的,则参照第十条进行处罚;第二十一条各公司档案向集团档案室移交时间一般定为每年的四月份进行;逾期不交或未交完整者,对公司经理在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第二十二条档案室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档案密级的划控和守密、解密工作,严防泄密事件发生;第二十三条对绝密类文件资料、科技专利档案等,档案室应单独登记,分密级入柜,并妥善保管,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第二十四条凡已归档的文件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印、摘抄、涂改等;第二十五条董事长或集团总裁可视情况下令封存全部或部分档案资料;第六节附则第二十六条档案管理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本人管理的档案按本办法的规定移交、清退,未办理完成移交、清退的不能调离;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行政部,集团档案室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办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公司及各部门、员工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进行网络化管理。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公司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

第六条档案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办公室负责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由附件二指定的由办公室保管的档案和提供其利用工作,并监督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各合资合作公司的档案工作。

第七条办公室应逐步完善档案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学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八条整理办法:1. 方法:以问题特征为主,立小卷,一事一卷。

2. 步骤:A. 收集文书档案:当年立前一年的卷,并预立当年的卷。

企业科技档案类:立竣工工程卷,未竣工工程资料整理成册。

B. 整理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

C. 分类根据下述分类方法分类D. 立卷区分不同价值确定保管限期:永久、长期、短期。

第九条进程管理:1. 属于公司保管的档案: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的各部门的资料员做好平时文件的预立卷工作,并在事件结束后或在每季头一个月的十日前将上季需归档的预立卷的文件整理成册移交办公室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 属部门保管的档案:在每季头一个月十日前汇编成册报告办公室,各分级保管者在每年的二月十日前将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交办公室。

第十条监督: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和各部门报告的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来监督各部门及各部门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烧毁:须报总经理批准,烧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名。

干部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档案管理规定

⼲部档案管理规定 在职⼲部的档案按照⼲部管理权限由主管该⼲部职务的部门管理,制定了相关规定,下⾯店铺给⼤家介绍关于⼲部档案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部档案管理规定如下 第⼀条⼲部档案管理实⾏集中统⼀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条⼲部档案管理范围 1、区委管理的⼲部,区委、⼈⼤、政协、⼈民团体各⼯作部门的⼲部、职⼯以及⼈事局、教育局、公安分局⼲部档案管理⼈员的档案,由本部集中统⼀管理。

2、区政府各⼯作部门、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股、所以下⼲部、职⼯档案,由区⼈事局集中统⼀管理。

3、区教育系统股、所级以下⼲部、职⼯的档案,由区教育局集中统⼀管理。

4、区公安分局科、所队长以及股、所级以下⼲部、职⼯的档案由区公安分局集中统⼀管理。

第三条部⼲部监督科负责管理属于本部管理范围内的⼲部、职⼯档案,并在业务上对区⼈事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的档案管理⼈员进⾏监督、指导。

第四条⼲部档案管理⼯作责任制 1、严密保管。

(1)⼲部档案是党的机密,必须坚决执⾏党和国家的保卫、保密制度,对⼲部档案应严密进⾏保管;(2)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适⽤,库房内应保持清洁。

要经常检查防盗、防⽕、防晒、防潮、防蛀的设施和安全措施;(3)对保管的⼲部档案都应在登记册或卡⽚上逐个进⾏登记;(4)每半年要核对⼀次档案顺序号,发现编错号或放错位置的要求及时纠正;(5)每年要按登记册或卡⽚全⾯检查⼀次档案,发现缺少,及时查找。

2、材料的收集与补充。

(1)通过有关部门收集⼲部的任免、审查、考核、考绩、晋升技术职称、学位、学衔、调整⼯次级别等材料;(2)通过党团组织和政府机关收集⼊党⼊团材料和对⼲部的奖励材料;(3)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和有关部门收集⼲部违纪违法处理情况的材料。

3、材料的鉴别和归档。

(1)凡归档的材料,均应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部档案内容,材料完整⽆缺,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签字的,盖章签字后⽅能归⼊⼲部档案;(2)凡是归⼊⼲部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照《⼲部档案整理办法》进⾏整理。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档案管理是指对单位或个人的文件、记录等信息进行系统化、全面化、规范化的管理。

以下是一些与档案管理相关的规定:
1. 国家档案法:国家档案法是我国档案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

2. 档案管理制度: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档案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具体办法和责任人。

3. 档案的分类与归档: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体系进行分类归档,如按照单位、时间、内容等进行分类,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4. 档案的保管与保存:档案的保管应采取防火、防水、防潮等措施,档案的保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档案进行定期整理、鉴定和修复,并制定相应的保存期限。

5. 档案的利用与共享:档案的利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密档案应实行保密措施,对可公开利用的档案应提供方便的条件,鼓励档案的共享和开放。

6. 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对于有争议的档案,可以进行鉴定,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无法再利用的档案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统一销毁。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不同单位和地区对于档案管理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

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

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正文:----------------------------------------------------------------------------------------------------------------------------------------------------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明华2018年10月11日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三章基础设施第四章管理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形成与收集第三节整理与归档第四节保管与保护第五节鉴定与销毁第六节利用与开发第七节统计与移交第五章信息化建设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档案工作,推进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丰富国家档案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机关档案,是指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条件,是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度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检查职责时,以进入相关场所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

档案管理规定(全新完整版,建议收藏使用)

档案管理规定(全新完整版,建议收藏使用)

档案管理规定一、编制背景与目的档案管理是企业信息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科研开发、人力资源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企业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资源的安全、有效利用,特制定本档案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利用、保管和销毁。

三、管理目标1.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2.保障档案资源的安全、完整、可靠。

3.提升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管理原则1.依法依规、系统管理。

2.全员参与、层层负责。

3.定期检查、持续改进。

五、档案管理组织与职责1.企业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监督和执行档案管理规定。

2.各部门设立档案管理小组,负责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汇报工作。

3.档案管理部门成员应定期接受档案管理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六、档案管理内容1.档案分类与编目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性质、用途等因素,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制定档案目录,便于档案检索和利用。

2.档案收集与整理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将本部门产生的各类档案提交给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收到的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3.档案存储与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置专门的档案库房,采取适当的防潮、防火、防虫、防盗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存储。

同时,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档案利用与查询企业员工可根据工作需要,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阅档案。

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档案查询系统,方便员工查阅档案,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5.档案保密与访问控制根据档案内容的敏感性,对档案实行不同级别的保密和访问控制。

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保密等级标准,限制对敏感档案的访问和传递。

员工查阅敏感档案时,需获得相应级别的授权。

6.档案数字化与信息化管理企业应积极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将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档案,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

对于数字档案,应采取数据备份、加密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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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收集、保管和利用各类档案资料,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公司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统计报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公司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记载历史真实面貌、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必要手段。

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分层保管”的原则。

公司设档案室,配专职档案管理员;各部室设置档案柜,配专兼职档案管理员。

第五条公司所有内设机构和全体员工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修整、整理、移交、归档须列入有关人员岗位职责,部室负责人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档案工作落实情况须写入所有内设机构和全体员工的工作总结与工作安排并纳入公司绩效考核。

第二章公司档案管理第一节归档内容第七条归档内容凡是能够反映公司经营活动状况、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资料,均应移交公司档案室集中管理。

归档内容详见《公司归档文件一览表》(见附件一)。

公司档案室保管的一级门类档案分为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业务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六类。

第二节归档时间第八条经办人员应随时将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移交给部室兼职档案员,并做好交接记录;公司档案管理员每周五集中接收各部室档案管理员移交的归档资料,具体规定如下:(一)文书档案合同(协议)、贷款时效、判决书、调解书等重要文书,必须于公司用印后2日内移交公司档案室。

因合作方的原因,材料不能及时返回,最迟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归档,最迟时限以公司档案员工作时间内接收并签字确认为准。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归档的,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样表见附件),由经办人、部室负责人、分管总裁、公司审批人签字,报给相关考核部门。

收发文、总裁办公会议记录(纪要)、专业委员会会议记录(纪要)等资料,秘书于次年3月31日前移交公司档案室。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相关资料由总裁办秘书于材料形成后5个工作日移交公司档案室。

(二)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的二级门类包括。

自主业务会计档案、贷款业务会计档案、临柜会计档案和其他会计档案。

自主业务会计档案,每月及时整理、装订会计凭证、科目余额表和发生账;按季装订柜台每日报送的清退业务报表;按年装订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等会计资料,隔年于1月31日前移交公司档案室。

贷款业务会计档案,由贷款财务部负责立卷,贷款财务部内部指定专人负责贷款业务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贷款财务部负责人对贷款业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

贷款财务部每日根据业务处理情况,及时将贷款项目原始凭证粘贴在贷款项目记账凭证后,防止遗失和散落。

《资金贷款分配/兑付项目通知单》、《贷款项目资金运用付款通知单》、贷款项目清算报告复印件作为贷款项目原始凭证,也粘贴在贷款项目记账凭证后。

贷款财务部每日应及时整理贷款项目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每月应及时整理贷款业务资产负债表、贷款业务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贷款项目资产负债表、贷款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贷款项目收益情况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每年应及时整理贷款项目科目余额表、贷款项目明细分类账。

贷款项目完全清退3个月内,贷款财务部应将以下资料归档:贷款项目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贷款项目科目余额表、贷款项目明细分类账、贷款项目资产负债表、贷款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贷款项目收益情况表。

贷款财务部按贷款项目单独建立档案盒,并逐盒归档。

对于存续期超过3年的贷款项目,以3年为周期进行立卷归档,直至贷款项目完全清退。

为方便贷款业务会计档案的查阅和使用,贷款财务部形成的存续期在3年以内(含3年)贷款业务会计档案由贷款财务部保管,存续期超过3年及完全清退但尚不够销毁年限的各类贷款业务会计档案,应及时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理财中心柜台事中监督员于营业次日9。

00前将前一天发生的需交接的业务文书、单据凭证、报表等整理完毕后交接至合规风控部事后监督员。

合规风控部事后监督员于次年年初将上一年结束的合同文书类档案、凭证类档案、报表类档案及其他需要归档的档案向公司档案室移交。

柜台存取款凭条隔年于1月31日前移交公司档案室。

归档最迟时限以公司档案员工作时间内接收并签字确认为准。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归档的,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样表见附件),由经办人、部室负责人、分管总裁、公司审批人签字,报给相关考核部门。

(三)业务档案业务档案的二级门类包括。

自主业务档案和贷款业务档案。

业务档案的收集、交接、审核、整理、管理等按照本办法和《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科技档案基建档案:固定资产、基建、工程项目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公司档案室。

电子档案:财会、业务数据年备份用的光盘、硬盘,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移交公司档案室。

归档最迟时限以公司档案员工作时间内接收并签字确认为准。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归档的,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样表见附件),由经办人、部室负责人、分管总裁、公司审批人签字,报给相关考核部门。

(五)声像档案声像档案于摄录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公司档案室。

最迟时限以公司档案员工作时间内接收并签字确认为准。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归档的,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样表见附件),由经办人、部室负责人、分管总裁、公司审批人签字,报给相关考核部门。

(六)实物档案实物档案取得后立即移交公司档案室。

第三节归档要求第九条归档资料应为原件或能够反映公司经营活动状况且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复印件,要求字迹、印章清晰,内容填写完整。

第十条归档资料产生部室对移交公司档案室前归档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和保密负责。

第十一条归档资料应体现公司经营活动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各部室经营活动形成的档案资料原件,必须及时移交公司档案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长期个人保存,任何部室或个人不得擅自毁损保管的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部室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业务管理流程在向其它部室或公司档案室移交档案资料前,对于以后工作中经常使用的档案资料,部门应复印或扫描一份留存。

第十四条经办人移交归档资料前应对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文件资料进行必要的修整,包括对破损文件进行修裱、去除文件上易锈蚀的金属物、对过大的文件进行折叠等。

部室档案管理员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归档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经办人向部室档案管理员移交档案资料时,交接双方必须履行交接手续,交接记录一式两份,经移交人、接收人双方签字确认后,交接双方各执一份永久保存。

第十六条部室档案管理员向公司档案员移交档案资料时,应保证归档材料整理规范,目录内容登记正确、完整,符合公司归档要求。

未达到归档要求的,公司档案员有权拒绝接收,待整理合格后再接收。

交接双方必须履行交接手续,交接记录一式两份,经移交人、移交部室负责人、接收人三方签字确认后,交接双方各执一份永久保存。

第十七条各部室负责人必须认真做好本部室档案的归档、保管等管理工作,保证经营活动档案资料齐全、归档及时、保管有序。

第四节档案整理第十八条各部室移交档案室的档案资料,由公司档案管理员以部室为单位分类保管,次年3月进行整理。

资金贷款成立档案,由合规风控部事后监督员进行整理。

会计档案,由计划财务部和贷款财务部档案管理员进行整理。

第十九条整理原则以“件”为单位进行文件整理,即将归档资料以“件”为单位进行分类、排序、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

第二十条档案整理具体工作包括:(一)文件修整主要是对归档文件资料进行进一步的修整,包括对破损文件进行修裱、对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进行复制等。

(二)文件装订文件装订的目的在于从实体上最终确定“件”的形态,起到固定文件页次、防止文件张页丢失的作用,便于归档后保管和利用。

1、排序。

将单份文件作为一“件”,将诸如正文与定稿、批复与请示、转发文与被转发文等由多份文件构成一“件”的材料按照要求进行排序。

2、装订:将“件”内的诸页文件左、下侧对齐,选择装订用品和装订方式,如:不锈钢夹、浆糊及胶水粘贴、无酸纸封套等。

装订必须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尽量保持文件原始面貌。

(三)文件分类归档文件的分类采用复式分类法,即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分类法,先将归档文件按保管期限分类,每个保管期限下按年度分类,再在年度下按机构(问题)分类。

(四)文件排列1、排列原则。

坚持“事由”原则,即将同一事由的相关文件排列在一起。

“事由”指一件具体的事,或一个具体的问题,或一段较紧密的工作过程等。

2、排列方法。

将属于同一事由的文件按一定顺序排列在一起,再采用一定的方法对不同事由的文件进行排列。

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中按事由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排列。

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等成套性文件可集中排列。

(五)文件编号1、件号。

指室编件号,即归档文件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中的排列顺序号。

如采用“保管期限—年度—机构”分类,室编件号就应在同一保管期限同一年度的一个机构内从“1”开始逐件流水编号。

2、编号项目:在文件首页上端居中的空白位置用红色印油加盖归档章并按照项目内容填写相关内容,包括:收文日期、收文编号、全宗号、机构或问题、年度、保管期限、室编件号等。

(六)编制归档文件目录依据分类方案和室编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即按照分类、排列的结果,逐类、逐件编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包括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和备注等项目。

编制目录以“件”为单位进行,一件体现为一条条目。

编制完毕按不同保管期限装订成册。

(七)归档文件装盒归档文件按照分类方法的不同,将不同类别的归档文件严格按照件号的先后顺序装入不同的档案盒中,并与归档文件目录中相应条目的排列顺序相一致,保证检索到文件条目后能对应地找到文件实体。

1、装盒要求。

视文件的厚度选择适宜的档案盒;不同形成年度的归档文件不应放入同一档案盒;不同保管期限的归档文件不应放入同一档案盒;不同机构形成的归档文件不应放入同一档案盒;同一事由的文件不一定装在同一档案盒中。

2、填写档案室盒脊内容。

包括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起止件号、盒号等。

3、填写备考表。

包括盒内文件情况说明、整理人、检查人和日期。

第二十一条公司档案管理员于次年5月末前将上一年度的档案资料全部整理完毕,装盒归档保存。

第二十二条为便于查询,公司档案管理员将每一份档案材料的有关内容输入微机,并校对、编辑、打印《归档文件目录》。

第五节档案保管第二十三条保管期限依据档案类别与内容,公司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凡是反映公司主要业务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公司的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凡是在一定期间内对公司具有利用、查考价值的,应酌情确定长期(50年)或短期(xx年)保存。

涉及到具体的业务文书,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保管要求(一)档案要按类别不同分别摆放,同类档案依保管期不同分别按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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