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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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6.09•【字号】教职成[2013]558号•【施行日期】201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3〕55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学生学籍信息,确保国家及我省的助学政策顺利实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68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学籍管理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和各项助学政策落实和生均经费拨付的重要基础。

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08〕19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近期将制定《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各地、各学校要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籍管理责任制度,校长是学校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规范各类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一)招生管理。

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必须是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各类职业学校之间的联合,严禁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招生。

对于在省内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学校所在地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和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实力制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规划,协商确定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中职篇 河南省中职学历认证流程

中职篇 河南省中职学历认证流程

中职篇河南省中职学历认证流程1.河南省中职学历认证是指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学历进行认证。

The vocational education diploma certification in Henan Province refers to the qualification authentication for graduates of 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s.2.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或者教育部门办理中职学历认证。

Students can apply for vocational education diploma certification through their school or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3.首先,学生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毕业证书、身份证等。

First, students need to prepare relevant materials, such as graduation certificates, ID cards, etc.4.接着,学生需要填写认证申请表格,并提交到相关的部门。

Next, students need to fill out the certification application form and submit it to the relevant department.5.审核部门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认证要求。

The audit department will review the materials submitted by students to ensure compliance with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6.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学生可以缴纳认证费用,并等待认证结果。

If the materials are complete and meet the requirements, students can pay the certification fee and wait for the certification results.7.通常情况下,中职学历认证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

关于明确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有关事宜的公告

关于明确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有关事宜的公告
所需材料:
(1)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或省市招办/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2)由原毕业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书原件(学历证明书印章编号及加盖印章审核权限表见附件2,学历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
特此公告。
附件:1.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服务受理地点及时间
2.毕业证书及学历证明书印章编号及加盖印章审核权限表
0391-2036833
0391—2992835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5:00-17:30
濮阳市
濮阳市濮阳县红旗路西段436号(濮阳县交警大队对面),濮阳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0393-3283609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冬)
15:00-17:30(夏)
开封市
开封市龙亭区黄河大街北段27号,开封市教育局508室
0371-23885690
法定工作日周二、周四
上午8:30-11:30
洛阳市
洛阳市西工区纱厂北路21号,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纱厂北校区
0379-63195227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四
上午8:30-11:30
下午2:10-5:00
0391-6613096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
15:00-18:00(夏)
巩义市
巩义市嵩山路114号,巩义市教育体育局
0371-64583518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分
兰考县
兰考县振兴路中段,兰考县教体局职成科
0371-26995833
0371-65900935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河南省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河南省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河南省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23•【字号】教办职成〔2024〕234号•【施行日期】2024.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河南省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23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备案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114号)要求,现将2024年河南省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压实招生学校主体责任,规范招生行为。

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让合作企业组织招生工作,不得委托个人和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服务代理,严禁合作企业以分校区名义进行违规招生。

未取得招生资质的学校不得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

本科、高职中专部严禁开展一年制招生。

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不承认学历,不享受国家资助和免学费等政策,违规招生行为将记入档案。

在招生、资助管理过程中有违规行为,连续三次计入省教育厅招生和学生管理警示台帐的学校,按照违规严重程度,对学校招生、注册学籍采取限制或暂停处理。

二、科学执行招生计划。

具有招生资质的学校要结合学校自身办学能力、师资配备、场地设施等实际情况,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备案通过招收一年制的学校,每个专业招生原则上不超过100人。

各地、各学校要加大对招收一年制、非全日制学生资格的核查力度,特别是对跨省招收一年制、非全日制学生要严格控制,经过批准可以实施跨省招生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组织招生,未经省教育厅备案,不按有关规定招收、管理学生的,停止学校招收一年制和非全日制学生的资格。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行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验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行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验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行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验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5.17•【字号】教职成〔2016〕379号•【施行日期】2016.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行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验印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6〕37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4〕1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与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3〕1090号)要求,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实际情况,2016年我省将按入学年度分别进行毕业生毕业申请及验印工作,验印工作定于5月27日至6月25日进行。

为更好地开展该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条件1.在河南省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系统”)中学生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照片等)完整;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4.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与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二、学籍管理系统使用范围为有效对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2016年我省将按入学年度分别进行毕业生毕业申请及验印工作,即2015春及以前入学的学生使用省系统、2015年秋季入学的学生使用国家系统。

三、毕业证验印工作流程(一)毕业生验印工作范围划分1.省教育厅负责范围(1)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2)2015年春及以前入学的所有普通中专毕业生。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保证2020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河南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对象(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河南省的中国公民。

(二)驻豫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信息化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信息化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4.01•【字号】教职成〔2017〕241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信息化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7〕241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各省级中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特色学校: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特色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及实际需求,切实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特色学校信息化建设,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前期问卷调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深入到各学校开展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特色学校信息化建设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我省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省级中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校、特色校(不含技工院校),具体学校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方式采取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核实前期问卷调查各学校上报数据。

三、专家分组本次评估活动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由河南省中职品牌校特色校建设项目执行办公室具体承办,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程参与评估工作。

为扎实开展评估工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建了12个专家组,分别由信息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等组成。

四、评估内容(一)信息化基础设施情况。

包括核心网络设施建设情况,数据中心机房、服务器及办公电脑的装备情况,校园一卡通的建设情况,多媒体教室数量及使用情况,校园广播建设及应用情况。

(二)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和应用情况。

包括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情况、数字化课程资源覆盖情况和应用情况,以及公共教学平台建设情况。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常态化核验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常态化核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09•【字号】教办职成〔2022〕334号•【施行日期】2022.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常态化核验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2〕33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落实2021年第四季度政策跟踪审计省教育厅发现问题整改的有关精神,运用信息技术推进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籍规范化管理,杜绝空挂学籍、违规招生、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工作规程(2022)》(教办职成〔2022〕179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学校中专部,五年一贯制中职阶段,下同)推行中职教育学生学籍常态化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运用信息系统常态化核验中职学生学籍的重要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是中职学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学生学籍是核定学校生均拨款、中职学生国家免学费资金、学生资助、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和中职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财政支持各类职业教育项目的基础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随时准确掌握学生学籍状态。

运用信息系统开展常态化学生学籍核验工作,是准确掌握学生情况,督促学校加强学生管理,落实学籍常态化、过程化管理的必要手段,对解决学籍空挂、杜绝套取财政资金、确保升学考试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常态化核验中职学生学籍的对象和信息系统在河南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习的学生参加常态化核验,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学习的学生只需完成每年两次注册学籍。

中职学生采用“职校家园APP”完成常态化核验和学籍注册,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进行日常管理,产生的学籍数据库与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河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备案平台共享信息,“职校家园APP”通过端口与“河南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链接,数据库中的学籍数据是中职应届毕业生高考报名的信息源。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16•【字号】教办职成〔2023〕290号•【施行日期】2023.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3〕290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学校中专部)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中职招生工作中等职业教育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要求:“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各地、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舍我其谁的使命感,切实做好2023年中职招生工作,推动河南职业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为现代化河南建设培养扎实可靠的技术技能人才。

二、持续规范中职招生行为各市县要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各类违规招生机构的打击力度,维护中职招生秩序;要加强所辖中职学校分校设置管理,一旦发现违规行为,撤销分校备案,并不再受理相关学校新增分校申请。

在严格执行招生入学条件和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支持声誉良好、管理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含高职中专部,下同)面向“两后生”、社会青年、在岗职工等群体开展非全日制或一年制等类型招生。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8.16•【字号】•【施行日期】2010.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全面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1号)精神,强力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加快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步伐,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圆满完成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目标,我省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文件,严格审查申报资格为方便各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我厅制作了《2010年河南省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审认定工作材料汇编》(包括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估指标体系和申报表等)。

该材料汇编可在教育厅网站上查询及下载(教育厅网站地址:)。

各省辖市教育局、有关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和材料,并于9月1日前将拟申报国家级重点学校和省级重点学校的学校名单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届时,省教育厅将组织拟申报学校研讨学习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

未参加研讨学习的学校原则上不得申报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二、全面审核条件,按时上报相关资料各省辖市要对本市申报重点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核,确保各学校上报的申报材料符合要求。

省教育厅负责对省属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各省辖市、有关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于2010年9月30日前上报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表或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表(一式三份),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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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或原省重点扩权县(市)、省直管县(市)
注:1.职业中专包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含教师进修学校发放的毕业证。2.职业中专和成人中专的审核权,按照实际验印中的用印情况来区别,即“谁盖章,谁审核”。
四、丢失毕业证书的处理办法
由个人申请,到原毕业学校开具学历证明书,按照“谁验印,谁审核”的原则,由原毕业学校有关负责同志到省教育厅或原办理毕业证验印的省辖市(县)教育局加盖“毕业证专用章”后生效,学历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原毕业学校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学校开具学历证明书,在学历证明书上予以注明。
06
焦作市教育局
23
邓州市教育局
08
濮阳市教育局
24
兰考县教育局
11
许昌市教育局
25
汝州市教育局
12
漯河市教育局
26
滑县教育局
10
三门峡市教育局
28
长垣县教育局
17
南阳市教育局
29
鹿邑县教育局
13
商丘市教育局
30
新蔡县教育局
附件3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明书格式
学历证明书
0391-2036833
0391—2992835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5:00-17:30
濮阳市
濮阳市濮阳县红旗路西段436号(濮阳县交警大队对面),濮阳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0393-3283609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冬)
印章编号
加盖印章审核权限
印章编号
加盖印章审核权限
无编号
河南省教育厅
16
信阳市教育局
01
郑州市教育局
14
周口市教育局
02
开封市教育局
15
驻马店市教育局
03
洛阳市教育局
18
济源市教育局
04
平顶山市教育局
19
巩义市教育局
07
安阳市教育局
20
项城市教育局
09
鹤壁市教育局
21
永城市教育局
05
新乡市教育局
22
固始县教育局
印章编号加盖印章审核权限印章编号加盖印章审核权限无编号河南省教育厅16信阳市教育局01郑州市教育局14周口市教育局02开封市教育局15驻马店市教育局03洛阳市教育局18济源市教育局04平顶山市教育局19巩义市教育局07安阳市教育局20项城市教育局09鹤壁市教育局21永城市教育局05新乡市教育局22固始县教育局06焦作市教育局23邓州市教育局08濮阳市教育局24兰考县教育局11许昌市教育局25汝州市教育局12漯河市教育局26滑县教育局10三门峡市教育局28长垣县教育局17南阳市教育局29鹿邑县教育局13商丘市教育局30新蔡县教育局10附件3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明书格式学历证明书学校公章证书开具机构联系人
平顶山市
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中段教育局院内北楼708室,平顶山市教育局职成教研室
0375-2629921
0375-2629920
法定工作日周二、周四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安阳市
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市民之家二楼东厅教育局窗口
0372-5389152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汇处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二楼
0373-3695558
法定工作日周二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焦作市
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迎宾大道66号(焦作护理学校)
河南省焦作市建设西路55号(焦作卫生医药学校)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丰收路2369号(焦作市教育局)
0391—7580080
15:00-17:30(夏)
开封市
开封市龙亭区黄河大街北段27号,开封市教育局508室
0371-23885690
法定工作日周二、周四
上午8:30-11:30
洛阳市
洛阳市西工区纱厂北路21号,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纱厂北校区
0379-63195227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四
上午8:30-11:30
下午2:10-5:00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4点后停止对外办公)
鹤壁市
鹤壁市淇滨区黄河路,鹤壁市教育局西四楼
0392-3331092
0392-3331093
0392-33310Hale Waihona Puke 50392--3300822
法定工作日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新乡市
毕业证类型
年 份
审核单位
普通中专
2015年春及之前入学
省教育厅
2015年秋及之后入学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普通中师
所有年份
省教育厅
职业中专
2002年及之前毕业
省教育厅
2003年及之后毕业
省辖市或原省重点扩权县(市)、省直管县(市)
成人中专
(含成人中师)
1996年及之前毕业
省教育厅
1997年及之后毕业
13462981867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
下午15:00-18:00(夏)
固始县
固始县怡和新城新二街,固始县教育体育局职成科
0376-4605653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15:00-18:00
3.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明书格式
4.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须知
2018年1月31日
附件1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服务受理地点及时间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名称
受理地址
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
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中心
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2号(农业路与经五路交叉口),河南省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综合楼323房间
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中段31号,三门峡市教育局
0398—2816621
法定工作日周一、周三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南阳市
南阳市卧龙路农苑巷152号,南阳第五中等职业学校
0377-83865597
法定工作日周一、三、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商丘市
商丘市梁园区新兴路61号,商丘卫生中等专业学校
长垣县
长垣县蒲西街道向阳路北段,长垣县教育体育局
0373-8856854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邓州市
邓州市新华中路170号,邓州市教育体育局
0377-62168625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
永城市
永城市东城区中原路78号,永城市教育体育局
0391-6613096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
15:00-18:00(夏)
巩义市
巩义市嵩山路114号,巩义市教育体育局
0371-64583518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分
兰考县
兰考县振兴路中段,兰考县教体局职成科
0371-26995833
二、认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或原毕业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书原件和学历证明书原件照片;
2.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和原件照片;
3.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或省市招办/学籍管理部门公章(2008年至2015年春入学的学生,原则上可不提供,如有认证需要,按通知要求提供)或提供录取审批表原件完整清晰照片;
下午14:30--17:30
附件2
毕业证书印章编号及加盖印章审核权限表
一、如何查看毕业证书印章编号
在毕业证书的左下方“(河南省教育厅验印)”处加盖有毕业证专用章,请仔细查看该章内最下面一行有无带括号数字,如“(01)”,此数字即代表印章编号。
二、印章编号及加盖印章审核权限表
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认证及办理学历证明书工作坚持“谁发证谁认证、谁审核谁负责”的基本原则。由省教育厅和原河南省教育委员会验印的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负责审核、认证;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原重点扩权县(市)验印的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分别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审核、认证。申请办理学历认证或学历证明书的人员可根据印章编号到相应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
15:00-17:30(夏)
许昌市
许昌市许继大道3号,许昌工商管理学校
0374-2522196
法定工作日周一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漯河市
漯河市郾城区辽河路305号,漯河市教育局
0395-5998373
法定工作日周三、周四
上午8:00-11:00
下午15:00-17:00
三门峡市
鹿邑县
鹿邑县真源大道南段,鹿邑县教育体育局
0394-7224586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新蔡县
新蔡县新临路向北5公里路东,新蔡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固话:0396--5909998
手机:13938377891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关于明确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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