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局备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转让不良资产涉及担保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转让不良资产涉及担保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3.25•【文号】汇发[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3年4月28日,实施日期:2013年5月13日)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转让不良资产涉及担保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1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涉及的担保备案管理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债权案件涉及对外担保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5号)及我局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向境外投资者转让不良债权时,因债权转让引起的境内担保人为境内债务人向境外投资者提供的担保(以下简称担保),不纳入对外担保管理范畴,不适用对外担保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和登记。
但境外投资者或其代理人在办理不良资产对外转让备案时,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19号,以下简称《通知》)第六条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汇发[2010]43号)第14.1条规定,在不良资产对外转让备案中注明担保的具体情况,并提交担保逐笔明细清单。
二、境外投资者或其境内代理人申请补交担保逐笔明细清单,应到原不良资产对外转让备案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办理。
外汇分局应区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一)2005年1月1日前,因《通知》发布前无明确规定,境外投资者或其境内代理人办理不良什?对外转让备案时,没有提交担保的逐笔明细清单或提交的明细清单不全的。
外汇备案登记申请书模板

外汇备案登记申请书模板如下:国家外汇管理局:我司(公司名称)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经营的企业,主要从事(业务范围)。
为了开展国际业务,我们需要进行外汇备案登记。
现将有关资料报贵局办理外汇备案登记,请审查批复。
一、企业基本信息1. 企业名称:我司(公司名称)2. 法人代表:XXX3. 注册资本:XXX万元4. 成立时间:XXXX年XX月XX日5. 营业期限:XX年6.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业务范围)7. 法定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8. 联系电话:XXX-XXXXXXX二、外汇备案登记原因鉴于我司业务发展需要,计划开展进出口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我司需进行外汇备案登记。
三、外汇备案登记材料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 组织机构代码证3. 税务登记证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四、承诺及保证我司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并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申请日期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六、申请诉求请贵局对我司提交的外汇备案登记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为我司办理外汇备案登记手续。
七、附件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特此申请!申请人:(签名)联系电话:XXX-XXXXXXX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请注意,此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您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在提交申请前,请确保已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外汇管理局。
网上外管局备案办理流程

网上外管局备案办理流程一、准备阶段1.了解备案要求(1)国家政策法规①《外汇管理条例》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汇管理的通知》(2)备案类型①外商直接投资备案②外汇账户备案2.准备相关材料(1)企业基本信息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材料①备案申请表②投资项目计划书(如适用)(3)银行开户信息①银行开户许可证②企业银行账户信息二、网上申请1.注册用户(1)登录外管局官网①访问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②点击“用户注册”(2)填写注册信息①提供企业基本信息②设置用户名和密码2.登录系统(1)使用注册账号登录(2)进入备案申请界面三、填写备案申请1.填写申请表(1)基本信息部分①企业名称②法定代表人信息(2)项目详情部分①投资金额②投资性质2.上传附件(1)上传企业证明文件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上传其他相关文件①投资项目计划书(如适用)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提交申请1.确认信息(1)再次核对填写内容(2)确认附件上传完整性2.提交申请(1)点击提交按钮(2)记录申请编号五、审核阶段1.审核材料(1)外管局工作人员审核①材料完整性检查②合规性审核2.结果反馈(1)通过审核①发送审核通过通知②提供备案编号(2)不通过审核①通知不通过原因②提供修改意见和再申请指南六、领取备案凭证1.在线领取(1)登录外管局系统①输入用户名和密码②查找备案凭证下载链接(2)下载备案凭证①保存电子版凭证②打印备案凭证(如需纸质版)2.线下领取(如适用)(1)前往外管局指定地点(2)提交身份证明领取凭证七、后续管理1.保持信息更新(1)定期检查备案信息的准确性(2)如信息变更,及时更新备案2.接受监管(1)定期配合外管局的检查(2)提供所需的财务和经营数据。
跨境汇款备案流程(二)

跨境汇款备案流程(二)
跨境汇款备案流程
什么是跨境汇款备案?
跨境汇款备案是指个人或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资金转移到
境外的行为,为了保障资金安全和监管,根据相关法规,需要进行备
案手续。
跨境汇款备案的流程如下:
1.准备备案所需材料
–个人备案:护照复印件、银行流水、汇款用途说明等。
–企业备案: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银行流水、汇款用途说明等。
2.选择备案银行
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一家合适的银行进行备案。
3.填写备案申请表
根据银行要求,填写备案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材料。
4.提交备案申请
将填好的备案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给备案银行。
5.等待审核
银行将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核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通过备案审核
如果备案材料审核通过,银行将发放备案证明。
7.收到备案证明
收到备案证明后,将备案证明与其他汇款材料一同提交给银行办理汇款手续。
8.办理汇款手续
根据银行的要求,填写汇款申请表,提交给银行办理跨境汇款手续。
9.完成汇款
根据银行的指导,通过指定的渠道完成汇款。
注意事项:
•准备备案所需材料时,请核对准确性和合法性。
•填写备案申请表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
•提交备案申请后,请耐心等待银行审核结果。
•如有必要,可以与银行沟通了解审核进展。
•在办理汇款手续时,请按照银行的要求操作,确保汇款的顺利完成。
以上是跨境汇款备案的一般流程和注意事项,不同银行对于备案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操作还需根据所选银行的指导进行。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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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流程

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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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汇发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汇发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8-02-26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上海、江苏、四川、福建、湖南省(直辖市)分局,天津、上海、江苏、四川、福建、湖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推进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完善国家国际税收征管体制,进一步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在天津、上海、江苏、四川、福建、湖南6个地区试点,实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先行税务备案的管理措施。
现将有关试点内容通知如下:一、在试点地区注册的境内机构(以下简称境内机构),到试点地区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应当事先持相关合同复印件到辖内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填报《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详见附件)。
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无需备案。
二、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有关合同复印件确认《备案表》填写无误后,应当现场填写《备案表》中"主管国税机关填写"相关内容,编制《备案表》流水号,并在《备案表》原件及3份复印件上签章。
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将《备案表》原件及1份复印件退还境内机构,留存《备案表》复印件2份。
三、境内机构在银行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时,应当提交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签章的《备案表》原件,用以替代现行规定要求的税务凭证,并根据现行规定提交其他单证。
银行在办理有关对外支付手续后,应在《备案表》原件上签章。
四、办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履行申报纳税手续,或就税务事项做出说明。
五、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境内机构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交合同复印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办理结售汇业务登记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办理结售汇业务登记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06.01•【文号】汇发[2004]56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4月17日实施日期:2007年4月17日)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办理结售汇业务登记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6月1日汇发[2004]5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售汇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6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在《通知》实行前已经营结售汇业务的,应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及其分支局办理经营结售汇业务的登记备案手续。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登记备案的要件(一)金融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当按照《通知》第七条规定,向外汇局及其分支局提交原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其经营结售汇业务的批准文件、《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金融机构无法提交原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可以凭《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办理登记备案,但其凭据中必须载明结售汇业务或者外币兑换业务。
二、关于登记备案的管理权限(一)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及农村信用社,由所在地外汇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城市和农村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按照《通知》第三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关于中资银行结售汇业务的登记备案(一)中资银行按照《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1997年9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规定,在《通知》实行前已经批准经营外币兑换业务的,应当按照《通知》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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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备案
从事外贸的企业需要具有进出口的权限及在外汇管理局备案,如何备案?流程是怎么样?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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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备案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家大力支持外贸的蓬勃发展。
我国中小型企业(包含个体工商户)都可以自主地开展进出口贸易。
前提是从事外贸的企业需要具有进出口的权限及在外汇管理局备案。
同时,在外汇管理局有所备案,是您使用建行敦煌“e保通”服务的先决条件。
外汇管理局备案详细流程:
备案是什么
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
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备案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可分为经营性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信息服务两类。
经营性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凡从事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