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10.27•【字号】陕建质发〔2017〕110号•【施行日期】2017.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11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安委〔2017〕13号)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509号)精神,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省厅8月2日下发了《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88号),要求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的通知》(陕安委办〔2017〕64号)要求,省厅组织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采取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的方式,按照企业自查自纠、市县全面检查、省厅督导检查的步骤,自下而上分层次开展。
为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了由杨冠军厅长任组长、主管副厅长郑建钢任副组长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9月18日至10月11日,由厅领导带队,抽调相关专家,与省安监局工作人员组成三个联合督导组,采取查看建设主管部门资料、随机抽查建筑施工项目、现场通报反馈问题隐患等方式,对各地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了督查。
住建部危楼排查通知范文

住建部危楼排查通知范文尊敬的各级住建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住建部决定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危楼排查工作。
现向各级住建部门通报相关要求,以便统一行动,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一、排查范围本次危楼排查工作主要针对城市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
重点关注老旧建筑、违建、质量问题突出的建筑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楼房。
同时,对于一些高风险地区(如地震、洪涝、滑坡等灾害易发地带)的建筑,也要予以重点排查。
二、排查标准1. 安全隐患:对建筑物的结构、电气、消防、气道、防水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寻找是否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如裂缝、渗水、电路老化等。
2. 使用年限:对已经使用时间较长的建筑物要特别重视,对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情况进行摸排和评估,确保建筑物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3. 材料质量:对建筑物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如混凝土、钢筋、砖瓦等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质量合格。
4. 违法违规建设:对违法违规建设进行彻底排查,包括违章建筑、无证施工等情况。
三、排查措施1. 组织力量:各级住建部门要成立危楼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做到有序开展。
2. 人员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危楼排查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3. 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危楼排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市民积极参与。
4. 制定排查计划:各级住建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危楼排查计划,按照计划有序进行。
5. 排查方式:根据排查范围和标准,采取上门走访、填报问卷、查阅档案等方式,对相应建筑物进行排查。
6. 记录整理: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详细记录和整理,及时上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
四、整改措施1.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要及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 对于超过使用年限的建筑,要制定相应的淘汰规划,并逐步推进。
3. 对违法违规建设,要依法查处,并进行相应的整改工作。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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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7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质量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从2014年起,计划用四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和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方面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和切身利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按照《陕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技术措施》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工作,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突出治理重点,促进我省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专项治理工作的严肃性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同企业评优评奖、动态考核、信用评价等挂钩,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专项治理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对未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勘察设计违犯强制性条文较多、工程存在较多质量通病的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相关企业要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发〔2022〕100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发〔2022〕100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的通知》(陕建发〔2021〕226号)文件要求,省厅于11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督导共分三个组,采取听取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台账、随机抽取项目等方式开展工作,对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督导,下发执法建议书13份。
二、检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招投标方面:部分工程项目未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部分项目疑似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
(二)违法违规施工方面:部分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问题。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部分项目实名制管理系统管理不规范;农民工工资未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程款支付担保政策未落实;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四)现场管理问题:部分中标施工、监理企业现场执业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日志记录不规范;部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存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情况。
三、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情况1、项目名称:黄冈学府城(北区)项目建设单位:陕西全信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俊;施工单位:四川中恒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力夫;监理单位:中陕核工业集团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文正。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5.16•【字号】陕建发〔2019〕1118号•【施行日期】2019.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全省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攻坚推进大会精神,按照《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20年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2025年全省达到30%以上。
”的要求,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下列项目宜推广采用装配式建筑住宅、公寓楼、员工宿舍、村镇农房等居住建筑,办公、教学、医院、宾馆、写字楼和大跨度的商业、场馆等公共建筑,标准厂房和仓库等工业建筑,适合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园林绿化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应推广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钢混组合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
各城市城区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上述项目,装配式建筑实施区域内社会投资的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应严格执行《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采用装配式建筑。
二、制定装配式建筑年度计划。
按照目标导向原则,紧盯薄弱环节与问题,对照本地区承担的工作任务、发展基础和本地实施方案、意见,切实落实装配式建筑工作进度、产业发展、工程实施能力提升等要求,细化年度工作计划与举措。
要履行牵头部门责任,加强与年度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年度财政资金项目、国有企业资金项目、土地出让等建设计划的衔接,提出年度项目建设规模、同比增长速度、占年度新建建筑的比例等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后,于每年3月2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9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97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建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各检测单位的检测工作,遏制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检测工作质量,省厅于2017年8月29日至9月13日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此次专项检查是在企业自查、地市检查的基础上进行,采取听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汇报,现场查看设备、环境、检测样品、自动化采集系统,核查检测资质、检测人员上岗证,抽查检测报告、不合格台账、仪器设备档案等方式进行。
共抽查14个地市39家检测机构,占全省225家检测机构的17.3%。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对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了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检测机构进行认真整改,增强了监管力度,提升了监管水平。
二、好的方面检查发现,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能够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积极安排部署,明确要求,精心组织,认真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督促检测机构认真整改落实。
对西安、汉中、榆林三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全省通报表彰。
陕西中盛建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陕西有色西勘测试有限责任公司、咸阳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汉中市诚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安康市百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延安兴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府谷县建强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等7家检测机构一是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的要求开展检测业务,检测人员持证上岗。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7.08•【字号】陕建发[2009]115号•【施行日期】2009.07.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09]115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建设规划局:根据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09]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09]19号)要求,省厅决定从即日起到7月31日在全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通过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时间安排7月8日至7月20日,建设工程各方安全责任主体进行自查自改;7月21日至7月31日,工程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抽查。
三、检查重点(一)“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二)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落实情况;(三)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五)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六)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
四、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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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3]47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棚改办)、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切实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3]108号)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为重点的监督执法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在建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重点的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内容(一)房屋建筑工程1、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为重点的自查情况;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150号)、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对住宅排气道制品进行专项检查整治的通知》(陕建发[2012]131号)的情况;201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情况。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执业人员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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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5.07.13
•【字号】陕建发〔2015〕144号
•【施行日期】2015.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办)、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
全省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以及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违法违章建筑。
二、排查整治的内容
1、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状况。
重点排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
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
重点排查以原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
3、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城市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
重点检查排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4、对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执法检查。
三、排查整治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全国连续发生了4起房屋倒塌事故,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站在对人民群众利益负责的高度,加强对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落实。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安排好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和管理工作;各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重点安排好以原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安全排查工作;各地建设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要安排好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排查工作,杜绝出现新建危楼情况。
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全面排查检查,切实摸清底数。
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全面细致的排查整
治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检查,确保排查覆盖全部,不漏一栋危楼、不漏一栋老楼、不漏一户、不留死角,切实发现存在的问题隐患,切实摸清老楼危楼安全底数。
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清单,将房屋的物理状况、产权和使用状况及存在问题隐患部位、程度等情况逐项登记清楚,为隐患整治提供详尽的依据。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要进一步加强老旧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加强跟踪监管,明确隐患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隐患整治到位。
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整体危险或局部危险的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垮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注重梳理总结,及时报送情况。
各地要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梳理总结,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提高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排查整治情况请于8月20日前上报省厅各相关处室。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刘佳联系电话:************
住房保障处
联系人:赵瑞春联系电话:************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孙海亭联系电话:************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