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2022年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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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3篇)

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3篇)

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和管理留学生的教学工作,确保留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能够获得高质量的教育。

下面是一个关于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的范例,大约有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留学生的教学工作,提升留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学效果,保障留学生的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国外学习的留学生。

第三条定义:留学生指在国外学习并未转入该国籍或常住该国的学生。

第四条教学目标:留学生的教学目标是培养他们的学术能力、跨文化交流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为其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五条学习保障:学校应为留学生提供适合的学习条件,包括优秀的教师团队和教学资源,以及合理的学习环境和设施。

第二章留学生入学管理第六条入学条件:留学生须符合学校的招生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并通过学校的入学考试或审核。

第七条入学计划:学校应制定留学生的入学计划,包括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学习课程及课程安排等。

第八条入学通知:学校应及时向留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告知相关入学事宜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入学体检:留学生在入学前应接受学校指定的体检,并提供体检证明,以确保身体健康。

第三章留学生学习管理第十条课程设置:学校应根据留学生的学习需求和专业特点,合理设置学习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第十一条课程安排:学校应合理安排留学生的课程,保证学习时间的合理分配,并为留学生提供充足的学习资源。

第十二条学习进度:留学生应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要求,达到学业要求。

第十三条学业考核:学校应制定科学的考核制度,对留学生进行学业考核,评价其学习成绩和能力水平。

第十四条个人学习计划:学校应引导留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根据自身特点和学习需求,合理安排学习计划和目标。

第四章留学生生活管理第十五条服务保障:学校应为留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保障,包括住宿、餐饮、医疗保健和接送等。

第十六条住宿管理:学校应提供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并制定住宿管理规定,维护留学生的生活秩序。

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三篇)

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三篇)

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来华留学生的管理,促进来华留学生的学术交流与文化交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各类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及其他培训机构接收来华留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来华留学生按照国际友谊、公平合作和互惠互利的原则,享受与中国学生相同的待遇。

第四条来华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学术规定,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和社会秩序,保护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申请与录取第五条来华留学生申请者应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学历证明、语言成绩证明等材料,并按照学校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第六条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招生计划,审查并录取合格的来华留学生。

第七条学校应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申请者,并提供签证办理指南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来华留学生申请者入选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证手续,并按时报到。

第三章学习与研究第九条来华留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参加学习和研究活动,完成学业要求。

第十条学校应为来华留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资源,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和教学用品。

第十一条来华留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参加考试和评估,并按时提交学术论文或实践报告。

第十二条学校应对来华留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术表现进行评估,并及时反馈给留学生。

第四章生活与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为来华留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包括住宿、就餐、医疗等。

第十四条来华留学生应遵守学校的住宿规定和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留学生服务体系,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支持,解答留学生的问题和困惑。

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对来华留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留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来华留学生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学校可以给予奖励或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来华留学生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的,学校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对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来华留学生,学校可视情况决定其留学资格的终止。

外籍学校学生管理制度范文

外籍学校学生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为了规范外籍学生在我校的学习和生活,营造一个和谐、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入学与注册1. 外籍学生入学需提供有效护照、签证、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学生入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缴纳学费及各项费用。

3. 学生注册成功后,学校将发放学生证、校园卡等。

三、学习与教学1. 外籍学生应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按时参加课程,不得无故缺课。

2. 学生应尊重教师,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完成作业。

3. 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参加各类考试、评估和考核。

4. 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须提前向班主任申请,并得到批准。

四、生活与住宿1. 外籍学生应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爱护宿舍设施,保持宿舍整洁。

2. 学生应按时作息,遵守作息时间表,不得擅自改变作息时间。

3. 学生应保持宿舍卫生,不乱扔垃圾,不违规使用电器。

4. 学生应尊重室友,互帮互助,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氛围。

五、校园安全1. 外籍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危险活动。

2. 学生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或随意移动。

3. 学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上当受骗。

4. 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

六、校园秩序1. 外籍学生应遵守学校纪律,不得在校园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2. 学生应尊重他人,礼貌待人,不发生争吵、斗殴等行为。

3. 学生应爱护校园环境,不乱涂乱画,不随意张贴广告。

4. 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

七、奖惩措施1. 对表现优秀、成绩优异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3. 对严重违反学校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学校有权将其开除。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制定,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是针对留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籍管理情况进行规范的文件或政策。

不同国家和不同高等院校可能有不同的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 学习期限:规定留学生的学习期限,包括学习年限和学习阶段。

留学生需要遵守学习期限的规定,按时完成学业。

2. 学分要求:规定留学生需要达到一定的学分要求才能毕业或晋级。

留学生需要认真学习,按规定的学分要求修满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3. 学业进展:规定留学生的学业进展要求,包括通过学业评估、考试和论文等方式来评定留学生的学业水平。

4. 课程注册:规定留学生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课程注册,选择适合自己学业发展的课程。

5. 学业警告和退学:对于没有达到学校要求的留学生,可能会被给予学业警告或者退学处理。

6. 学籍记录和证明:学校会对留学生的学籍进行记录和管理,并向留学生提供学籍证明、成绩单等文件。

7. 学籍迁移和转学:规定留学生在学习期间是否可以申请学籍迁移或者转学。

8. 学籍管理细则:对留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细则进行规定,包括请假、休学、复学等相关事项。

每个高校或国家的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留学生需要在入学前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学籍和学业顺利进行。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留学生学籍的管理,保障留学生学习、生活的权益,培养高素质的国际化人才,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就读学历教育的留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和预科生等。

第三条学校为留学生设有专门的学籍管理部门,负责留学生学籍的登记、变动和管理。

第四条学校应制定详细的学籍管理办法,明确留学生的入学、学习、毕业等相关事项,并告知留学生。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留学生学籍档案,保管留学生的相关证明文件、学习成绩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留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术、文化和社会活动,维护学校的声誉。

第二章入学管理第七条留学生入学前,应按学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个人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录取。

外籍学校学生管理制度规定

外籍学校学生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外籍学生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外籍学生,包括在校全日制、非全日制学生以及交换生。

第三条学生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教育为主,管理为辅;2. 尊重学生个性,关注学生全面发展;3. 公平公正,严格规范;4. 家校合作,共同育人。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外籍学生入学须按照我国教育部门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注册入学。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六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七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形象。

第八条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学生应爱护学校公共设施,维护校园环境卫生。

第十条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学习和考试,不得擅自旷课、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危险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应保持宿舍整洁,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十三条学生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

第四章学术道德与诚信第十四条学生应诚实守信,遵守学术道德,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第十五条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尊重他人观点,不得恶意攻击、诽谤他人。

第十六条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抄袭、代写作业。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十七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学校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刑律的;2.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3. 严重违反学术道德,损害学校声誉的;4. 恶意攻击、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5. 其他严重违反学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家校合作第十九条学校与家长应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学生成长。

留学生管理制度模板

留学生管理制度模板

留学生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与范围1. 目的:为确保留学生在我校的学习与生活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适用于所有在我校注册的国际学生。

二、入学与注册1. 入学条件:留学生必须满足我校的入学要求,包括语言能力、学术背景等。

2. 注册流程:留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注册,并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

三、学习管理1. 课程选择:留学生应根据专业要求和个人兴趣选择课程,并遵守课程注册规定。

2. 学术诚信:留学生必须遵守学术诚信原则,严禁抄袭、剽窃等行为。

四、出勤与纪律1. 出勤要求:留学生应按时参加所有课程和学校组织的活动。

2. 纪律规范:留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住宿管理1. 住宿安排:留学生应按照学校的住宿政策选择校内或校外住宿。

2. 住宿规定:留学生必须遵守住宿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安静时间、访客政策等。

六、健康与安全1. 健康检查:留学生入学时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定期更新健康记录。

2. 安全教育:留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七、财务管理1. 学费支付:留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支付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 奖学金管理:获得奖学金的留学生应遵守奖学金发放条件和使用规定。

八、签证与居留1. 签证申请:留学生应按照当地法律和学校指导申请签证。

2. 居留规定:留学生在居留期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签证延期等手续。

九、文化交流与活动1. 文化适应:学校提供文化适应课程,帮助留学生更好地融入当地文化。

2. 社团参与:鼓励留学生参与学校的社团活动,增进国际交流。

十、毕业与离校1. 毕业要求:留学生应完成所有课程学习,达到毕业要求。

2. 离校手续:留学生在离校前应办理相关手续,包括退还图书、宿舍退宿等。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国际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模版

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模版

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模版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教育交流的不断加强,各国之间的留学生数量逐年增加。

为了保障留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权益,制定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提供一个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的模版,为相关机构或学校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规定提供参考。

二、招收与录取1. 招生计划的制定- 学校应根据留学生教学资源和能力,合理确定每个学年的留学生招收计划。

- 招生计划应明确留学生的专业、学历要求以及每个专业的招生名额。

2. 录取条件- 留学生申请者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和学术成绩,并符合学校规定的语言要求。

-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面试或考试,并根据综合表现确定录取名单。

三、入学后的教学管理1. 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 学校应为留学生提供适合其学术需求的课程,丰富课程设置,确保课程与留学生的专业需求相匹配。

- 学校应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明确每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学时安排和考核方式。

2. 教学质量与教学评估-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加强留学生课程的教学管理和监督。

-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学评估,收集留学生对课程教学的反馈意见,并及时改进教学质量。

3. 学术支持与指导- 学校应为留学生提供学术指导和支持,包括辅导课程、学术研讨会等。

- 学校应指派专门的导师或教师负责留学生学术指导,帮助留学生解决学习中的问题。

四、生活管理与服务1. 住宿安排- 学校应提供安全、舒适的住宿条件,确保留学生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 学校应根据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类型的住宿选择,如学生宿舍、外租房等。

2. 健康管理- 学校应加强留学生的健康管理,包括体检、医疗保险等。

- 学校应指导留学生了解当地医疗资源和常见疾病预防知识,并建立紧急救助机制。

3. 心理辅导与支持- 学校应设立心理咨询与支持机构,为留学生提供个人和集体心理咨询服务。

- 学校应加强留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留学生应对困难和压力的能力。

五、规章制度与纪律1. 学校规章制度- 学校应明确留学生的行为规范,并制定相应制度,如学生考勤制度、违纪处分制度等。

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留学生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留学生的教育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高等教育机构招收和管理留学生的各项教学活动。

第三条留学生教学管理应坚持以留学生为中心,以培养留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

第四条高等教育机构应设立留学生教学管理专门机构,负责留学生的招生、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留学生教学管理应依法依规进行,严格遵守留学生教育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六条高等教育机构应具备与留学生教学管理相关的硬件设施和教学资源,并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七条留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章招生与培养第八条高等教育机构应按照我国招生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招收留学生,公开公平进行。

第九条留学生招生应根据学校教学资源和留学生需求进行合理规划,提供多样化的专业选择。

第十条高等教育机构应根据留学生不同国籍、专业、语言水平等情况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

第十一条高等教育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留学生导师制度,指导留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指导。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二条高等教育机构应根据留学生的语言水平和学习需求提供相应的语言培训,并建立有效的教学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高等教育机构应组织留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的课程学习,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四条高等教育机构应加强对留学生学习情况的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学习障碍问题。

第十五条高等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留学生考核评价制度,以科学公正的方式评价留学生的学习成果。

第十六条高等教育机构应提供丰富多样的实践机会和实践环境,帮助留学生提升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管理与服务第十七条留学生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留学生的教育权益和个人隐私的保密。

第十八条高等教育机构应建立留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留学生信息的登记、更新和保存工作。

第十九条高等教育机构应定期组织留学生进行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留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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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一般不组织外国留学生参加政治性活动,但可以组织外国留学生自愿参加公益劳动等活动。
第三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允许、鼓励外国留学生参加学校学生会组织举办的文体活动;外国留学生也可以自愿参加我国在重大节日举行的庆祝活动;在外国留学生比较集中的城市或地区,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外国留学生举办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制定外国留学生招生办法,公布招生章程,按规定招收外国留学生。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名额不受国家招生计划指标限制。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对外国留学生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以人民币计价收费。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的专业应当是对外开放专业。为外国留学生单独设立新的学历教育专业,必须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五条 申请到我国高等学校学习、进修的外国公民,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并符合入学条件,有可靠的经济保证和在华事务担保人。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当对申请来华学习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录取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对使用汉语接受学历教育者,应当进行汉语水平考试。
第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的录取由高等学校决定。高等学校应当优先录取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高等学校可以自行招收校际交流外国留学生和自费外国留学生。
第二十一条 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应当接受享受奖学金资格的年度评审。评审工作由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未通过评审的外国留学生,将根据规定中止或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高等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单独或联合为外国留学生设立奖学金。中国和外国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经征得高等学校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为外国留学生设立奖学金,但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可以接受由其他学校录取或转学的外国留学生,但应当事先征得原接受学校同意。
第四章 奖学金制度
第十九条 中国政府为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设立“中国政府奖学金”。
“中国政府奖学金”类别有:本科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和进修生奖学金等。
教育部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项研究或培训等奖学金。
第二十条 教育部根据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协议以及我国与外国交流的需要,制定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的招生计划。
第四十八条 外国留学生在学期间临时出境,必须在出境前办理再入境手续。签证或居留证有效期满后仍需在华学习或停留的,必须在签证或居留证有效期满之前办理延期手续。
第四十九条 外国留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境。对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外国留学生,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其所持外国人居留证或缩短其在华停留期。
第四十三条 持外国外交、公务、官员或特别护照和中国外交、公务或礼遇签证来华者,如需到高等学校学习或进修,应当持本国外交机构出具的、声明在华学习期间放弃特权与豁免的照会,向中国省部级外事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外事部门的同意函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改办“X”或“F”字签证;持外国外交、公务、官员或特别护照根据双边协议免签证来华者,如需到高等学校学习或进修,应当换持普通护照,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X”或“F”字签证;持普通护照但非“X”或“F”字签证来华者,如需到高等学校学习或进修,应当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改办“X”或“F”字签证。外事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上述人员的申请时,应当查验申请人的《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教学需要,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外国留学生在教学计划以外使用其他设备和获取其他资料,应当提出申请,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国留学生进行学籍管理。高等学校对外国留学生作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时,应当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如受到上述处分者为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学校还应当书面通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统一的教学计划安排外国留学生的学习,并结合外国留学生的心理和文化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外国留学生的必修和选修课程。
第二十四条 汉语和中国概况应当作为和经济学类专业的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其他专业的外国留学生可以申请免修。
第四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家属可以凭接受学校的邀请函,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L”字签证来华陪读。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接受学校的公函,为外国留学生陪读家属办理签证延期,陪读家属在华停留期限不得超过外国留学生居留证的有效期限。
第四十五条 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外国留学生来华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无法提供《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者,必须在当地卫生检疫部门进行体检。经检查确认患有我国法律规定不准入境疾病者,应当立即离境回国。
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家计划内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及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和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高等学校接受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由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协调管理。外事、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做好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2022年范文模板
外国留学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进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高等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五条 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应当遵循国家外交方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教育部统筹管理全国来华留学工作,负责制定接受外国留学生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中国政府奖学金”,协调、指导各地区和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并对各地区和学校的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第九条 高等学校具体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应当有校级领导分管本校的外国留学生工作;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并设有外国留学生事务的归口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
第三章 外国留学生的类别、招生和录取
第十条 高等学校可以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接受学历教育的类别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进修生和研究学者。
第三十八条 外国留学生可以在校外住宿,但应当按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有关部门应当为外国留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收费标准应当与中国学生相同。
第四十条 外国留学生在我国境内进行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留学生在我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持“X”签证入境的外国留学生必须在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在学期间,如居留证上填写的项目有变更,必须在1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转学至另一城市时,应当先在原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到达迁入地后,必须于10日内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第二十五条 汉语为高等学校培养外国留学生的基本教学语言。对汉语水平达不到专业学习要求的外国留学生,学校应当提供必要的汉语补习条件。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条件为外国留学生开设使用英语等其他外国语言进行教学的专业课程。使用外语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毕业论文摘要应当用汉语撰写。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组织外国留学生进行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应当按教学计划与在校的中国学生一起进行;但在选择实习或实践地点时,应当遵守有关涉外规定。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为外国留学生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业证明,为获得学位的外国留学生颁发学位证书。学校可以根据需要提供上述证书的外文翻译文本。
第六章 校内管理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外国留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学校应当教育外国留学生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第四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携带、邮寄物品入出境,应当符合我国有关管理规定。
第八章 入出境和居留手续
第四十二条 外国留学生一般应当持普通护照和“X”或“F”字签证办理学习注册手续。来华学习六个月以上者,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X”字签证;来华学习期限不满六个月者,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F”字签证;以团组形式来华的短期留学人员,也可以凭被授权单位的邀请函电,申请“F”字团体签证。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高等学校,系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本规定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国高等学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 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的工作,应当遵循“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 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应当具有必备的教学和生活条件,以及相应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外的教育机构接受外国留学生,由教育部负责审批,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经学校批准,外国留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联谊团体,并在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外国留学生成立跨校、跨地区的组织,应当向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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