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功能规范及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网公司配电网管理规范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职责 (1)第三章经济技术指标管理 (2)第四章规划、设计 (4)第五章配电网用户的接入 (5)第六章建设、改造与验收管理 (5)第七章配电网负荷管理 (6)第八章配电台区管理 (7)第九章配电网调度、继电保护、自动化系统管理 (7)第十章运行与检修管理 (9)第十一章事故预案和抢修、备品备件管理 (12)第十二章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13)第十三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配电网是连接并从输电网(或本地区发电厂)接受电力,就地或逐级向各类用户供给和配送电能的重要环节。
配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于提高供电可靠性,保障用户电能质量,提升电网企业综合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规范和强化配电网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配电网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对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调度、改造以及用户接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提出了规范性工作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国网公司系统35kV及以下中、低压配电网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区域电网公司、省(区、市)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配电网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
各单位要确定负责日常工作的配电网归口管理部门,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设置配电网管理岗位,充实专责人员力量,落实岗位责任制。
分工负责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范围、明晰管理界面,保证配电网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管理职责(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制定公司配电网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单位配电网专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配电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定期开展配电网运行情况统计、专业分析和总结工作,组织开展配电网重大技术问题研究、重大事故调查分析、科技攻关和预防事故措施的制定。
国家电网公司管理系统配电网规划管理系统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配电网规划管理,明确职责划分,优化业务流程,规范工作内容,促进信息化应用,强化检查考核,提高配电网规划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三集五大”体系机构设置补充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配电网规划管理,主要包括:配电网规划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供电企业”),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企业”),国网经研院、中国电科院等有关直属单位,省经研院、地市经研所等省公司、地市供电企业层面支撑实施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一节公司各级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第四条国网发展部是公司配电网规划的归口管理部门,文案大全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制定和修编公司配电网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考核省公司配电网规划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配电网规划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确定配电网规划边界条件,并统一组织公司配电网规划的启动、编制、评审和实施。
(四)批复省公司配电网规划。
(五)组织编制公司配电网规划报告,并将其纳入公司电网发展总体规划报告。
(六)组织开展配电网规划重大专题研究。
(七)组织开展公司配电网规划的技术交流与培训。
(八)负责公司配电网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省公司发展部是本单位配电网规划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贯彻公司总部有关配电网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所属单位具体实施。
(二)提出本省配电网规划发展目标。
(三)组织编制本省110(66)千伏及以下电网规划并初审。
(四)组织评审地市供电企业35千伏及以下电网规划。
(五)分解批复地市供电企业35千伏及以下电网规划,并文案大全督促实施与考核。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558 更新时间:2006—1-18国家电网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规范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促进电力与经济、能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和《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电力客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护环境,实现最小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
第三条电网经营企业是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主体,在各级政府主导下,将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作为保证电力供应和促进电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现企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协调统一。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各网省公司)。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政策,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法规、标准、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2.制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各网省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3.组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学术和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网省公司在电力需求侧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制度、办法,协助当地政府制定本地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法规、标准、规划及政策;2。
负责编制电力需求侧管理计划,充分利用经济政策、市场机制以及技术措施,逐步淡化行政措施,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3. 组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的推广应用、信息交流、咨询服务和宣传培训等工作;4。
负责对地市供电企业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5. 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实施的跟踪及效果评价。
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数据传输规约-2004(试行)

行的可靠性、实用性,并具有良 好的规范性、兼容性、 开放性 和可扩展性,国家. 公司生产运营部组织制订了 《 力负荷 电网 电 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试行 ) 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数据传 、《 输规约一 04 ( 20) 试行 ) ) 。现印 发给你们,请与 《 力负荷管理 电 系统功能规范》 《 、 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一 并贯彻执行。执行中 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电网 公司生 产
34 .物理层接口.-.…..….….. ….;........ …6 .;… ‘. ,… :; :...... ... 1 .. .. . …. ..........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 . . .........… … . . . ...
4 报文应用及数据结构....................... 7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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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部反映。
附件:1 力负荷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 、电 试行) 2 力负荷管理系统数据传输规约一 04( 、电 20 试行 )
电力负荷管理终端管理办法

电力负荷管理终端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如何加强对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终端运行管理,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更好地发挥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在电网运行管理中的作用,适用于供电公司电力负荷管理终端及相关设备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DL/T533-1993 《无线电负荷控制双向终端技术条件》Q/GDW 129-2005 《电力负荷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电营销〔2006〕881号《负荷管理系统终端安装规定》电营〔2005〕239号《省电力负荷管理终端安装工作流程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营销[2004]116号《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经贸电力[2004]240 号《省经贸委关于推广应用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的通知》价[2004]商281号《省物价局关于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3 职责3.1 配电部:负责负荷管理终端建设规划以及省公司营销部下达的负荷管理终端项目筹建。
负责负荷管理终端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安装验收和档案管理。
负责负荷管理终端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资产管理、技术管理。
3.2 营销部计量中心:负责负荷管理终端抄表数据比对、单轨设置的监督管理。
负责负荷管理终端涉及的电能表计计量以及脉冲、485接口等功能的检定, 电能计量技术支持,三相高压表计的定期轮换。
3.3 各供电所:负责负荷管理终端日常巡视,以及巡视发现的缺陷反馈。
负责用电客户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用电异常处理。
负责每年终端安装需求提交,配合、协调终端安装。
负责办理和负荷管理终端不匹配的表计换表工作。
4 管理内容与方法4.1 建设管理4.1.1 凡是由供电公司供电的100kVA及以上专变客户和从电网受电的各关口变电站都要按市供电有限公司营销部配电中心的统一规划装用电力负荷管理终端。
4.1.2 各供电所负责向配电中心上报每年电力负荷管理终端安装需求,营销部负责汇总平衡需求。
4.1.3 配电部根据省公司营销部下达的安装覆盖率指标和新增客户数量,向省公司营销部上报负荷管理终端的需量,并负责省公司营销部下达的负荷管理终端项目按照ERP流程筹建。
安徽省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

摘要 : 负荷管理系统是 促进 电力需 求侧管 理 , 实现有 序 的规划 、 建设 、 理与应用情况 , 管 阐述 了全省 系统 主站 软件 升
向。
级
Ab t a tT el a n g me s se i n i o tn c - s r c : h o d ma a e m y t m a s mp r tt h a e
d c st e p g a u e r r mmi g c n tu t n ma a e n n p l ai n h o n , o sr ci , n g me ta d a p i t . o c o I as r s n st e t c n l g s d ot a e p r d g o e t lo p e e t h o o y u e n s w r s u ga i f h h e f n t
系统 。目前 , 徽省 负荷 管理 系统 的建设 情况 如 图 1 安
所示。
应 用从 各 地市 的分散 管 理 到全 省 的规 范统 一 , 统 系 安 装 规 模 从 20 0 3年 前 的 17 0台 发 展 到 目前 的 0 830余 台 。 目前 , 0 系统 建设 、 运行 管理 与 应用 情 况 良好 , 营销 管 理工 作 中发 挥 出越 来 越 大 的基 础 性 在
工 作 目标 , 全省 已建 的 1 个 市级 电力 负荷 管理 系 对 5 统 进行 了功能 规 约 的统一 升 级 , 在 此 基础 上 建 立 并
图 1 安徽 省 电 力负 荷 管 理 系 统 建 设 结构
1 省、 . 2 市级 负荷 管理 系统联 网情 况
按 照 国家 电 网公 司信 息化 建 设 管 理, 以及系统功能应用 与发展 方 D h o ma a e n ytm n A h i lcr w rc mp n . ,te la n gme tsse i n u eti p e o a y d e co 关键词 : 负荷管理 系统 ; 求侧管理 ; 能应用 ; 需 功 软件 升 ss mma ain a 4ss mfnt napi tna ddvlp yt i s t , t c o p lai ee - e nt o n ye u i c on o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各派出机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规范电力系统并网运行管理,国家能源局对《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进行了修订,并将名称修改为《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根据《规定》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制修订各地现行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国家能源局备案。
国家能源局2021年12月21日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及电力市场有序运营,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供电公司功率因数运行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功率因数运行管理办法1 总则1。
1 范围为进一步提高**电网功率因数合格率及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水平,根据上级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电网功率因数在运行、调整、检查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地调管辖的各发、供、用电单位以及公司内相关单位和部门。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集团调运〔2008〕8号**电网220kV主变高压侧功率因数管理办法(试行)能源电〔1988〕18号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水电财字〔1983〕215 国家物价局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国家电网生〔2004〕20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生产营销〔2004〕116号**电力集团公司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功能规范及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1.3 术语和定义1。
3。
1功率因数在交流电路中,电压与电流之间的相位差(Φ)的余弦叫做功率因数(也称“力率”),用符号cosΦ表示,在数值上,功率因数是有功功率和视在功率的比值,即cos Φ=P/S1.3。
2 系统额定电压电力系统各级电压网络的标称电压值.目前**电网典型系统额定电压值有:500kV、220kV、110kV、35kV、10kV、380V、220V等.其中:220V为单相交流值,其余均为三相交流值.1。
3。
3 无功电能在交流系统内,与电力系统和其所接设备的运行有关的不同电场和磁场之间连续交换的固定电能。
1.3。
4 无功补偿电网中存在大量非纯电阻负荷,如电动机、变压器等,在运行中需要向这些设备提供相应的无功功率,这种减少无功功率在电网中的流动,降低输电线路因输送无功功率造成的电能损耗,改善电网运行条件的做法称为无功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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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文件黑电市营[2004]265号关于转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功能规范及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统治各电业局:为了提高负荷管理系统的管理和应用水平,国家电网公司行文印发了《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功能规范》和《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相应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要逐步由数据采集和控制向数据分析应用方向发展,使负荷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和分析结果能够更好地为电力营销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为电力系统其他部门提供数据服务、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二、要主动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在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上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
通过政府协调,逐步解决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信道占用费用问题和用户安装障碍等问题。
三、按照国网公司文件要求,自行评估本单位的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排查存在的问题(哪些是需要我们内部解决的问题、哪些是需要厂家完善的问题,哪些是需要厂家协助解决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和编制3-5年建设规划,并于2004年11月份前上报省公司市场营销部。
四、逐步实施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与YX2000系统接口、与调度自动化系统接口、与其它营销技术支持系统接口,实现信息共享。
做好负荷管理信息展现系统的维护工作,要求各局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对数据及时转储负责、对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在没有实现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与其它系统接口之前,保证数据信息与编码(地区日供电量、行业分类等)与其他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完整和一致,各局市场开发处负责在每日8时20分(节假日除外)之前,将日供电量数据及电量变化因素说明等录入负荷管理信息系统。
五、各局新上系统必须有设计规划报告。
开发负荷管理系统新功能、采用新设备(含主站、软件、通信信道、终端),要切实做好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分析论证,将可性性研究报告报省公司市场营销部审批,并由省公司市场营销部组织验收。
六、重视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所需科技、人才投入,不得缺员空岗。
并强化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资产管理,保证资产管理明晰,各类资料保存完整,有档案可查。
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其最大作用。
七、加强资料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档案资料、各项制度要纳入标准化管理,省公司将抽查档案管理及制度建设情况,并予以考核。
1、负荷管理中心应存档专业资料、各种记录、图书、文件、设备使用(程序操作)说明书等。
各局负荷管理中心各种报表记录齐全,能够由主台程序自动生成的必须自动生成。
其中包括:各类统计报表、运行操作记录、交接班记录、设备缺陷记录、设备台帐、软件维护记录、购电记录等。
备查资料齐全,包括:上级部门文件(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功能规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实用化考核标准、通用技术标准、数据传输规规等);与厂家交互的书面材料(文件、传真、会议纪要等);与用户协议书(产权交接手续、预购电协议等)。
各局负荷管理中心要建立终端档案资料,包括:用户勘察单、装接通知单、终端原理及接线图、调试记录、终端竣工报告(含场强测试报告)、用户电气接线图、终端安装位置图、终端新装投运单、装置校验报告、检修维护及轮换记录、终端巡视记录等。
2、各局负荷管理中心机构,每年至少应制订或修订一次《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发生运行事故应急预案》、《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3、各局负荷管理中心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包括:终端安装工程流程;终端消缺流程;终端工作流程;电度表参数设置流程;主程序变更流程;限负荷操作流程;新装投运流程;终端报停流程;保电流程;预购电操作流程;数据分析流程;远方抄表自动发行流程;催费控工作流程等等。
4、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和规定,包括:终端的施工管理规定;保障系统安全运行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重要信息报表制度;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及管理细则;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资产管理办法;资料管理制度;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安全工作规定;预购电管理规定;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与相关专业工作联系制度;电力负荷管理信息展现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数据应用与共享实施管理办法(含数据共享、系统联网、远方抄表自动发行管理细则);岗位工作标准;程序管理规定;负荷系统呼叫用语规范;负荷管理系统值班制度;值班员日常工作;交接班日志管理制度(值班日志必须填写内容);值班员操作管理制度(包括操作细则);负荷管理系统数据备份与操作权限规定;终端现场维护人员职责;终端巡视工作规定及内容;终端调试工作步骤;终端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等。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功能规范》、《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生产营销[2004]116号)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二00四年八月六日国家电网公司部门文件生产营销[2004]116号关于印发《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功能规范》、《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04]939号),进一步加快和规范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建设及应用,不断提高系统的运行管理和实用化水平,国家电网公司制订了《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功能规范》(以下简称《功能规范》)和《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将《功能规范》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一、各网省公司要充分认识建设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重要性,结合本公司营销战略和需求侧管理目标,统筹考虑电力营销及需求侧管理的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将电力附和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和推广应用纳入电力营销技术与服务支持系统的整体规划中,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电力负荷管理是电力营销与客户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不仅是做好负荷预测、负荷控制、错峰避峰的技术手段,而且可以实现客户用电现场监测,为营销管理提供基础分析和管理的数据,同时还可为客户提供用电负荷曲线优化分析、提高用电效率、开展能效管理、供电信息发布等服务,是需求侧管理的必要手段。
各单位要按照《功能规范》和《管理办法》的要求,规划、设计并建设好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增加所需的科技、资金及人才投入,不断完善和提高系统的实用化运行水平。
四、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正在制订《电力负荷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数据传输规约》及《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实用化评估办法》,拟于近期下发实施。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反映。
附件:1、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功能规范2、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二00四年七月十六日主题词:印发负荷管理系统办法通知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4年7月19日印发附件一: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功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不断提高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实用化应用水平,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是电力营销、客户服务、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必要技术手段。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供电公司都应根据本规范提出的系统总体要求、应用功能配置和系统性能指标,规划、建设、运行好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第二章系统总体要求第三条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是电力营销技术支持系统的组成部分,是采集客户端实时用电信息的基础平台。
系统的建设、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遵循电力营销技术支持系统的有关规范与标准,并保证所采集的客户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与相关系统数据的一致性,实现信息共享,满足系统间互联的要求。
第四条系统必须满足不间断连续运行的要求,具有实时监控系统的技术性能,实现电力负荷控制并及时响应客户端工况事件。
第五条系统必须符合全国供配电装置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要求的规定,满足高可靠性和安全性的要求,有效防止非授权人实施的各项操作。
建立严格的用户认证、权限管理及信息保密时效性管理机制,具有必要的系统容灾能力。
第六条系统必须具备可扩展性,采用开放式系统结构和负载动态均衡系统设计技术,保证系统容量的动态增长和功能的完善与升级,适应电力营销管理技术不断进步的需要,并为新技术的发展提供应有的可拓展空间。
第七条系统及其相关设备的硬件平台和软件平台设计应注重可维护性,并具备对系统及其设备运行状态的实时监视功能。
第三章系统基本构成第八条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是以计算机应用技术、现代通信技术、电力自动控制技术为基础的信息采集、处理和实时监控系统。
由系统主站、客户端负荷管理终端(以下简称终端)和主站与终端间的通信信道组成。
第九条系统网络结构图:第十条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与其它系统的关系第十一条系统主站基本要求(一)主站硬件设备必须采用标准化设备;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等宜采用技术成熟的主流软件;应用软件必须满足本规范要求;保证稳定性、安全性、开放性,满足系统应用、维护及不断优化、升级的需要。
(二)主站面向终端设备应提供可靠的开放性接入标准,充分考虑资源利用和运行性能的优化。
(三)主站应采用先进和安全的数据处理软件技术,满足并方便营销管理所需要的各种应用。
第十二条终端基本要求(一)终端完成对客户端时用电数据、计量工况和事件的采集,并及时向系统主站传送采集的数据和信息。
用于结算电费的相关数据必须从计费电能表直接读取。
(二)终端对客户端的配电开关实施控制,实现用电负荷就地闭环控制,接受主站的遥控命令完成遥控操作等功能。
(三)终端为客户提供电网供应、电能使用、负荷管理等信息服务。
(四)终端应具有足够的数据存储容量和信息处理能力,确保满足数据采集的完整性、控制功能的实时响应及高可靠性要求。
(五)终端应符合《电力负荷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数据传输规约》,以及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第十三条通信信道基本要求(一)系统主站通过通信信道与终端实现数据交换。
通信信道的选择必须保证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实时性等技术和管理要求。
(二)通信信道必须具有可靠的抗干扰特性及有效的差错控制技术和数据保密措施,保证数据通信质量。
(三)实施负荷控制功能的,应使用专用通信信道,以保证控制操作命令的传输符合可靠性、安全性和实时性的要求。
第十四条系统配置基本要求(一)安装在客户端的电能表是系统采样的主要数据源。
系统的数据采集功能和技术要求必须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的规定。
(二)系统的数据编码严格遵循营销管理信息系统编码的规定,并保持同步刷新、更改,有效地实现数据共享及应用结果的正确性、唯一性。
(三)完善和提高客户端配电开关的可控性,适应系统控制功能和控制技术要求。
第四章系统应用功能第十五条系统应能实现:数据采集、负荷控制、需求侧管理与服务支持、电力营销管理支持、系统运行管理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