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定位及作用机理(全本)
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胡军【摘要】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商业保险虽与社会保险之间虽然存在着差异,但它们在保障人民生活安定、使社会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上具有相同的作用,从二者的社会分工上看,它们之间既有明确的分工又有不可替代的互补作用.必须强调的是:商业保险是对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在社会保障中发挥着重要的辅助作用,如果没有商业保险在养老和医疗方面对社会保险作出必要补充,我国就不可能建立起政府、企业、个人三个支柱的多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大力推进社会保险,同时重视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期刊名称】《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8(018)001【总页数】4页(P25-28)【关键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相容性;差异性;社会保障体系;补充;发展;完善【作者】胡军【作者单位】湖南华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湖南长沙,41000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2.28;D912.1为了促进商业保险及社会保险的发展,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于一九九五年颁布了第一部《保险法》,自二00一年年七月一日起又开始实施《社会保险法》,现行商业保险及社会保险法律体系已基本完备。
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
[1]在十二五规划中,我国明确提出了加強社会建设与管理,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和统筹层次,以进一歩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划目标。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俗称“五险”,是我国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业保险同样是社会的“稳定器”,同时也是经济的“助推器”,还是社会运行的润滑剂和防灾减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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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文档】商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协同发展研究-word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商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协同发展研究[摘要] 当前我国农村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社会保障缺失问题,商业保险作为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当发挥其应有作用。
根据制度经济学分析,商业保险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区分为两类不同的制度安排,即直接参与式和间接参与式。
按照政府与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各自的职能和责任,商业保险公司可以有四种介入方式与模式作为选择,即商业保险独立经营模式、商业保险委托代办模式、政府主导的商业团体保险合同模式和政府与商业保险合作管理模式。
四种模式各有利弊,应考虑各地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加以探索。
[关键词] 商业保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分析;模式选择;协同发展当前的中国农村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社会保障缺失和不足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及农村特殊群体的基本利益,也关系到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标。
但由于“三农”问题的复杂性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在各地尚处于摸索阶段。
由于商业保险与其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发挥社会“安全网”和“减震器”的功能上存在一致性,因此探讨商业保险如何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定位问题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由于商业保险是属于所谓的“高端”保障商品,并不适合收入不高的农民,商业保险在农村发挥作用不大,农村保障基本上只有依靠政府保障和农民自己。
应当说,这种观点并非毫无道理,但由此断言商业保险难以有效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最多只发挥很次要的补充作用,这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虽然世界银行和国际劳工组织提倡建立以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储蓄与商业保险为基础的“三支柱”社会保障模式,但在当前的中国农村,第一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险严重缺失和保障能力低下,由于缺乏像过去那样的集体经济的支持,第二层次的补充保险在全国多数地区可以说根本就不存在,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处于各自为政的探索阶段,普及面窄,保障程度低,保障的有效性取决于当地政府的主导能力、当地财力以及制度设计的科学有效性。
商业养老保险的功能定位

商业养老保险的功能定位
构建中国特色“多层次混合型”,意味着商业养老保险将发挥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而言,在现代经济中商业养老保险至少应该发挥五个功能: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养老保障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促进者、经济增长和金融协调发展的稳定支持者。
下面是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商业养老保险的功能定位,欢迎阅读。
(一)应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
商业养老保险要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意味着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服务要成为各类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存在形态,具体而言,商业养老保险GS 可以通过积极开展个人自愿型商业养老保险、创新发展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发各种针对独生子女家庭、失独老人、农村老人等特殊人群的养老保障计划等方式,积极参与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建设,使商业年金产品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首选形式,促进养老基金的年金化领取,以有效保证资金的养老专项用途,从而承担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的主要职责,特别是为减少老年贫困和实施精准扶贫做出特殊贡献。
具体而言,一是要尽快建立体现商业保险因素的长期照护保险计划并有政策突破;二是“失独”家庭的政策性商业养老保险应逐渐提升保障水平;三是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应发挥ZF 担保机制来引导市场发展。
(二)应成为企业发起的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
商业保险机构在企业年金市场的地位十分重要。
目前,10 家企
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中,来自保险系统的共5 家,近5 年来,这5。
《社会保障学》教学大纲全套

第一章社会保障体系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应能熟悉社会保障的制度特征和理念基础,掌握社会保障制度结构的总体框架及其项目构成,能运用相关理论分析社会保障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和功能,了解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和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
教学重点与难点:社会保障的内涵、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联、社会保障的制度主体、社会保障水平及其适度性。
课时:4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社会保障的特征和理念基础一.社会保障的内涵:(一)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二)中国学者的定义。
二.社会保障的外延:比较(1)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2)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
三.社会保障的制度特征:(一)国家主导性;(二)法制性;(三)社会性;(四)福利性;(五)人道性。
四.社会保障的理念基础:以个人自立为基点,承认帮助个人抵御在市场经济中可能遇到的生活和劳动风险既是社会和政府的义务与责任,也是个人的权利。
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是自助者公助。
第二节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一.社会保障制度结构的总体框架及项目构成:(一)社会救助——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需要;(二)社会保险——基本保障,保障劳动者因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工资后仍能维持基本生活;(三)社会福利——增进城乡全体居民生活福利的高层次社会保障;(四)社会优抚——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保障为社会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军人及其眷属的基本生活。
二.两类不同性质保障项目的界定及分类管理:(一)社会保险类项目和转移支付类项目的联系与区别;1.联系:都是由国家和社会对生存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收入再分配的工具。
2.区别:社会保险的再分配属于横向再分配;社会保险的贡献与收益呈对称性。
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项目的贡献和收益则呈非对称性。
(二)社会保险类项目与转移支付类项目的分类管理。
第三节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异同分析。
(一)二者的类同:1.社会保险与商业人寿保险都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2.两者都具有化解社会风险、维持经济繁荣的功能;3.二者的运作机理及其所使用的很多术语和计算方法、预测方法类同。
浅析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浅析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商业保险是一种由商业机构经营的保险形式,与强制性的社会保险相比,具有更强的市场化和灵活性的特点。
本文将探讨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以期更好地认识商业保险的重要性。
一、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1、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广泛,除了基本的社会保险项目,还可以提供更全面的健康保险、寿险、意外险等多种保障。
这些补充保险能够满足不同人群的个性化需求,是对社会保险的有力补充。
2、商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商业保险的经营模式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更加注重投保人的意愿和需求。
商业保险公司通常会根据市场需求推出多样化的保险产品,满足不同群体的保障需求。
这种灵活性和多样性是社会保险所不能替代的。
3、商业保险的财务作用商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分散个人和企业的风险,为投保人提供经济保障。
通过购买商业保险,个人和企业可以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商业保险公司,减少因意外事件对个人和企业的财务冲击。
二、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作用1、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商业保险能够为社会经济稳定作出贡献。
一方面,商业保险能够提供全面的保障,帮助个人和企业应对各种风险,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商业保险能够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活跃金融市场,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2、补充社会保险的不足社会保险只能提供基本的保障,而商业保险能够补充社会保险的不足,满足更高层次的保障需求。
例如,商业保险可以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弥补社会保险在医疗保障方面的不足。
3、保护消费者权益商业保险市场的发展能够促进市场竞争,从而保护消费者权益。
商业保险公司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推出更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保险产品。
这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对保险市场的信心,进而推动保险市场的发展。
三、结论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补充作用

目的; 商保 经营与管理并重 , 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
目的 。
2 . 建立基础不同 : 社保直接建立在以劳动关 系
为前提 的基础上 , 只要形成劳动关系 , 任何用人单 位就必须为其办理社保 ;商保则遵循 自 愿原则 , 以 合同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 . 经管体制不同: 社保属于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
补充性功能等问题的研究 , 阐述商保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 关键词】 保险 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 补充作用 【 中图分类号】F 8 4 0 . 6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 1 0 0 8 — 8 8 8 1 ( 2 0 1 3 ) 0 4 — 0 0 6 8 - 0 2
属于抵御风险的活动, 所 以他们预测风险的方法和 技术 , 对于工作人员在知识 、 技能等方面 , 甚至专业 术语也很 近似 。
5 . 损 失补偿 的 目的不 同性 。 二、 商保 在社 会保 障体 系建设 中 的现状 及 问题
而商保是由具备企业性质的专业化公司 的是 劳 动者 , 范 围 由 法律规定 , 条件受资格限制 ; 商保的对象是 自然人 ,
第2 6 卷
第4 期
V0 1 . 2 6 No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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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科学论坛 ・
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补充作用
董丽芳
(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 阳泉分校 , 山西 阳泉 O 4 5 O O O )
【 摘 要】本文通过对社保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社保各项制度的现状、 当前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商保
收 稿 日期 : 2 o 1 3 — 0 8 — 1 2
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

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作者:程利民来源:《大经贸》2015年第09期【摘要】商业保险作为经济的“助推器”以及社会的“稳定器”,发挥着巨大的社会保障功能,是国家经济建设以及社会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更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保障作用;就目前状况来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并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保障体系的各种结构不合理问题越来越突出,无法满足我国进一步改革的要求,因此重构社会保障体系这一重要任务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要明确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并积极深化商业保险的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满足多层次的社会保障需要,不断提高我国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为构建中国特色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而贡献力量。
1 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地位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每个有机构成部分之间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和支柱,关系到整个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
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以及生育保险这五项内容。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则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以及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等组成。
这几项社会保障之间是相互联系以及相辅相成的关系。
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网”,对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1 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要任务商业保险相对于社会保险,又称金融保险。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以及社会管理的功能,是国家经济建设以及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应发挥其应有的强大保险保障功能,对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要任务具体表现在,商业保险需要按照“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不断改进社会管理以及公共服务。
加快保险业的发展,积极引入保险机制来参与社会管理,协调不同的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以及各类纠纷,推进公共服务创新”的要求,并在保险产品的设计、保险服务手段的提升、保险网络的安排以及扩大保险覆盖层面等方面有所提高,从而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保险、保障的需求,为构建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发挥重要积极作用。
试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有效衔接

二 、 业 保 险 在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中 的 定 位 商
基本 社 会保 险 基 础上 的不 同 层 次和 多样 化的 需 求 ,
以改 善人 们的 生 活待 遇 和其 他 所需 的风 险保 障 , 进
维普资讯
上 , 险 当事 人 双 方 按 照 权 利 与 义 务 对 等 的原 则 订 立 保 保 险台 同 , 保人要 求保险人提 供的保障越 多 , 纳 投 缴 的 保 险 费 就 越 多 , 利 和 义 务具 有 明 显 的对 应 性 。 权 3 保 障 水 平 不 同 。 社 会 保 险 的 具 体 项 目和 内 .
容 由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明 确 规 定 ,提 供 一 种 基 本 的 生 活保 障 , 以 维持 个 人 及其 家 庭 的基 本 生 活 。商业 用
一
3 商 业 保 险 和 社 会 保 险 不 是 对 立 的 ,而 是 同 .
社会保 障 体 系 中的 两个 层 面 。不 提 “ 业 保 险 是 商
挥 着 越 来 越 重 要 的 作 用 。 商 业 保 险 可 以
在 基 本 的 社 会 保 障 之 外 ,为 劳 动 者 年 老 退休 、 病 、 外伤害、 疾、 业 、 育 、 疾 意 残 失 生
死 亡 等 风 险 提 供 必 需 的 经 济 保 障 ,使 劳
动 者生 活 更 加 美满 幸 福 ,免 除个 人 和 家
以 佛 山 地 区为 例 ,20 年 全 市 商业 人 寿 00 保 险 保 费 收 人 1 . 亿 元 ,而 同 期 佛 山 征 28
缴 的社会基 本养老 保 险基 金为 88 . 7亿
元 ; 20 O 0年 全 市 参 加 商 业 人 寿 保 险 近 l 万 人 次 ,参 加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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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1.1 课题研究的目标与解决的主要问题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持续的经济高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庞大的人口基数和老龄化的不断加深、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存在,给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同时,中国处于一个以结构转型与体制转轨同步启动为特征的转型期,在这一巨大变迁过程中,中国社会也正在进入一个高风险的社会,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人为风险等相互交织,形成特殊的综合系统性风险。
而这些,都大大的加重了社会保障体系的负担。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和十七大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将“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之一。
商业保险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已经逐步显现,因此借鉴先发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社会经济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实际,对新形势下商业保险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进行重新思考定位,理清发展商业保险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脉络,为党中央国务院提供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路,解决党和国家关心的我国巨大的社会保障问题,缓解社会矛盾,推动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实践意义,也是该课题研究的主要目标。
在研究过程中我们着重解决以下两个问题:第一,结合中国当前的新形势,开创新的研究视角,对商业保险在我国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进行深层次的梳理。
第二,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定位及作用机理进行分析研究,构建系统的、多维度的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互动的框架体系。
1.2 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与内在联系1.2.1 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的概念与区别王绪瑾(1998)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成员给予物质帮助而采取的各种社会措施的总和。
它是每一个社会成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政府对每一个社会成员应承担的基本义务;它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
对于商业保险的定义,王绪瑾(1998)认为,“商业保险则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
魏华林、林宝清(1999)认为:“所谓商业保险,即保险双方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社会保障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建立在社会公平原则之上,由国家或社会作为社保制度的实施主体;2、社会保障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3、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保证政权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4、基本不体现参与者的个人意志,参与多为强制性;5、给付标准较低,只保障基本社会水平;6、费用多由个人、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或由政府承担;7、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社会救济等多个方面;8、社保缴费的费率一般根据收入情况决定。
从覆盖的范围来看,社会保障的内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保健、生活卫生环境等多个领域。
商业保险则具有以下特点:1、建立在牟利的商业原则之上,客观上起到了稳定社会、化解风险的作用;2、由保险公司作为实施主体;3、服务对象为参与保险的人群;4、以投保人的自愿为前提;5、保险项目范围广泛,给付标准较高;6、费用完全由个人负担,保障程度与缴纳的保险费呈正比;7、商业保险的费率一般根据风险厘定。
1.2.2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内在联系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不同特点表明,两者是在性质、目的、运作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的社会安全保障方式。
从功能和分工来看,公办社保覆盖全社会,是提供社会全体公民安全保障的基础;商业保险则是公办社保的必要补充,用以对社保不能覆盖的领域和保障程度不够的部分消费者提供保险。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保和商业保险是两种截然分开(甚至存在某种程度对立)的保障方式。
从国外实践看,近年来社保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共同发挥作用的情况日益普遍。
一方面,在公共社保的制度中,个体、企业、商业保险公司和一些社团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新制度框架的设计或修改原有制度框架,在决策中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力。
另一方面,在商业保险领域,政府也有相当程度的参与。
例如在绝大多数国家,立法机构对企业年金制度中的补充养老计划制定了法律框架,明确了企业和雇主在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法律义务,在政府税收制度中,一些国家也对商业保险公司执行的补充养老计划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优惠措施。
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还存在相互竞争、冲突的一面,例如,在保险资源空间一定的前提条件下,两者之间相互冲突存在一些矛盾。
然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保险需求量的增大,两者之间将更多地表现为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和共同成长的一面。
总之,目前的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边界日渐模糊,商业保险正在更大的程度上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两者共同构成了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
1.3 大力发展商业保险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分析1.3.1 新形势下大力发展商业保险支持社会保障建设的必要性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逐步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的剧烈变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中国的生产力。
经过20年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经济总量和人均GDP在世界上的位置明显提前,创造了经济高速增长的奇迹,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社会福利得到明显改善,市场经济日益走向成熟,中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中国政府抓住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力时机,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上做出了不懈努力。
2002年,中国共产党十六次代表大会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和十七大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进一步提出将“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之一。
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明确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建成了涵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不断完善,对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维持社会安定团结,对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对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进程,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持续的经济高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庞大的人口基数和老龄化的不断加深、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存在,给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同时,中国处于一个以结构转型与体制转轨同步启动为特征的转型期,在这一巨大变迁过程中,中国社会也正在进入一个高风险的社会,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人为风险等相互交织,形成特殊的综合系统性风险。
2003年的SARS事件,2004年的禽流感事件,2008年的冰冻、地震特大自然灾害以及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都是现代社会综合系统性风险的体现,而这些,都大大的加重了社会保障体系的负担。
一个公平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包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多层次优势互补,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多渠道参与的全方位保障体系。
中国经济社会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对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性、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客观上要求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也需要商业保险不断做大做强、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以弥补社会保障体系的不足。
1.3.2 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国外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实践表明,商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与社会保险之间,呈现出一种互制互动、相互促进的关系,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变化,表现出不同的组合形式。
国外养老和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强化个人责任和市场功能,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改善社保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国民的福利。
因此,对于中国来说,应充分认识商业保险在社保体制中的重要作用,积极鼓励商业保险发展,并为之提供更大的作用空间。
第一,随着中国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的社会养老制度将面临着巨大财政压力。
截至2008年底,中国老年人口总数已达1.59亿,占总人口的12%,但据联合国预测,到2040年中国的老龄化率将达到28%。
在老年人口迅速增加的情况下,要维持高替代率的养老保障体制和高水平的医疗福利制度几乎是不可能的。
从健全养老保障体制、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改进国民养老福利的角度出发,需要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提供有益的补充。
第二,相对与社会基本保险来说,商业保险有着独特的效用。
在国外,商业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被视为一种投资理财方式。
一是寿险本身就具有储蓄功能,可以帮助投保人更好地分配收入;二是寿险的回报可以免税,同时寿险的赔偿部分也是免税的;三是按照国际惯例,保险赔偿金是免于追索的,债权人永远用保险金抵偿债务人的债务;四是寿险的现金价值可以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
此外,社会养老保险只对生存的参保人提供保障,商业养老保险却可以在保障人生存的同时也对投保人身故后的家人提供保障。
目前社保体系的养老金只能按月领取,而商业养老险则比较灵活,为投保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第三,出于大量保险资金运作的需要,保险公司通常具有很强的资本市场运作能力,兼有保险产品和资金管理双重能力,尤其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不断拓宽和保险资金运用模式的改进,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收益性都将获得更大的保证。
而且由于保险赔偿是免税的,对于投保人来说,可以更好地规避风险,大大改善投保资金的收益性。
第四,近年来我国一些高危行业事故频发,给政府带来巨大压力。
商业保险作为第三方力量介入高危行业,既可以有效弥补行政安全管理体制的缺陷,减轻政府负担,提高财政资金的运作效率,也可以有效地动员社会资金,分散风险和强化风险的事先管理。
第五,我国是农业大国,全国13亿人口中,有7亿多在农村。
相对于城市居民而言,他们的社会保障程度比较低。
因此,在当前国家和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利用商业保险自身独特的专业化优势,为广大农民提供包括农业保险、失地保险、养老、医疗、健康、子女教育等在内的多种保险保障,将对提高农村地区的社会风险保障水平,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