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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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摘要】本文旨在对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深入研究。

在我们明确了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

接着在我们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现状进行了分析,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然后探讨了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提出了路径探索和建议,以解决现有问题。

在结论部分总结了本文的研究成果,并展望了未来的研究方向,同时分析了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

通过本研究,我们希望能够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参考和借鉴,促进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

【关键词】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现状分析、存在问题、重要性、路径探索、建议、研究成果、展望、社会发展影响1. 引言1.1 研究目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分析当前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和存在的挑战,探讨如何更好地整合城乡社会保障资源,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实现全民共享社会保障的目标。

通过研究,可以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科学决策参考,推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通过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农民和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推动城市化进程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通过本研究,旨在为加快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发展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为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1.2 研究意义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促进社会公平。

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平衡发展导致了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差距,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有效地弥补这一差距,保障全体人民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

二、提高社会稳定。

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容易导致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的出现,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社会稳定性,减少社会冲突,维护社会和谐。

三、促进经济发展。

完善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促进市场需求扩大,进而推动经济增长,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研究

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研究

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水平和提高社会公平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制度。

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存在着一些显著的差异。

本文将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等方面,对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比较研究。

一、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险方面,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存在很大的差异。

在西方发达国家,养老金主要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政府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养老金,并建立了完善的养老金体系,包括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等多种形式。

而在中国,养老金主要由政府提供,企业和个人也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

但是中国的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且养老金体系亟待改革和完善。

二、医疗保险在医疗保险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险体系相对完善,包括全民医保、商业医保和医疗救助等多种形式,能够覆盖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而中国的医疗保险体系存在着城乡差异、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分割等问题,导致了一些基层群众的医疗保障难题。

三、失业保险在失业保险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建立了健全的失业保险金制度,包括失业救济金和再就业援助等多种形式,能够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

而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也存在很多不足,失业人员的救助水平相对较低,再就业援助措施较少。

四、社会救助在社会救助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建立了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包括低保救助、临时救助、特困救助等多种形式,能够覆盖社会上的弱势群体。

而中国的社会救助体系相对薄弱,覆盖面较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和扶持还有待加强。

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完善,能够为社会成员提供全面的保障,保障了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而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在未来的发展中,中国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广大社会成员提供更好的保障和福利。

国内外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研究

国内外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研究

国内外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障公民生活水平和提高社会福利而实施的政策。

这其中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经济高速增长下的社会福利体制匮乏,难以应对人民的诉求。

如何构建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成为当代各国政府和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比国内外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探讨优缺点和借鉴意义。

一、经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普遍较为完备,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救济、低保救助等多种形式的福利保障。

在西欧国家,法国、瑞士、丹麦等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普惠性为特点,标志性特征是医疗免费、养老覆盖率极高、培训和就业服务完备。

在德国、瑞典、芬兰等北欧国家,倡导“福利主义”,政府的福利政策走向社会化,积极发挥社会福利责任。

比如,德国自由民主党主席Christian Lindner提出了社会保险的个人选择制度,鼓励私人投保为社会保障提供更多的支持。

瑞典让市场机制帮助追求效率,国家和市场作为双重推动力来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这些模式均有其优点,彰显了国家和市场的合力促进社会福利的主要手段。

然而发展工业化的成本一方面,福利政策的成本壁垒也十分受到各国政府和民众的关注。

因此发达国家对于保障福利的承担比重大多在政府,但普遍需要较大的财政支出。

对于人口老龄化压力下的社保财政缺口,西欧国家经常采用提高税收和奖励个人商业型养老保障的政策来填补。

比如挪威、芬兰等国,在国家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鼓励个人商业型养老保障,但这样仍需要国家提供补贴,并引发商业型养老保障的竞争议题。

两者的平衡相当重要。

二、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其社会福利体系也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一。

在保险制度中,中国推出了低保、基本医保、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六类保险。

另外,中国还设立了统一的股权转移计划,涉及到的项目范围较为广泛。

通过社保范围的扩大和制度的完善,中国的社保体制已经逐渐形成,但其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相较之下仍显得不足。

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研究

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研究

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研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进步,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主要指的是在长期的时间范围内,社会保障制度是否能够持续提供充分的保障和福利,并保证其财政平衡。

这不仅涉及到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多个层面,而且对于一个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

社会保障制度包含了多种保障方式,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社会救助等。

这些制度的可持续性有赖于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社会需求的变化。

然而,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确保可持续性方面面临着一定的挑战。

首先,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构成了重大威胁。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养老保险系统的压力不断增大。

人口老龄化意味着退休人口的增加,而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这导致了养老保险的征缴比降低。

由于养老金的支付是通过在职人员的工资征缴进行的,养老金支出的增加对于财政承受能力构成了巨大压力。

因此,制定合理的退休年龄和调整养老金发放政策是保证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关键。

其次,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医疗保险制度也面临可持续性的挑战。

高昂的医疗费用使得医疗保险赔付额度不断增加,从而增加了财政负担。

因此,必须加强医疗费用的监管,推行合理的医疗定价和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以保障医疗保险的可持续性。

另外,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平衡也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收入分配不平衡导致高收入人群的社会保障缴费比例低,从而减少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收入。

而低收入人群则更加依赖社会保障制度获得基本的保障和福利。

因此,增加高收入人群的社会保障缴费比例并进行适度的收入再分配是保证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措施。

最后,创新和改革是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性研究的重要方向。

通过采取创新的方式,如引入数字技术、信息化管理以及发展多元化投资渠道等,可以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效率和可持续性。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及实践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及实践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及实践案例分析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涉及到人民福祉、国家形象和社会秩序等诸多方面。

在中国,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社会保障制度也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使社会保障制度更加符合国情和时代要求,国家也不断进行制度改革。

本文将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方向和实践案例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更好地理解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现状和前景。

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一项必要而紧迫的任务。

首先,人均收入增加、医疗水平提高、老龄化程度加剧等因素都对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传统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多元化的需求,必须进行改革和调整。

此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还涉及到政府职能转变、公共资源配置等多方面的问题,需要进行全面综合的考量。

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需要在多个方向上进行调整和优化。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构建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虽然涵盖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多个领域,但依然存在覆盖不足、不平衡等问题。

因此,需要构建一套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的覆盖率和质量,确保每一个公民都能享受到保障。

(二)提高社会保障的保障水平。

当前,我国各项社会保障的水平和标准都相对较低,很难满足公民的需求。

因此,需要逐步提高社会保障的保障水平,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

同时,还需要加强社会救助、特殊救助等措施,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帮助。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和监管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庞大的工程,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和监管体系来保证其正常运行。

因此,需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管机构,推进信息化建设,压缩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等方面。

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践案例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果,涉及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多个领域。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在经济、社会和政治层面上为保障国民的生活和权益所建立的制度。

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其各自的特点和运作方式,这些差异主要受到国家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府政策的影响。

本文将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三个方面,对各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比较研究。

首先,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方面,对比中国和加拿大的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发现明显差异。

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注重基本医疗保障,由政府负责管理和提供基本保险服务。

而加拿大的医疗保险制度则是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政府通过税收收取医疗保险费用,并为所有公民提供医疗服务。

这两个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在资金来源、服务范围和运营方式上存在差异,但都致力于为国民提供合理的医疗保障。

其次,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另一个重要方面。

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比较研究中,可以以德国和日本为例。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纳入公共福利体系的强制性制度,包括基本养老金、企业养老保险和个人私人养老金三个层面,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保险费用。

而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国民年金为核心,根据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确定养老金水平。

这两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层次划分和费用分摊上存在差异,但都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的经济保障。

最后,失业保险也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失业保险方面的比较研究中,可以以美国和瑞典为例。

美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管理和提供,失业者可以领取一定的失业救助金。

而瑞典的失业保险制度则更加综合和完善,除了失业救助金外,还提供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等服务,旨在帮助失业者尽快重新就业。

这两个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在救助方式和服务内容上存在差异,但都着眼于为失业人员提供支持和帮助。

综上所述,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是一项复杂而有意义的任务。

通过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方面的比较,可以发现不同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上的差异和共同点。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也日益受到关注。

社会保障是一个国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和生活水平。

不同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上的差异,反映了各国文化、经济体制以及政治理念的差异。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各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其主要特点和优劣之处。

首先,我们来看看北欧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

北欧国家以其出色的社会福利政策而闻名,如瑞典、丹麦、挪威等。

这些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注重公平和包容性,强调社会背景对个体机会的平等影响。

他们实行广泛的福利计划,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退休金等。

这些福利计划不仅涵盖了工人阶级,也覆盖了大部分居民,不论其社会地位。

这种全民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北欧国家民众在面对突发状况时能够获得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然而,这种制度也面临着挑战,如高税收率和长期可持续性问题,需要政府制定更加可行的政策来解决。

与北欧国家不同,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则注重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主要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构成,如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灵活,允许个人选择自己的保险方案,并根据自己的需求来购买相应的保险。

然而,由于其自由度较高,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在分配方面,它未能覆盖所有人,并且对较低收入人群的保护相对较弱。

此外,社会保险的金额也与个人所缴纳的保险费有关,这可能导致一些人在生活水平上的不平等。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国家是日本。

日本是一个高度工业化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也相应发展。

日本实行全民的健康保险制度,覆盖了绝大部分日本居民。

此外,日本还实行了一系列福利制度,如教育补助金、养老金等。

与其他国家相比,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是注重公平和效率。

尽管如此,日本的长寿问题也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由于日本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社会保障支出不断增加,而缺乏相应的财政来源。

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治理研究

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治理研究

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治理研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制度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治理方式,它能够有效地维护各阶层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

本文将就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治理进行研究。

一、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当今中国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分为五大类: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住房保障、卫生保障、教育补助。

社会保险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各种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有企业、个人、政府三个方面。

社会福利则是一种政府为特定的社会群体提供的一种特别的保障,主要包括低保、残疾人福利、失独儿童救助等。

住房保障则是为了保障城镇居民住房权益而制定的一种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等。

卫生保障则是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保障,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救助等。

教育补助则是为了保障城镇居民教育权益而设立的,主要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等。

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据统计,目前城镇职工已覆盖了全国总人口的60%以上,养老保险参保率逐年上升,达到了62.6%;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了95.5%。

低保、残疾人福利等社会福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城镇居民享有的社会福利待遇逐年提高。

二、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取得了一部分成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制度覆盖面不全面虽然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覆盖率逐年提高,但是目前仍然存在大量户籍非城镇的农民工等人无法享受社会保险福利,这对于打破城乡二元分割是一种不利的因素。

2、社会保险福利水平不高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福利水平虽有一定的提高,但与经济发展水平仍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医疗保健自费比例过高,也令很多社会弱势群体难以承受高额医疗费用。

3、社会保险基金分配不公社会保险基金应为所有参保人员共同缴纳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和统一支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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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综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以来,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与新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相伴而生的制度模式,在自身不断完善与发展的同时,对促进国家经济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的稳定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建国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变迁建国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走过了一条曲折发展之路,经历了1949 -1955年的创建时期、1955 -1965年的调整时期、1966 -1977年的”文革“时期、1978 -1985年的重建时期、1986年至今的改革时期。

(一)社会保障制度创建时期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社会保险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从1949年到1955年,一系列发展社会保险事业的政策措施开始制定施行,全国开始着手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和体系。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做出要在我国”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的决定。

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蓬勃开展,实践使人们认识到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在此背景下, 1951年2月,由政务院公布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工保险条例》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以前社会保险工作上“各行其是”的现象,该条例于1953年经政务院修正,进一步扩大了社会保险的范围,并提高了某些社会保险的待遇标准。

《劳保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社会保险的法规文件,对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以及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随后,国务院于1955年发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等3个暂行办法,确立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的制度。

从1951年《劳保条例》的制定试行,到1953年经过修改后的《劳保条例》的公布,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和病假期间生活待遇3个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保险体系基本建立,从此以后,我国社会保险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二)社会保障制度调整时期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起来。

为了与当时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相适应,从1956年到1965年,中央政府对社会保障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国家逐步修改、补充了干部和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通过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使退休制度更加健全。

1958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上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本规定在全国工人、职员中统一了退职条件和退职待遇标准,放宽了退职条件,适当提高了退职待遇标准,使工人、职员的退职问题得到了比较妥善的解决。

在医疗保险制度上,也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1965年9月,中央在批转卫生部党委《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的批示中指出:“公费医疗应做适当改革,劳保医疗制度的执行也应当适当整顿。

”根据中央的批示,卫生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问题的通知》,劳动部、中华全总发出了《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这些规定使医疗保险制度更加适合当时的实际。

1956年国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工保护条例(草案)》,加强了对女工的保护。

同时,我国社会保险的范围由过去只局限在有条件的国营企事业单位,逐步扩大到商业、外贸、粮食、供给合作社、金融、民航、石油、地质、水产、国营农场、造林等13个产业和部门,随着保险范围扩大,受保人数迅速增加。

到60年代中期,我国已经建立起以国家和单位为核心、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停滞期始于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使中国进入“十年动乱”时期。

这10年期间,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从整体上受到严重的冲击,社会保障事业被当做“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的东西加以批判,在曲折和动荡中艰难发展。

1968年12月国家撤消了负责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等事务的内务部,负责劳动保险事务的工会也陷入瘫痪状态。

1969年财政部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原在劳动保险金开支的劳保费用,改在税前列支。

这一规定使国家的劳动保险蜕变为企业保险,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分割为国家、企业、乡村3个相互封闭和脱节的板块。

“十年动乱”中主管社会福利事业的领导机关处于瘫痪状态,许多基层单位的相应机构被解散;工人文化宫、俱乐部被破坏、被抢占;许多从事这项工作的干部和积极分子受到迫害。

据统计,1978年全国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只有728所,收养人员5. 74万人,与1964年相比,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下降了52%,收养人员数量下降了60%。

这期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并没有完全停滞。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探索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取得了空前的成功。

到1976年,农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合率已达到90%以上,在农村基本上能做到“小病不出队,中病不出社,大病不出县”,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的看病问题。

农村合作医疗模式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誉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

但从整体上看,这一时期,由于受到“文革”的冲击,各种保险设施、管理机构被取消,基金制度被废除,职工正常的退休、退职工作被迫停止,社会保险的组织基础和财政基础被破坏殆尽,整个保险工作陷入瘫痪,出现停滞甚至倒退的情况。

(一)社会保障制度重建时期在1978年到1985年这7年期间,社会保障制度得到恢复和发展,各项社会保障工作陆续展开。

1978年2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的第48条、49条、50条分别对劳动者的福利,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物质帮助,革命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等的生活保障问题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同时国家重设民政部门,恢复其职能。

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恢复重建退休制度。

1980年10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确立了我国特殊的养老制度-----离休制度。

1980年3月,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整顿和加强劳动保险工作的通知》,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开始依照通知的相关规定对由于“文革”中断的企业社会保险工作进行了全面整顿和恢复。

在社会福利、优抚和救济方面, 1984年3月,以筹集、管理和使用残疾人福利基金,举办残疾人福利事业为己任的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在北京成立。

1984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扶贫工作列入了国家的最高议事日程。

这一时期所做的工作主要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恢复正常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文革”时期造成的某些后果进行挽救性的修补。

(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期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国企改革的探索发展,原有的强调由国家和单位“一管到底”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新的形势下显得僵化,国家开启了建立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

1986年,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统筹制度,拉开了社会保险改革的序幕。

改革一直持续至今,经历了两个不同的阶段:1.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阶段 1993年,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阐述了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保障制度改变目标。

在此背景下,全国人大、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对职工享有的社会保险项目作出了规定、确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1998年以来,我国建立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三条保障线制度,保障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城镇困难家庭的生活。

2.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深化阶段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开始进入城乡统筹发展和制度创新完善的新阶段。

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严重失衡,在制度设计中长期忽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开始重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

200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2007年,国家开始在全国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在城市, 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制度。

2009年中央出台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确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回归公益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体现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改革。

这一时期,国家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逐步建立起了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住房保障以及慈善事业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

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社会保障基金供给不足、社会保障法制化进程缓慢、转制成本等问题也亟待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仍然任重道远。

二、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近年来,城乡社会保障成为理论界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引起了厂大学者的关注,许多学者都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从各学科角度给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与对策,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国外社会保障制度、从多学科的角度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分析、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定位、以及对社会保障制度子系统的研究和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等方面,这些研究对我国当前的城乡社会保障建设和改革实践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下面就对关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些主要文献作一个综述。

(一)对基本理念的研究理念是行动的指南,对理念的研究能有效的指导社会保障实践的前进。

鲁全、武文莉认为“公平、平等和共享是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它们既是建设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制度的思想源泉,也是制度建设过程中所应当遵循的基木原则。

”并指出我国现阶段的这种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不公平程度;使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权、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和结果不平等”的现状。

提出我国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一定要“坚持公平、平等和共享的理念”,采取“反哺式”的策略,“在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倾注更大的财力,投入更多的精力于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飞跃式发展,以中短期-非同步.的方式,实现长期城乡间的同步与和谐发展。

1(二)对国外社会保障的研究许多国家都己经实现了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这对我国当前的城乡社会保障统筹改革具有指导作用。

张占平、吕洁、申越魁就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的城乡差别进行了研究,他们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农村社会救济方面对日本、英国、加拿大、瑞典、希腊、西班牙、葡萄牙等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详尽的分析,指出了对我国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三点启示:“增加政府投入,多方面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实现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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