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现状及困境
浅析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析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当前,中国众多历史文化名城面临着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许多历史文化名城存在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这些城市的空气污染、水质污染和垃圾处理等问题愈发突出,给历史文化遗址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经济利益与历史文化保护之间的矛盾也较为突出。
由于历史文化名城所具有的独特价值和知名度,吸引了大量旅游和商业项目的涌入。
部分商业化开发的手段偏重于商业利益的追求,忽视了对历史文化的保护,使得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独特性渐渐丧失,甚至遭受破坏。
人工干预导致的自然破坏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修建过程中缺乏科学规划,使得自然景观等独特自然资源得不到合理的保护和利用。
对文化传承的关注也不足。
很多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手工艺和节日文化逐渐丧失,没有得到合理保护和传承,使得这些城市的特色越发模糊。
针对这些问题,应该采取一系列对策。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要加强污染治理,优化城市环境,保护空气和水质,改善生态环境。
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减少对历史文化遗址的污染。
要合理引导经济利益和历史文化保护之间的关系。
旅游和商业项目的开发应注重保护历史文化的独特性,鼓励有益于历史文化传承的商业活动,并加强对商业化活动的监管,确保其不对历史文化名城造成破坏。
要加强对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
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投入,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和法律法规,加强文化遗产的登记、监测和修缮工作,确保历史文化名城的独特性得到有效的保护。
要注重文化传承的培养和发展。
加强对传统手工艺和节日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鼓励年轻一代投身于这些传统文化的学习和实践中,使得这些文化能够得到有效的传承和发展。
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经济利益与历史文化保护之间的矛盾、人工干预导致的自然破坏以及对文化传承关注不足等问题。
应采取加强环境保护、合理引导经济利益和历史文化保护关系、加强对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以及注重文化传承的培养和发展等对策,以促进历史文化名城的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历史文化名城探讨文物保护问题及解决方案

针对历史文化名城探讨文物保护问题及解决方案中国拥有众多历史文化名城,这些城市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我们宝贵的文化财富。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些历史文化名城面临着日益严重的文物保护问题。
本文将就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问题分析1.不适应现代社会需求。
很多历史文化名城的原有建筑、街道等不符合现代社会的需求,这使得其难以顺利地进入现代化发展轨道,文物保护也面临困难。
2.城市化进程对文物造成破坏。
城市化进程中的建设、扩建、改造等活动,往往会对历史文化名城中的文物造成破坏,例如拆除老建筑、掩埋古遗址等。
3.缺乏有效的文物保护措施。
很多历史文化名城缺乏完善的文物保护措施,导致文物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修复,进一步加剧了文物保护问题。
二、解决方案1.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
针对历史文化名城,应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的目标和措施,确保文物得到有效的保护。
这需要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
2.加强执法力度。
政府应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执法力度,加大对违规破坏文物的打击力度,对违规建设、拆除老建筑等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确保历史文化名城的完整性。
3.加强文物保护意识。
要加强对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公众对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视和保护意识。
可以通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活动、加强学校教育等方式实现。
4.加大投入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还可以引入社会资本,通过合作模式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投入。
5.加强国际合作。
可以与国际组织、外国专家学者进行合作,借鉴他们的经验和技术,提升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的水平。
也可以通过国际合作增加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宣传和推广,吸引更多的游客。
三、总结历史文化名城的文物保护不仅关乎我们的历史文化传承,也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发展和形象。
针对文物保护问题,需要政府、专家学者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规划,加强执法力度,加强文物保护意识,增加资金投入,并加强国际合作。
浅析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析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许多历史文化名城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传承,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城市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保护政策的不完善、管理体制问题、市民参与不足等方面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第一,城市发展与保护的矛盾。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历史文化名城面临着来自城市化进程的压力。
一方面,城市需要发展经济、改善居民生活水平,导致对历史文化城区的开发和改造,以适应当代城市的功能和需求。
历史文化名城的独特价值需要得到保护,保留历史风貌和文化特色。
这是一个矛盾的问题,如何平衡城市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制定合理的规划和政策。
要加强城市规划和设计,将保护文化遗产纳入城市整体发展规划。
要培养相关专业人才,提高城市规划和设计水平。
要加强公众参与,广泛征求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社会共识。
第二,保护政策的不完善。
当前,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一些政策上的缺陷。
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强制力。
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经费投入不足。
保护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在保护工作上的投入并不足够。
缺乏行业标准和评价体系,导致保护工作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指导。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立法工作。
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要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保护资金的筹措机制。
要加强行业标准和评价体系的建设,制定统一的保护标准和评估指标,提高保护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管理体制问题。
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管理体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责任部门不明确,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不够。
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不高,导致保护工作的推进缓慢。
第四,市民参与不足。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但目前市民参与程度不高。
一方面,市民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认知和参与意识不强,缺乏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
世界遗产传承保护的现状、挑战与对策:以丽江古城为例

世界遗产传承保护的现状、挑战与对策:以丽江古城为例一、丽江古城传承保护的现状丽江古城,始建于宋末元初,距今已有800余年的历史,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1997年,丽江古城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中国首个以“历史文化名城”身份入选的世界文化遗产。
古城依山傍水,民居建筑群、历史遗迹、东巴文化和纳西风情交相辉映,展现了汉、纳、藏、白等多民族和谐相处的生动景观和多元文化形态。
近年来,丽江市政府及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高度重视古城的保护与发展工作,将其视为神圣的历史使命和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
在保护方面,丽江古城遵循《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深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不断更新保护理念、优化管理思路、创新利用模式,实现了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共赢。
在管理机构方面,丽江古城保护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从最初的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城建局和大研镇直接管理,到古城管理所、古城保护管理委员会、古城管理委员会的逐步设立,再到世界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的正式挂牌成立,丽江古城的管理机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过程。
如今,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与古城区人民政府共同保护丽江古城,形成了“多级联动、合理分工、协调配合、荣辱与共”的古城管理体系。
在保护思路方面,丽江古城确定了以保护为主的新思路,并明确提出了“一二三四五”原则。
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护与管理古城;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保护好古城的传统民族文化,留住古城居民;古城保护面向世界,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旅游业,面向传统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古城保护必须坚持真实性修缮与保护性发展,必须重点保护水系、道路、桥梁、民居,必须解决好保护古城历史风貌与满足古城居民享有现代生活之间的矛盾,必须让古城居民自觉参与古城的保护;古城建设不准破坏古城布局,不准侵占水系、道路,不准加高楼房,不准使用现代建筑材料装饰房屋,不准见缝插针新建房屋。
在抢救措施方面,丽江古城围绕“文化立市、旅游强市”的战略目标,不断强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鼓励传统民族文化活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保护体系。
浅析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析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近年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不少问题也
显露出来。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一、管理不规范
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管理,一方面,政府在保护中的作用必不可少,但是,由于各地
的地理、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差异,管理方法也存在不同。
因此,矛盾和纠纷不可避免。
同时,当地政府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管理不规范问题。
建议:完善相关保护法规,落实好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制定明确的管理标准。
二、开发建设过多
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过程中,开发建设问题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一旦过度开发会
破坏文化遗址,危及文化传承。
建议:应该有合理规划,对有价值的建筑、地物进行维修和保护,对于部分不具有历
史价值的建筑进行拆除改造。
三、缺乏文化传承
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文化逐渐淡出,这就导致了文化传承的问题。
建议:在各种活动和节日中注入传统文化元素,如打造民间文化传承馆、文化展览馆,开设传统文化课堂等等。
四、游客管理问题
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业是一大经济来源。
但未经合理规划的游客管理,同时出现污染、拥挤、安全隐患等问题。
建议:制定游客管理规则,建立相应设施,增强游客文明素养,合理引导游客行为。
总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问题还有很多待解决。
应该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和社会
力量的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监督和管理,让历史文化名城真正成为人们了解文化和
历史的重要场所。
浅析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析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当前,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许多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都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传承。
与此我们也必须正视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
本文将从现实情况出发,浅析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1. 文物保护不力历史文化名城中的文物古迹是宝贵的资源,但是一些地方的文物保护工作并不到位。
一些文物古迹存在破损严重、管理混乱等问题,导致文物流失和破坏严重。
2. 城市发展与文物保护不协调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一些历史文化名城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城市规划与文物保护的矛盾。
一些城市规划中忽视了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导致文物古迹面临严重的破坏和改造。
3. 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导致管理不善、乱搭乱建等问题频发,严重影响了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形象和文物保护工作的效果。
二、对策建议1. 加大文物保护力度要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中文物古迹的保护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文物流失和破坏。
可以加强文物保护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力度,加大对文物古迹的资金投入和保护力度,提高文物保护技术水平等。
2. 加强城市规划和文物保护的协调城市发展和文物保护应该相互协调,既要重视城市的现代化发展,又要充分考虑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可以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和文物保护的协调机制,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和管理,避免城市发展给历史文化名城带来不可挽回的破坏。
3. 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管理和监督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可以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日常管理和保护意识,完善文物保护的宣传和监督机制,推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向更加规范和有效的方向发展。
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保护好我们宝贵的历史文化名城,传承好中华文明的精髓。
历史文化名城的存在问题和发展对策案例

历史文化名城的存在问题和发展对策案例历史文化名城的存在问题和发展对策案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开发压力: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历史文化名城往往面临着来自建设、开发的巨大压力,土地利用的变革、房地产开发的扩张等,容易破坏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周边环境。
对策案例:通过建立科学的城市保护规划,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开发进行精确控制,限制过度开发,确保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传承。
2.旅游业发展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影响:旅游业是历史文化名城中的重要经济支柱,但旅游业快速发展也会给历史文化遗产带来一些问题,如游客过度拥挤、文化剥离、商业化等。
对策案例:加强旅游管理与保护,推动旅游业协调发展。
例如,限制游客数量、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制定管理规定,鼓励发展文化创意产品,提供游客体验,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独特魅力。
3.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和资金支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持续的管理。
然而,目前很多历史文化名城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和资金支持,导致文化遗产无法得到适当的保护和传承。
对策案例:建立完善的保护机制和资金支持体系,包括设立专门的文化遗产保护基金、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引入相关金融机构支持等。
4.人才流失和传承问题: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手工艺、文化技艺等需要一代又一代的人才传承,但现实中很多年轻人选择离开历史文化名城,导致传统文化技艺面临着严重的传承问题。
对策案例: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人才培养和传承工作的支持力度,引导年轻人重视传统文化,鼓励传统手工艺与现代设计相结合,吸引更多人才回归历史文化名城发展。
综上所述,历史文化名城的存在问题和发展对策案例主要涉及城市化压力、旅游业发展、保护机制与资金支持、人才流失与传承问题等方面,通过科学的规划管理、加强旅游业发展管理、建立保护机制与资金支持体系、加大人才培养和传承力度等措施,可以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促进历史文化名城的可持续发展。
浅析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析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历史文化名城是指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的城市,是国家重点保护对象。
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缺乏长远规划、保护手段单一、缺乏有效监管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
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着缺乏长远规划的问题。
一些城市在保护过程中缺乏对未来发展的考虑,导致保护措施难以持久。
对策之一是加强规划制定和实施。
政府部门应当制定长远的城市规划,明确保护的目标、原则和措施,确保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城市发展相协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手段单一是当前存在的另一个问题。
许多城市以保护传统建筑和古迹为主要手段,忽视了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
对策之一是加强综合保护。
在对传统建筑和古迹进行保护的还应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包括对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传统文化的保护。
缺乏有效监管也是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的一个问题。
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不够规范和严格,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导致保护措施的执行不力。
对策之一是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制定相关的执法措施,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还有一个问题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
一些城市在发展经济的也忽视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导致历史文化名城的独特魅力逐渐丧失。
对策之一是平衡保护和发展。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重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将历史文化名城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城市建设,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独特特色。
市场化运作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一些历史文化名城过度商业化,导致城市形象的破坏和历史文化资源的流失。
对策之一是加强市场监管。
政府应当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规范历史文化名城的商业化运作,限制商业开发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影响,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独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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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南京老城南历史保护事件起因(2006年)
2006年6月某日:南京城南某区政府召开“建设新城南”高层论坛,区政府有关领导向媒体透露“将投资40亿元打造新城南,改善近2万户居民居住环境”。6月29日《南京晨报》以“40亿元让城南‘大变脸’为题,以正面支持的态度报到了这一高层论坛”。
6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经费
(1)1998年9月,国家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财政部相应印发《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当时规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历史街区的古建维修和基础设施改善。
清朝以后,随着科举制度的废除,手工业的逐步衰落以及南京城市发展重心的逐步北移,老城南赖以繁荣的经济基础及发展环境日益变迁,再加之太平天国、清军攻城、日本侵华等的影响,老城南逐渐衰落,繁华不再。新中国后,财产制度的变迁以及“经租房”的产生改变了老城南房屋的产权结构,相应改变了业主对房屋进行自我维护的更新方式。
二
(一) 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形成过程
中国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始于对文物单体的保护,目前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中的“单体——街区——城市”三级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经历了100多年的形成过程。
朝代
名称
备注
清政府
1906
《保存古物推广办法》
北洋政府
1908
民政部文告《咨行各省调查古迹》
1916
民政部《为切实保存前代文物古迹致各省民政长训令》、《保存古物暂行办法》
1 历史文化名城的定义及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根据其历史价值和影响可以分别由国家、省级政府核定公布。由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2 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条件
10月2号:《瞭望·新闻周刊》发表了题为《老南京最后的纠葛》的文章,记录了多名专家、市民和区政府等部门对老城南不同声音,分析了目前老城南历史保护现状的社会背景,如物权法、政府角色和公众参与等。
10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专家来信上作出重要的批示。随后一场包括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市民百姓在内的社会大讨论广泛展开,一时间老城南保护成为南京媒体的热点话题,成为南京城市规划建设、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聚焦点。
3引发的反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现状的困境
南京老城南改造引发的广泛社会讨论以及不同社会角色不同观点的争论,说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十分错综复杂的问题,关于南京老城的社会讨论聚焦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三个核心问题:
(1)价值观的差异和冲突
不同的利益主体、不同的社会角色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价值有不同的认知和不同的判断,对于“是否保护”、“保护什么”、“改善什么”等问题难以达成一致的认识,即使是相同的市民角色,关于这一问题也因住地居民、外地人士而有差异,这种差异和冲突在多元化的今天尤为突出。
(3)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批,报国务院建设主管理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4)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对进行可能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等的活动,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相关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5)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谑浪棹海客,喧呼傲阳侯。半道逢吴姬,卷帘出揶揄。
我忆君到此,不知狂与羞。一月一见君,三杯便回桡。
舍舟共连袂,行上南渡桥。兴发歌绿水,秦客为之摇。
鸡鸣复相招,清宴逸云霄。赠我数百字,字字凌风飙。
系之衣裘上,相忆每长谣。
⑤桃渡临流:夫子庙利涉桥畔古桃叶渡,相传是东晋王献之之妾桃叶渡秦淮处。
王献之《桃叶歌》
(1)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范围;
(2)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3)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4)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5)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4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要求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
(1)历史文化名城要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按照保护规划,控制历史文化名城的人口数量,改善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
候方域《金陵题画扇》
秦淮桥下水,旧是六朝月。
烟雨惜繁华,吹萧夜不歇。
④楼怀孙楚:李白在金陵时常饮酒的孙楚酒楼。
李白《玩月金陵城西孙楚酒楼达曙歌吹日晚乘醉著紫绮裘乌纱巾与酒客数人棹歌秦淮往石头访崔四侍御》
昨玩西城月,青天垂玉钩。朝沽金陵酒,歌吹孙楚楼。
忽忆绣衣人,乘船往石头。草裹乌纱巾,倒被紫绮裘。
两岸拍手笑,疑是王子猷。酒客十数公,崩腾醉中流。
2003.12
建设部颁布《城市紫色管理办法》
以加强对城市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
2005.7
建设部发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制定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国家标准
2008.4
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这是我国第一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专门法规
(二)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的基本情况
(2)方法论的问题
保护和更新方法的选择,对于如何对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进行适当并多元保护,对于如何处理保护与更新、延续和改造、风貌与格局、建筑与街巷、老房子与新建筑、历史遗产保护与现代化设施的提供等关系问题,都存在较大的观念认识和方法差异。
(3)实施制度的问题
保护与更新实施制度的支持,是实行保护的重要保证。也才能使保护规划的设想不流于纸上谈兵。
延绵千年的南京老城南,其历史影响不仅仅限于南京及周边地区,它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记忆,明清金陵四十八景中有九处位于老城南。无数文人墨客也留下了千古传唱的诗词名篇。如
①凤凰三山:西南花露岗凤凰台遗址上远眺江边三山。
李白《登金陵凤凰台》
凤凰台上凤凰游,凤去台空江自流。
吴宫花草埋幽径,晋代衣冠成古丘。
综上所述:当存在保护与更新的价值观、方法论和实施制度都存在巨大分歧时,“南京老城南”事件的出现就并非偶然。类似的还较多:中国111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普遍存在着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冲突。
【例1】沈阳市——几年内就将保留着的历史风貌、文化遗存和地方风情的老城区基本拆迁改建完毕,传统的风貌荡然无存。
【例2】昆明市——拆除历史风貌完整的青云街,仅存的历史街区胜利堂文明街也成为房地产商开发争夺的目标。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必须具备5项条件。
(1)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2)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3)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4)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应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0
政务院《关于地方文物古迹保护管理条例》、《关于保护古建筑的批示》、《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
1956年,国务院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
1961
国务院《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实施了以“文物保护单位”来保护文物古迹的制度,同时首批公布文物180处
1982.2
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文物局、城建局联合报告《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求》
8月3日,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姚远在《南方周末》发表了《南京的“历史”关头》文章;
8月中旬:全国16位建筑、规划、文物、考古界的著名专家联名紧急呼吁保护南京老城南。
8月21日:《现代快报》用11个版面推出《老城南》特刊,指出“今天,一个猩红的“拆”字,将一笔抹去老城南五大片区这23条散发出古城气息的街巷,刹那间变成历史”。
规定城市规划应当切实保护文物古迹,保护和发扬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1986.12
国务际批转建设部、文化部的通知
首次提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的概念
1989
全国人大频布《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90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3.7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建设部、文物局分两批公布中国历史文化名镇44个,名村36个
(5)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具有2个以上历史文化街区。
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组织部门、专家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3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制定
历史文化名城批准公布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规划的内容包括:
老城南是古都金陵的发源地,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这里的长干里已是人口密集的居民点,而遗存至今的城南河道体系,街巷轮廓的格局,可上溯至2000多年前的六朝时期;明太祖时,曾沿“十里秦淮”大建榻房,供商旅、娱乐、住宿之用和作为货栈,当时大族聚居、商贾云集,老城南的纺织业、手工业、手工作坊等更加繁盛;再后明清科举制度盛行,老城南作为江南贡院的所在地,更是聚集了大量文人墨客、酒庄茶楼、歌楼舞榭。
8月30日:《新民周刊》推出封面报到《秦淮河,正在消失的历史》,文章在采访多位老居民的陈年往事和情感,并陈述了多位学者、专家的意见之后,指出“这些未经整合的民间的情感、智慧需求,是否与政府的决策走在同一条路上呢?”
9月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媒体广场”报到说:“城市改造一方面要保留文化,另一方面要改善人民环境。如何能够找到一个点,兼顾这两者?它是困扰着全世界有悠久文化的城市的通病,同样也困扰着南京”。
2 南京老城南是怎样的?——历史的辉煌与当代的衰败
(1)历史的辉煌(图232页、1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