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各阶段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加强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和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三、责任1. 公司项目经理担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施工安全工作。
2. 施工单位应派出专职安全员,配合公司项目经理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施工前准备1. 施工前,项目经理应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明确工作任务和安全责任。
2. 确认施工环境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 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账,建档存档,备案审批。
五、培训和教育1.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定期进行,并记录相关内容。
3. 施工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佩戴和使用。
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应提前制定施工现场安全计划,并报经公司项目经理审核批准。
2. 施工单位应确定安全专职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现场施工安全工作。
3. 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警示线,进行明确标识。
4.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避免杂物、垃圾堆积造成安全隐患。
5.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七、危险作业的管理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安全标准进行危险作业的组织和管理。
2. 危险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作业方案,并报经公司项目经理审核批准。
3. 危险作业时,应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备,并做好现场监督。
八、应急管理1. 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2. 安装和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 疏散通道和应急出口应保持畅通,并明确标识。
九、施工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杜绝质量隐患。
工程施工建设三套马车(3篇)

第1篇在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与高效,我国在长期的实践中总结出了一套被称为“三套马车”的安全管理机制。
这三套马车分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实施指南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实施指南。
这三套马车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坚实框架。
首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三套马车中的“领头羊”。
该细则明确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管理职责、施工方案编制、施工过程控制、验收标准等内容。
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实施细则的实施,要求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方案执行,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同时,还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其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实施指南和房屋建筑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三套马车中的“左右翼”。
这两套指南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的特点,分别制定了关键节点的风险管控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实施指南主要针对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隧道施工、桥梁施工、车站施工等关键节点,明确了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监控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实施指南则针对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关键节点,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这两套指南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在关键节点风险控制方面的能力,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最后,三套马车之间的协同配合,是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的关键。
在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三套马车的规定,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工程的施工安全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空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电气工程、火工品储存工程等。
第三条本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和安全隐患存在。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组织和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作业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和要求,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危险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各自的职责和防护措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明确危险作业的时间、地点、人员、工具和材料,并按照作业方案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作业。
第八条危险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作业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合理设计和设置相关的安全设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要求施工人员正确使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安装必要的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禁入区域,并设置相应的警戒线。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表现优秀的施工人员予以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施工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章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应急预案,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专项方案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以下范围内的危大工程:1. 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等;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 桥梁、隧道工程;4. 地下工程;5.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专项方案编制1.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方案,明确工程概况、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
2. 专项方案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注册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3.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四、专项方案审核与审批1. 施工单位应当在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2. 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专项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施工单位。
3. 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4. 施工单位应当在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方案报请建设单位审批。
5. 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专项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反馈给施工单位。
五、专项方案实施与监管1.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3.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如有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
六、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实施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1. 本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管控标准

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1)3 基本规定 (3)4规划阶段安全风险管控 (4)4.1一般规定 (4)4.2规划阶段风险识别与管控 (4)4.3重大风险因素分析 (5)4.4风险管控文件编制 (5)5可行性研究阶段安全风险管控 (6)5.1一般规定 (6)5.2现场风险调查 (6)5.3可行性研究阶段风险识别与管控 (7)5.4风险管控文件编制 (7)6勘察设计阶段安全风险管控 (7)6.1一般规定 (7)6.2工程勘察阶段风险管控 (8)6.3总体设计阶段风险管控 (10)6.4初步设计阶段风险管控 (10)6.5施工图设计阶段风险管控 (11)6.6风险管控文件编制 (12)7招投标阶段安全风险管控 (12)7.1一般规定 (12)7.2招投标阶段风险管控 (13)7.3合同签订阶段风险管控 (13)7.4风险管控文件编制 (13)8施工阶段安全风险管控 (14)8.1一般规定 (14)8.2施工准备阶段风险识别与管控 (14)I8.3施工阶段风险识别与管控 (15)8.4车辆及机电系统安装与调试阶段 (19)8.5试运行阶段 (20)8.6双重预防机制 (20)8.7风险管控文件编制 (21)9应急管理 (22)9.1一般规定 (22)9.2应急预案及演练 (22)9.3应急现场指挥机构与职责 (23)9.4突发事故处置 (24)10预警响应及信息报送 (25)10.1一般规定 (25)10.2预警等级标准 (25)10.3预警响应及消警 (26)10.4信息报送 (27)11信息化平台 (28)11.1一般规定 (28)11.2信息化平台管理规定 (29)附录A 风险记录表 (30)附录B 重大风险(Ⅰ级和Ⅱ级风险)处置记录表 (31)本规范用词说明 (33)条文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II1 总则1.0.1为加强和规范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有效规避和降低工程建设风险,保障工程建设安全,统一规范建设风险管控的实施技术与执行标准,根据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结合福建省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程。
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细则

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统一规范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的实施,强化总部对风险源的管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穗铁企〔2021〕1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订。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安全风险管理。
第四条安全风险管理是指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和管控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质量安全部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如下:1.明确提出安全风险管理方针、目标,制订总部安全风险管理有关制度、应急预案。
2.监督、检查、协同、指导、考核各工程中心、各工程建设单位积极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3.重点负责总部级及总公司级安全风险的监控,抽查各中心、各参建单位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5.按照管理权限,非政府或参予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事故(件)处置。
6.会同非政府积极开展总部新线建设工程安全风险排查更新评审工作,举行评审会,同时将结果呈报总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六条总部总工程师室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如下:1.负责总部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的重大技术决策。
2.参予总部关键性安全风险处理,并对处理措施明确提出优化健全建议。
第七条工程中心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如下: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各方创建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2.组织参建各方对新线建设安全风险实施管理,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每月针对安全风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点评,将安全风险管理注意事项纳入季度项目部全员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3.根据总部有关建议积极开展中心辖下工点的安全风险排查更新评审工作,并将评审修正后的风险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质量安全部。
4.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或参与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事故处理(件)。
第八条施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如下:1.建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所确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二)隧道上(下)穿过既有地铁线、重要管线和建(构)筑物;(三)桩基托换、冷冻法、爆破等工法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复杂地质条件下采用压气、土仓内灌浆充填等措施进行盾构进仓的;(四)其他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的高风险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录一。
第三条建设、BT项目管理、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规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参见附录二、三)。
第二章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查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严格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落实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及实施;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第五条项目监理机构对专项方案审查的意见应包含如下内容:(一)方案是否可行,内容是否全面;(二)需要补充和改进的内容;(三)是否同意实施该专项方案。
第六条专项方案按照监理单位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最终实施方案应包含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落实情况说明。
第七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含实行分包的专业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后由施工单位或BT、BOT项目公司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地铁集团建设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业主代表;(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有关工程咨询单位;(六)采用BT、BOT建设模式的,BT、BOT项目公司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参加;(七)勘察、设计总体、工点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八)涉及第三方监测和第三方测量单位的,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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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包括: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所确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隧道上(下)穿过既有地铁线、重要管线和建(构)筑物;
(三)桩基托换、冷冻法、爆破等工法施工的分部分项
工程,复杂地质条件下采用压气、土仓内灌浆充填等措施进
行盾构进仓的;
(四)其他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的高风险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录一。
第三条建设、BT项目管理、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规
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参见附录二、三)。
第二章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查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严格按照住建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落实专项方案
的编制、审核、审批及实施;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第五条项目监理机构对专项方案审查的意见应包含如
下内容:
(一)方案是否可行,内容是否全面;
(二)需要补充和改进的内容;
(三)是否同意实施该专项方案。
第六条专项方案按照监理单位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
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最终实施方案应
包含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落实情况说明。
第七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含实行分包的专业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后由施工单位或BT、BOT 项目公司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
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地铁集团建设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业主代表;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
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有关工程咨询单位;
(六)采用BT、BOT建设模式的,BT、BOT项目公司技
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参加;
(七)勘察、设计总体、工点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