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科斯定理的几种版本

合集下载

科斯定理1_2_3

科斯定理1_2_3

清洁空气
% ’
& &
企业将按每立方米 % 元的价格从附近居民手中购买 % 立方米空气污染权。在 在图 12 中, 获得 % 立方米空气污染权以后, 企业将污染 % 立方米空气而放弃污染剩下的 ’ 立方米空气。 在 图 1/ 中, 企业将按每立方米 % 元的价格从附近居民手中购买 ’ 立方米空气污染权。在获得 ’ 立方米空气污染权以后, 企业将污染 ’ 立方米空气而放弃污染剩下的 % 立方米空气。 支付的价值是 0+ 元, 消费者剩余是 / 元。 附近居民 企业污染空气获得的价值是 /0+ 元, 出售清洁空气的收益是 0+ 元, 完全能弥补企业空气污染强加给他们的福利损失 + 元, 他们的 供给者剩余是 0 元。 现在, 假设政府把污染权判定给企业, 只要它们愿意, 就可以自由地出售这些权利。 如果附 近居民想降低空气污染, 他们必须从企业那里购买清洁空气。 当附近居民从企业那里购买了清 洁空气, 实际上就否定了企业的污染权。 竞争的力量再次使附近居民对清洁空气的需求曲线与企业对清洁空气的供给曲线相交。 在图 12 中, 附近居民购买 ’ 立方米清洁空气。 在图 1/ 中, 附近居民购买 % 立方米清洁空气。 在 12、 附近居民购买清洁空气的价值是 ,-. 元, 支付的价值是 -. 元, 消费 / 两个图中, 者剩余是 , 元。 企业出售清洁空气的收入是 -. 元, 完全能弥补它们因放弃污染而丧失的潜在 利润 . 元。它们的供给者剩余是 - 元。 在图 12 中, 最优空气污染量是 % 立方米, 最优清洁空气量是 ’ 立方米。在图 1/ 中, 最优 空气污染量是 ’ 立方米, 最优清洁空气量是 % 立方米。 并且, 无论从什么地方开始, 得到的结论 完全一致。 由于无论从什么地方开始得到的结论完全一致, 并且也是一个最优结果。因此, 这个结论 ( ) 引起了经济学家们的极大重视。乔治・斯蒂格勒 3456789: (;&& 最先把这个结论称作科斯定 理。本文称它为科斯第一定理。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目录什么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由得主(Ronald H. Coase)命名。

他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厂商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这两篇文章中的论点后来被人们命名为著名的“科斯定理是研究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关于的论断。

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George Stigler)1966年首次使用的。

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

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也有人认为科斯定理是由两个定理组成的。

即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会自动使达到。

在大于零的现实世界,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的选择将会对产生影响。

科斯定理的构成科斯定理由三组定理构成。

的内容是:如果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会自动达到。

如果科斯第一定理成立,那么它所揭示的经济现象就是:在大千世界中,任何经济活动的效益总是最好的,任何工作的效率都是最高的,任何原始形成的安排总是最有效的,因为任何交易的费用都是零,人们自然会在内在利益的驱动下,自动实现的最优配置,因而,没有必要存在,更谈不上产权制度的优劣。

然而,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是不存在的,在经济社会一切领域和一切活动中,交易费用总是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存在,因而,是建立在绝对虚构的世界中,但它的出现为科斯第二定理作了一个重要的铺垫。

通常被称为科斯定理的反定理,其基本含义是: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里,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也就是说,交易是有成本的,在不同的下,交易的成本可能是不同的,因而,资源配置的效率可能也不同,所以,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产权制度的选择是必要的。

资源协调科斯定理ppt

资源协调科斯定理ppt
资源协调: 资源协调:科斯定理 1960年科斯在《社会成本》一文中指出:如果交易成本为 年科斯在《社会成本》一文中指出: 年科斯在 那么自愿的市场交易必然达到资源最优配置的结果。 零,那么自愿的市场交易必然达到资源最优配置的结果。这 就是科斯定理。 就是科斯定理。 通常人的思维是:一个人的行为给另一人带来伤害, 通常人的思维是:一个人的行为给另一人带来伤害,那么 害人者应该对受害者应给予赔偿。但科斯的这篇文章却表明, 害人者应该对受害者应给予赔偿。但科斯的这篇文章却表明, 也许应该是受害者赔偿受益者。 也许应该是受害者赔偿受益者。问题的关键是受益者是否有 权害人。如果有权的话, 权害人。如果有权的话,如果要让害人者不继续侵害受害人 的利益,就必须给害人者相应的报酬或补偿;相反, 的利益,就必须给害人者相应的报酬或补偿;相反,如果受 益者无权损害受害者,那么要到害人者停止损害行为, 益者无权损害受害者,那么要到害人者停止损害行为,要么 受益者给受害人给予相应的赔偿。 受益者给受害人给予相应的赔偿。 科斯认为,就外部性而言,谁赔偿谁并不重要, 科斯认为,就外部性而言,谁赔偿谁并不重要,只要交易 费用为零, 费用为零,相关各方之间的讨价还价总是可以得到最有效的 结果的。 结果的。
结论是,只要有人分配到产权, 结论是,只要有人分配到产权,有效的解决方案 与谁获得产权无关。这意味着产权一旦确立, 与谁获得产权无关。这意味着产权一旦确立,就不需 要政府干预来处理外部性问题。但是, 要政府干预来处理外部性问题。但是,至少有两个原 因使得社会不能总是依靠科斯定理来解决外在性问题: 因使得社会不能总是依靠科斯定理来解决外在性问题: ① 定理要求交易成本为零,不会阻碍双方协商以 定理要求交易成本为零, 找出有效率的解决方法。但是, 找出有效率的解决方法。但是,像空气这样的外部性 牵涉到成百万的人, 牵涉到成百万的人,很难想象能以足够低的成本让他 们理

科斯定理_合成谬误与囚犯难题

科斯定理_合成谬误与囚犯难题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双月刊)2007年第1期收稿日期:2006-12-25作者简介:谢作诗(1964-),男,沈阳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穆怀中(1957-),男,汉族,内蒙赤峰人,辽宁大学副校长、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科斯定理、合成谬误与囚犯难题谢作诗,穆怀中(沈阳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沈阳110034;辽宁大学校长办公室,辽宁大连110036)摘要:科斯的工作决不仅仅是对于社会成本问题的一个解答,更为重要的,是他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透视经济现象的新方法、新视角。

这集中地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用一般均衡的观点看世界;其二,重视约束条件。

在一般均衡框架下,在理想的没有“摩擦”的经济环境中,不可能有“对个人来说是对的”,也不会有“对社会整体来说是对的,但对个人来说却不对”的事情。

这是科斯定理的另一种表述了。

“合成谬误”的传统分析不仅与科斯的新的方法、新的视角相背离,也与科斯定理的基本内涵相矛盾。

而“囚犯难题”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相冲突的传统分析同样也与科斯的新的方法、新的视角相背离,并与科斯定理的基本内涵相矛盾。

关键词:科斯定理;合成谬误;囚犯难题中图分类号:F0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2101(2007)01-0006-05理论经济学2007年1月第28卷第1期河北经贸大学学报JournalofHebeiUniversityofEconomicsandTradeJan.2007Vol.28No.1一、引言科斯定理是人们对科斯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一种概括,流行有三种版本。

其一,清楚的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条件。

这是科斯定理的奈特版本。

其二,如果交易费用为零,权利界定又是清晰的,那么由交易各方一致同意而从事的创造价值的活动将不取决于权利的初始配置。

这是科斯定理的斯蒂格勒版本①。

其三,如果交易费用为正,那么权利的初始配置就是至关重要的。

这被叫做科斯反定理。

无疑,科斯定理的每个版本都从某个侧面揭示了社会成本问题的本质。

经济学讲义-科斯定理

经济学讲义-科斯定理

经济学讲义-科斯定理(之一)从这一讲起,就从传统经济学领域进入新制度经济学的范畴。

传统的经济学着重于关注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缺少了制度安排这重要的一环,这是因为忽略交易费用的存在——《交易费用》一讲已解释了广义的交易费用就是制度费用。

其实即使在前面的讲义中,交易费用已频频亮相,所以要把新制度经济学与传统经济学完全地割裂开来是不可能的,只是传统经济学一般将从这一讲开始的内容归入新制度经济学的范畴而已。

但另一方面,“现代”的经济学教科书往往都会在所谓的微观部分也涉及一些新制度经济学的内容,却是把它划入“福利经济学”之内。

《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一讲的最后已经批判过福利经济学的问题所在,在后面的具体分析中还会再次提到。

此外,新制度经济学的名称来自于它关注制度安排,而所谓制度,说得更具体就是合约,因此所谓制度安排就是合约选择。

这样,广义地看,“合约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是同一回事。

同样广义地看交易费用就是制度费用,所以交易费用经济学也与新制度经济学是同一回事。

还有一个“产权经济学”的范畴,则是专注于产权界定与保护。

产权有足够清晰的界定,并得到足够有效保护时,就可以使用价格准则来决定竞争的胜负,可以消除租值消散所带来的交易费用增加。

当然,要界定与保护产权,也要付出交易费用的代价。

这样来看,“产权经济学”是新制度经济学或合约经济学或交易费用经济学的一个子集。

科斯定理的第一个版本新制度经济学的基础是交易费用的概念,而在交易费用概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个重要理论,是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其实有三个版本,教科书通常教授的是第三个版本。

下面逐一介绍。

第一个版本,是科斯在《联邦传播委员会》(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的文章中提出的: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必要前提。

(The delineation of right is an essential prelude to market transactions.)中国的经济学界在引入新制度经济学时曾有过一场争论:是先有产权界定、再有市场交易,还是先有市场交易、再有产权界定。

第四章 科斯定理

第四章  科斯定理

实例分析
假定一个工厂周围有5户居民户,工厂的烟囱排放 的烟尘因为使居民户晒在户外的衣物受到污染而使 每户损失75美元,5户居民总共损失375美元。解 决此问题的办法有三种:一是在工厂的烟囱上安装 一个防尘罩,费用为150美元;二是每户有一台除 尘机,除尘机价格为50元,总费用是250美元;第 三种是每户居民户有75美元的损失补偿。补偿方是 工厂或者是居民户自身。假定5户居民户之间,以 及居民户与工厂之间达到某种约定的成本为零,即 交易成本为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律规定工厂 享有排污权(这就是一种产权规定),那么,居民 户会选择每户出资30美元去共同购买一个防尘罩安 装在工厂的烟囱上,因为相对于每户拿出50元钱买 除尘机,或者自认了75美元的损失来说,这是一种 最经济的办法。
交易成本论角度
威廉姆森等认为,纠纷解决的结果如何取决于火车 主和农场主的交易成本比较,如果火车主是一个人, 而铁路沿线的农场主有很多个,那么农场主之间达 成协议的交易成本便会远远高于火车主进行谈判的 交易成本,这样纠纷就难以得到合理的解决,外在 性无解。相反只有在农场主个数减少,使得双方的 交易成本相当时,才可能有效地解决纠纷,克服外 在性。在这里,产权界区的明确,法律的制定和实 施,体制的完善与政策的推行等等,都是以降低成 本为目标的。换言之,产权界区的明确等措施是降 低交易成本的基础,也是减少交易摩擦的润滑剂。
需要注意的是, 产权清晰有利于提高资源配 置的效率,而不是有利于交易的双方。 所有 的产权清晰过程,都是权利再分配的过程, 因此,必定是有利于某些人、某些利益集团, 而不利于某些人、某些利益集团。如产权清 晰不利于造污者,婚前财产公证不利于没有 钱的一方,国企私有化不利于工人。
科斯定理Ⅲ
科斯定理Ⅲ:指当交易费用大于零时,产权 的清晰界定将有助于降低人们在交易过程中 的成本,改进效率。

科斯定律的三个版本

科斯定律的三个版本

科斯定律的三个版本“科斯定理”最早是由 G. Stigler 在1966年提出的。

科斯本人始终拒绝清楚地表述这个定理。

科斯定理的最早形式出现在他1959年写的《联邦通讯委员会》,它可以表述为:市场交换的前提是产权的界定。

科斯说这个思想由来已久,在亚当·斯密那里就能找到。

但是,科斯的贡献在于,只有他才清楚地指明了可操作的交易所必须满足的约束条件。

长期以来,经济学家设想的理想社会中,任何交易都是在无阻碍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样构造起来的经济学体系,与现实生活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为了将这些差别合理化,为了保护理论免于被现实推翻,经济学家不得不引入了“长期”和“短期”、“均衡”和“不均衡”这些概念。

只有到了科斯,才有力地指出,足够清晰界定的产权和足够低廉的交易成本,是市场达成交易的前提条件。

他的洞察力,促使一代经济学家放弃了“黑板上的经济学”,投身到真实的经济生活中,对在千变万化的约束条件下达成的交易作研究。

科斯定理的第二种表述方式出现在他后续的一篇论文《社会成本问题》里。

它可以表述为:假如产权被清楚地界定以及交易费用为零的话,不管谁拥有资源,那么资源的利用方式都是不变的。

交易费用为零的社会是一个怎样的社会?如果真是可以想象的话,那应该是一个一刹成永恒的社会。

那里不存在新的情况、新的需要、新的知识。

企图以不存在交易费用为零的社会这个理由来否定科斯定理,是捉错用神的。

科斯当然知道交易费用不可能为零,科斯真正关心的是降低交易费用可以纠正资源的错误配置,使总产出逼近最优的极限。

高鸿业在《私有制、科斯定理和产权明晰化》中列举科斯定理错误的第一点理由,就是说交易费用不可能为零。

我认为这不成为理由,否则我们同样可以因为不存在不受外力的物体而指责惯性定律是错误的。

高鸿业列举的科斯定理错误的第二点理由是,“即使交易费用为零,也还存在‘策略性行为’的情况(即有人出于自私而搭顺风车的行为)……”。

我认为这再一次反映出高鸿业对“交易费用”概念的误解。

科斯定理文献总结1科斯定理3

科斯定理文献总结1科斯定理3

科斯定理文献总结MIT-Plato 团队[1] 科斯定理1-2-3美约瑟夫·费尔德李政军译内容提要:可以把科斯定理划分为三个层次,或称三个定理。

科斯第一定理的实质是,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权利的初始界定不重要;第二定理认为,当交易成本为正时,产权的初始界定有利于提高效率;科斯第三定理的结论是,通过政府来较为准确地界定初始权利,将优于私人之间通过交易来纠正权利的初始配置。

主要内容:与科斯原文一样,本文考察每个案例时落脚点都在一种简单的比较上:哪种权利的初始界定将提供最大的社会福利或最小的社会福利损失?在此,没有必要区分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因为,涉及的所有成本都是私人成本。

政府在这里发挥的作用就是它在日常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即分配和界定产权。

权利一旦得到界定,外部性问题就可以通过大家熟悉的类似于商业活动中采取的交易来得到解决。

就像直接参加交易的各方看到的情况那样,交易活动只取决于各种选择的成本和收益比较。

权利的初始界定重要吗?如果交易成本等于零,回答是否定的。

权利的任意配置可以无成本地得到相关主体的纠正。

这就是科斯第一定理的实质。

如果交易成本为正,正如它的典型情况一样,那么,回答是肯定的。

在这种情况下,科斯看到了通过产权的初始界定来提高效率的可能性,也看到了相关经济主体通过产权交易来提高社会福利的限制条件。

这是科斯第二定理的实质。

科斯还认为,初始产权的明晰界定和分配可以节约、甚至消除纠正性交易的需要。

他认为,通过政府来较为准确地界定初始权利,将优于私人之间通过交易来纠正权利的初始配置。

这是科斯第三定理的实质。

交易成本是科斯理论的核心。

这种看法并不让人感到意外。

毕竟是科斯把交易成本嵌入了他的企业理论并使其处于中心地位。

在谈到这一点时,科斯.*#++/ -明确地指出了其中的联系:“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我指出当不存在交易成本时,企业的存在就失去了经济基础。

在《社会成本》一文中,我表明当不存在交易成本时,法律为何物(即可交易权利的初始界定如何)这个问题并不重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斯定理的几种版本
其一:科斯的四种阐述。

其一
1、《联邦通讯委员会》:“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最终结果是(产权最大化)与法律判决无关”;
2、《社会成本问题》:“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
3、《在“社会成本问题”的注释》:“在零交易费用条件下,产值将最大化”;
4、斯德哥尔摩“新制度经济学年会”上:“在一个私有的自由经济中,资源将被运用到其产品具有最大价值的地方”。

其二:产权学派的“科斯权利中性定理(Liability Neutrality Theorem)”,即“只要产权清晰,交易费用为零,资源配置的最终结果与权利的初始配置无关”,或“只要产权清晰,资源配置将达到最优状态(Dahlman, 1993,P47)”
其三:霍温坎普提出的“新古典科斯定理”(Hovnkamp,1996,P341)。

他认为新古典科斯定理包括三部分:(1)习惯法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体系;(2)市场是有效的;(3)在习惯法约束条件下的市场机制是有效的。

其四:法雷尔的三种版本。

(1)强科斯定理,即自由契约导致产出的最优化;
(2)最优科斯定理,即在产权清晰的条件下,自由契约满足帕累托最优条件;(3)次优科斯定理,即在不满足帕累托条件的各种资源配置方式中,在有私人信息的条件下,私人交易将导致资源的相对最优配置(Farrell,1987,P115)。

其五:政治自由主义学派的“科斯自由交换定理”(Free Trade Theorem),即“在一个零交易成本的世界里,不论如何选择法规,只要交易自由,资源配置总会达到最优状态”。

该定理是和政治科斯定理相对应的。

维拉总结的“政治科斯定理(Political Coase Theorem)”:“在给定的诸如投票权、游说权等政治权利的初始配置下,并在给定宪法框架中,如果政治交易费用为零,最优的制度产出将会出现,并与政治权利的初始配置无关。

”(Vira 1997,P78)
其六:法和经济学学派的版本,分为两个部分:(1)实证的科斯定理,即“当双方能够一起谈判并通过合作解决争端时,无论法律的基本规则是什么,其行为都是有效率的”;(2)规范的科斯定理,即“建立法律有助于消除私人进行合作谈判中的各种障碍,促使效率的改进”,或称“交易费用为正时,权利的初始配置与资源配置的效率有关”。

其七:阿罗的概率型科斯定理,又称事前科斯定理。

即“及时交易的信息不完全,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成本为零,每个人的效用可根据客观概率分布得出(预期效用),那么竞争的产出是事前有效的。

”后来,阿罗又将不完全信息限定为非合作博奕过程中关于由于外部性引致的损失,进一步推广概率型科斯定理,即“私人谈判通常会导致资源的最优配置”(Arrow, 1969,1979)。

其八:杨小凯和张五常等人的版本。

即“当交易费用为零时,所有权结构对效率没有影响,而当交易费用为零正时,所有权结构可能对效率有影响,但市场竞争会选择最优所有权结构将内生交易费用最小化,以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佳状态。

”(杨小凯,1998,P211-212)。

以上各版本的综合,选自刘元春博士著《交易费用分析框架的政治经济学批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