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 (2)
科斯定理1_2_3

清洁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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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按每立方米 % 元的价格从附近居民手中购买 % 立方米空气污染权。在 在图 12 中, 获得 % 立方米空气污染权以后, 企业将污染 % 立方米空气而放弃污染剩下的 ’ 立方米空气。 在 图 1/ 中, 企业将按每立方米 % 元的价格从附近居民手中购买 ’ 立方米空气污染权。在获得 ’ 立方米空气污染权以后, 企业将污染 ’ 立方米空气而放弃污染剩下的 % 立方米空气。 支付的价值是 0+ 元, 消费者剩余是 / 元。 附近居民 企业污染空气获得的价值是 /0+ 元, 出售清洁空气的收益是 0+ 元, 完全能弥补企业空气污染强加给他们的福利损失 + 元, 他们的 供给者剩余是 0 元。 现在, 假设政府把污染权判定给企业, 只要它们愿意, 就可以自由地出售这些权利。 如果附 近居民想降低空气污染, 他们必须从企业那里购买清洁空气。 当附近居民从企业那里购买了清 洁空气, 实际上就否定了企业的污染权。 竞争的力量再次使附近居民对清洁空气的需求曲线与企业对清洁空气的供给曲线相交。 在图 12 中, 附近居民购买 ’ 立方米清洁空气。 在图 1/ 中, 附近居民购买 % 立方米清洁空气。 在 12、 附近居民购买清洁空气的价值是 ,-. 元, 支付的价值是 -. 元, 消费 / 两个图中, 者剩余是 , 元。 企业出售清洁空气的收入是 -. 元, 完全能弥补它们因放弃污染而丧失的潜在 利润 . 元。它们的供给者剩余是 - 元。 在图 12 中, 最优空气污染量是 % 立方米, 最优清洁空气量是 ’ 立方米。在图 1/ 中, 最优 空气污染量是 ’ 立方米, 最优清洁空气量是 % 立方米。 并且, 无论从什么地方开始, 得到的结论 完全一致。 由于无论从什么地方开始得到的结论完全一致, 并且也是一个最优结果。因此, 这个结论 ( ) 引起了经济学家们的极大重视。乔治・斯蒂格勒 3456789: (;&& 最先把这个结论称作科斯定 理。本文称它为科斯第一定理。
科斯定理的三种表述和证明

科斯定理的三种表述和证明一、第一种表述: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任何初始的资源配置都会导致相同的市场结果。
这种表述强调了交易成本在资源配置中的关键作用。
当交易成本为零时,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自愿交易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无论初始的资源配置如何。
证明这一表述的方法通常涉及构建一个简单的市场模型,其中包含有限数量的买者和卖者,以及一个共同的市场价格。
在这个模型中,市场参与者可以自由地买卖商品或服务,直到达到一个均衡状态,即没有人愿意改变自己的交易行为。
由于交易成本为零,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交易不会产生任何额外的成本,因此他们可以自由地根据自身利益进行交易,最终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第二种表述: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况下,资源的初始配置会影响市场结果,但市场机制仍然可以引导资源向有效配置方向移动。
这种表述考虑了交易成本的存在,并指出资源的初始配置会影响市场结果。
然而,市场机制仍然可以通过调整交易条件来引导资源向有效配置方向移动。
证明这一表述的方法通常涉及构建一个包含交易成本的市场模型,并分析市场参与者如何在交易成本的影响下进行交易。
在这个模型中,市场参与者会考虑交易成本,并尝试通过调整交易条件来降低成本。
最终,市场机制会引导资源向有效配置方向移动,但可能无法完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第三种表述: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制定适当的政策和规则来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这种表述强调了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市场机制可能无法完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可以通过制定适当的政策和规则来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证明这一表述的方法通常涉及分析政府政策对市场参与者行为的影响,以及这些政策如何引导资源向有效配置方向移动。
在这个模型中,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补贴、监管等手段来影响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从而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科斯定理的三种表述分别强调了交易成本、市场机制和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这三种表述各有其独特的证明方法和应用场景,为理解和分析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科斯第二定理

科斯第二定理(Coase Theorem II)什么是科斯第二定理?科斯第二定理通常被称为科斯定理的反定理,在社会经济实践活动中,交易成本为零的假定是很不现实的。
市场交易一般都需要通过讨价还价缔结合约,督促合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这通常是要花费成本的。
所以,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成本,产权关系的界定与归属必然会对资源配置及经济效率产生影响。
科斯进一步指出,在存在市场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的运行效率产生影响。
权利的一种调整会比其他的调整产生更多的产值。
但除非这是法律制度确认的权利安排,否则通过转移和合并权利达到同样后果的市场交易成本会如此之高,以至于最佳的权利配置以及由此带来的更高的产值也许永远不会实现。
这被后人称为"科斯第二定理".其基本含义是: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里,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也就是说,交易是有成本的,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交易的成本可能是不同的,因而,资源配置的效率可能也不同,所以,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产权制度的选择是必要的。
科斯第二定理”才是科斯产权理论的核心部分。
“科斯第二定理”把权利安排即制度形式与资源配置直接对应了起来,使人们认识到权利(产权)的初始界定与经济运行效率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
科斯第二定理中的交易成本就是指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的交易费用。
在交易费用至上的科斯定理中,它必然成为选择或衡量产权制度效率高低的惟一标准。
推而广之,不同的产权制度和法律制度,会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产权制度是决定经济效率的重要内生变量。
[编辑]科斯第二定理的实质科斯第二定理的实质在于揭示产权界定的重要性,即当存在交易费用时,可交易权利的初始配置将影响交易效率。
约瑟夫·费尔德明确阐述了科斯第二定理的两个合理推论:第一,在选择把全部可交易权利界定给一方或者另一方时,政府应该把权利界定给最终导致社会福利最大化,或者社会福利损失最小化的一方;第二,一旦初始权利得以界定,仍然有可能通过产权交易来提高社会福利(帕累托改进)科斯第二定理强调的是交易成本会对产权配置下的经济效率产生影响,即如果交易成本为正,不同的产权界定必然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必然会影响经济效率。
第三章科斯定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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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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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59年的《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中:
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最 终结果(促进产值最大化)与法律判决无关。
在1960年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
“没有权利的初始界定,就不存在权利转让 和重新组合的市场交易。但是,如果定价制 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指产值最 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
②牛吃麦造成的损失具完全信息。 ③牛的市场价格为140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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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牛者对牛给农夫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的情况
这种初始产权安排,养牛者必须向农夫赔偿谷物损失。
养牛者养牛的边际成本=养牛本身的边际成本(MCp)+ 谷物的边际损失(M的生产 成本。
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MR=MC),由表3-1可知,如果牛 的市场价格为每头140元,最优牛群数目为3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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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说明:
P Px =140
MCp+MD MCp d=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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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传统外部性分析存在的问题
• 1、外部性问题的产生是因为产权没有界定,没有市场, 因而不是市场失灵(政府失灵)。
• 2、有时产权没有界定是因为界定产权的费用高于产权 界定清晰后资源价值的上升。
• 3、产权有界定时,外部性往往有市场交易,只是有时 直接成交的交易费用太高,市场改用间接成交。
• 例如:高级公寓为什么通常规定不准养狗?
0
Q** =3 Q* =9
Q
科斯定理的内容

科斯定理的内容科斯定理的内容科斯定理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定理,它由诺贝尔奖得主罗纳德·科斯于1937年提出,被誉为是现代企业理论的基石之一。
该定理主要探讨了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即企业应该采用何种组织形式来实现最优化的资源配置和利润最大化。
一、科斯定理的基本概念1.1 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指在市场经济中进行交换所需付出的各种费用,包括信息搜索、谈判、合同签订、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费用。
交易成本是影响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重要因素。
1.2 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边际成本是指增加一个单位产量所需增加的总成本,边际收益则是指增加一个单位产量所能获得的总收益。
在决策过程中,企业需要比较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来确定最优产量水平。
二、科斯定理的核心原理2.1 资源配置效率原则科斯定理认为,在不存在交易成本时,市场机制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即资源会自动流向效益最大的领域。
但是,在存在交易成本时,市场机制并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因为交易成本会导致企业在市场上进行交换时面临着额外的成本。
2.2 组织形式选择原则在面对交易成本时,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科斯定理认为,企业内部组织和市场机制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劣势,在选择组织形式时需要考虑其相对优势和劣势。
三、科斯定理的应用3.1 垂直一体化与分工合作垂直一体化是指企业内部将生产环节进行整合,从而实现对供应链中其他环节的控制。
分工合作则是指企业通过外部合作来实现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在选择垂直一体化还是分工合作时,需要考虑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等因素。
3.2 代理问题与公司治理代理问题是指企业内部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等情况,导致代理人(如经理人)可能会追求个人利益而不是公司利益。
公司治理则是指企业内部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监督机制等方式来解决代理问题。
在选择公司治理方式时,需要考虑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等因素。
3.3 合同设计与执法合同设计是指企业在与其他企业进行交换时,通过合同条款来约束双方的行为。
科斯定理

yB
mB
0 OB
无效率和负外部性
烟 烟
1
1
0 OA
yA
mA
yB
mB
0 OB
无效率和负外部性
烟 烟
1
1
有效 配置
0 OA
yA
mA
yB
mB
0 OB
无效率和负外部性
假设是钱和烟的水平无法交换。 参与者A最偏好的配置是什么? 这种配置有效吗?
无效率和负外部性
烟 烟
1
1
有效 配置
0 OA
yA
1
1
sB
sA
sA sB
0 OA
yA
mA
yB
mB
0 OB
外部性和产权
是否存在这样的情况:不论产权规定给
哪个参与者,均衡时候的烟量都是一样 的?
外部性和产权
烟 p(sA) p(sB) 烟
1
1
sA = s B
0 OA
yA
mA
yB
mB
0 OB
外部性和产权
烟 p(sA) p(sB) 烟
1
1
sA = s B
污染的成本。 如果钢厂需负担任何污染的外部成本, 它的利润函数是 s ( s, x ) p ss cs ( s, x ) 面临的问题是
生产外部性
max s ( s, x ) p ss cs ( s, x ).
s, x
利润最大化的 一阶条件是
生产外部性
max s ( s, x ) p ss cs ( s, x ).
s, x
利润最大化的 一阶条件是 c s ( s, x ) ps s
科斯三大定理的含义

科斯三大定理的含义今日经济学概念--科斯定理海外公司注册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今天,我们以“科斯定理”这一经济学概念作引,试着探讨一下如何有策略的进行海外公司注册。
科斯第一定理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达到帕雷托最优。
我们简单的举个例子:一个农夫种亚麻几十年,后来在他晒亚麻的场地旁边修了一条铁路,火车通过时的火星意外点燃了亚麻,那么,铁路公司该赔偿农夫的损失吗?铁路公司派:铁路改道工程巨大,农夫只要把亚麻挪开一些就能避免,不需要赔偿。
农夫派:我在这里种亚麻几十年一直相安无事,铁路公司却让我白白遭受损失,它就应该重修改道,并赔偿损失。
这个时候,双方各执一词,就该参考科斯定理了:当产权确定并且交易费用为零的时候,市场的谈判可以使得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优。
用最通俗的话说就是,谁避免意外所付出的代价成本最低,谁的责任就越大。
在这个故事里,农夫挪开亚麻的成本最低,所以,应该是农夫挪开亚麻更能达到社会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这就是经济学效率优先。
科斯第二定理科斯第二定理其基本含义是: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里,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也就是说,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交易的成本可能是不同的,因而,资源配置的效率可能也不同,所以,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产权制度的选择是必要的。
我们同样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理解:张三擅长打铁,李四擅长木工,现在有一块铁矿,一块木料。
不管铁矿和木料最开始的时候是在谁手里,最终的结果,一定是张三买了铁矿,李四买了木料。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资源发挥出最大的优势。
其实简单来讲,就是谁用的好,东西就归谁。
那么,这样的一个经济学概念,为我们的海外投资和公司注册能带来怎样的启发呢?那就是,公司注册不能盲从,只有合适的才是最优的。
公司注册前需要先明确成立公司的目的,确定许可证类型,在此之后才能选择最合适的公司类型进行注册。
以阿联酋公司为例,阿联酋公司分为三大类:一:本地公司。
第四章 科斯定理

权,那么,工厂仍会选择出资150美元给烟
囱安排一个防尘罩。
精选可编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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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看出,在存在125美元的居民户之间交 易成本的前提下,权利如何界定直接决定了资 源配置的效率:如果界定工厂享有排污权,消 除外部性的总成本为250美元(即每户居民选 择自买除尘机);而如果界定居民户享有清洁 权,消除外部性的总成本仅为150美元。在这 个例子中,法律规定居民户享有清洁权,资源 配置的效率高于法律规定工厂享有排污权。
▪ 传统福利经济学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方法:当A污染 了B,对B产生了“负外部性”后,可通过对A征税、 追究A的法律责任等方式来解决;
▪ 科斯认为这是不对的。“若想避免对B造成伤害, 则势必对 A造成伤害。真正的问题是:应该允许A 伤害B,还是允许 B 伤害A?核心所在,乃是怎样 避免较大的伤害。”
▪ 科斯把对别人造成损害的权利看作是一种生产要素,
精选可编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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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竞争论角度 (续)
▪ C.舒尔茨认为,科斯定理强调的是一个自由竞争的条件问题, 然而在什么样的产权结构下才能保证自由竞争的市场状态得以 维持?据此,他将科斯定理定义为:只要交易是在完全竞争的 市场中发生的,那么初始的合法的配置与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无 关。换言之,只要在产权界区上保证完全竞争,资源配置的有 效性便能得到充分保证。根据这种对科斯定理的理解,他们认 为,在科斯所举的案例中,火车主处于垄断地位(只有一个), 农场主则是分散的,众多的,这就违背了完全竞争的假定,因 而他们相互之间不可能有效地解决纠纷,市场在此必然失灵。 这就是说,产权界区清晰与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是相互联系的, 完全竞争离不开产权明晰,而产权明确之后还必须在完全竞争 的市场条件下,才可能使资源实现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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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什么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命名。
他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厂商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这两篇文章中的论点后来被人们命名为著名的“科斯定理是产权经济学研究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关于交易费用的论断。
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科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乔治·史提格勒(George Stigler)1966年首次使用的。
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
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也有人认为科斯定理是由两个定理组成的。
科斯第一定理即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市场机制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
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科斯第二定理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将会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
科斯定理的构成科斯定理由三组定理构成。
科斯第一定理的内容是: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达到帕雷托最优。
如果科斯第一定理成立,那么它所揭示的经济现象就是:在大千世界中,任何经济活动的效益总是最好的,任何工作的效率都是最高的,任何原始形成的产权制度安排总是最有效的,因为任何交易的费用都是零,人们自然会在内在利益的驱动下,自动实现经济资源的最优配置,因而,产权制度没有必要存在,更谈不上产权制度的优劣。
然而,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是不存在的,在经济社会一切领域和一切活动中,交易费用总是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存在,因而,科斯第一定理是建立在绝对虚构的世界中,但它的出现为科斯第二定理作了一个重要的铺垫。
科斯第二定理通常被称为科斯定理的反定理,其基本含义是: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里,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也就是说,交易是有成本的,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交易的成本可能是不同的,因而,资源配置的效率可能也不同,所以,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产权制度的选择是必要的。
科斯第二定理中的交易成本就是指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的交易费用。
在交易费用至上的科斯定理中,它必然成为选择或衡量产权制度效率高低的惟一标准。
那么,如何根据交易费用选择产权制度呢?科斯第三定理描述了这种产权制度的选择方法。
第三定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如果不同产权制度下的交易成本相等,那么,产权制度的选择就取决于制度本身成本的高低;第二,某一种产权制度如果非建不可,而对这种制度不同的设计和实施方式及方法有着不同的成本,则这种成本也应该考虑;第三,如果设计和实施某项制度所花费的成本比实施该制度所获得的收益还大,则这项制度没有必要建立;第四,即便现存的制度不合理,然而,如果建立一项新制度的成本无穷大,或新制度的建立所带来的收益小于其成本,则一项制度的变革是没有必要的。
科斯定理的精华科斯定理的精华在于发现了交易费用及其与产权安排的关系,提出了交易费用对制度安排的影响,为人们在经济生活中作出关于产权安排的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方法。
根据交易费用理论的观点,市场机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制度的使用是有成本的,制度安排是有成本的,制度安排的变更也是有成本的,一切制度安排的产生及其变更都离不开交易费用的影响。
交易费用理论不仅是研究经济学的有效工具,也可以解释其他领域很多经济现象,甚至解释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许多现象。
比如当人们处理一件事情时,如果交易中需要付出的代价(不一定是货币性的)太多,人们可能要考虑采用交易费用较低的替代方法甚至是放弃原有的想法;而当一件事情的结果大致相同或既定时,人们一定会选择付出较小的一种方式。
科斯定理的前提条件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条件:明确产权和交易成本钢铁厂生产钢,自己付出的代价是铁矿石、煤炭、劳动等,但这些只是“私人成本”;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水、废气、废渣,则是社会付出的代价。
如果仅计算私人成本,生产钢铁也许是合算的,但如果从社会的角度看,可能就不合算了。
于是,经济学家提出要通过征税解决这个问题,即政府出面干预,赋税使得成本高了,生产量自然会小些。
但是,恰当地规定税率和有效地征税,也要花费许多成本。
于是,科斯提出:政府只要明确产权就可以了。
如果把产权“判给”河边居民,钢铁厂不给居民们赔偿费就别想在此设厂开工;若付出了赔偿费,成本高了,产量就会减少。
如果把产权界定到钢铁厂,如果居民认为付给钢铁厂一些“赎金”可以使其减少污染,由此换来健康上的好处大于那些赎金的价值,他们就会用“收买”的办法“利诱”厂方减少生产从而减少污染。
当厂家多生产钢铁的赢利与少生产钢铁但接受“赎买”的收益相等时,它就会减少生产。
从理论上说,无论是厂方赔偿,还是居民赎买,最后达成交易时的钢产量和污染排放量会是相同的。
但是,产权归属不同,在收入分配上当然是不同的:谁得到了产权,谁可以从中获益,而另一方则必须支付费用来“收买”对方。
总之,无论财富分配如何不同,公平与否,只要划分得清楚,资源的利用和配置是相同的——都会生产那么多钢铁、排放那么多污染,而用不着政府从中“插一杠子”。
那么政府做什么呢?明确产权,并且有效地保护产权。
科斯定理表明,市场的真谛不是价格,而是产权。
只要有了产权,人们自然会“议出”合理的价格来。
但是,明确产权只是通过市场交易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一个必要条件,却不是充分条件。
另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不存在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简单地说是为达成一项交易、做成一笔买卖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和产品之外的金钱,如市场调查、情报搜集、质量检验、条件谈判、讨价还价、起草合同、聘请律师、请客吃饭,直到最后执行合同、完成一笔交易,都是费时费力的。
就河水污染这个问题而论,居民有权索偿,但可能会漫天要价,把污染造成的“肠炎”说成“胃癌”;在钢铁厂有权索要“赎买金”的情况下,它可能把减少生产的损失一元说成十元。
无论哪种情况,对方都要调查研究一番。
如果只是一家工厂和一户居民,事情还好办。
当事人的数目一大,麻烦就更多,因为有了“合理分担”的问题。
如果是多个厂家,谁排了污水、排了多少,他们如何分摊赔偿金或如何分享“赎买金”就要先扯皮一番;如果是多户居民,谁受害重谁受害轻,怎么分担费用或分享赔偿,也可打得不可开交。
正是这些交易成本,可能使得前面所说的那种由私人交易达到的资源配置无法实现——或是大家一看有这么多麻烦,望而却步。
所以说,科斯定理的“逆反”形式是:如果存在交易成本,即使产权明确,私人间的交易也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条件各有所指,但并不是完全独立、没有联系。
最根本的是明确产权对减少交易成本的决定性作用。
产权不明确,后果就是扯皮永远扯不清楚,意味着交易成本无穷大,任何交易都做不成;而产权界定得清楚,即使存在交易成本,人们在一方面可以通过交易来解决各种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有效地选择最有利的交易方式,使交易成本最小化。
科斯定理的不足[1]1.科斯定理中的零交易费用的假定本身就不存在(不现实)。
科斯自己也承认这一点,在《社会成本问题》中他写到:“迄今所阐述的观点都假定交易费用是不存在的。
当然,这是很不现实的假定。
真实的工作常常是成本很高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许多在无需成本的定价制度中可以进行的交易化为泡影。
”2.科斯定理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循环论证。
科斯一方面认为企业的存在是因为交易成本太高,另一方面又认为交易费用的高低是由企业内部交易与市场交易费用两者相比较确定的,“采用一种替代物的经济组织形式能以低于利用市场时的成本而达到同样的结果,这就使产值增加。
”“企业就是作为通过市场交易来组织生产的替代物而出现的。
”“只要企业的行政成本低于它所替代的市场交易的成本,企业活动的调整所获的收益多于企业的组织成本,人们就会采用这种方式”,从而陷入循环论证。
3.科斯定理的悖论性。
科斯认为只要政府管理费用小于市场自由交易费用,那么政府管理就比利用市场机制更为有效。
这与他的产权理论的主旨,即私有产权条件自由交易有效率的基本论点相悖。
科斯定理和它所引起的进一步研究、推翻了外在性和公共商品必须要求政府干预的假设。
但其并没有用“市场总是能自我调节”的假定去取代它。
科斯定理承认,如果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s)高得使人无法承受,市场就会失败,结果经济学家们对通过降低成本以纠正市场缺乏效率的做法的兴趣比以前更强烈了。
所以,批评者认为科斯定理过分滥用交易成本只是在理论上才成立。
把市场的每种失败都归咎于交易成本,这样一来就等于把市场失败看作是某种理所当然的事了。
科斯定理及其所辩护的竞争模式的最大弱点是:难以对为数较少的交易者之间进行的交易作出解释。
换句话说,当众多的买者和卖者的假设不成立时,那么,交易成本就没有供求预知这个因素重要:这时经济学就走进了博弈理论境界了,在那里就不难作出结果有效的论断了。
科斯定理的实际应用[2]科斯定理给我们以启示,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管理创新、解决外部效应问题都十分有用:(一)指导国企改革的深层问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历经坎坷:从放权让利、"利改税飞承包经营责任制到1994年以来大多数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制,国有企业改革的成绩显著。
但最终离走出困难还有一定距离,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改革中深层次的矛盾显现出来。
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仍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尚未理顺,权责不清,政企政资不分,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困难等等。
这些问题都充分说明了扩权让利和政策调整的改革思路实际上无法从根本上消除由原有的产品经济体制所形成的深层次的弊端,它没有真正涉及到企业产权制度变革、企业制度创新、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政府职能转变及固有产权合法权益保障等问题。
也就是说,以往的改革政策没有给国有企业产权关系清晰界定,从而导致了全民资产经济所有权关系模糊、全民资产法人财产权关系模糊、全民资产经营权关系模糊。
由此而导致政府扮演资产所有者角色,不可避免地这种职能和行政管理、经济调节相混淆;企业没有法人产权,难以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生产者;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受到行政命令干预。
由此可见,国企改革关键是产权改革,通过产权关系的清晰界定,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二)指导国企公司制改远与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的制度是由企及草始方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立公司制度,而公司制通常是应该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这点也是在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