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师范学院转专业办法(修订)
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为满足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和特长。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拟在学生中开展转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应遵循的原则1.以学生为本,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和成长成才的原则;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3.满足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4.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转专业工作最终决定权在校长办公会议。
为做好各环节相关工作,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及宣传工作,并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组长:校长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成员:教学管理部部长、督导审计部部长、各专业学院院长三、转专业的类型和范围我校可以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包括三种类型:第一类,普通在校生转专业凡我校在籍在校的大一学生,经本人自愿申请,均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类,面向国际化教育转专业凡参加我校国际合作班,有利于学生发展,为保障学生能够对接国外高校的相关专业学习,根据需要,允许学生由原专业转到对接国外高校的相关专业。
第三类,特殊情况下转专业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2.学校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3.某一专业停办,停办专业现有学生需转为其它专业者;4.因休学或保留学籍复学后,原专业已停止招生者;5.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退役复学学生可以选择在入伍前原专业学习也可以选择转入其他专业。
6.休学创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与自主创业相关专业学习。
四、转专业工作的实施要点(一)第一类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实施要点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确定当年各专业可接收集中申请转专业人数,报教学管理部统发布。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三篇)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不同学校的转专业政策和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个大致的概述。
请注意,具体的细节和要求可能需要根据不同学校的实际政策和规定进行确认。
1. 转专业的适用对象一般情况下,转专业的适用对象为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部分学校可能规定一定的学籍年限,例如一年以上或两年以上方可转专业。
2. 转专业的申请方式和时间大多数学校会在每学年的特定时间开放转专业申请,一般为秋季学期的开学前或者春季学期的期末。
具体的申请方式可能包括在线申请或者纸质申请,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3. 转专业的申请条件和要求不同学校对于转专业的条件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普遍要求:- 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业成绩和学分要求。
- 部分学校可能对特定专业的转入设置了一定的门槛要求,例如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或者通过一定的考试。
- 学生需要通过申请评审,可能包括面试、考试、审查材料等环节。
- 部分学校可能对转入专业的名额有一定限制,例如每个专业每年限定转入的人数。
4. 转专业的申请材料一般来说,转专业的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转专业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原专业和申请专业的具体信息、转专业的原因等。
- 学业成绩单,包括已修读的课程和取得的成绩。
- 学分清单,列明已获得的各门课程的学分情况。
- 推荐信,一般需要至少一封教师或导师的推荐信。
-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例如个人陈述、作品集等。
5. 转专业的评审和通知一般情况下,学校会对转专业申请进行评审,并根据申请的材料和面试等环节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评审一般由学校的相关部门或者专门的转专业委员会负责。
学校会在一定的时间内通知学生是否被录取转入目标专业。
6. 转专业后的学籍情况学生成功转入目标专业后,学校会重新处理学生的学籍情况,例如重新核定学分和学年级。
转入专业后,学生需要按照目标专业的培养要求进行学习,并满足相应的毕业要求。
7. 特殊情况的处理对于特殊情况的学生,例如双专业、辅修专业等,转专业的政策和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上饶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设置暂行规定(修订)

上饶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设置暂行规定(修订)(饶师院发〔2017〕5号,2017年3月2日)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专业的设置与管理,促进学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育部,2012年9月),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增专业原则1.新增专业要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有质量较高、数量充足的生源,有明确稳定的毕业生就业领域。
鼓励新增应用性、新兴交叉学科专业。
2.新增专业要充分考虑学校现有学科专业依托,考虑学校师资、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践教学基地等条件,充分发挥各类教育资源的整合效益。
3.已设置4个以上本科专业(不含已决定停招的专业)的学院原则上不再增设新专业,能通过拓宽现有专业培养口径满足人才需求的学院不再增设新专业,同一学院不能一次性申请新增两个专业。
二、调整专业原则1. 稳定师范类本科专业,支持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发展,统筹推进相关应用型本科专业建设。
调整和削减部分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资源明显不足、生源状况不佳、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专业。
2. 调整专业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布局。
三、新增专业程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新增专业的程序包括:1. 学校组织专业设置评议专家对二级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在每年7月31日前,通过教育部专门网站提交新增专业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基本情况和办学条件等。
2. 公示期满后,学校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江西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四、调整专业程序1. 二级学院根据调整专业原则,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调整原因、调整形式(停招或停办)、调整起始时间等。
2. 教务处组织专家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审定通过的停招停办专业,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或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其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饶师院办发〔2005〕7号文同时废止。
上饶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上饶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饶师院发〔2017〕9号,2017年4月7日)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2017年2月4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对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条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自理。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学年开学前,持医院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随当年新生就读。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按期到校并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休学、保留学籍或因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二、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条学生应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
上饶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上饶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上饶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饶师院教字〔2018〕73号关于2018年辅修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2017级本科教学班:根据《上饶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辅修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现就我校2018年辅修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招生对象:我校2017级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且在校期间主修专业所有课程考核合格(不含补考合格)。
2.报名时间:10月8日~10月18日;报名地点:各辅修双学位开办二级学院办公室。
3.学校对辅修双学士学位教学工作要求严格,只有学有余力并有兴趣的同学方可考虑报名参加双学士学位辅修。
4.各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开办学院于10月18日前将辅修双学士学位报名表及汇总名单(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5. 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成班率必须在15人以上,报名截止后将根据辅修双学士学位报名情况公布专业开设结果。
附件1:上饶师范学院普通本科生辅修双学士学位报名表附件2:上饶师范学院2018年辅修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及招生对象附件3:上饶师范学院2018年辅修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及培养方案附件4: 上饶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辅修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上饶师范学院教务处2018年9月30日上饶师范学院普通本科生辅修双学士学位报名表提示:1.填写本表前,请认真阅读《上饶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辅修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2.申请者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发现信息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录取;3.申请者填毕后,于10月18日之前将本表交至双学位开办学院。
申请者填写主修专业二级学院姓名学号联系电话班级在读专业学科门类申请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及学科门类/目前在校期间课程成绩备注:请从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打印成绩单附后在校期间是否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开办二级学院意见是否同意辅修双学士学位。
同意辅修();不同意辅修()。
二级学院(签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教务处审批意见教务处(签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上饶师范学院2018年辅修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及招生对象序号代码招生专业学科大类挂靠学院招生对象1050101 汉语言文学文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非文学类专业2017级本科生2050301 新闻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3050201 英语外国语学院4060101 历史学历史学历史地理与旅游学院非历史学类专业2017级本科生5070501 地理科学理学历史地理与旅游学院非理学类专业2017级本科生6071001 生物科学生命科学学院7120901K 旅游管理管理学历史地理与旅游学院非管理学类专业2017级本科生8120203K 会计学经济与管理学院9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非经济学类专业2017级本科生10030101K 法学法学政治与法律学院非法学类专业2017级本科生11090502 园林农学生命科学学院非农学类专业2017级本科生上饶师范学院2018年辅修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及培养方案(本资料可从教务网下载或访问:/doc/8b4336077.html/)教务处·2018年9月目录一、上饶师范学院2018年辅修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及招生对象 (1)二、上饶师范学院2018年辅修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培养方案 (2)1.汉语言文学专业 (2)2.新闻学专业 (3)3.英语专业 (4)4.历史学专业 (6)5.地理科学专业 (7)6.生物科学专业 (8)7.旅游管理专业 (9)8.会计学专业 (10)9.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11)10.法学专业 (12)11.园林专业 (13)三、上饶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辅修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 (14)上饶师范学院2018年辅修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及招生对象序号代码招生专业学科大类挂靠学院招生对象1 050101 汉语言文学文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非文学类专业2017级本科生2 050301 新闻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3 050201 英语外国语学院4 060101 历史学历史学历史地理与旅游学院非历史学类专业2017级本科生5 070501 地理科学理学历史地理与旅游学院非理学类专业2017级本科生6 071001 生物科学生命科学学院7 120901K 旅游管理管理学历史地理与旅游学院非管理学类专业2017级本科生8 120203K 会计学经济与管理学院9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非经济学类专业2017级本科生10 030101K 法学法学政治与法律学院非法学类专业2017级本科生11 090502 园林农学生命科学学院非农学类专业2017级本科生上饶师范学院2018年辅修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培养方案1 汉语言文学专业一、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汉语言文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宽的人文视野和较强的创新能力,有良好的文学功底和较高综合素质的专门人才。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一、总则1. 为充分尊重学生兴趣和个性发展,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1.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学生已修满一年级课程,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3. 学生转专业前,应充分了解所申请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就业方向等,确保转专业是基于自身兴趣和发展需求。
4. 学生应具备转入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
5. 学生在原专业就读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三、申请程序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初审,包括审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转专业理由等,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面试或考核。
4. 教务处公示转专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包括变更学籍、调整宿舍等。
6.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补修相关课程,补修课程的成绩计入学生总成绩。
四、其他规定1. 学生转专业后,不再享受原专业的奖学金、助学金等荣誉和资助。
2.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3. 特殊情况下的转专业,如学生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4.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学校教务处提出,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转专业行为,提高学生的学习适应性和专业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是指由一个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包括同一学科内的专业转移和不同学科之间的专业转移。
第三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行申请、审核、调剂和录取等程序。
第四条学院设立专门的转专业工作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学生正常注册,学业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二)具备申请转专业所需的学术基础和专业基础;(三)已完成第一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二分之一;已完成第二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三分之一;已完成第三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四分之一;已完成第四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五分之一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六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定为每年的6月份,具体时间由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确定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第七条学生必须填写学院提供的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以下材料: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专业推荐信等。
第八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
第九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评定未通过的原因。
第十条学生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申请复核。
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告知学生。
第三章调剂与录取第十一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通过调剂的形式安排学生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二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学生的综合评定结果、专业需求和调剂计划进行调剂安排。
第十三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将调剂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所调剂专业的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在收到调剂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接受调剂,如不接受调剂,应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学生的接受情况和调剂计划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本科阶段学习暂行办法(第2次修订)

上饶师范学院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暂行办法(第2次修订)(饶师院发〔2017〕5号,2017年3月2日)为规范我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1.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普通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教高字〔2015〕17号),凡经统招入学的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没有考试舞弊或受到纪律处分等不良记录,经所在高校推荐,可参加选拔考试。
考生可参照我校当年“专升本”招生专业报名,限报考与考生本人所学专业对应的“专升本”招生专业;截止报名时,尚有不合格课程的应届专科毕业生不得报名。
2.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江西省户籍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录取,考试科目与同专业普通考生相同,只能报考一所学校。
考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报考,报考资格由招生高校审查。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3. 招生专业为当年有对应或相近应届专科专业毕业生的本科专业。
4.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与报名数挂钩。
具体计算办法:某专业招生计划数=某专业报名人数×(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全校报名总数)三、报名、考试时间和报名费5. 教务处根据当年省教育厅的“专升本”文件精神,及时组织报名工作,公布具体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及其它相关事项。
6.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费。
报名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
四、考试科目、考试大纲7. 考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专业基础课。
其中,英语采用教育部考试中心每年上半年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简称PETS)2级笔试成绩,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由招生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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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师范学院转专业办法(修订)
(饶师院发〔2017〕5号,2017年3月2日)
第一条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专长,不断完善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根据高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校实行转专业制度。
第二条转专业的基本要求:专业之间符合高考招生大类原则;转入外语专业的新生,必须满足外语单科成绩要求;非文理兼收的专业,参照招生时的有关规定办理;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办理;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转专业前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第三条在满足上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本人申请,可申请转专业。
1. 在某些方面确有专长,或对拟转入的专业有特殊兴趣和才能;
2. 经医院检查证明,因身体原因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
3. 学校确认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4. 其它学校认定的事由。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 “专升本”、本科三年级及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的;
3.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 予以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5.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校内转专业手续办理程序包括:
1.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申请者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饶师范学院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转出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拟转入学院;
2.拟转入学院按本学院同年级学生应达到的学业要求进行考核,一般考核与拟转入专业密切相关的1~3门课程(第2学期转专业,考核1门,第3学期转专业考核2门,第4学期转专业考核3门),成绩在良好(或75分)以上者,方可同意接收;
3.转出、转入学院签署意见后,申请者将《上饶师范学院转专业申请表》以及转专业考核试卷、原专业学习成绩单等资料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
未经批准前,申请转专业者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否则以旷课论。
第六条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同年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及实践性教学环节,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应修学时和学分方可毕业。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凡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予以承认。
符合毕业条件和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时颁发转专业后的专业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饶师院办发〔2004〕11号文同时废止。